贵阳市煤矿安全检查表.doc
贵阳市煤矿安全检查表检查地点: 区(市、县 ) 乡(镇) 煤矿参加检查人员: 、 、 、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一、重大隐患检查情况1是否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2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是否有瓦斯抽放系统5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可靠6是否有严重水患,是否采取有效措施7是否有存在超层越界开采8是否有冲击地压危险,是否采取有效措施9是否自然发火严重,是否采取有效措施10是否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是否有双回路供电系统12基建矿井是否违法生产13转承包、或井下作业劳务承包后是否重新换发有效证件14煤矿在改制期间或改制完成后,是否重新核发有效证件15是否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二、井上检查内容16煤矿是否依法取得所有合法证照,是否按要求配齐五职矿长17煤矿法人代表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否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18矿井是否及时填绘所有图纸资料,采、掘工作面是否有作业规程,采掘工作在特殊构造带或过老空、旧巷时是否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19每年是否经过瓦斯等级鉴定、否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20煤矿是否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21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是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是否保持畅通22煤矿井下爆破,是否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23矿井是否实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24煤矿是否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是否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5煤矿企业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是否制定本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执行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煤矿负责人是否能熟记上述制度,矿长、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检身员、矿灯管理员、绞车和见机司机是否能熟记自身的职责26煤矿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科,配备专职驻矿的四名煤矿专业工程师。是否编制防治突水、火灾、瓦斯爆炸(燃烧)、顶板冒落,有害气体中毒等灾害预防和处理的年度计划27煤矿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是否免费为每们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28煤矿企业是否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在煤矿矿区内是否设置医务室,备有急救器材和急救药品29煤矿是否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30煤矿是否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是否能在10分钟内开动。煤矿是否设置专用的主要通风机房,主要通风机房内是否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是否有直通煤矿高度室的电话是否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司机是否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三、井下检查内容31开采煤层高于、等于1.3米的煤矿,采区(包括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是否高于2米;开采煤层低于1。3米的煤矿,采区(包括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是否高于1。8米。煤矿井下所有安全出口必须是否设专人维护,是否确保煤矿生产时没有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的情况32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是否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煤矿瓦斯监测监控设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是否运转正常;光学瓦检器和探水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33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是否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及完善的“一坡三档”34矿井是否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35是否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风量是否满足安全要求36采煤工作面是否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37巷道净断面是否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38采面支护情况39掘进支护情况 四、其它隐患情况404142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