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doc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第二章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第一节现金内控制度第三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第四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第五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第六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第七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第八条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十条 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十一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十五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二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十六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十七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第十八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三节 工资内控制度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二十四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一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二十七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二十八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第二十九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三十一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三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第三十三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二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三十五条 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三十六条 ”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三十七条 产成品销售时,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三十八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三十九条 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四十条 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第三节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第四十一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四十二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四十三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四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四十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四十七条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四十八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 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四十九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五十条 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五十一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五十二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务部报帐。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根据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十四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五十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五十六条 月末财务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二节 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五十七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五十八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物资出门证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五十九条 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务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将款项交财务部出纳后,在发票联及物资出门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六十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六十一条 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六十二条 开出物资出门证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六十三条 财务部门凭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第六十四条 根据收帐通知联记账,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六十五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六十六条 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六十七条 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