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25岁小伙告超市“上瘾” 今年6告超市售假赢了5次 10倍赔偿 2015-11-16(产品执行标准过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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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6日-25岁小伙告超市“上瘾” 今年6告超市售假赢了5次 10倍赔偿 2015-11-16(产品执行标准过期).docx
25岁小伙告超市“上瘾” 今年6告超市售假赢了5次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蔡梦婕) 90后小伙谢某专门和超市“过不去”,今年以来,25岁的他仅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就6次将沃尔玛、华联等大超市给告了。告状的理由大多是虚假或夸大宣传,涉及的商品包括安抚奶嘴、腊鱼、茶叶、香菇等等。因为涉及的商品不多,一些大超市甚至懒得应诉。不过,谢某的“成绩”还不错,6次起诉赢了5次官司,最高获得了10倍的赔偿。这也给各超市提了个醒,在产品上架前,各项把关应该更细更严。 谢某获得最高赔偿的一起官司,是状告华联南宁第二分公司售假。今年1月19日,谢某在华联明秀路店购买了10包宁福牌茶树菇,花了360元。这种茶树菇是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为12个月,分装日期为2014年11月1日,产品标准号为NY5247。然而,谢某仔细一查,才发现该产品的标准号早在2014年1月1日就已废止,其生产日期却远在10月之后。谢某认为这些茶树菇已过期,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买到问题产品后,谢某向西乡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华联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宁福牌茶树菇。今年3月,西乡塘区食药监局经过检查,对华联南宁第二分公司销售的宁福牌茶树菇存在标注过期失效执行标准的情况,给予1000元处罚,并要求该超市积极整改、进行产品召回。随后,谢某将华联南宁第二分公司、北京华联超市一起告上西乡塘区法院,要求退还360元的购物款,并赔偿他10倍价款3600元。 对于谢某的起诉,华联公司称,他们已行使合理检查验收义务,已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验生产商生产资质,确保所采购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且他们不承认与谢某有买卖关系,认为谢某有造假嫌疑。但谢某手上所持的购物发票,让华联公司难以自圆其说。 法院认为: 华联南宁第二分公司作为超市经营者,应当查验其销售的宁福牌茶树菇适用的食品标准是否已过期,因此,法院认定,华联公司属于明知却依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谢某的诉求有理,判令华联公司退还谢某360元购物款,并支付10倍赔偿3600元。 谢某的经历也告诉消费者,在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时,保留证据是何等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