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oc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905-99目录1 总则2 名词、术语3 一般规定4 设计及计算4.1 一般规定4.2 构造及装置规4.3 荷载4.4 设计指标4.5 结构计算规定5 构配件制作5.1 一般规定5.2 材料要求5.3 制作工艺5.4 制作质量标准及检验6 安装和使用6.1 一般规定6.2 施工准备6.3 安装6.4 调试验收6.5 升降作业6.6 使用6.7 拆除6.8 维修保养及报废7 检验附录A 防坠装置性能试验方法A.1 术语A.2 技术要求A.3 试验方法附录B 附着升降脚手架试验方法B.1 性能试验B.2 结构应力与变形测试B.3 试验报告附录1 总 则 1.O.1 为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设计、制作、使用、检验的管理以及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O.2 附着升降脚手架是指采用各种形式的架体结构及附着支承结构、依靠设置于架体上或工程结构上的专用升降设备实现升降的施工外脚手架。 1.0.3 本规程适用于在高度小于15Om的高层、超高层建筑物或高耸构筑物上使用并不携带施工外模板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对使用高度超过150m或携带施工外模板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对风荷载取值、架体构造等方面进行专门研究后作出相应的加强设计。 1.O.4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使用、检验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其他相关的现行国家和上海市的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2 名词、术语2.0.1 架体结构 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组成结构,一般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结构和架体板组成2.0.2 水平支承结构 脚手架架体结构中承受架体竖向荷载,并将竖向荷载传至竖向主框架和附着支承结构的传力结构。2.0.3 竖向主框架 用以构造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并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承受和传递竖向与水平荷载的竖向框架。2.0.4 架体板 脚手架架体结构中除去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支承结构的剩余部分。2.0.5 附着支承结构 与工程结构附着并与架体结构连接、承受并传递脚手架荷载作用的结构。2.0.6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升降时跨数在二跨以上(包括二跨)并实行联控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2.0.7 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实行单跨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2.0.8 附着支承点 附着支承结构对架体形成的具有独立支承作用的支承点。2.0.9 架体高度 架体底面至架体上横杆顶面的高度。2.0.10 架体宽度 架体内外排立杆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2.0.11 悬臂高度 架体位于上部附着支承点或其它形式刚性拉结点之上的自由高度。2.0.12 悬挑长度 单跨架体或架体边跨端部处于附着支承结构中心轴线之外的水平长度。2.0.13 架体跨度 架体中心立面在两榀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之间并沿着架体平面布置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3 一般规定 3.O.1 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且构造合理的架体结构,应具有安全可靠,适应于工程结构特点且满足支承与防倾要求的附着支承结构,应具有可靠的升降动力设备和能保证同步性能及限载要求的控制系统或控制措施,应具有可靠的防坠等方面的安全装置。 3.0.2 在附着升降脚手架中采用的升降动力设备、防坠装置、同步及限载控制系统等定型产品的技术性能与安全度应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求。 3.O.3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 3.O.4 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设计时应明确其技术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使用中不得违反技术性能规定,扩大使用范围。 3.0.5 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工程项目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及使用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履行审批手续后予以执行。4 设计及计算4.1 一般规定 4.1.1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应执行本规程和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钢结构设计规范(GBJl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l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l0)、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以及其他有关的标准和规定。 4.1.2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承结构应按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设计计算,承载力按下式进行计算:0SRS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R结构抗力的设计值; 0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脚手架结构设计时取0.9,按工程结构设计时取1.0。 4.1.3 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机构中的吊具、索具,按机械设计的容许应力设计法进行设计计算,即按下式进行计算: 设计应力; 材料容许应力; 4.1.4 附着升降脚手架应按其结构形式与构造特点确定不同工况下的计算简图;分别进行荷载计算、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或验算,必要时应通过整体模型试验验证脚手架架体结构的强度与刚度。 4.1.5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构造及装置规定。 4.1.6 在满足结构安全与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应尽量减轻架体的自重。4.2 构造及装置规定 4.2.1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尺寸应符合如下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4.5倍建筑层高,架体每步步高宜取1.8m; 2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3 直线布置的架体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跨度不应大于5m。悬挑长度不宜大于1/4相邻跨架体跨度,最大值不得超过2m。悬挑长度超过l/4限值时,架体结构上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结构安全; 4 架体悬臂高度不宜大于4.8m,当悬臂高度超过4.8m时,架体结构上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结构安全; 5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llOm2。 4.2.2 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4倍建筑层高,架体每步步高宜取1.8m; 2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3 架体跨度不应大于6m,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相邻跨架体跨度; 4 架体悬臂高度在使用工况下与升降工况下均不应大于4.8m和1/2架体全高。 4.2.3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在相邻两个机位之间的架体必须直线布置,实行互爬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工程结构转角部位应设计专门的转角结构;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在相邻两个机位之间的架体宜直线布置,当采用折线或曲线布置时必须进行力矩平衡设计与计算或进行整体模型试验; 2 架体跨度大于3.Om时,架体结构中必须设置水平支承结构,水平支承结构可采用水平桁架形式或水平框架形式; 3 架体在与附着支承结构相连的竖向平面内必须设置具有足够刚度与强度的定型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不得采用一般脚手管和扣件搭设。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不得采用脚手扣件或碗扣方式; 4 架体内外立面应按跨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角为4560; 5 架体板内部应设置必要的竖向斜杆和水平斜杆,以确保架体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4.2.4 架体结构在下列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 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处; 2 位于架体上的升降机构的设置处; 3 位于架体上的防坠装置的设置处; 4 平面布置的转角处; 5 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断开或开洞处; 6 其他有加强要求的部位。 4.2.5 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2000目/100cm2)围挡并兜过架体底部,底部还必须加设小眼网;密目安全网及小眼网必须可靠的固定在架体上; 2 每一作业层靠架体外侧必须设置防护拦杆、围护笆等防护设施; 3 使用工况下架体与工程结构外表面之间、单片架体之间的间隙必须封闭,升降工况下架体开口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措施。 4.2.6 升降动力设备、防坠装置与架体结构的连接应通过水平支承结构或竖向主框架来实现。正常使用工况下与升降工况下附着支承结构的防倾构件与架体结构的连接应通过竖向主框架来实现。 4.2.7 物料平台等可能增大架体外倾力矩的设施必须单独设置、单独升降,不得与附着升降脚手架连接。 4.2.8 附着支承结构采用螺栓与工程结构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螺杆露出螺母不应少于3牙。螺栓宜采用穿墙螺栓,若必须采用预埋螺栓时,则预埋螺栓的长度及构造应满足承载力要求。螺栓钢垫板应根据设计确定,最小不得小于lOOmmlOOmm8mm(厚)。 4.2.9 架体结构内侧与工程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0.4m,超过时对附着支承结构应予以加强。位于阳台等悬挑结构处的附着支承结构应进行特别设计,确保悬挑结构与附着支承结构的安全。附着支承结构应采取腰形孔、可调节螺杆等构造措施,以适应工程结构在允许范围内的施工误差。 4.2.10 附着支承结构与工程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要求应按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ClO。 4.2.11 附着支承结构应有防止脚手架侧向移位的构造措施。 4.2.12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动力设备应具有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要求的工作性能,用于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动力设备应有相应的同步及限载控制系统相配套。升降动力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应小于吊点最大设计荷载(不考虑荷载附加计算系数)的1.8倍。 4.2.13 同步及限载控制系统应通过控制吊点实际荷载来控制各机位间的升降差。吊点实际荷载的变化值应不大于吊点最大设计荷载(不考虑荷载附加计算系数)的50%。同步及限载控制系统应具备超载报警停机、失载报警停机等功能,并宜与防坠装置实现联动。中央控制台宜具有显示每一机位的设置.荷载值、即时荷载值、机位状态等功能。升降时控制中心宜设置于工程结构上,对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可通过人工控制来实现同步升降。 4.2.14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动力控制台应具备点控、群控等功能,采用电动系统时,控制台还应具备逐台工作显示、故障信号显示、漏电保护、缺相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并符合其他相关的安全用电规定。 4.2.15 脚手架平面布置中,升降动力机位应与架体主框架对应布置,并且每一个机位设置一套防坠装置。防坠装置的技术性能除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外,制动时间和制动距离应符合表4.2.15的规定。 表4.2.15 防坠装置技术性能脚手架类别制动时间(秒)制动距离(mm)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0.280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0.5150 4.2.16 防坠装置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作为保险装置附着于升降设施中。 4.2.17 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中除有防止坠落、倾覆的设施外,还应结合工程特点采取防止其他事故的保险设施。4.3 荷载 4.3.1 恒载标准值GK取值应按如下规定: 包括架体结构、围护设施,作业层设施、固定于架体上的升降机构及其它设备、装置等的自重,可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附录一确定。对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考虑到搭接、吸水、沾浆等因素,取自重标准值为0.35kN/m2(按厚度50mm计)。 4.3.2 施工活荷载标准值QK取值应按如下规定: 使用工况下可按三层作业、每层2kN/m2或二层作业、每层3kN/m2计算。 升降工况与坠落工况下按作业层水平投影面积上0.5kN/m2计算。 4.3.3 风荷载标准值WK按下式计算: WK=kzszWo其中: k按5年重现期计算的风压折减系数,取k=0.7,对某些特殊情况可采用高于0.7的值,但不得低于此值;当按六级风计算风压值时,不考虑风压折减,取k=1.0。 s风荷载体形系数,按表4.3.3选用: 表4.3.3 风荷载体形系数表背靠建筑物的状况全封闭敞开、开洞.s1.01.3表中: 为根据脚手架封闭情况确定的挡风系数 =脚手架挡风面积/脚手架迎风面积 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规定取用; z风振系数,仅在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高度超过100m时考虑,应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规定取用; Wo风压值,使用工况下取基本风压值Wo=0.55kN/m2,升降工况下按六级风考虑,取Wo=0.1lkN/m2。 4.3.4 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设计计算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按下式计算:不考虑风荷载: S=K(GSGK+QSQK)考虑风荷载: S=K(GSGK+QSQK)+QSWK其中: K荷载附加计算系数,按表4.3.4取用。 表4.3.4 荷载附加计算系数表项次计算项目荷载附加计算系数K使用工况升降工况坠落工况1扣件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板的立杆、斜杆KeKe2除第l项外的架体板杆件、节点或其他形式架体板的杆件1.01.03水平支承结构杆件、节点KJlKJ2Kc4附着支承结构KJlKJ2Kc5竖向主框架KJ1KJ2Kc表中: Kc:冲击系数,根据防坠装置性能确定,取试验值1.2倍,最小值不得低于1.8; KJl、KJ2:荷载变化系数,取KJl=1.3,KJ2=1.8;单跨脚手架计算时取KJl=1.0,KJ2=1.0; Ke: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体立杆的偏心作用系数,取Ke=1.15。SGK、SQK、SwK恒载、活载、风载效应标准值。 荷载效应组合系数:当考虑六级风载时取=1.0;当考虑基本风压下的风载时取=0.85。 G、Q荷载分项系数:对恒载,一般情况下取G=1.2,有利于抗倾覆验算时取G=0.9;对施工荷载和风荷载,取Q=1.4。 4.3.5 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机构中的吊具、索具荷载计算时,应在荷载标准值的基础上再按表4.3.5考虑荷载附加计算系数: 表4.3.5 吊具、索具荷载附加计算系数表计算项目荷载附加计算系数K升降工况坠落工况升降机构中与升降动力相连的吊具、索具KJ2升降机构中与防坠装置相连的吊具、索具Kc中系数取值同第4.3.4条。4.4 设计指标 4.4.1 钢材宜采用力学性能适中的Q235A钢,钢材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按表4.4.1取用: 表4.4.1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N/mm2)厚度或直径(mm)抗拉、抗弯、抗压f抗剪fv端面承压(刨平顶紧)fce弹性模量E162151253202.061051740200115320 4.4.2 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JCJ22)的要求,承载力设计值按表4.4.2采用: 表4.4.2 扣件抗滑力Nvc:设计值(kN)项目扣件数量(个)承载力设计值对接扣件抗滑力直角扣件、旋转扣件抗滑力113.28.5 4.4.3 焊缝强度设计值按表4.4.3取用: 表4.4.3 焊缝强度设计值(N/mm2)焊接方法和焊条型号钢号厚度或直径(mm)对接焊缝角焊缝抗拉和抗弯ftw抗压fcw抗剪fvw抗拉、抗压、抗剪ftw自动焊、半自动焊和E43xx型焊条的手工焊Q235161852151251601740170200115160 4.4.4 螺栓连接强度设计值按表4.4.4取用: 表4.4.4 螺栓连接强度设计值(N/mm2)钢号抗拉ftb抗剪fvbQ235170130 4.4.5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4.4.5规定的容许值。 表4.4.5 受压、受拉构件的容许长细比构件类别容许长细比受压构件150 4.4.6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不应超过表4.4.6规定的容许值。 表4.4.6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值构件类别容许挠度大横杆、小横杆L/150水平支承结构L/350 4.4.7 吊具、索具材料容许应力取值参照相关的设计规范。4.5 结构计算规定 4.5.1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使用、升降与坠落三种工况分别进行计算,脚手架计算结果应按单一系数法进行复核,并符合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的有关要求。 4.5.2 材料强度设计值与容许应力值取用时应考虑材料强度调整系数m,m取值按表4.5.2取用: 表4.5.2 材料强度调整系数m钢材的壁厚(mm)强度调整系数m3.50.80>3.5O.85 4.5.3 升降机构中吊具、索具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0。 4.5.4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水平支承结构的变形计算,杆件的强度与稳定性计算,节点及连接件的强度验算; 2 竖向主框架的整体稳定性与变形计算,杆件的强度与稳定性计算,节点及连接件的强度验算; 3 架体板的整体稳定性计算,杆件的强度与稳定性计算,节点及连接件的强度验算; 4 附着支承结构的强度与稳定性计算,节点及连接件的强度验算; 5 升降机构中吊具、索具的强度计算; 6 附着处工程结构砼强度验算,必要时还应进行变形验算; 7 确保安全的其他项目。5 构配件制作5.1 一般规定 5.1.1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构配件制作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和设计技术文件编绘全套制作工艺文件,对构配件的各部件均应编制工艺卡。 5.1.2 加工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的设备、机具应满足构配件制作精度的要求,其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5.1.3 构配件的贮存应有防雨、防腐蚀措施,堆放、运输应保证构配件的制作质量不受影响。5.2 材料要求 5.2.1 制作构配件的原材料应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及材质单。 5.2.2 钢管、型钢、钢板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700)中Q235A钢的规定,并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材料代用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5.2.3 焊条等连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5.3 制作工艺 5.3.1 构配件制作过程应实行工序控制,保证构配件制作质量。 5.3.2 原材料进厂时必须进行材料物理力学性能与化学成分的抽检。 5.3.3 原材料下料前应进行校直调整,下料应按照设计图纸准确进行,剖口等质量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5.3.4 钢结构的焊接工艺应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或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l8)中相应的要求。焊接截面有突变的部位,焊缝必须有分散应力的措施。 5.3.5 铸造工艺应符合现行可锻铸铁分类及技术条件(GB968)等标准中相应的规定。 5.3.6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螺纹连接件,除标准件厂生产的标准螺栓、螺母外,凡自行加工的螺纹必须按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加工,严禁采用钣牙套丝或螺攻攻丝牙。 5.3.7 脚手架构配件的油漆、电镀等工艺流程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5.4 制作质量标准及检验 5.4.1 构配件制作应制定制作质量评定标准,有焊接工艺、油漆电镀工艺的还应另行制定焊接质量评定标准和油漆电镀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中对各分项各等级的质量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5.4.2 制作单位应制定全面的制作质量检验制度,对每一部件及每一组装件均应达到100%的抽检率,按质量评定标准评定质量等级。 5.4.3 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出厂时,制作单位应提供出厂合格证等书面资料。 5.4.4 构配件合格证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名称、型号、规格、基本技术性能参数; 2 加工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3 产品的等级;4 加工日期、批号; 5 单件最大尺寸与质量; 6 质量检验人员编号、印章。6 安装和使用6.1 一般规定 6.1.1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每一次升降、拆除前均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6.1.2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6.1.3 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时还应事先对脚手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其他应急措施并撤离架体上的所有施工活荷载。夜间禁止进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作业。 6.1.4 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区域应有防雷措施。 6.1.5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安装、升降、拆除过程中,在操作区域及可能坠落范围均应设置安全警戒。 6.1.6 采用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时,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以加强通信联系。 6.1.7 在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全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的有关规定。各工种操作人员应基本固定,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6.1.8 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6.1.9 在单项工程中使用的升降动力设备、同步及限载控制系统、防坠装置等设备应分别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并应编号使用。 6.1.10 动力设备、控制设备、防坠装置等应有防雨、防尘等措施,对一些保护要求较高的电子设备还应有防晒、防潮、防电磁干扰等方面的措施。 6.1.11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专人负责操作,并应有安全防备措施,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6.1.12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空中悬挂时间超过30个月或连续停用时间超过10个月时必须予以拆除。 6.1.13 附着升降脚手架上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6.2 施工准备 6.2.1 根据工程特点与使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尺寸的架体应进行专门设计,架体在使用过程中因工程结构的变化而需要局部变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 6.2.2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及组织机构。 6.2.3 核对脚手架搭设材料与设备的数量、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搭设材料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脚手管外观表面质量平直光滑,没有裂纹、分层、压痕、硬弯等缺陷,并应进行防锈处理;立杆最大弯曲变形应小于L/500,横杆最大弯曲变形应小于L/150;端面平整,切斜偏差应小于1.70mm;实际壁厚不得小于标准公称壁厚的90%; 2 焊接件焊缝应饱满,焊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没有咬肉、夹渣、气孔、未焊透、裂纹等缺陷; 3 螺纹连接件应无滑丝、严重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 4 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JGJ22)的规定; 5 安全围护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2.4 准备必要的电工工具、机械工具和机电设备并检查其是否合格,限载控制系统的传感器等在每一个单体工程使用前均应进行标定。 6.2.5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与拆除时需要施工塔吊配合时,应核验塔吊的施工技术参数是否满足需要。 6.2.6 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采用电动设备时,应核验施工现场的供电容量。6.3 安 装 6.3.1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核验工程结构施工时设置的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预留螺栓孔的孔径、垂直度等,还应核实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中心位置偏差应小于15mm,预留螺栓孔孔径最大值与螺栓直径的差值应小于5mm,预留孔应垂直于结构外表面。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 6.3.2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设置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安装平台上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20mm。 6.3.3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搭设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6.3.4 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平支承结构与竖向主框架的安装偏差。水平支承结构相邻二机位处的高差应小于20mm;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应小于20mm;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小于3;若有竖向导轨,则导轨垂直偏差应小于2。 6.3.5 安装过程中架体与工程结构间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水平拉撑措施,确保架体稳定。 6.3.6 扣件式或碗扣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搭设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6.3.7 扣件螺栓螺母的预紧力矩应控制在4050Nm范围内。 6.3.8 作业层与安全围护设施的搭设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 6.3.9 架体搭设的整体垂直偏差应小于4,底部任意二点间的水平高差不大于50mm。 6.3.10 脚手架邻近高压线时,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6.4调试验收 6.4.1 施工单位应自行对下列项目进行调试与检验,调试与检验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l 架体结构中采用扣件式脚手杆件搭设的部分,应对扣件拧紧质量按50%的比例进行抽检,合格率应达到100%; 2 采用碗扣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应对碗扣联结点拧紧情况进行全数检查; 3 对所有螺纹连接处进行全数检查; 4 进行架体提升试验,检查升降动力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 对电动系统进行用电安全性能测试; 6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按机位数30%的比例进行超载与失载试验,检验同步及限载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7 对防坠装置制动可靠性进行检验; 8 其他必须的检验调试项目。 6.4.2 脚手架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投入使用的手续。6.5升降作业 6.5.1 升降前应均匀预紧机位,以避免预紧引起机位过大超载。 6.5.2 在完成下列项目检查后方能发布升降令,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1 附着支承结构附着处混凝土实际强度已达到脚手架设计要求 2 所有螺纹连接处螺母已拧紧; 3 应撤去的施工活荷载已撤离完毕; 4 所有障碍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约束已解除; 5 动力系统能正常运行; 6 所有碗扣式脚手架的碗扣联结点碗扣已拧紧; 7 所有相关人员已到位,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 8 所有预留螺栓孔洞或预埋件符合第6.3.1条的要求; 9 所有防坠装置功能正常; 10 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实; 11 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6.5.3 升降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指令规范,并应配备必要的巡视人员。 6.5.4 升降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升降进行检查,彻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能继续升降。每一次异常情况均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6.5.5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由于升降动力不同步引起超载或失载过度时,应通过点控予以调整。 6.5.6 采用葫芦作为升降动力时,升降过程中应严防发生翻链、绞链现象。 6.5.7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和邻近塔吊、施工电梯的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进行升降作业时,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应暂停使用。 6.5.8 升降到位后,脚手架必须及时予以固定。在没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办妥交付使用手续前,脚手架操作人员不得交班或下班。 6.5.9 架体升降到位,完成下列检查项目后方能办理交付使用的手续,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1 附着支承结构已固定完毕; 2 所有螺纹连接处已拧紧; 3 所有安全围护措施已落实; 4 所有碗扣联结点及脚手扣件未松动; 5 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6.5.10 脚手架由提升转入下降时,应制定专门的升降转换措施,确保转换过程的安全。6.6 使用 6.6.1 在使用过程中,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 6.6.2 脚手架只能作为操作架,不得作为施工外模板的支模架。 6.6.3 使用过程中,禁止进行下列违章作业: 1 利用脚手架吊运物料; 2 在脚手架上推车; 3 在脚手架上拉结吊装线缆; 4 任意拆除脚手架杆部件和附着支承结构; 5 任意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 塔吊起吊构件碰撞或扯动脚手架; 7 其他影响架体安全的违章作业。 6.6.4 使用过程中,应以一个月为周期,按第6.4.1条中1、2、3、7的要求作安全检查,不合格部位应立即整改。 6.6.5 脚手架在空中暂时停用时,应以一个月为周期,按第6.4.1条中1、2、3、7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部位立即整改。 6.6.6 脚手架在空中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后或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后复工时,应按第6.4.1条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6.7 拆除 6.7.1 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拆除的规定执行。拆除工作宜在低空进行。 6.7.2 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措施。 6.7.3 拆下的材料做到随拆随运,分类堆放,严禁抛扔。6.8 维修保养及报废 6.8.1 每浇捣一次工程结构混凝土或完成一层外装饰,即应及时清理架体上、设备上、构配件上的混凝土残渣、尘土等建筑垃圾。 6.8.2 升降动力设备、控制设备应每月一次进行维护保养,其中升降动力设备的链条、钢丝绳等应每升降一次就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6.8.3 螺纹连接件应每月一次进行维护保养。 6.8.4 每完成一个单体工程,应对脚手杆件及配件、升降动力设备、控制设备、防坠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和保养,必要时应送生产厂家检修。 6.8.5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各部件及专用装置、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报废制度,标准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 焊接件严重变形或严重锈蚀时即应予以报废; 2 穿墙螺栓与螺母在使用1个单体工程后、或严重变形、或严重磨损、或严重锈蚀时即应予以报废;其余螺纹连接件在使用2个单体工程后、或严重变形、或严重磨损、或严重锈蚀时即应予以报废; 3 动力设备一般部件损坏后允许进行更换维修,但主要部件损坏后应予以报废; 4 防坠装置的部件有明显变形时应予以报废,其弹簧件使用1个单体工程后应予以更换。 7 检 验 7.0.1 检验前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 设计文件 1)设计计算书及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及设计图纸应符合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 2)安装、使用操作规程安装、使用操作规程应注明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跨度、最大使用高度、搭设步数等基本技术参数。 2 外购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主要包括升降动力设备和防坠装置。 3 电气控制升降动力系统的电气原理图。 7.0.2 试验架等硬件及环境应满足附录B要求。 7.0.3 检验项目 l 结构性能检验 1)架体主尺寸测量; 2)主要构件应力测试; 3)最大跨度挠度测量; 4)竖向主框架顶端水平变形。 2 升降同步及限载性能检验 1)非人工动力设备升降同步性能检验; 2)限载装置性能检验 3 防坠装置检验。 4 电动动力系统的用电安全性能检验 1)电控柜用电安全性能检验; 2)绝缘电阻测试; 3)接地电阻测试。 7.0.4 检验标准 1 结构性能检验标准 1)架体主尺寸与计算书上的相应尺寸误差不得超过5%; 2)主要构件应力与设计值基本一致; 3)大横杆最大跨度挠度不得大于跨度的l/150,水平支承结构最大跨度挠度不得大于跨度的1/350; 4)使用工况的水平荷载作用下或升降工况的水平荷载作用下,竖向主框架的顶端水平变形均不得大于相应悬臂高度的l/80。 2 升降同步性能检验标准 1)非人工动力设备在行程不小于1000mm的情况下,相邻机位之间的高差不得大于20mm,最大倾斜度不得大于跨度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