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惩制度.doc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惩制度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高效率,快节奏地推进素质教育,有规律地将竞争引入学校内部管理,特制订以下制度:1、凡镇中心校组织的质量检测,都进行奖惩。成绩获全镇前五名的教师分别给于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600元的奖励。成绩位居全镇后五名的教师分别处罚300元,260元,200元,150元,100元。2、凡学校组织的考试进行纵向评比,语文、数学二项总成绩获第一名者,分别奖励100元。语文、数学的最后一名与第一名的平均分差距在15分以上,每一分处罚10元。3、凡参加教育局质量监测的年级,以教育局质量监测所排名次进行奖惩,全县前十名的教师分别给于1500元,1400元,1300元,1200元,11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600元的奖励。成绩位居全县后五名的教师分别处罚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4、教师对教学工作不认真,态度敷衍,投机取巧,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备课量、作业量及学校临时安排的兼职工作,被中心校通报批评一次扣罚绩效工资100元,被县级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罚绩效工资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