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1 1、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4、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6、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7、协助公司经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8、参与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9、制止或者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 10、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2 1、责全公司技术管理工作,拟定技术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2、负责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管理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4、掌握公司的综合质量水平,提出改进意见。 5、制定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 6、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7、制定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8、负责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考查、推广和使用。 9、制定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10、组织公司技术质量检查。 11、组织投标,审核投标报价。 12、负责预算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3 1、拟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定生产计划,签订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务,与施工承包人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 4、协助业务人员联系工程。 5、进行工程产值统计、工程进度对比,督促各工程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 6、负责施工队伍管理。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回访,落实工程保修。 8、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处理。 9、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设备采购计划,根据各工地需要进行设备调配。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4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科学、严谨,适应公司管理体系的发展要求,根据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经营部负责的业务范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经营部主要职责 1.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2负责工程预算、结算工作。 1.3负责编制工料分析。 1.4负责企业招投标的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 1.5负责分公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1.6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1.7负责公司月结算及年结算的核算工作。 1.8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1.9负责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 1.10负责与企业有关的协会、组织团体及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落实。 1.11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体系运行工作。 1.12经常组织各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统一组织学习相关结算文件及法律法规,提高全体预算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1.13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中经济指标的审批工作。 2.预算员主要职责 2.1必须掌握相关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 2.2必须参加图纸会审,违者负激励50元次。 2.3负责预结算书的编制与对外核算工作。 2.4负责编制工料分析表。 2.5负责审核外分包结算书。 2.6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2.7参与编制与建设单位往来的书面材料。 2.8必须积极参加招投标工作。 2.9协助技术人员编制现场签证并核实现场签证的落实情况。 2.10预算员必须深入到施工现场。 2.11负责项目部中体系运行相关记录。 3.工程合同管理 3.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3.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3.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3.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3.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3.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3.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3.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10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3.11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4.工程预、结算管理 4.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4.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每次负激励50元次。 ' 4.3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预结算工作。 4.4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4.5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4.6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4.7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4.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年度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4.9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l5天内完成,如拖期罚款50元天。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4.10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4.11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4.12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5.工料分析管理 5.1预算员要根据现场的进度安排,在每个月20日上报当月的实际工料分析表,经营部长审核后每月25日报送给总经理、生产经理、财务部、工程项目部及经营部,如拖期负激励30元天。 6.工程招投标管理 6.1招投标项目确定后,经营部主要协调各相关专业编写招投标文件,并负责标书的装订包装工作。 6.2经营部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6.3经营部要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做出正确预算结果,为领导最终投标报价提供真实依据。 6.4经营部必须对招投标资料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损害公司利益,如查出每次负激励l00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预算员必须认真细致做好投标文件工作,因预算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给公司造成影响损失 ,罚款500元。 7.分包核算管理 7.1预算员负责外分包项目的核算,经营部长负责审核。 7.2预算员在做外分包结算时,必须要求分包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合同或定价单、质量验收单、计算书等。 7.3在计算外分包工程量时,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查出罚款20xx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4每年l月20日前完成外分包核算工作。 8.经济指标的管理 8.1预算员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并整理审核意见。 8.2预算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并且要求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到第一现场掌掮有关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履行情况,违者负激励50元次。 8.3预算员必须及时(每次间隔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周)审核内业资料中的经济指标,对不符合工程结算要求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项目经理、经营部汇报。 8.4预算员必须参与现场签证的编写,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现场签证内容符合工程结算要求。 8.5预算员必须检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将未按时办理手续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及时向项目经理及经营部汇报。 9.经营资料及信息管理 9.1预算员必须负责对各类工程合同、预结算书、计算式及施工图纸等资料的最后归档工作。 9.2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建立档案,资料要完备,归档要及时。 9.3预算员要对接收和发出的资料做好收发文记录。 9.4工程预结算及分包核算等资料必须在经营部留一份存档,并附相关结算依据和资料说明。 9.5经营部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9.6收集信息主要渠道有:建筑市场发布的信息、各种传媒刊登的项目信息、个人渠道收集的信息等。对好的工程项目信息应立即跟踪,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将工程情况、具体要求、资金情况、承包条件及竞争对手情况等,整理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上报给公司经理进行决策。 9.7经营部应掌握同行业中常见结构形式工程的常规承包方式、造价指标。 9.8经营部应定期对建筑材料的价格状况进行调研,收集工程上常用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等,为工程结算和材料的对比使用提供依据。 9.9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10.经济纠纷的处理 10.1经营部参与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 10.2在发生经济纠纷时,经营部应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合理合法的处理经济纠纷,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4经营部负责处理对外费用索赔及反索赔工作。 11.对外沟通与落实 11.1经营部应负责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建委招标办、建委合同处等部门及时沟通。 11.2营部应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等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结算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 11.3营部长应将新信息、新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向预算员传达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第 15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