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合伙合作协议书.docx
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工厂合伙合作协议书工厂合伙合作协议书1 甲方:_ 乙方:_ 合伙人_已于_年_月_日与_签订租房合同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已于_年_月_日与_品牌/公司签订_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署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本合伙企业的宗旨是: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本合伙设立的企业名称是:_。 本合伙设立企业主要经营地是: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项目和范是:_。 第四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如下:_ 甲方以_方式出资,折合人民币_元,占出资比例的_%。 乙方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占出资比例的_%。 丙方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占出资比例的_%。 2、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实缴完毕。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方出资的机械设备除非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其它安排否则所有权仍归甲方。乙方、丙方出资根据合伙企业的清算情况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_以出资比例(1:_1)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_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_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5、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根据合伙企业盈利状况决定开设分店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 合伙期限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应按退伙处理,如果该擅自转让方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关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违反情节严重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_ 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后的文本视为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字、捺印):_ 签署时间: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捺印):_ 签署时间:_年_月_日 丙方(签字、捺印):_ 签署时间:_年_月_日 工厂合伙合作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为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就甲乙丙各方共同合作经营甲方生产针刺无纺布工厂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工厂位于: 经营场所厂房面积: 平方米 主要经营范围为: 二、合作方式: 1、由于合理避税,工商执照有作为一人公司成立。 2、在合作期限内各方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各方委托某一方全权管理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 三、合作期限: 暂签二年,本协议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各方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的,可另行签订合作工厂协议。 四、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乙方出资 %,即人民币 万元整;丙方出资 %,即人民币 万元整;合计: 万元整。 五、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 1、各方按出资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共同承担投资经营的亏损。 2、各方约定每半年为一期限,对合作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3、经过各方协商合作工厂满三年的利润,其利润可分配。 4、各方利润的资金只能用于合作工厂的开支,如果用于项目投资必须由各方同意方可使用。 5、合作期满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取得应得的利润。合作期满,可以撤股。投资固定资产,重新评估。 6、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资金,但可以在现有的三方股东范围内转入股份。 7、甲方股份占比 %,乙方股份占比 %,丙方股份占比 %。 六、生产计划: 甲方尽量满足合作工厂的产能,价格由 签字确认后,才能生产数量进入财务账册。 七、合作工厂的管理方式: 各方确认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由甲方任命具体人员负责管理,各方可以对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和监督。 八、事务执行: 1、合作工厂的设备保养、维修费用及其它的日常费用由合作工厂承担。 2、生产产品为甲方的订单,其原材料由甲方负责自行采购,同时向合作工厂支付各方确认的加工费。 3、计划订单的安排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特殊情况须具体协商面定。 4、合作工厂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为其员工参缴纳社会综合保险,发生任何安全伤亡事故由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厂方负责,其它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只要管理工厂方及时为其员工参缴纳社会综合保险,发生任何安全伤亡事故均参照保险公司赔偿细则,不能赔偿部分由各方共同承担。 5、连续或扩大生产的再投资以协商共同投资为原则,后期利润分配须按各方实际追加投资比例作相应的倾斜调整。 九、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其它各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工厂合伙合作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江西美裕食品有限公司水北加工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_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_。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陆仟万元_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 1、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生产工厂所需厂房、道路、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_伍仟万元_,占出资总额的_83.3_;建设工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工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工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冷饮食品生产设备、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_壹仟万元_,占出资总额的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_年_月_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_年_月_日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本工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壹佰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 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工厂合伙合作协议书4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木材加工厂,总投资为_万元,甲出资_万元,乙出资_万元,甲方占_分之_,乙方占_分之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_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本次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_负责,其他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现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工厂合伙合作协议书5 甲方:_ 合同编号:_ 身份证号码:_ 签订地址:_ 乙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身份证号码: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机械加工厂合伙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目的:共营共利。 第二条 责任承担:机械加工厂(下称“工厂”)由合伙人共同同时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工厂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工厂基本情况: 1名称:_。 2经营场所:_。 3经营范围:_。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出资总额:人民币_万元(大写:_)。 2合伙人姓名:_,出资方式:_,计人民币_万元。 3合伙人姓名:_,出资方式:_,计人民币_万元。 4各合伙人于_年_月_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机械工厂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3机械加工厂如因故终止,合伙人依法分得本工厂的剩余财产;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5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工厂利益的活动; 6本工厂应意识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性; 7本机械加工厂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本机械加工厂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六条 工厂管理 1合伙人对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_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_名;委托合伙人_为本机械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 2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工厂,该合伙人应维护工厂利益)。 3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本工厂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本着友好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问题。 第七条 入伙,退伙。 1本工厂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或修订本协议)。 2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本工厂事务执行和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4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解散与清算。 1本工厂经营期限为_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本工厂有以下情形的本合同任终止,解散工厂并清算: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确定无法实现;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3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的,双方应依法对本项目所有有关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如下方式分配: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大写:_)。 2合同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大写: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机械加工厂合伙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授权代理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 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电子信箱:_ 电子信箱:_ 工厂合伙合作协议书6 甲方:_身份证号码:_ 乙方:_身份证号码:_ 丙方:_身份证号码: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_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 经营场所位于:_ 法人: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