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督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1).doc
建设监督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1)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岗建设项目许可管理建设项目许可监管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建设项目变更监管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拟建设的1亿(不含市内四区以外房地产项目)以上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特殊项目审批的单位和个人同上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拟建设的1亿(不含市内四区以外房地产项目)以上特殊建设项目审批的单位和个人同上审批大厅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勘查、提出审批意见报处领导签署意见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建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审批大厅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勘查、提出审批意见报处领导签署意见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建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设监督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2)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23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岗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岗已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已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管建设项目的监管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检查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已审批的1亿(不含市内四区以外房地产项目)以上新、改、扩建和特殊建设项目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同上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审批范围内及受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委托监督检查的建设项目大厅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勘查、提出验收意见报处领导签署意见后出具验收意见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建检查档案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处领导备案法规稽查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岗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职权执法行政处罚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区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较重环境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书面审核支队、固管处、车管处、各分局提出5万元以上罚款和 “三资”企业处罚的建议签署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大气环境管理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2燃煤、油设施许可管理岗燃煤、油设施许可检查岗新改扩建燃煤、油锅炉许可管理新改扩建燃煤、油锅炉许可监管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有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市内四区、高新园区、保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燃煤、油设施及锅炉房的单位和个人市内四区、高新园区、保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燃煤、油设施及锅炉房的单位和个人大厅受理申请现场勘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处长签署意见备案现场检查建立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处领导后备案污染控制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1)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23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岗排污许可证管理岗废物进口管理岗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排污申报登记监管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管理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监管对废物进口实施监管对废物进口监管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确有必要进口列入前款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重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重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重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许可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获得许可废物进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现场核实、监测建检查档案报处领导签署意见后、备案现场检查,登记、书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处领导大厅受理后,确定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发放排污许可证报处领导签署意见后发放许可证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建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大厅受理后,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报处领导签署意见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备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建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污染控制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2)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4污染限期治理岗实施限期治理管理实施限期治理验收管理实施限期治理监管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限期治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限期治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现场检查提出意见报处长签署意见现场检查、监测、提出名单,提出验收许可意见报局领导签署意见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建检查档案有问题,及时处理污染控制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3)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56清洁生产审核岗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岗清洁生产审核监管清洁生产企业污染状况公布监管企业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管理企业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监管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企业,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款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应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县以上地方政府环保和经贸主管部门。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排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单位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被纳入重点监控企业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被纳入重点监控企业现场检查建检查档案有问题,及时处理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报处领导后备案现场检查提出强制意见报处长签署大厅受理后经现场检查、监督监测上报处长签署意见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建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污染控制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4)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7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岗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岗发放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发放危险废物许可证监管发放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许可证管理发放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许可证监管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四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保部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市内四区、高新园区、保税区收集经营危险废物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市内四区、高新园区、保税区已获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已获取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大厅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勘查提出核发意见报处领导批准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建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大厅受理申请现场勘验核查,提出审批意见报处领导批准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建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大厅受理申请现场勘验核查,提出审批意见报处领导批准现场勘查、书面检查建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然生态保护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1)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自然保护区管理岗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管理保护区建设项目监管保护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保护设施验收管理保护区项目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监管登蛇岛从事科学研究等活动审批管理登蛇岛等活动监管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国务院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画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蛇岛老铁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登上蛇岛。确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等到从事观测、调查等活动的,必须提前三天向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在受到申请后的二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签发证件后,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蛇岛自然保护区。所取得的有关科研资料应向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备案。”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从事建设单位和个人同上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从事建设单位和个人同上因科研需要登岛的单位和个人登岛的单位和个人大厅受理现场勘查、提出承办意见报处长复核后作出审批决定巡回检查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大厅受理现场勘查、提出承办意见报处长复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巡回检查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大厅受理提出承办意见报处长批准后备案巡回检查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然生态保护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2)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2自然保护区管理岗生态环境保护岗自然保护区监管可能影响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管理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监管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海水养殖、开发滩涂、采伐林木、大量开采地下水和改变地质地貌的项目、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海水养殖、开发滩涂、采伐林木、大量开采地下水和改变地质地貌的项目、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定期巡回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处领导备案大厅受理提出承办意见报处长签署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巡回检查建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然生态保护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3)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2生态环境保护岗可能影响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验收管理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监管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画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海水养殖、开发滩涂、采伐林木、大量开采地下水和改变地质地貌的项目、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海水养殖、开发滩涂、采伐林木、大量开采地下水和改变地质地貌的项目、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大厅受理提出承办意见报处长签署意见后作出审批验收决定巡回检查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然生态保护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4)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2生态环境保护岗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环评审批监管畜禽养殖场项目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畜禽养殖场项目设施竣工验收监管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监管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检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养猪500头,鸡15000只,肉牛200头,奶牛100头以上单位和个人同上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养猪500头,鸡15000只,肉牛200头,奶牛100头以上单位和个人同上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养猪500头,鸡15000只,肉牛200头,奶牛100头以上单位和个人大厅受理提出承办意见报处长签署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巡回检查建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巡回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处领导批准后作出审批验收决定巡回检查建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巡回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检查档案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1)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电磁辐射管理岗电磁辐射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按规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确需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的,应重新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除国家、省和环保局审批外的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并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见附件)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后,应当将受理的书面意见在30日内通知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并将受理意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项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审批外的建设电磁辐射设备和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同上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购置电磁辐射设备和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同上受理现场勘察,项目审批、验收,登记管理提出审批和验收意见报处领导签署意见备案现场勘查建立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受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处领导批准备案现场勘查建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磁辐射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监管使用、购置电磁辐射设备登记管理使用、购置电磁辐射设备登记监管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2)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2电磁辐射管理岗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管理岗使用、购置电磁辐射设备登记管理对使用、购置电磁辐射设备监管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监管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检查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规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规模及所在区域环保要求,对环保申报登记作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对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与设备,禁止建设或者购置;(二)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三)对有关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电磁辐射设备,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