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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市印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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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市印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

    铜川市印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2 前线指挥部三、扑火指挥3.1启动条件3.2 跨区域协调3.3 统一指挥四、监测与预警4.1 监测预防4.2 预警预报五、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2应急处置5.3扩大应急5.4应急结束5.5响应条件及程序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6.2火案查处6.3调查和总结6.4奖励与责任追究6.5灾后重建七、保障措施 7.1火灾扑救7.2人员转移7.3伤员救治7.4重要目标保护7.5社会治安维护7.6信息公开7.7火场清理八、应急保障 8.1扑火前线指挥基地保障8.2队伍保障8.3交通运输保障 8.4通信与信息保障8.5物资保障8.6资金保障8.7后勤保障 8.8培训演练 九、附则 9.1名词解释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预案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突发公共安全事务,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等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铜川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铜川市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的印台区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铜川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前期应对、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火灾,涉及跨我区行政区域的、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森林草原火灾。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1.4.2属地管理,先期处置。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发生地镇(街道)负责组织先期扑救。确保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1.4.3分级响应,逐级负责。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级启动应急预案,逐级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响应机制。1.4.4部门配合,各司其职。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1.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及分管林业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决定启动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负责联系毗邻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处置跨区域森林草原火灾。2.1.2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处理火灾信息,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1.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印台王益电力局、电信印台分公司。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供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信息,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向社会通报森林草原火灾防灭火工作情况;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区人武部: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扑救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协助总指挥长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为扑救火灾提供后勤物资保障和科学扑火决策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预案、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查、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区发改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更新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用;负责指导协调电力等单位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中可能引发的长输管线突发事件风险辨识与预防等工作;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区教科体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指导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时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做好森林草原初期火灾区域附近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的有序疏散和安全转移工作。区经贸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区公安分局: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负责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避险,依法查处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等违法人员;受区政府委托,牵头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时将因灾造成生存困难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区级公墓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及灾后重建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公墓(坟墓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需要统筹安排区级森林草原扑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检测机构对火灾事故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措施的指导意见;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因火灾可能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货客运输,转移受灾群众;负责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因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及临时便道的抢修和道路修复畅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大力推广引导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适时调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指导灾后农业生产,审核统计农业受灾数据。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负责制定全区大型文化活动、文化市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管理、指导各旅游景区、文化文物场所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防灭火措施工作落实,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游客疏散、撤离等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等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并落实相关防灭火措施。区气象局:负责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监测预警,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组织专业消防救援力量投入扑火救灾工作。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受灾路段安全通畅。电信印台分公司:负责组织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灾区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2.1.4各镇(街道)按要求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受火灾威胁群众安全转移,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及安置工作,组织人员看守火场,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2.2前线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前线指挥部由区人武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负责落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处置决策和指令;收集汇总森林草原火灾相关信息,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发展趋势;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前线指挥部设立扑火指挥组、专家咨询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火灾处置相关工作组,负责扑火指挥、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2.2.1扑火指挥组由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印台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处置决策和指令;火场监测,掌握天气和火情变化,依据专家咨询组的建议和火场情况制定灭火方案,决定灭火方式、方法;部署灭火队伍,分配灭火任务,指挥灭火行动;负责扑火人员安全和作息时间。落实各项具体的扑火应急处置工作。2.2.2专家咨询组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专家组成。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负责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提出灭火方案建议,为扑救决策提供技术支撑。2.2.3综合调度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卫健局组成。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上传下达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工作。2.2.4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卫健局和火灾发生地所在镇(街道)组成。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参战扑火队伍及后勤物资的运输,扑火机具、扑火设备、伙食、食品、饮水等后勤保障及扑火伤病员救治工作。2.2.5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组成。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防灭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火情、灾情信息和防灭火工作信息。(三)扑火指挥3.1启动条件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初步判断为一般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和单位负责组织灭火。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统一负责指挥。3.2 跨区域协调跨行政区域的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各方实施救援。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与相关镇(街道)和单位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3.3统一指挥驻地武警、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驻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四)监测与预警4.1监测预防4.1.1各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充分利用全区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防火瞭望台、管护人员、生态护林员地面巡逻以及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森林草原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拨打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话12119和区应急管理局(09194187535)报告。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经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在1小时内及时分别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报告火情的最新动态。4.1.2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对全区各地森林草原火险、火情趋势作出判断,提请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4.1.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建议,综合各方面森林草原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制定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处置方案,科学指挥扑火救灾。4.2预警预报4.2.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相应级别的划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4.2.2预警发布。按照“提前预警、分级负责、统一发布、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气象预警等级,森林草原火险红色、橙色预警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统一由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需要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4.2.3 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预警。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发布黄色预警。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区国有林场及驻区相关单位森林草原消防队昼夜待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 发布橙色预警。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区国有林场及驻区相关单位森林草原消防队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信、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发布红色预警。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在岗待命,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各森林草原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区级主要媒体发布红色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区政府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4.2.4信息报告。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收集、处理和报告森林草原火险、火情信息,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要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区应急管理局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1)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5)发生在玉华宫风景名胜区及焦坪国有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6)发生在区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7)需要市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8)其他需要上报的森林草原火灾。 (五)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过火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草原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个等级。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发生在玉华宫风景名胜区及焦坪国有重点林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启动本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镇(街道)应急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5.2应急处置5.2.1先期处置。玉华宫风景名胜区及焦坪国有重点林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或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单位和镇(街道)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和事发地人民群众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开展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并将火灾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要随时与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单位保持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并将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处置火灾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镇(街道)和有关单位。 5.2.2玉华宫风景名胜区及焦坪国有重点林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或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前线指挥部的建议,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可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 5.3扩大应急当玉华宫风景名胜区及焦坪国有重点林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或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当火势特别严重,区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市政府协助处置的,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协助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5.4应急结束当玉华宫风景名胜区及焦坪国有重点林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或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明火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火、无烟”后,现场指挥部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5响应条件及程序5.5.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级应急响应:(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1人以上重伤;(2)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响应措施:(1)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火情监测,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镇(街道)派出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进行支援。(3)视情况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5.5.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应急响应:(1)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2)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上;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响应措施:(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下发处置意见,并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调派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其它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参与扑救。 (3)区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协调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5.5.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并提请区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1)发生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2)过火面积在100公顷以上;(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响应措施: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协调市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驻地武警部队和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救。(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区气象局协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5)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5.5.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火情,并提请区政府启动I级响应:(1)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2)过火面积在200公顷以上;(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响应措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扑火指挥、专家咨询、综合调度、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1)区森防指上报市森防指,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区森防指指挥并主持会商并做好安排部署,并制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方案。(2)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增调部队、公安、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灭火机具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根据上级森防指指令,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六)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按照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后果,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督促事发地镇(街道),对森林草原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抚恤。对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6.2火案查处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组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应急、检察、自然资源、人社及当地政府等参加的调查组,迅速查明火灾原因,对火案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报告区政府批复。 6.3调查和总结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以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的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查明火灾损失,总结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写出技术调查报告,向区政府汇报。6.4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或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6.5灾后重建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政府组织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按照“统筹安排、统一规划、部门协作、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对灾民新村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七)保障措施7.1火灾扑救立即就近组织基层义务森林草原消防队和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7.2人员转移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7.3伤员救治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卫生应急队伍及时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7.4重要目标保护当林区内液化气站、油库及加油站、输油气管道、供变电站等重要设施和其他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要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有力手段,全力消除威胁,保护重要目标安全。7.5社会治安维护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7.6信息公开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在区委宣传部指导组织下公开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情况。7.7火场清理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八)应急保障8.1扑火前线指挥基地保障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基本的扑火指挥中心,扑大火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在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建立指挥基地,并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建立前线指挥部。扑火指挥基地应提供以下保障: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和网络办公保障;提出扑火方案建议;协助指挥员食宿保障。8.2队伍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主要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国有林场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为主,各镇(街道)干部职工组成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企事业单位群众等力量协助参与扑救工作。各镇(街道)、国有林场必须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消防队。8.3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安排区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车辆负责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保畅工作。8.4通信与信息保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运营企业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8.5物资保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各镇(街道)、国有林场也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8.6 资金保障区财政将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保障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需支出。8.7后勤保障 火灾扑救中所需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物资由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予以保障。 8.8培训演练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九)附则9.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9.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管理、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9.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附件2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划分一级:低火险级或无火险级,表示不燃,即不易发生火灾。二级:较低火险级或弱火险级,表示难燃,即一般难以发生火灾。三级:中等火险级,表示可燃,即可能发生火灾,但一般不易蔓延,较易扑救。四级:高火险级,表示易燃,即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容易形成火势蔓延,不易扑救。五级:最高火险级或特大火险级,表示强燃,即极易发生火灾,而且极易蔓延,难以扑救。附件3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简介一、黄色预警信号含义:较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防御指南:(1)进入森林防火防御状态,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用火安全指引。(2)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3)进入森林防火区,注意防火;森林防火区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4)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二、橙色预警信号含义: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防御指南:(1)进入森林防火临战状态,有关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2)加大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力度。(3)加强检查,禁止携带火种进山,严格管制野外火源。(4)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三、红色预警信号含义:极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防御指南:(1)进入紧急防火状态,有关单位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2)进一步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3)严格检查,禁止携带火种进山,严格管制野外火源。(4)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5)做好扑火救灾充分准备工作,森林消防队伍要严阵以待。(6)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科学、安全扑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附件4铜川市印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综合调度专家咨询扑火指挥结束应急响应火场验收成立前线指挥部决定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登记着火地点、时间、火势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先期处理(火灾发生地乡镇街办)信息报告(镇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市应急局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专题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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