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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法律基础》网上作业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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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法律基础》网上作业答案.doc

    -作者xxxx-日期xxxx实用法律基础网上作业答案【精品文档】一、单项选择题。2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考点】诉讼公正【解析】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 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 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刑事案件的程序正,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 (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有其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答案】 D23.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A.职权主义B.当事人主义C.纠问主义D.混合主义【考点】诉讼构造【解析】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当事人主义的模式下,当事人是形成判决的主体,只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标的才能由法官进行审理,法官作出的裁 判依据都必须与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提交的证据、作出的辩论意见为依据,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不仅有权询问自己的证人,而且可以询问对方的证人,整个庭审都 为当事人充分的完全表达自己的意见提供了舞台。当事人主义不仅最大限度地吸收和鼓励了当事人参与诉讼过程,并且在诉讼中始终保持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等、诉讼地位的平等、和辩论机会的均等,双方都有均等的机会已说服证据和提供裁判者,不管是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双方都实行平等的对抗,最后由裁判者确定胜负。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当事人主义认为,诉讼纯粹是一种竞技比赛,甚至是一种争斗,而法官只不过是一个消极仲裁者,所以在诉讼过程 中,当事人双方谁更能利用其法律知识,诉讼技巧而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辩护的意见,谁就应当赢得诉讼,所以整个诉讼都是由当事人所控制的。而法官在这个 过程中,始终应当处于消极的角色,而不能依据其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也不能自行确定审理的对象和争议点。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不仅分别享有攻击和防 御的程序权利,而且也牢牢的控制着诉讼的进程和发展。【答案】B24.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 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 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市中级法院    B.市中级法院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考点】死刑执行机关【解析】最高法院解释第417条:“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答案】B25.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考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解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记忆方法记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最简单的方法是,结合刑法的规定,看看具体的案件是不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则由检察院立案受理;如果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但是没有利用职权,则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受理。具体来说,检察机关直接立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 罪。具体包括:(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 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2.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漏国家秘密罪、枉法仲裁罪除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须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为前提。 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或者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但没有利用职权,则不由人民检察院侦查。这类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2)非法 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1)是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2)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3)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4)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二)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分案管辖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 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答案】A28.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考点】回避【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三十一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B错误,回避可以在诉讼的任何一个阶段提出所以不一定要在法庭调查前提出。C错误,对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不得上诉。D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叫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以错误。A项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由法院院长当庭驳回。本题中各位一定要注意,它的理由不是法定的理由因此在法庭审理中应该由法庭当庭驳回,而不是法院院长当庭驳回。所以这题的答案A也不准确。正确的答案应该是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由法庭当庭驳回。【答案】无(司法部答案A)29.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考点】辩护人的人数【解析】辩护人的人数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2.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并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答案】A30.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考点】询问证人方式【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 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 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传唤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证人只能叫通知。【答案】B31.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考点】取保候审【解析】(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机关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取保候审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三、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下列人员有权申请取保候审:1.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四、保证的方式及其关系(一)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的关系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形式,只能择一而用之。五、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答案】 C32.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予受理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解析】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为物质损失,包括:(一)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三)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且,如果刑事诉讼结束,被害人就精神损害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四)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39条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分子非法占有、 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毁坏的财物可以(五)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40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至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2.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二)提起主体四、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义务的人五、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1.审判阶段的调解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者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3)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2.审查、起诉阶段的调解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六、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七、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八、审理刑事附带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考点】立案监督【解析】1.刑诉法第11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 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 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 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2.人民检察院规则第553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3.人民检察院规则第55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4.人民检察院规则第55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5.人民检察院规则第55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6.人民检察院规则第55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说明依据和理由,连同证据材料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案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对通知撤销案书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立案监督的逻辑步骤提出主体(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院提出应立不立或者不应立而立检察院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说明(不立案或者立 案)理由(经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书面通知书)(七日以内)公安机关应当书面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 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理由(审查后处理)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 员会讨论决定)制作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 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考点】A35.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考点】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解析】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是逮捕羁押等不包括搜查。事后审查主要是对逮捕拘留后的羁押进行审查。采取这类侦查行为可以由自己来审查也可以由其他机关来审查。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其他机关进行控告。【答案】 D36.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起诉便宜主义      B.起诉法定主义C.公诉垄断主义   D.私人诉追主义【考点】刑事起诉制度【解析】凡是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如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项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有足够的事实根据时,检察院负有对所有可予追究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的义务。”【答案】B37.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A.职权主义原则B.证据裁判规则C.直接言词原则D.集中审理原则【考点】审判原则【解析】一、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可再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一)直接原则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要求参加审判的法官必须亲自参加证据审查、亲自聆听法庭辩论。该原则强调审理法官与判决法官的一体化。与之相对的是间接审理,即判决法官将其他法官审理所得结果作为判决基础,亦即审理法官与判决法官存在着分立。(二)言词原则言词原则又称为言词辩论原则,是指法庭审判活动必须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不仅参加审判的各方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审理、攻击、防御等诉讼行为,而 且在法庭上出示证据也应以言词表达的方式为主,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应在言词讯问、询问的必要时机出示,以使审理过程更富有逻辑性、直观性。(三)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出庭;2.开庭审理时,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始终在庭,参加庭审的全过程;3.所有证据都必须当庭出示,并当庭质证。证人出庭作证是一般规则,不出庭只能是例外;4.保证控辩双方有充分的陈述和辩论的机会和时间。(四)直接言词原则在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但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有例外。二、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一)主要涵义1.一件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并且在案件审理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之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它任何案件。2.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应在法庭内集中完成。3.法庭成员不可更换,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如果法官和陪审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否则,案件应重新审判。整个审判阶段以庭审为中心,所有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都应在庭审时一并提出、辨明,审判结论也应在庭审中形成。4.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并迅速作出裁判。(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精神。其中,第3条规定了合议庭成员不得更换,第9条规定了合议庭评议案件的时限,第14条规定了裁判文书制作的时限。【答案】 C38.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考点】拒绝辩护【解析】拒绝辩护(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1.规则第4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准许,但犯罪嫌疑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 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 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4.解释第254条规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5.总结:审判阶段两类人两次拒绝辩护(1)非应当指定辩护的犯被告人拒绝辩护第一次拒绝辩护,应当准许,准许后其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或者自行辩护;重新开庭后(第二次),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2)应当指定辩护的被告人拒绝辩护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 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 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3)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予以准许,但犯罪嫌疑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答案】 A39.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考点】控审分离的含义【解析】控审分离的含义第一、控审分离,控审问题讲的是控辩审三方之间的关系即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控审分离讲的是对刑事犯罪的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分别由不同的机 构和不同的人员来承担。在我们国家审判只能是法院,控诉只能是检察院和自诉人。控审分离的第二含义讲的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必须要在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起诉的 范围之内。第二、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是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者还有新的犯罪人没有追诉。这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是变更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不补充或不变更起诉,就按照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犯罪来进行审判。第三、例外的情况,如果检察院已经就这个犯罪事实和被告人起诉,只不过是他起诉的罪名和法院认定的罪名不一样,法院可以改变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罪名直接按照法院认定的罪名来裁判。在此要注意区别就是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或者是补充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有新的犯罪事实、新的犯罪行为或新的犯罪人,如果没有新的东西只是罪名认定不一样的直接改变罪名不需要变更、补充起诉。【答案】B40.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考点】判决、裁定的适用【解析】判决、裁定的适用裁定它适用于以下几种问题,一是程序问题,二是实体问题、三是判决书中的错误,判决书错误包括罪名认定错误或者人认定错误。审判监督程序针对的是错误判决。撤销原裁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判决没有错误所以不用起诉。【答案】D41.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考点】强制医疗的条件【解析】强制医疗的条件案件范围和条件(一)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三)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四)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答案】 B42.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叶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B.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D.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考点】救济【解析】救济(一)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二)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复议决定:1.被决定强制医疗的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2.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撤销原决定;3.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决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答案】 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刑事诉讼法共计12题,自6475题,每题2分,共24分。64.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考点】“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解析】该原则的基本含义: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人民法院是唯一有定罪权与量刑权的机关。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即必须按照程序法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判决,并正式宣判。3.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律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则称为“被告人”。4.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追诉机关对被告人有罪承担证明责任,并应使这一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而被追诉者则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5.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检察机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答案】ABD(司法部答案AB)65.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000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A.周某计算机所在地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C.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考点】犯罪地确定【解析】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答案】 ABCD66.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考点】控审分离原则【解析】控审分离原则(参照第39题)法院实行不告不理,A错。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而不是应当,D错。【答案】 BC67.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A.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与其他证据矛盾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C.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36小时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D.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考点】审查批捕的程序【解析】审查批捕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5条,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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