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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双学位民法学使用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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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双学位民法学使用ppt课件.ppt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二章第二章 债权法债权法 第三章第三章 物权法物权法 (二)私权神圣原则(二)私权神圣原则 以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为代表的私权神以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为代表的私权神圣原则,是民法的私法属性的基本表现。圣原则,是民法的私法属性的基本表现。 (三)意思自治原则(三)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表意人自己意思、自意思自治原则是指表意人自己意思、自己决定、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等私法自治的己决定、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等私法自治的基本法律规范。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全部民基本法律规范。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全部民事法律制度中,特别是在合同法律制度中。事法律制度中,特别是在合同法律制度中。(四)诚实信用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该原则包括诚实和信用两方面:该原则包括诚实和信用两方面: (一)诚实是指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一)诚实是指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彼此以诚相待、诚实不欺、如实告知等等。彼此以诚相待、诚实不欺、如实告知等等。 (二)信用是指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应(二)信用是指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如约履行自己的诺言。当恪守诺言、如约履行自己的诺言。(五)公序良俗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 该原则包括公序和良俗两方面:该原则包括公序和良俗两方面: (一)公序是指公共秩序(一)公序是指公共秩序; ; (二)良俗是指善良风俗。(二)良俗是指善良风俗。 三、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平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1 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的主体地位平等;2 2、它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它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意志发生;3 3、它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它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二)分类(二)分类 (一)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这是以法(一)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这是以法律关系客体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律关系客体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 (二)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这是以法(二)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这是以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的。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的。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和复合的民事法(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和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这是以一个还是数个相对应的权利律关系,这是以一个还是数个相对应的权利义务为标准划分的。义务为标准划分的。(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合伙、其他组织和国家等各种然人、法人、合伙、其他组织和国家等各种类型的主体。类型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人格和身份、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人格和身份、物、行为、智力成果和权利等类型。物、行为、智力成果和权利等类型。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四)民事权利体系(四)民事权利体系 1 1、人身权、财产权、社员权和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社员权和知识产权,这是按照权利客体的性质来划分。这是按照权利客体的性质来划分。 2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这是按照权利的作用所划分的,这四种权利这是按照权利的作用所划分的,这四种权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以请求权为权利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以请求权为权利枢纽的民事权利体系。纽的民事权利体系。 3 3、主权利和从权利,按照两个权利之、主权利和从权利,按照两个权利之间的主次作用所做的划分。间的主次作用所做的划分。 4 4、原权与救济权,按照权利产生的权源、原权与救济权,按照权利产生的权源是本来的还是为保护本权派生的划分。是本来的还是为保护本权派生的划分。 5 5、期待权与既得权,按照权利是否具备、期待权与既得权,按照权利是否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为标准所做的划分。全部成立要件为标准所做的划分。 (五)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五)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民事权利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民事权利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的公序良俗原则行使。不得滥用的公序良俗原则行使。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主要有公力救济和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主要有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两种。公力救济特指民事权利主体自力救济两种。公力救济特指民事权利主体向国家机关提出保护请求而由国家机关采取向国家机关提出保护请求而由国家机关采取的保护方法,私力救济包括正当防卫、紧急的保护方法,私力救济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避险和自助行为。(六)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六)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民事义务、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使自己的意志受到限制的状态。它是民事而使自己的意志受到限制的状态。它是民事权利的对称。权利的对称。 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积极义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本义务和附随义务。务和消极义务;本义务和附随义务。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指义务主体违背自己的民事民事责任指义务主体违背自己的民事义务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义务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包括: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单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单独责任、混合责任和共同责任;过错责独责任、混合责任和共同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财产责任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一)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主体资格。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格,即主体资格。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和不可转让性。具有平等性和不可转让性。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二)民事行为能力(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独立的法律行为设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独立的法律行为设定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实施法律行为定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按照民事主体的年龄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按照民事主体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个阶段:分为三个阶段: 1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 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动。(三)(三) 监监 护护 1 1、概念及性质、概念及性质 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监护是一种法定职责,而不是保护的制度。监护是一种法定职责,而不是权利。权利。 2 2、监护的分类:、监护的分类: 按照监护设立的方式不同,监护可以分按照监护设立的方式不同,监护可以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和委托监护。护和委托监护。 2、监护的职责、监护的职责 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民事活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合法权益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不受侵害;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等等。任,等等。 3、监护的设定、监护的设定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国家有关机关或居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国家有关机关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对于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国家有关机关或居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国家有关机关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 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 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2 2年(战争期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经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之日起计算。),经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宣告为失踪人。法院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法宣告为失踪人。法院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管人。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 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达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达4 4年。年。( (因意外事故造成下落不明的为因意外事故造成下落不明的为2 2年,战争期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该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宣告死亡后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然人死亡。宣告死亡后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一样。亡一样。二、合二、合 伙伙(一)合伙的概念(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的基本概念:合伙的基本概念: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合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伙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共担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的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的组织。组织。 (二)合伙的种类(二)合伙的种类1 1、按照合伙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是民法还是商、按照合伙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是民法还是商法,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法,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2 2、按照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分为普通合、按照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伙和有限合伙。3 3、按照是否在合伙名称中显示合伙人姓名,、按照是否在合伙名称中显示合伙人姓名,分为显名合伙和隐名合伙。分为显名合伙和隐名合伙。4 4、我国民事法律分为个人合伙、合伙企业和、我国民事法律分为个人合伙、合伙企业和合伙型联营。合伙型联营。(三)合伙协议和合伙成立(三)合伙协议和合伙成立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立书面协议。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伙关系。 个人合伙自合伙协议生效时成立,合伙个人合伙自合伙协议生效时成立,合伙企业自核准登记时成立。企业自核准登记时成立。(四)入伙(四)入伙 入伙是新的合伙人加入合伙的行为。入伙是新的合伙人加入合伙的行为。 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入伙后,新合伙人依照协议和法律享有入伙后,新合伙人依照协议和法律享有合伙人的权利,承担合伙人的义务和责任。合伙人的权利,承担合伙人的义务和责任。 入伙人对入伙以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入伙人对入伙以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即合伙人责任。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即合伙人责任。(五)退伙(五)退伙 合伙人退伙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协议退伙、合伙人退伙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协议退伙、声明退伙和法定退伙。声明退伙和法定退伙。 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六)解散(六)解散 合伙解散的原因有自行解散、强制解散合伙解散的原因有自行解散、强制解散和破产等。和破产等。 未登记的个人合伙自解散协议达成或退未登记的个人合伙自解散协议达成或退伙至一人等情形发生时解散。合伙企业或已伙至一人等情形发生时解散。合伙企业或已登记的个人合伙自登记机关注销时消灭。登记的个人合伙自登记机关注销时消灭。(七)合伙的债务承担(七)合伙的债务承担 1 1、合伙的债务首先以合伙财产承担清、合伙的债务首先以合伙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偿责任。 2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一个普通合伙人有义务以自连带责任,即每一个普通合伙人有义务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全部的合伙债务。偿还合己的个人财产承担全部的合伙债务。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3、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三、法三、法 人人(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 特征:特征: 法人是集合体的主体;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法人是集合体的主体;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责任;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二)法人的类型(二)法人的类型 大陆法系法人的分类有公法人和私法人;大陆法系法人的分类有公法人和私法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公益法人、营利法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公益法人、营利法人和中间法人等。和中间法人等。 英美法系的分类主要有集体法人和独任英美法系的分类主要有集体法人和独任法人。法人。 我国法人的分类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我国法人的分类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三)法人的成立(三)法人的成立1、法人成立的实体条件:、法人成立的实体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2、法人成立的程序的主要方式包括特许设立、法人成立的程序的主要方式包括特许设立、准则设立、核准设立、自由设立和强制设立准则设立、核准设立、自由设立和强制设立等。等。(四)法人的民事能力(四)法人的民事能力 1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的主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的主体资格,是法人独立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资格,是法人独立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务的资格。 2 2、法人的行为能力就是法人的行为资格,、法人的行为能力就是法人的行为资格,是法人独立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是法人独立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由法人机关的行为具体表现出来。务的能力。由法人机关的行为具体表现出来。(五)法人的变更、消灭(五)法人的变更、消灭 1 1、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变更 主要是指法人的合并和分立,也包括法主要是指法人的合并和分立,也包括法人的名称、场所、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的方人的名称、场所、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的方面的变化。面的变化。 2 2、法人的消灭、法人的消灭 法人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等法人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等原因而消灭。法人消灭时必须进行清算,清原因而消灭。法人消灭时必须进行清算,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算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v一、概述一、概述v二、效力二、效力v三、代理三、代理一、概述一、概述(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 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 1、是人的行为;、是人的行为; 2 2、是一种一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设权、是一种一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设权行为;行为; 3 3、是合法行为。、是合法行为。(二)分类(二)分类1 1、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2 2、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3 3、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4 4、实践行为和诺成行为;、实践行为和诺成行为;5 5、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6 6、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7 7、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8 8、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三)形式(三)形式 明示的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默示的推明示的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默示的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定形式和沉默形式。 口头形式是口头语言的方式。口头形式是口头语言的方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行为人未明确表示,但其以积极行为表行为人未明确表示,但其以积极行为表明其意思的,是推定的形式。明其意思的,是推定的形式。 不作为方式是沉默形式,必须要有法律不作为方式是沉默形式,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四)意思表示(四)意思表示 表意人以一定的方式将其内心对其表意人以一定的方式将其内心对其行为在民法上的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出行为在民法上的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出来的行为。来的行为。 意思表示由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意思表示由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三个要件构成,其中目的意思表示行为三个要件构成,其中目的意思由要素、常素和偶素构成。由要素、常素和偶素构成。 按照不同的标准,意思表示可按照不同的标准,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和无相对人的意以分为有相对人的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对特定人的和对不特定人的;分为对特定人的和对不特定人的;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对话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对话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二、效力二、效力(一)成立(一)成立 法律行为被行为人以一定的方式法律行为被行为人以一定的方式确立。确立。 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具备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具备了行为人、意思表示和标的三个基本了行为人、意思表示和标的三个基本构成要件后即告成立。法律行为从成构成要件后即告成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自变更或者解除。(二)有效(二)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民事法律行为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效力状态。后果的效力状态。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行为人对行为效力有附条件或附期限行为人对行为效力有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依照其约定。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三)无效民事行为(三)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根本不具备行为有效要件,民事行为根本不具备行为有效要件,因而绝对、确定、当然没有发生行为人因而绝对、确定、当然没有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认定依据主要有:认定依据主要有:1 1、行为人不具、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 2、意思表示不真、意思表示不真实;实;3 3、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行为虽然已经生效,但是因为具行为虽然已经生效,但是因为具备特定事由,行为人可以通过行使撤备特定事由,行为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或者变更权,而使行为归于无效销权或者变更权,而使行为归于无效或发生变化的民事行为。或发生变化的民事行为。 认定依据主要有:认定依据主要有:1 1、重大误解;、重大误解; 2 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 3 3、一方以欺诈、胁、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撤销权行使中应当特别注意:行为人撤销权行使中应当特别注意: 对于具有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理由对于具有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理由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消灭: 1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有行使撤销权; 2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弃撤销权。(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虽然已经成立,但是依法不能发生效虽然已经成立,但是依法不能发生效力,须待权利人的追认才能产生相应效力力,须待权利人的追认才能产生相应效力的行为。的行为。 主要类型有:主要类型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债务承担行为。分行为;债务承担行为。(六)行为效力的法律后果(六)行为效力的法律后果 行为生效的,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其预期行为生效的,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其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包括确定力、履行力和强制的法律约束力,包括确定力、履行力和强制力等。力等。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被撤销或者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被撤销或者没有被追认的,自始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有被追认的,自始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效力的。三、代理三、代理(一)概述(一)概述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担民事责任的制度。 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本代与指定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本代理与再代理理与再代理 (二)代理的设立(二)代理的设立 法定代理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法定代理依照法律规定设立。 指定代理依照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指定代理依照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设立。定设立。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授权设立。委托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授权设立。(三)无权代理(三)无权代理 不具有代理权的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的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1 1、自始没有代理权;、自始没有代理权; 2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 3、代理权终止以后的代理。、代理权终止以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理两种。 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只有经过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本只有经过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本人(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行为的责任。未人(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行为的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 它是指行为人虽然是在没有代理权、它是指行为人虽然是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但是相对人有理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行为。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行为。 表见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表见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第四节第四节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v一、时效概述一、时效概述v二、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v三、期限三、期限一、时效概述一、时效概述 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产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生一定法律效果 。 时效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之分。取时效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之分。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经过法定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经过法定的时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制度。的时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制度。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时间,即依法产生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时间,即依法产生该项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该项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 二、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一)概述(一)概述 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时间,即依法产生该项权利不再受法过法定的时间,即依法产生该项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律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 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 2年。年。 民民法通则法通则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1 1年:(年:(1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 2)出售质量不)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 3)延付或者拒付租)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金的;(4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二)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二)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 1 1、义务人的抗辩权发生;、义务人的抗辩权发生;2 2、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效限制。 (三)计算(三)计算 1 1、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 2、中止、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间继续计算。 3 3、中断、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期限三、期限(一)概述(一)概述 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分为期日和期间。间,分为期日和期间。 种类有:种类有:1 1、任意性期限和强行性、任意性期限和强行性期限;期限;2 2、法定期限、指定期限和意定、法定期限、指定期限和意定期限期限(二)期限的计算(二)期限的计算 期日为不可分的特定时间点,期日为不可分的特定时间点,不发生计算问题。不发生计算问题。 期间的计算,有自然计算法和期间的计算,有自然计算法和历法计算法两种方法。前者以实际历法计算法两种方法。前者以实际的精确时间计算,后者以日历所定的精确时间计算,后者以日历所定的日、月、年计算。的日、月、年计算。 当事人对期间的起算时间有约定当事人对期间的起算时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三) )除斥期间除斥期间 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便发生该权利终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便发生该权利终止的法律后果。止的法律后果。1 1、除斥期间是一个固定的期间,不存在中止、除斥期间是一个固定的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中断、延长等情形。2 2、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而不、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而不是通过诉讼程序保护的权利。是通过诉讼程序保护的权利。3 3、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权利主要适用于形成、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权利主要适用于形成权,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权,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第二章第二章 债权债权v第一节第一节 债的一般原理债的一般原理v第二节第二节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债的一般原理债的一般原理v一、概述一、概述v二、无因管理二、无因管理v三、不当得利三、不当得利v四、缔约过失四、缔约过失一、概述一、概述(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 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方享有请求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的民而他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事法律关系。 1 1、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债的主体是特定的; 2 2、债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债的客体具有广泛性; 3 3、债权的内容是请求权;、债权的内容是请求权; 4 4、债权之间是平等的。、债权之间是平等的。(二)债的分类(二)债的分类1 1、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2 2、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3 3、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4 4、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三)债的发生根据(三)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合同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债的其他发生根据二、无因管理二、无因管理(一)概念:(一)概念: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二)成立要件(二)成立要件 1 1、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2 2、为他人的利益或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害;、为他人的利益或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害;3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三)法律效力(后果)(三)法律效力(后果) 1 1、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义务;通知及返还的义务;管理义务;通知及返还的义务;报告和计算义务。报告和计算义务。 2 2、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的权利 支出费用的偿还请求权;清偿支出费用的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负担债务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三、不当得利三、不当得利(一)概念(一)概念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失的人。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二)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1 1、不当得利中必须有一方获得利益;、不当得利中必须有一方获得利益;2 2、不当得利必须使他方受到损失;、不当得利必须使他方受到损失;3 3、不当得利必须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不当得利必须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4.4.一方受益必须没有合法根据。一方受益必须没有合法根据。(三)不当得利的效力(三)不当得利的效力 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现存利益,利益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现存利益,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返还受损人受到的损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返还受损人受到的损失。失。 受益人为恶意的,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受益人为恶意的,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利益小于受损人的损失时,还应全部利益。利益小于受损人的损失时,还应就其损失与获利的差额进行赔偿。就其损失与获利的差额进行赔偿。 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利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为界,区别返还。益的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为界,区别返还。四、缔约过失四、缔约过失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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