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制定起草.ppt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制定起草,马小平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标准的定义 标准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重复性事务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现行标准种类:国际标准(地区标准、联合国相关组织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标准的功能分类:推荐标准与强制标准。,一、概述,保健食品标准分类: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我国保健食品绝大多数是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很少,因此,制定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已成为保健食品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到保健食品的评价、投产和质量控制,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制定程序 保健食品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标准制定程序,在研发保健食品过程中及早地调查、收集有关标准情报资料,整理分析,确定各项参数的指标,安排一定的试验验证,在综合研究基础上编写出科学、合理及切实可行的企业标准,经保健食品审评后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施。,3、保健食品标准审评 企业标准技术复杂,法规性强。保健食品审评过程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在审查产品配方、工艺、功效,卫生学与稳定性试验数据基础上,对申报的企业标准提出修改意见,使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附件下发的企业质量标准规范、正确、适用,以确保批准的保健食品安全、有效,并维护行政许可的严肃性。,二、保健食品标准编写要求及注意事项,1、标准格式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12009标准编写指南: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应包括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规范性一般要素(产品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技术要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规范性附录)以及质量标准编写说明。质量标准中涉及外文的内容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注意事项: 上述要素除目次外,均不得有缺项。封面主要内容为标准的类别、标准号、标准名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日期以及标准的发布单位。 前言应包括特定部分(说明标准的结构、采用国家标准的情况、标准附录的性质)和基本部分(首次发布日期、标准的提出与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2、范围 范围应写明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及其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标准适用性陈述应包括产品的全部原辅料、主要工艺步骤、功能要求等。,注意事项:主要工艺步骤应完整,工艺中如果有灭菌工序,应写明灭菌方法的名称,比如热压灭菌、辐照灭菌、滤过灭菌等。其编写格式可参照以下示例: “本标准规定了XXX胶囊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山药、枸杞子、淀粉、硬脂酸镁为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制粒、装囊、辐照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X X X胶囊”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前面是GB/T1.12009规定的引导语。引用的文件应列入标准正文中所涉及的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品种的质量标准及标准检验方法,可列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法规、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注意事项: (1)引用文件注明日期与不注明日期意义不相同,注日期意味着只使用所注日期的版本,其以后修订新版本不适用;不注明日期意味着所引的文件如何更新,最新版本均适用。全文引用时不注年号,部分引用时应注4位年代号,引用文号应按最新版本标准。 (2)引用文件排列顺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国家标准按标准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行业标准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4、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项目应包括原料要求、辅料要求、感官指标、功能要求、功效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等项目。 若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辐照灭菌工艺,则应增加辐照项,标明辐照源及吸收剂量。,(1)原料、辅料要求: 保健食品的原料、辅料主要是:食品添加剂、 营养强化剂、中药材、普通食品。 A.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要求。列入的有21类1400余个品种。防腐剂、抗结剂、乳化剂、香精、营养强化剂、稀释剂、着色剂、填充剂、矫味剂等。食品添加剂是指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和天然物质。 关于食品添加剂现在说法很多,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要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对现代食品工业的巨大贡献。我们要科学使用绝对不能滥用。,B.营养必须符合营养强化剂标准GB14880。营养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添加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营养素补充剂中维生素、矿物质应按功效成分范围值标示。适宜人群为成人的,维生素、矿物质指标范围值必须在营养素名称和用量表最低量与最高量之间。适宜人群为孕妇、乳母及18岁以下人群的,维生素、矿物质指标范围值按每日推荐用量折算,必须控制在该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规定值之间。 目前,营养强化剂标准卫生部正在组织修订。,C.中药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中药)要求。药食同源物品与可以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这些药材是我国保健食品使用主要原料。这些物品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有具体规定。 D.普通食品必须相应的产品标准。普通食品原料一般的教材大多没有涉及,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其实普通食品也是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还有一些新资源食品。普通食品我们国家也有相应的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原料是农产品有相应的农产品标准。如:橄榄油、苦荞麦、南瓜、番茄、大蒜、百合等。,举例:大家编写标准可参照以下格式: 原料要求 人参、山药、枸杞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的相应规定。 兰州百合:应符合兰州百合质量分级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579xxx)相关规定。 辅料要求 淀粉、硬脂酸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相应规定,(2)感官指标: 应包括色泽、滋味和气味、性状、杂质等项目,并列表表示,且各项目指标应真实反映产品的感官特性及生产工艺,其编写格式可参照以下示例。,表1 感官指标,(3)功能要求: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最大的区别就是保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产品具有的保健功能是经过国家局审批的,因此,企业标准中所列功能名称应与申报的功能一致。 目前,保健食品功能有: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抗氧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27个;还有营养素补充剂的维生素、矿物质类。,(4)功效成分: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是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主要质量指标,可根据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保健功能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保健食品若能明确其与产品保健功能相关的成分,以功效成分标示,否则以代表产品特性的标志性成分标示。营养素补充剂中的维生素、矿物质均以功效成分标示。功效成分参数和指标值一定要科学、合理。,选择产品功效成分的依据: 1)按配方投料量及所含的功效成分确定; 2)按产品工艺提取的成分确定; 3)按申报功能有关的功效成分确定; 4)所选择的功效成分应有标准检验方法或经验证可行的分析方法。,功效成分指标值确定的依据: 1)产品的研制生产中原料投料量; 2)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损失; 3)多次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结果; 4)该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变异度; 5)国内外有关该功效成分的安全性评价资料。,若产品仅有一种功效成分,可直接以文字陈述其规定;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效成分,则应列表标示其项目和指标,质量标准编制说明中应详细提供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值的确定依据及理由。,表2 常用保健食品原料与功效成分仅供参考,表2 常用保健食品原料与功效成分(续),注意事项 1)功效成分的确定应在产品的研制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尽量减少以一大类物质的混合体代表功效成分,这样既不科学,测定结果难以准确,产品质量无法控制; 2)不宜选用存在安全性的物质作为功效成分,保健食品功效成分,一般按指标值列表标示。若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为某一类成分(如粗多糖、总黄酮、总皂苷等),则应表明以何种标准品计。需要制定范围值的功效成分,可按指标值X%作为限定范围,如总蒽醌、芦荟苷、大豆异黄酮等成分。对于每日摄入量需严格控制的功效成分,如褪黑素、辅酶Q10、核酸、吡啶甲酸铬等,其指标值上限按产品推荐用量折算,不得大于每日允许摄入量。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之一是保健食品的限量要求。根据保健食品的原料以及功效成分,有的物质可以不限量,有的物质不能少,有的物质不能多。,表3 标志性成分标准示例,营养素补充剂中维生素、矿物质应按功效成分范围值标示。 适宜人群为成人的,维生素、矿物质指标范围值必须在营养素名称和用量表最低量与最高量之间。适宜人群为孕妇、乳母及18岁以下人群的,维生素、矿物质指标范围值按每日推荐用量折算,必须控制在该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1/3RNI值与2/3RNI值之间。,表4 功效成分标准示例,编写格式如下:,(5)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 保健食品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标准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的要求。 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a、净含量标准误差 b、重金属标准限量 c、微生物标准限量 d、理化指标,表5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允许负偏差,表6 铅、砷、汞的限量,注:胶囊类制品铅、砷、汞及微生物指标测定用的样品须包括胶囊皮;供婴幼儿、孕产妇类保健食品不得含有兴奋剂和激素类物质。,表7 微生物的限量,理化指标以表格形式列出重金属(铅、砷、汞)等项目的限量指标。 表格中应有项目名称及指标,量的单位(如mg/kg或g/100g等)不加括号,小于等于号()和大于等于号()一律写于项目一栏,而具体的限量值或数值则写在指标一栏。理化指标计量单位应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其编写格式可参照表8。除上述一般要求外,理化指标还应根据产品剂型、原料及工艺的不同增加相应的项目,表9。,表8 理化指标,表9 不同剂型、原料及工艺的理化项目要求,缓解体力疲劳、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生长发育的产品还应检测违禁成分。 使用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剂的,除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品种外,应按照或参照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相应规定制定残留量指标。 特殊工艺要求:工艺中使用了有毒有害的加工助剂(除乙醇以外),应增加该加工助剂残留量指标。 其他污染物,以原料或产品按有关食品卫生标准执行。如 GB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1-2005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计量单位参照下表:。 表10 微生物指标,表11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保健食品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按照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6740)的规定,列表标示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净含量的单位可标示为g/盒、ml/盒、g/袋等。其编写格式可参照以下示例。,(7)辐照要求 根据具体产品的性质分析其是否适宜进行辐照灭菌。对于进行辐照灭菌的产品,须标明其辐照源及吸收剂量。,5、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项应包括质量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的检测方法,所列检测方法均应属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国家药典或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以及国内外正式发表的具有权威性的且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检测方法。其中,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应在附录A中列出该方法的详细内容(提供标准品来源、纯度、样品检测的图谱,必要时提供详细的方法学研究及验证资料);若引用检验机构经验证的非标方法,须提供非标方法作业指导书编号及详细内容。,注意事项: (1)质量标准中所列的检测方法必须与检验报告中所采用的方法一致。 (2)根据保健食品化学特性需要对标准检验方法样品前处理或纯化步骤进行改进的,须在附录A中提供详细的方法内容。 (3)检测方法须注明其名称、来源及标准号。其编写格式可参照以下示例。 维生素B1的测定:按GB/T5009.842003食品中硫胺素(维生素B1)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钙的测定:按GB/T5009.922003食品中钙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水分的测定:按GB/T5009.3200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须完整,应包括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形式检验、组批、抽样方法、判定规则等项目。其中,感官要求、水分、崩解时限(固体类)、pH值、可溶性固形物(液体类)、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等指标一般设为出厂检验必检项目;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灰分、铅、砷、汞等指标可定期进行抽检,也可根据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等具体情况将其作为必检项目。形式检验项目每三个月或半年进行一次,应包括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不得有原辅料发生改变、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等影响产品质量及食用安全的内容。,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标签项须引用已发布的标签标准,规定如何标注产品的标志、标签及基本内容。 包装项下应列出该产品的包装规定、包装材料的名称(种类)及其质量要求等项目,其中包装材料的名称应为规范的名称,其质量标准应有明确的出处和标准号。 运输项下应写明其详细的运输方法及注意事项。 贮存项下应写明其详细的贮存方法、注意事项及保质期。,8、规范性附录,(1)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须列出其详细内容。 (2)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原、辅料,尤其是动植物类提取物,其质量标准中应包括反映品种来源、原 辅料特征的指标(如主要成分及含量、色泽、性状、滋味、气味等)、理化指标(如水分、灰分、粒度等)及污染物指标(如铅、砷、汞、六六六、滴滴涕、微生物指标等),并列表表示。 银杏叶提取物须增加银杏酸 10mg/Kg , 山楂提取物展青霉素 50g/Kg 编写格式可参照以下示例:,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 A1 粗多糖的测定 A1.1 适用范围 A1.2 原理 A1.3 试剂和标准品或对照品(注明来源、纯度、规格等)。 A1.4 仪器设备或装置 A1.5 试样制备 A1.6 操作步骤 A1.7 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公式) A1.8 标准品和样品检测的图谱(必要时需提供)。,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原料要求 B1 X X提取物:应符合附表的规定,附表 X X 提取物质量标准,表12 原料质量标准中的特定项目要求,(注:带“*”号为建议测定的项目,其它为必须测定的项目),8、标准的终结线 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附录之后,应有标准的终结线(1/4页宽)。,9、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应对制定质量标准各项指标、试验方法的依据加以说明,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规范)的检验方法应补充说明方法的来源。,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