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制度.doc
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制度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制度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制度12号 (1月25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合规的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维护安全稳健经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省联社合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行经营活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合规理念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秉承“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将合规作为各项工作和业务开展的基本准则,大力倡导诚信与正直的行为标准,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并在全行创建主动合规和人人合规的合规文化;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通过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第三条 合规概念 合规是指使各项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本制度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包括总行制定的各种内部操作规程和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合规风险是指因未能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等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合规风险往往诱发其他风险。合规管理是总行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和机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在合规管理中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四条 合规组织架构 总行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独立性、协调与效率的原则,建立分散化合规管理架构,即董事会专门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或授权其下设的委员会履行合规管理职能,设立合规管理部(以下简称合规部),并在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分支机构设立专(兼)职合规管理人员,明确职责与合规报告路线。第二章 合规职责第五条 董事会的合规职责 董事会是本行合规建设和合规管理的倡导者和发起者,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政策,并监督政策的实施; (二)每年对高管层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报告进行审议,从而对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三)确保合规部负责人能够独立与董事会进行沟通,就重大合规事项进行及时处理;(四)履行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 监事会的合规职责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高管层)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并至少每年对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估。 第七条 高管层的合规职责 高管层是本行合规风险的管理者,负责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制定并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二)贯彻执行合规政策,确保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 (三)管理合规部,明确其组织结构,并负责协调合规部与风险管理部、稽核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合规部工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 (四)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该报告应提供充分依据并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判断高级管理层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 (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 (六)履行其他合规职责。 第八条 合规部的职责 合规部作为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协助高管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对合规经营负有尽职义务,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关注法律、规则、准则的最新变化,并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及时提出合规建议。(二)制定合规工作制度规范,拟定合规工作目标,起草本行合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审核评价各项制度、程序、操作规程的合规性,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各项制度、程序、操作规程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补充,确保各项制度、程序、操作指南不违背法律、规则、准则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制度缺陷和操作风险排查,督促各业务条线适时补充、修订相关制度。(四)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牵头修订合规手册。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五)审核总行各条线业务的外包工作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六)对总行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修改。(七)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合规培训,以及所有员工的定期合规培训,并成为员工咨询有关合规问题的内部联络部门。 (八)负责对新产品、新业务、新业务流程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核,主动识别和评估与经营相关的合规风险。(九)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和风险点。(十)组织各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人员开展活动,结合各分支机构、业务条线合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合规评价。按照总行内部风险管理程序,通过合规风险报告路线向上报告。(十一)保持与上级合规部门、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十二)履行其他合规职责。 第九条 合规管理员的合规职责 (一)督促所在部门、支行,及时学习总行下发的文件和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二)收集所在部门、支行在经营活动中的合规风险信息;(三)及时对所在部门、支行发生的重大合规风险事项向合规部门报告;(四)对所在部门、支行进行合规风险评价;(五)按时向合规部门上报各类报表、文字材料;(六)合规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条 职能部门的合规职责 总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有首要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督促本部门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则和准则,确保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的各项活动与法律、法规和准则相符合; (二)负责本部门和业务条线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测,向合规部递交本部门相关合规的风险信息,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参考合规部意见,及时制定和修改本部门的各项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 (四)履行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一条 支行的合规职责 支行行长对本单位及员工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有首要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则和准则,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总行制定的各项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确保依法经营; (二)负责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测,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向总行报告,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积极支持合规部工作,为合规管理员履行其合规职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四)履行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二条 全体员工的合规职责 全体员工是合规风险管理各项具体措施的具体执行者,对合规经营负直接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准则,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处理各项事务; (二)发现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三)自觉接受合规监督、教育和培训;(四)承担其他合规职责。 第三章 合规考核、合规问责与诚信举报第十三条 合规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应充分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理念,将合规经营成果纳入业绩考评体系,注意协调业务拓展与合规风险管理的关系,以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第十四条 合规问责与诚信举报 建立对违规责任认定和处罚机制,严格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与追究,科学合理的确定违规责任和处罚力度,对违规的处罚应能充分体现董事会和高管层对合规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 建立诚信举报制,鼓励员工积极主动报告合规风险和举报违规行为,并给予举报者有效保护和适当的奖励。对发现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隐瞒不报者,一旦被监管机构或稽核部门查实,按照总行有关制度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责任人主动报告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的,可酌情减轻处罚或免责。 第四章 合规资源和报告路径第十五条 合规资源 (一)高管层和有关部门应对合规部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的配合,对合规部列入工作计划所需要的人力、财力、信息和技术支持等应给予有效的保障;(二)合规人员为履行合规职责,有权从相关部门获取必要的信息,包括所需的任何记录或档案材料以及与有关员工进行接触和沟通的权利;(三)合规部有权对可能违反本制度或任何一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独立进行调查或与其它部门联合调查,经授权后也可委托外部机构进行调查; (四)合规部人员应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教育,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尤其是持续关注和跟踪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准确判断其对经营的影响力。 第十六条 报告路径 合规报告体系包括常规报告和应急报告两种,出现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采用快速的应急报告机制。常规报告的报告路线:各支行员工向合规管理员报告,合规管理员向合规部和所属单位负责人报告,合规部向高管层报告,高管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常规报告应明确报告人员的职责、报告要素、报告方式、报告格式和报告频率等,以及被报告人直接处理或向上报告的规范要求等。 应急报告:出现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时,合规部负责人、合规管理员应在第一时间直接向高管层报告,特别紧急的,可直接向董事长或监事长报告。第五章 合规部与职能部门的关系第十七条 合规部与业务部门(包括分支机构)的关系 (一)合规部和业务部门是相互联系,互相促进的关系;(二)业务部门(包括分支机构)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要积极主动就有关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合规问题寻求合规部的支持,及时向合规部门通报工作中发现的合规风险,并对合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及时拟定和修订各种操作流程和业务手册,并及时就发现的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缺陷向合规部报告,按规定时间完成修订和补充; (三)合规部为一线员工提供合规咨询和培训,及时对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作出合规评价和风险提示,对业务部门提供的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督促认真执行合规政策规定的职责,重视合规风险,修补合规缺陷。 第十八条 合规部与风险管理部的关系 (一)合规部与风险管理部应坚持“各尽其职、协同合作”的原则,严格界定各自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相互合作; (二)合规部应就其发现的有关风险问题及时告知风险管理部,同时为风险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合规支持;风险管理部应加强自身部门的合规性管理,并负责就其发现的合规风险通报合规部,为合规部管理合规风险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增强对合规风险的认识; (三)遇有综合性风险难以在合规部和风险管理部之间明确划分的,两部门应共同或单独向高管层提出相关的处理建议。 第十九条 合规部与稽核部的关系 (一)稽核部负责对合规部的合规工作进行定期和独立的检查和评价,对合规部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二)稽核部负责全行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审计,对合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面或专题检查,合规部应配合稽核部门开展业务审计和检查; (三)稽核部应及时将审计和检查的情况和结论抄送合规部,为合规部开展合规工作提供信息来源和依据。 第二十条 合规部与人力资源部的关系 (一)人力资源部应将合规履责情况纳入员工的绩效薪酬考核体系中; (二)人力资源部应积极配合合规部,开展各种合规培训和合规交流;(三)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规定对合规部进行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本行董事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