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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健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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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健环》管理制度.doc

    江界河110kV变电站珠藏110kV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新建工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策划书湖南省超高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批 准 年 月 日初 审 年 月 日复 审 年 月 日编 制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目标2第三章  责任制3第四章  安全监督10第五章  环境保护15第六章  教育培训16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18第八章  检查与评价20第九章  例行会议21第十章  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22第十一章  施工班组24第十二章  事故调查处理26第十三章  奖惩27第十四章  附则28项目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公司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公司和国家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公司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第4条   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第5条   公司及项目部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第6条   公司及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目    标第7条   湖南省超高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6、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电网一类障碍。第8条   公司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第9条   公司各工程项目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责任制度第10条   公司及项目部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第11条   公司及项目部各级行政副职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第12条   公司专职安全员职责: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2、组织编制并审核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4、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6、参加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7、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第13条   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经理(主任)职责:1、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3、审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14条   工程项目部(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职责: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9、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第15条   工程项目部(工程处)项目总工职责: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2、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16条   班组长职责: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6、负责进行新入职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工作。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第17条   施工人员职责: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18条   项目部(工程处)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3、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4、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7、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19条   项目部(工程处)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2、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3、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4、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第20条   项目部(工程处)器材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3、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4、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第四章  安全监督第21条   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第22条   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第23条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原则:1、公司必须设专人或专门小组负责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2、工程项目部(工程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3、各级安监机构的人员配备,原则上应充分兼顾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4、专职安监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5、专职安监人员应经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6、安监机构应有完善的宣传、教育设备和监督工具。如安监车辆、照像、录相、摄像、传真、通讯、录音、微机、气体与液体检测、风力测定等专用装备及工具。第24条   工程项目部(工程处)安监部门职责: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2、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3、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进入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4、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8、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9、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10、对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1、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2、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3、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14、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并监督定期试验、鉴定工作。15、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16、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工地的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17、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本单位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18、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19、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20、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第25条   工程项目部(工程处)专职安全员职责: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2、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3、参加工地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4、协助工地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5、对本工地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本工地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7、负责本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8、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10、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11、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12、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13、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25条   班组专(兼)职安全员职责:1、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协助班组长审查或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4、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5、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6、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7、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第五章  环境保护第26条  本规定中所称环境保护,是指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污染源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占、动用地以外的环境(大气、水体、土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体)造成的影响,为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电力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所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性环境保护措施。第27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企业各级领导必须从执法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第28条  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的卫生。第29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第30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第31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由企业技术或行政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教育培训第32条   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第33条   对新入职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公司级: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2、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级: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3、班组级: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第34条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第35条   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36条   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第37条   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38条   工程项目部(工程处)要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第39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工程项目部(工程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工程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和项目总工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应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见附录C)执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企业领导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职能部门和专业工地,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第40条   安全施工措施:1、电网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职安全员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见附录A)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项目总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职安全员交底后执行。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见附录B)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项目总工批准,由工地专职安全员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后执行。5、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6、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7、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8、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第八章  检查与评价第41条   公司及工程项目部(工程处)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1、公司每季度一次安全检查。送变电工程的项目法人可会同施工企业共同组织检查。2、工程项目部(工程处)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检查。3、专业工地(队)每周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4、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第42条   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应使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第43条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纳入检查范围。第44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第45条   工程项目部(工程处)应定期自行组织或邀请上级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性评价”,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综合诊断。   第九章  例行会议第46条   工程项目部(工程处)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各单位、各级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第47条   专业工地(队)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工地(队)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第48条   各级安全工作例会参加的成员应是安全施工(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第49条   安全工作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第十章  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第50条  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51条  工程项目部(工程处)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由本单位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第52条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第53条  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分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第54条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第55条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工作。第56条  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第57条  施工企业因工程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2、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3、分到施工班组,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一章  施工班组第58条  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第59条  班(组)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记录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第60条  班(组)应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第61条  班(组)应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62条  班(组)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站班会”(含前一天的班后小结会),做到“三查”、“三交”。第63条  班(组)长每周应会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或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第64条  班(组)应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后再开工。第65条  班(组)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第66条  班(组)对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到使用标准化。第67条  班(组)应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码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清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68条  班(组)工具间应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工具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第69条  班(组)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第70条  班(组)发生各类事故(包括记录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第71条  班(组)应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第72条  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十二章  事故调查处理第73条  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1、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2、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特大、重大机械事故、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向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报告。3、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第74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记录为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止,以一个工程为一个安全周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内的死亡事故,均中断工程的安全记录。  第十三章  奖    惩第75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业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第76条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第77条  对企业的事故罚款不得摊入成本,并纳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奖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第78条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四章  附    则第79条  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的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第80条  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规定为准。第81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湖南省超高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附录A(规范性附录)必须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范围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等。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大型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场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中遇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砼浇筑等。3、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变电站运行区、电缆沟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作业等。4、季节性施工: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等。5、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附录B(规范性附录)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3、在变电站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5、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6、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7、其它危险作业。附录C(规范性附录)项目部(工程处)应建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4、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5、安全奖惩制度;6、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7、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9、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附录D(规范性附录)项目部(工程处)应建立使用的安全管理帐表册卡及应保存的资料1、专业工地:(1)安全工作例会记录;(2)工器具、安全装备周期检查试验记录;(3)安全施工措施交底签字记录;(4)安全奖励登记台帐;(5)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6)安全检查及整改登记台帐;(7)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登记台帐;(8)保存资料: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总结、措施、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2、施工班组:(1)安全日活动记录;(2)保存资料: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附录E(规范性附录) 送变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1、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1)安全标志牌;(2)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栏;(3)孔洞盖板;(4)水平安全绳;(5)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6)速差自控器;(7)防静电服;(8)施工接地线;(9)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2、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1)低压配电箱;(2)便携式卷线电源盘;(3)下线爬梯;(4)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5)高处作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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