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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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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内容.doc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内容办公室职责第一章 工 作 职 责1、安监局局长职责一、主持本局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全面工作;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一岗双责”。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负责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的有关重要决定及重大部署;四、负责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五、负责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六、协调局领导之间的关系,协调与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县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七、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核准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八、主管局机关人事、财务工作;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安监局副局长职责(一)一、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县安办、综合股,对分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一岗双责”。二、指导、协调和监督水、陆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县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四、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六、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3、安监局副局长职责(二)一、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矿山和职安股、危化股、行政审批股,对分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一岗双责”。二、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负责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六、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八、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培训工作。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4、安监大队长职责一、主持安监大队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分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一岗双责”。二、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三、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四、配合上级安监执法机关调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五、指导、监督各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施工、消防、学校、卫生、水电、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5、安监局纪检组长职责一、主持纪检组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监察室,按照局党组成员分工牵头组织开展分管的工作,对分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一岗双责”。二、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局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对县纪委、县监察局交办的反映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局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初步核实;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作出处理建议。四、负责组织受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五、协助局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6、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二、负责县政府安委会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四、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五、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六、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八、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办理结案工作。九、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召开会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十、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7、安监局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二、负责文电、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三、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工作。四、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工作。六、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承办重要事项交办工作。七、负责处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八、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承担县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十、监督检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十一、负责机关值班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8、安监局综合股职责一、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消防、电信、林业、旅游、教育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三、组织开展全县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四、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与安全评价机构。五、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六、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七、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八、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十、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9、安监局矿山和职安股职责一、依法指导、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建材、商贸等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二、依法监督检查全县非煤矿山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四、组织、指导职责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五、组织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六、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七、指导、协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八、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九、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安监局危化股(行政审批股)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二、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三、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五、组织、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六、参与危化品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七、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八、参与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九、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1、安监局监察室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制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各项纪律的工作制度、措施和办法。二、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遵守各项纪律的情况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四、组织对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行风监察。五、受理对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违反各项纪律的信访、举报。六、受理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政纪处分的申诉。七、经批准对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违反纪律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八、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局党组、局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12、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职 责一、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察。二、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定、任务、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三、负责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执法监察。四、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五、负责组织、参与全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好文档值得收藏第二章 机 关 制度1.安监局党组会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二)研究局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三)审定以安监局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研究决定安监系统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四)研究决定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安监系统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五)研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岗位设置、评选先进、干部考核、干部惩戒等事项。(六)研究新建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贵重财物的购置调配等事项;研究较大额度的资金安排方案。 (七)研究决定突发紧急性事件的处置意见。(八)听取班子成员对重大事项处理情况的汇报;听取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对党组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十)研究需要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议事原则(一)顾全大局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局部与全局、部门与集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组织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二)与时俱进的原则。党组会讨论决定问题应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县情、局情,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前瞻性、创造性。(三)民主集中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在党组会内部,每位成员都是平等一员,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四)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党组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一名党组成员均无权改变,坚决服务党组会议决定。(五)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上级组织作出的决定,局党组必须无条件执行;党组书记在党组会闭会后依法按规定权限作出的正确决定,除上级组织、上级领导和局党组集体外,其他任何同志均无权改变。所有党组成员和机关干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决定事项应当实行表决,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意见分歧过大的重要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另行研究决定。(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党组会集体决定。党组成员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集中统一。党组成员应积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遇事不推诿。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局党组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三、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议题由各党组成员提出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根据内容排出顺序,报请党组书记确定。非紧急情况下,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问题,会上一律不作研究。(二)会议准备。凡提交党组会研究的事项,事前应作好调研,认真准备,充分酝酿,积极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未形成成熟意见的问题,不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干部任免、奖惩问题,事先要进行调研考察,形成报告后提交研究。需提交研究的较大问题,议题提出者事前应与会议主持人作好沟通;重要事项和干部问题,可先由书记召集相关人员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三)会议时间。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具体时间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而确定,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到各位党组成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四)参会人员。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干部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有关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议题内容可分段列席会议,对其有关的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研究完毕后即应退会。(五)会议讨论。党组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会时,可委托党组成员中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党组会研究问题时,一般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并提出建议意见,再由参会人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书记综合意见作出决定。讨论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应围绕主题,畅所欲言,观点鲜明。(六)形成决定。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梳理、比较、分析、归纳出初步意见,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由主持人根据多数党组成员的意见,宣布正式决定。在执行决定的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等可变因素,经党组会研究,可对原决定进行修改完善或改变原来的决定。四、议事纪律(一)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必须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迟到、早退和旷会。(二)党组会形成的集体决定,各党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会的决定。(三)党组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将完成情况向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组会汇报。(四)党组会的有关涉密内容和个人观点,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严禁外传。凡违反规定泄露会议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查泄密人员的责任。五、其他事项(一)对不需要党组会讨论,但分管领导又不便决定的问题,可召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在党组会上通报。(二)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成员报请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三)党组会结束后,办公室应根据会议要求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印发机关各股室队。(四)监察室对党组会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党组决定得到坚决贯彻落实。2、会议管理制度为规范会议秩序,提高会议质量,严肃会议纪律,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时间(一)党组会或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以适时召开。(二)局机关职工会、安监系统各种工作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二、会议审批(一)安监局党组会、局务会经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授权的副职领导同意后召开。(二)安监系统工作会、安办主任工作会和综合性工作会,经党组会研究或局长同意后召开。(三)临时性业务会议由分管领导确定,同时报办公室备案。三、会议承办(一)安监局党组会、局务会、职工会、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承办。(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季度安委会、安监系统工作会由综合股(县安办)承办,办公室协办。(三)市级以上部门、各友邻单位来客或召开会议,由办公室承办。如果仅涉及对口股室的,由对口股室承办,办公室协办。(四)各股室召开的业务性会议由牵头股室负责承办。四、会议纪律(一)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事先给会议审批人或主持人请假,每次会议均应作好考勤记载,并按相关制度列入单位或个人目标考核。(二)会议主持人或主讲人应事前作好充分准备,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和次数。提倡开短会,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三)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尽量提前到会,会中不议论,不随意走动,不做与会无关的事,自觉将手机调为关闭或振动、静音状态。(四)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抓好工作落实。(五)参会人员对会议涉密内容,要做好保密工作。否则,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机关干部考核制度为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对象机关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和聘用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受县上考核奖惩,不在此考核奖惩之列)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二)坚持实绩为主,注重过程的原则。(三)坚持有位必为,鼓励争先的原则。(四)坚持权责结合,绩效挂钩的原则。三、考核内容(一)加分项目1、单项工作受国家、省、市、县通报表彰,或工作经验在国家、省、市、县推广的,相关人员分别加5、4、3、2分。2、综合性工作受国家、省、市、县通报表扬或评为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分别加7、6、5、4分。3、单项工作考核在全省排名,每上升1个等次或保持第一名的,相关人员各加5分;全市排名,每上升1个等次或保持第一名的,相关人员各加4分;在全县排名,每上升1个等次或保持第一名(一等奖)的,相关人员分别加3分。4、综合工作考核在全市排名,每上升1个等次或保持第一名的,相关人员各加5分;在全县排名,每上升1个等次或保持第一名(一等奖)的,相关人员各加3分。5、职工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按下列标准加分:属省、市、县级表彰的,分别加4分、2分、1分。 6、鼓励机关职工按政策规定带薪年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年休的,每少年休1天加0.5分 。7、其他未尽的加分情形,经党组会研究后酌情加分。(二)扣分项目1、一般性扣分项目(1)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签到后溜岗或谎报去向的扣1分,旷工的扣2分。虽在机关上班,但开会迟到、早退、旷会的,参照上述标准扣分。当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每增加1天扣0.5分。(2)下乡或出差不便签到(退)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具体情况向办公室作说明,由办公室签明事由。未经领导同意,或未与办公室联系,未签到(退)的扣1分。(3)分管行业或领域发生事故后不按要求到场协调处理的扣2分;因通讯不畅导致影响工作的扣2分。(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2分,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扣4分,并按有关劳动人事纪律和行政效能问责办法进行处理。(5)被县委、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市安办)通报的,涉及人员扣3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的,涉及人员扣4分。2、约谈诫勉类扣分项目(1)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在状态、工作失误、效能低下、作风粗暴、影响形象的,被局领导约谈一次扣3分,诫勉谈话一次扣5分。(2)在机关中搬弄是非,闹不团结,吵架、打架等,被局领导约谈一次扣5分,诫勉谈话一次扣10分。(3)机关管理制度中涉及的相关扣分情形和其他未尽的扣分情形(如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形),经党组会研究后酌情扣分。(三)“一票否决”情形凡安全管理、计划生育、党风廉政、信访维稳等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当年参与年度目标考核的资格。(四)综合评估年终考核时,由局领导对机关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估,其评估分在15分的范围内。四、结果运用(一)局机关干部职工目标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监察室)具体负责,年终依据本考核制度进行统计汇总,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二)年终目标考核得分=100(基础分)+加分+扣分+综合评估分。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发放“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奖”的主要依据,具体分配方案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三)年终目标考核得分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其它事项(一)本考核办法今后如有修改,以新出台的考核办法为准。(二)本考核办法追责力度不及上级要求的,以上级要求为准。(三)本考核办法的适用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加分、扣分以文件日期为准。4、机关干部考勤制度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着力提升行政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机关全体干部于工作日的上午8:30、下午2:30(夏季为3:00)前到办公室签到,中午12:00、下午6:00(夏季为6:30)签退。二、机关干部下乡或出差不便签到(退)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具体情况向办公室作说明,由办公室签明事由。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干部的去向情况进行挂牌公布,监察室负责对考勤工作实施监督。三、主要领导请假应向县长请假;副职领导因公、因事外出应向主要领导请假;中层干部请假应经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工作人员请假,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时间达1天以上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四、职工因病请假的,按第二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急病、重病住院的可入院后补批手续),同时附上县级以上医院的医学证明、住院证明或医药费用支付凭证,否则按事假处理。五、请假实行事前准许制,请假一律以书面手续为准,并将请假手续交办公室留存,办公室凭请假条在签到册上注册事由。如情况特殊,不能事先请假,可先电话口头向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上班后应及时补交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六、机关干部请假期间,分管领导或股室队负责人应做好工作衔接及值班安排。七、上班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室内办理私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无事随意串岗;严禁在办公室内聊天、下棋、打牌、网聊、炒股、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务。八、服从工作安排,因工作需要加班时,不能借故推托。 九、机关职工考勤情况列入个人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重要工作事项交办督办制 度一、每月工作“四定”制度实行每月工作定具体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牵头领导和承办股室队“四定”制度。每月22日前由各分管领导填写下月重点工作(后附县安监局每月重点工作“四定”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送局主要领导审核;次月初由办公室根据局主要领导批示,印发局机关各股、室、队;每月25日前,各股、室、队书面总结当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交办公室整理汇总。二、重要工作事项交办督办制度(一)重要工作事项交办制度1.交办内容。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包括: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职工会议安排的重要工作及确定的重要事项;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2.交办方式。由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对重要工作事项通过书面形式交办各股、室、队。因情况紧急或特殊不能及时进行书面交接的,办公室可采取电话等方式交办,并对交办情况进行详细登记。3.交办程序。对需要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由局办公室填写县安监局重要工作事项交办单(一式两份),经局领导签发后,交办给相应股、室、队人员。(二)重要工作事项承办制度1.明确承办责任。各股、室、队受理重要工作事项的人员为承办主体责任人。主体责任人要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重要工作事项的组织实施,确保办理时限和质量,按时反馈办理结果。2.规范办理程序。各股、室、队对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必须按照“规范、优质、高效”的原则,规范内部交办、专人承办、过程监督、结果审查等一系列程序,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工作到位、资料齐全、优质高效。3.强化办理质量。各股、室、队接受重要工作事项后,要认真分析研究重要工作事项的特点和规律,明确办理的质量要求,严把质量关。4.严格按时办结。各股、室、队对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由主体责任人按交办的时限要求,提前或按期完成,并向办公室反馈结果。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征得签发领导同意后才能适当延期。(三)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局监察室负责对重要工作事项的交办、承办进行督办。有下列情形的,予以督办:1、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又无正当理由的;2、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3、受理、办理交办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4、办理结果测评质量不合格的;5、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收到监察室督办意见的股、室、队应当按照督办意见的要求及时办理并反馈结果。对交办、承办重要工作事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到位,办理时限和质量低下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并作为年终考核评比股、室、队工作及个人工作的重要依据。6、公文收发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行秩序,加快公文传递速度、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发挥公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公文收发责任制 (一)收文1、办公室具体责任人员必须及时签收登记各种公文,并及时送办公室主任签注意见后进行分送。2、办公室对文件拟送范围与领导批示不一致的,以领导批示为准。3、阅件人在收文登记簿上签收,收发人员收到退回文件后及时准确注明文件归还时间。4、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综合性文件、重要文件(含重要工作、目标考核、人事任免、工作通报)先送局长阅示,后送分管领导阅示,再送承办人员阅处承办。一般性文件和县级部门业务性文件,可先送分管领导阅示,再送有关股室和经办人员承办。5、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县人大常委会公报、县委、县政府人事任免等文件送全体领导阅示。6、上级来文中涉及对本局的工作批示、批复、指示、人事任免、年度考核、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工作任务等文件,均应送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阅示。7、需回复的交办件先送业务股室提处理建议,再送分管领导审核,最后送局长审签,最后由办公室或承办股室及时呈报交办单位。8、上级领导和县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由办公室签收后送主要领导阅示,按有关程序处理。领导个人和署名负责人的信件,直接送领导或署名的负责人签收。9、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室收集登记,送相关股室、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后,送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处理;重大紧急事项,可直接报送局长审批。10、时限性不强的文件,领导阅件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天,最多不超过两天;对特急文件,领导必须及时阅批,承办人员应按领导批示和文件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宜。11、所有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收发,一律不横传。未经允许一律不得私自留存和复制。传阅或承办后应及时交回局办公室存放保管。未及时传阅或保管不善,导致工作失误或文件泄密遗失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12、办公室收发人员坚持每个工作日到领导办公室送取文件2次以上。根据领导的批示,及时分送相关领导和人员,并负责做好督办、协调和文件存档、保密等工作。(二)发文1、文件起草。应根据各股室队职责分工或领导意见,明确相关文件起草的承办股室队及具体承办人员;承办人员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领导意见认真起草,确保文稿质量。2、文件签发。承办人员起草文件后,相应股室队负责人应严格审核签字,办公室应按公文规范化要求进行格式把关,一般业务性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以安监局(或县安办)名义印发的全局性重要工作由局长签发。签发领导负责对方向性、政策性、原则性问题进行严格把关,办公室负责对公文格式严格把关,承办股室队及承办人员负责对具体内容及文字把关。凡因把关不严,出现明显错误或失误的文件,按“文责自负”的原则,返回重审或进行责任倒查。3、文件制发。办公室应按上述程序和权限,经领导签发后再编文号制作公文,然后按规定上报或下发。凡请示、报告等上行文必须打印法定签发人并加盖印章;下行、平行文件,由办公室加盖电子印章后网发。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收到经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后,再在正式文件上加盖印章。二、公文限时办结制(一)上级紧急来电来文,办公室必须立即收文,以最快的速度送达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加急件在半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完毕,特急件随到随办并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按领导批示意见,由办公室立即转相关股室和单位及时办理。(二)县级以上一般性工作文件及收到的有关请示报告,办公室应在半个工作日内收文登记,在同一个工作日分送给领导阅批。领导对送签的文件,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协调处理的事项最多不超过2天。(三)领导批示承办的各类公文,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没有明确要求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交办的紧急文件必须当日送签。(四)领导批办事项需要多个股室协同完成的,牵头股室必须抓紧会商,按时办结。文稿送签时,应在文件审理单上注明各环节的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间。三、公文办理提示制度急需领导审批的公文,办公室立即呈送领导,并提醒领导及时审批。如遇领导外出,应采取电话汇报或短信等方式向领导请示。并根据领导指示,立即抓好贯彻落实。四、公文跟踪督办制(一)办公室应随时掌握公文运行情况,如遇领导外出,应及时将公文转送其他领导先行审阅,或者电话报告相关领导。(二)办公室及时检查、跟踪领导批示办理情况,承办股室按规定期限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向作出批示领导汇报,并告知办公室有关情况。五、办文责任追究制(一)由办公室拟稿的公文,文稿的格式、内容、文字、语法、校对、装订、印制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拟稿的公文,文稿内容、政策法规性内容、印发范围、校对、印制质量等由承办股室负责;行文格式由办公室核稿人负责;用印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二)行文必要性、发布形式、报批程序、政策原则等由分管领导和签发人负责。(三)由股室拟稿的公文,发生校对、印制等办文类错误的,第一次差错由办公室发给差错通知书,半年内累计发生二次差错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生政策性错误,从严追究拟稿人责任。(四)对各股室拟稿的公文经审核存在较多问题的,由办公室退文,一个文件差错较多或经多次催办才完成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绩效考核。7、保密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局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保密纪律(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二)不在无保密设施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经领导同意后,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十)局机关各种会议研究的涉密事项或机关内部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任何职工不得向外传播。二、保密管理(一)做好保密设备管理。为切实做好网络保密管理,党政网必须设好密码,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党政网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各办公室的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做到妥善保管,非机关职工不能随意使用。(二)做好文件保密工作。各类文件做到慎密保管,不随意堆放,不在互联网上传送有关文件。涉密文件精神,尤其是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文件精神做到不说、不传。(三)做好会议保密工作。对于一些涉密性的会议内容,按会议制度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三、保密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股室队负责人和涉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8、印章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落实印章管理责任,保证印章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县政府安委会、县政府安办、局党组、局行政的印章统一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其它各股室队的印章由本股室队负责人进行管理。二、县政府安委会、县政府安办印章由县政府安办主任负责监管,局党组印章由书记负责监管,局行政印章由局长负责监管。三、凡属人事、经济、重大决议、规范性文件、重要材料、目标考核、依法行政中形成的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涉及安监系统工作的各种材料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经该印章监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经办人员盖章;属常规性工作报表、材料、一般性文件等,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盖章;属一般性公务材料等,由办公室主任按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后盖章。四、未经监管领导许可,不得将公章移交他人保管或借给他人外出办事。五、未经集体研究,以个人名义向上级反映有关问题,不得加盖公章。六、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承担相应责任。9、信访工作制度为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落实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办公室负责信访件的登记、拆封、报批、转办等工作,负责接待和协调处理群众来访;相关股室队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信访件的承办、督办、崔办等工作及接待和协调处理群众来访。二、接访人员应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对来访人员的陈述进行认真听取并作好登记,必要时制作相应的笔录文书。三、接访人员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件要提出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查后交相关股室办理,并进行督查。结案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四、接访人员对情况重大、紧急的重要信访案件,应当及时提出建议,随时报请相关领导作出处理决定。五、接访人员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主管领导审查后要及时立案调查。需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办,并督促办理。六、接访人员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告知信访人,属电话告知的要作好相应记录。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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