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区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区财政局: 根据建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预201843号),文件精神,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开展2017年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工作经费专项支出绩效报告自评如下: 一、专项支出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区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级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规范和配套措施,测算资金需求,审批本级政法各部门申报的救助事项,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区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由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组成,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文立同志为组长,区财政局副局长吕正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尹玉平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赖建忠以及区公安局副局长徐斌、区司法局副局长杨铸华为组员,若有人事变动,由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下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络成员单位、协调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案件督查室。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建阳市委办公室 建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市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潭委办发2014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建立完善我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现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帮助收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二、专项支出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根据建阳市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建阳区2017年度,全区总计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起。各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政法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案件管辖分工,分别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并严格遵循告知、申请、申报、审批、发放、建档的救助程序。 (2)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区财政在2014年设立区级国家司法救助基金30万元。按每年度使用后,在下一年度补足使用部分,保持区级国家司法救助基金30万元。建阳区2017年共10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0万元。政法各部门在年度终一个月内,向区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报送当年发放救助资金的明细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三、专项支出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建阳区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能得到很好的救助,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自评结果为“优”。(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7年度总计10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受助对象12人,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0万元。(三)项目绩效分析1.投入 指标1(时效目标):主要考察资金的下拨率和使用率。 指标2(社会效益目标):主要考察是否能够促进社会稳定。.产出 指标3(数量目标):2017年度所受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共救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共12人。 指标4(效益目标):2017年度救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摆脱困境的国家司法案件共10起。指标5(服务对象满意目标):满意度较高。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一)项目存在问题1、需要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人数较多,导致国家司法救助经费不足。2、救济基金来源较为单一,目前还只是依靠财政拨款,其他如个人及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渠道还没有打开。(二)项目改进措施1、要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增加经费,加大工作力度。2、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建议上级政法委加强对县市区政法委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工作的指导。五、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