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课后习题答案.doc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税收筹划 课后习题答案【精品文档】第 32 页税收筹划课后习题答案第一章 习题答案【关键术语】税收筹划 筹划性 偷税 欠税 抗税 避税 守法性原则 法人税收筹划 企业的四大权利 税收管辖权 税负弹性 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税率上的差异性 税收优惠 通货膨胀 资本的流动限制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筹划性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运用税法的指导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先规划与控制,以安排纳税义务的发生并达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偷税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欠税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抗税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的守法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法人税收筹划根据税收筹划需求主体的不同,税收筹划可分为法人税收筹划和自然人税收筹划两大类。法人税收筹划主要是对法人的组建、分支机构设立、筹资、投资、运营、核算、分配等话动进行纳税收筹划。企业的四大权利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税收管辖权所谓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实行的管理权力。税收管辖权有三种:即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税负弹性税负弹性是指某一具体税种的税负伸缩性大小。一般而言,某一种税税负弹性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税源的大小,即税源大的税种,其税负弹性也大。另一方面还取决于该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计税基数、扣除、税率。即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则税负就越轻。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否是某一种税的纳税人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经营内容等的转变而发生改变。税率上的差异性税率上的差异性是指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税项也有不同税率,即“一种一率”和“一目一率”上的差异性。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鼓励反映了政府行为,它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所以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在经济学上,通货膨胀意指整体物价水平持续性上升,实行累进所得税时,通货膨胀使得名义收入的增加,会把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推向更高的档次,即所谓的“档次爬升”。资本的流动限制资本的频繁流动会造成纳税自然人和法人借以减少纳税义务,因此有的国家会采取一定的措施限制资本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如限制跨国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限制金融机构对外借债等。【思考题】1.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2. 税收筹划的特点有哪些?税收筹划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税收行为的基本标志。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体现在其行为是在尊重法律、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2)筹划性。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运用税法的指导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先规划与控制,以安排纳税义务的发生并达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3)风险性。所谓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因素的存在,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并且付出远大于收益的各种可能性。(4)方式多样性。各税种在规定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及纳税期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尤其是各国税法、会计核算制度、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这就给纳税提供了寻求低税负的众多机会,也就决定了税收筹划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存在和形式的多样性。(5)综合性。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6)专业性。专业性主要不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需要其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而指面临社会大生产,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国际经贸业务的日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而各国税制也越来越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便应运而生。3. 税收筹划与偷税有何区别?税收筹划与避税有什么关系?(1)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具有故意性、欺诈性,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而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两者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其正当性,税收筹划实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来进行,而偷税采取的是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违反了法律和法规,应当受到处罚。(2)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税收筹划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作出合乎政府政策意图的、合法的安排,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由于其行为是合法的,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避税是在经济活动中作出的违背政府政策意图但是又不违法的安排,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由于其行为是不违法的,因而也难以受到法律的惩罚,可见,税收筹划和避税的结果是相同的,都是少交了税款,但筹划是受到鼓励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而避税则是不受鼓励的行为。如果政府调整了税收政策,堵塞了税收漏洞,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或许就变成了违法行为。有时,纳税人避税的力度过大,也会成为不正当避税,而不正当避税在法律上就可认定为是偷税。4. 怎样理解税收筹划的法律原则?税收筹划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法律原则,因为税收筹划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法律性,不守法就没有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守法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以依法纳税为前提。税法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可以调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它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向国家缴税的义务和保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义务和权利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正是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使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收筹划,享有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权利。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税收筹划的基础是税制要素中税负弹性的存在,税制中的各种优惠政策和选择机会都体现着国家的立法精神,体现了国家政策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调整,因而切实有效的税收筹划,应该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所体现的国家政策,从而有效贯彻国家税法的立法精神,使之成为实现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环节。5. “税收筹划可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你同意这种说法吗?同意。首先,从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来看,主要是经济利益的驱使,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企业可能采用正当、合法的手段,也可能采用一些不正当、违法的手段,如偷税、骗税、抗税等。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其次,从应遵循的原则来看,税收筹划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法律性,不守法就没有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守法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所以,税收筹划本身就是一个依法纳税的过程。再次,从税收筹划的实施条件来看,纳税人要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必须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既要了解掌握税法,而且要研究税法。只有这样,才能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自己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此外,税收筹划是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但是现行税收政策也有某些缺陷、不足和漏洞。因而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起到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所以,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也有利于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因此能够起到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作用。6. 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是什么?(1)国内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条件包括:税种的税负弹性。所谓税负弹性是指某一具体税种的税负伸缩性大小。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型。税率的差异性。税收优惠。(2) 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差别。税收执法效果的差别。税制因素。其他因素,如各国对避税的认可程度和避税方法上的差别、关境和国境的差别、技术进本、资本流动、外汇管制与住所的影响等。(3)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任何税收筹划行为其主观原因都可以归结为一条,那就是利益的驱使。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利己性的特征。7. 实施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所制定的法律允许的能使其税收负担最小化的计划,它确实能给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收利益。纳税人具有税收筹划愿望,并不意味着成功地实施了税收筹划。纳税人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需要具备以下特定的条件:(1)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纳税人进行的税收筹划是以合法为前提的,选择少缴或免缴税款的行为,因而必须了解并熟练掌握税法规定。况且,税法规定的内容相当复杂又经常修正,而纳税人自身条件不断发生变化,纳税人要有效地运用税收筹划策略,既要了解掌握税法,而且要研究税法。纳税人除对税法熟练掌握,能灵活自如地运用外,还要具备投资、生产、销售;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自己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2)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从理论上讲,任何企业都有税收筹划的权利和机会。但是,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理财活动,与其它财务管理活动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成本与收益并存。如果企业规模过小,缴纳税种可能有限,经营业务比较简单,可以选择的处理方法不多,因此筹划的空间会比较狭窄。即使通过筹划获取了一定的收益,也可能因为筹划成本较高而显得得不偿失。相反,大企业缴纳税种繁多,经营业务和会计处理都比较复杂,并且有可能形成集团公司或者产生国际业务,此时筹划空间相对较大。(3)具备税收筹划意识。税收筹划的直接动力就是纳税人税收筹划意识的强烈与否。只要纳税人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常识,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才能产生直接的税收筹划行为。如果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薄弱,即使有再好的外部条件,也不可能付诸于行动。8. 税负的弹性对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从税制角度来看,税负弹性的大小决定了税收筹划的空间。税收制度刚性越大,弹性越小或者税收优惠越少,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和空间就越小。因此一个国家税制的弹性大小和优惠政策的多少,决定了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可能性和可操作空间。从税种角度来看,税种的税负弹性决定了税收筹划的重点。从原则上说,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实际操作中,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因此,税收筹划自然要瞄准主要税种。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9.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包括:(1)遵循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即系统性原则、事先筹划原则、守法性原则、时效性原则、保护性原则和综合平衡原则。(2)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认清在税法和税制基础之上进行税收筹划的客观条件,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目标,选择恰当的切入点和税收筹划方法,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组织形式、投资结构等方法,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10. 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有哪些?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包括:(1)纳税人的风险类型。纳税人对于风险的态度和心理准备,会影响纳税人可能作什么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做。(2)纳税人的自身状况。纳税人自身状况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等。(3)企业行为决策程序。企业行为决策程序的简化有利于进行税收筹划,如果企业的行为决策程序比较复杂,税收筹划方案的落实就会越困难(4)税制因素。税制因素对税收筹划的影响比较大,也是纳税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5)企业税收筹划需要多方合力。企业税收筹划需要会计、管理者和中介机构三者的全力配合。11. 税收筹划的意义是什么?税收筹划的意义包括:(1)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2)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3)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4)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5)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6)我国正处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大规模变动的时期,税收政策量多而繁杂,这使得税收筹划成为纳税人必须的选择;(7)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第2章 习题答案【关键术语】税收优惠 税收利益 免税 减税 税收扣除 税率差异 税收扣除 税收抵免 优惠退税 亏损抵补 税收递延 税负转嫁 企业组织形式 子公司和分公司 投资结构与税收筹划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利益纳税人通过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以实现税负的降低可以称为税收利益, 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获得的税收利益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第二是从高的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的纳税义务;第三是纳税期的递延。免税免税是指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特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情况。减税减税是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减征部分税收。税收扣除税收扣除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税收扣除指从计税金额中减去一部分以求出应税金额;广义的税收扣除还包括:从应计税额中减去一部分,即“税额扣除”、“税额抵扣”、“税收抵免”。税率差异税率差异性指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税项也有不同税率,即“一种一率”和“一目一率”上的差异性。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指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税收抵免额。如果纳税人的已纳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得到退税;如果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于已纳税额,还应补足应纳税额。优惠退税优惠退税是指政府将纳税人已经缴纳或实际承担的税款退还给规定的受益人。优惠退税一般适用于对产品课税和对所得课税。亏损抵补亏损抵补是指当年经营亏损在次年或其他年度经营盈利中抵补,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税收递延纳税期的递延也称为延期纳税或税收递延,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税负转嫁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就叫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一个客观经济过程。企业组织形式在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依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常见的组织形式。子公司对应于母公司,分公司是对应总公司而言的。所谓子公司是指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资格,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在国际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投资结构与税收筹划投资结构对企业税负以及税后利润的影响有机地体现在三个方面因素的变动之中:有效税基的综合比例、税率的总体水平和纳税综合成本的高低。这三个方面的变化,必然会对企业最终的税后利润金额、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由投资结构所形成的应税收益来源的构成及其变动是决定企业税收筹划效果的重要因素。【思考题】1. 如何选择税收筹划的切入点?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法客观存在的政策空间来进行的,这些空间体现在不同的税种上、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上及影响纳税数额的其他基本要素上等等,因此应该以这些税法客观存在的空间为切入点,研究实施税收筹划的方法。税收筹划切入点的选择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选择税收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2)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3)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4)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5)以不同的财务管理过程为切入点。2. 税收优惠在税收筹划中起到什么作用?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各国税制中都有较多的减免税优惠,这对人们进行税收筹划既是条件又是激励。它的形式包括有税额减免、税基扣除、税率降低、起征点、免征额、加速折旧等,这些都对税收筹划具有诱导作用。税收优惠内容与形式上的差异,使通过税收进行筹划和运作的可能性得以产生,而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活动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因此,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有没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是否有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减免税期如何规定;对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否采取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给予抵扣等等。当税法或条例中的某项(些)特定内容取消后,税收筹划的条件随之消失,企业的税收筹划权利就转换为纳税义务。如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取消后,纳税人就不能再利用这项优惠政策实施税收筹划,而只能履行正常的纳税义务了。3. 什么是税收递延?通过税收递延实现税收筹划有哪些途径?(1)纳税期的递延也称为延期纳税或税收递延,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2)通过税收递延实现税收筹划的途径:推迟税款缴纳的方法尽管有很多,但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一是推迟收入的确认,二是费用应当尽早确认推迟收入的确认。推迟收入的确认有两种基本的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合理的财务安排。尽早确认费用。具体包括尽量不进成本;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能预提的不摊销。4. 税负转嫁的决定因素有哪些?税负转嫁的决定因素主要有:(1)商品供求弹性。一般而言,当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即供求弹性系数大于1时,企业应优先考虑税负前转的可能性;反之,如果供求弹性系数小于1,则进行税负后转或无法转嫁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供给弹性系数等于需求弹性系数,则税款趋于买卖双方均分负担。(2)市场结构。市场结构的垄断程度越高,则生产厂商越容易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3)课税制度。课税制度中税种的设置及各个要素的设计差异,如课税范围的宽窄、税率的形式和高低、课税方法等都对税负转嫁有一定的影响。5企业组织形式与税收筹划是何关系?在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依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这是企业组织形式分类的第一个层次。除此之外,第一个层次的分类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进行,比如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企业组织形式的第二个层次是在公司企业内进行划分,这个层次分为两对关系,及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由于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按照各个国家税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税收待遇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就是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标准等可能有差异。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纳税人在企业设立之前就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选择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后期的运营过程中,还可以就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具体问题进行税收筹划,如关于购入外国子公司股票问题、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的问题、跨国公司扩张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选择问题等。6. 对合伙制企业的税收筹划要注意那些要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合伙制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有少数国家将合伙制企业区别对待,比如把从事生产经营的合伙制企业认作法人,其他的不认作法人。由于各国政府对合伙制企业性质认定的差异,导致了在税收待遇上的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把合伙制企业当作一个纳税实体,甚至当作法人进行征税;比较多的国家对合伙制企业营业利润不征公司税,而只就各个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征税。因此,涉及合伙制的税收筹划应关注如下:(1)要认真分析各国对合伙制企业的法律界定和税收规定,并从其法律地位、经营和筹资便利、税基、税率、税收待遇(例如是否可以享受协定的条款规定)等综合因素上进行分析和比较,因为综合税负是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2)从多数国家来看,合伙制企业税负一般要低于子公司制,这是合伙制税收利益所在,但如果合伙制也按照公司制对待,这个优势将失去。(3)在比较税收利益时,不能仅看名义上的差别,更要看实际税负的差别。比如对重叠课税是否采取“整体化”措施?“整体化”制度下重复征税消除的程度如何?因为完全的整体化,意味着重叠课征彻底消除,公司制税负与合伙制税负便相互接近。第3章 习题答案 1如何进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由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人,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也不同。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税率和征收方法不同,产生了进行纳税人筹划的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之间作出选择。 (1)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比较时,增值率就是一个关键因素。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当增值率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合并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企业分立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含税和不含税“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分别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含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3%38.9620.05%17%4%26.47%13%63%4925.2032% 表2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3%35.2917.65%17%4%23.53%13%6%46.15%13%43%30.7723.08%(2) 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为应纳税额,而营业税是以全部营业额乘以税率为应纳税额。因此,在出现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时,按增值税计算缴税税负重,还是按营业税计算缴税税负重取决于增值率的高低。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率的计算,来判断缴纳哪一种税对自己较为有利。如果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营业税有利于节税;如果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增值税有利于节税。“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如表3所示: 表3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营业税适用税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3%20.65%17%5%34.41%13%3%26.08%13%5%43.46%在兼营行为中,对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应税劳务,纳税人可以选择是否分开核算,并以此来选择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在混合销售中,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所占的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就可以缴纳增值税;反之,若非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需缴纳营业税。2简述一般纳税人选择购货方的筹划原理。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制度,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认购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所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发票上的税额计提进项税额,抵扣率为3%;如果购货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进行任何抵扣(农产品除外)。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计算公式如下: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价格(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价格(含税)为B。为使两者扣除流转货物和劳务税后的销售利润相等,可设下列等式:销售额(不含税)- A÷(1+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 A÷(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B÷(1+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增值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令两式相等,得出价格折让临界点如表4所示: 表4 价格优惠临界点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 17% 63% 89.66.80% 17% 4% 87.73% 17% 0 84.02% 13% 63% 93.140.24% 13% 4% 91.20% 13% 0 87.35%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优惠幅度为价格优惠临界点时,无论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是相等的。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折扣率低于该比率时,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将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折扣;只有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的折扣率高于该比率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才可获得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更大的税后利益。3如何进行出口退税业务的税收筹划? (1)选择经营方式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同的经营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纳税人可以利用政策之间的税收差异,选择合理的经营方式,降低自己的税负。目前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自营出口(含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分别按“免、抵、退”办法和“不征不退”的免税方法处理。 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的税收筹划目前在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情况下,选用“免、抵、退”方法还是“免税”方法的基本思路就是如果出口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为生产该出口产品而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额,则应采用“免、抵、退”办法,否则应采用“不征不退”的“免税”办法。对于利润率较低、出口退税率较高及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较多(进项税额较大)的货物出口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对于利润率较高的货物出口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 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对于退税率等于征税率的产品,无论其利润率高低,采用“免、抵、退”的自营出口方式均经用采用来料加工等“不征不退”免税方式更优惠,因为两种方式出口货物均不征税,但采用“免、抵、退”方式可以退还全部的进项税额,而免税方式则要把该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2)选择出口方式对于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来说,出口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营出口;一种是通过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以这两种方式出口货物都可以获得免税并退税,但获得的退税的数额却不尽相同。在退税率与征税率不等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自营出口收到的出口退税数额小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获的出口退税数额,选择外贸企业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 (3)选择生产经营地2000年6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于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国家决定在北京、深圳、天津等地设立15个出口加工区的试点。凡是进入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在购买国内生产设备和原材料时,这些设备和原材料均可以视同出口,享受有关出口退税政策。因此,对于出口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建立关联企业,或将出口加工业务从企业分离出去,将出口加工业务迁到出口加工区去。企业用来生产出口加工业务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都能够视同出口,享受退税的好处。另外,充分利用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递延纳税或提前退税的好处。在出口加工区或保税区设立关联企业,如进口料件时中先由保税区企业进口,获得免税优惠,等“区外”企业实际使用时,即由“区内”转“区外”时纳税。根据有关规定,保税区所有进口料件免税,保税区内所有进口设备、原材料和办公用品也可免税,因此可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另外,“区外”企业可先将“产品”销售给“区内”企业,再由“区内”企业出口,根据有关税法规定,进入出口加工区即视同出口,因此可获得提前退税的好处。第4章 习题答案 1 如何利用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特点进行税收筹划?(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增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应的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款。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增延到销售环节再征收。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因为前一环节应该征收的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再征收,如果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适用了较低的税率而减轻税负。2 如何利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对包装物筹划的关键是企业可通过先销售、后包装的形式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从而降低消费税税负。3 消费税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利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1) 委托加工的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受托方当月或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其中,“材料成本”虽指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的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委托方收回数量,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消费税的多少,会进一步影响所得税,进项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与半委托加工方式税后利润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加工的费用通常大于委托加工所支付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可选择委托加工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法只规定了七类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除此之外的其他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不能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这时便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对此类消费品来说,委托加工方式税负显然较重。如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用于连续生产时,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这部分消费税应转为原材料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自己加工生产(如酒精白酒药酒等),则减少重复征税,只在最后终产品销售环节计算一次消费税,从而节约外购或委托加工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