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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学习《英美文学选读》共13页word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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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学习《英美文学选读》共13页word资料.doc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如何学习英美文学选读【精品文档】第 13 页要通过英美文学选读这门课考试,不是考前“冲刺”一类的短训能奏效的。这门课难就难在它的阅读量很大,它包括英国和美国的诸多作家的诸多作品,而每一部作品就是一部书。现行统一教材在作家和作品的选取方面尽管已经是精而又精了,但还是不得不采用节选的办法来压缩篇幅。即便如此,为了更好地理解作品,考生还不得不在对整部作品了解的基础上,在教师指导下反复阅读节选,才能对节选部分的内容以及思想有较好的理解。不过文学阅读也有规律可循。下面的文字就“选读”课的性质、阅读时读取什么信息、现行试题各个部分的考查点是什么、如何回答简单论述题等问题,给考生一点提示,希望能对考生学习、复习英美文学选读课提供一些帮助。 第一部分 英美文学选读课的性质 一、英美文学选读课的重点是作品 顾名思义,“英美文学选读”是有选择地阅读英美文学史上有影响作家的重要作品,熟知作品内容,了解大多数批评家和读者已经接受的对这些作品主题的表述,并能从作品中找到、列举出证明这些表述的细节。这样的定义里有三个要注意的问题。一是作品内容,二是作品里的细节,三是节作品主题。三个同等重要,学习者不能只取其一。以小说为例,所谓作品内容,是指情节(plot)、场景(setting)、人物(characters)、语气(tone)、以及语言(style)。情节是指故事里所展示的事件和这些事件按作家意愿有序的安排,如事件发生的背景、事件中涉及的人物、事件本身(即冲突)、以及解决冲突的办法和结果。情节就是故事;没有情节就没有故事;熟知情节是理解文学作品,特别是小说和戏剧的第一、也是不可缺少的一步。不掌握故事情节,对作品进行深入分析就无从谈起。有故事当然就有人,对人物的分析是对作品分析的核心。语气是指作者在他她刻画人物、安排情节、描写场景时所持的态度,而作者的态度直接影响我们对作品思想的理解。作者要表达自己对人物、事件的态度,只有通过文字才能与读者交流,而不同的作家使用语言的风格(style)是不一样的。如果掌握了以上内容,就掌握了细节,之所以把细节单列出来,是因为多数考生只记得大概情节,考试中不能用具体的细节进行人物或思想分析、评述,空话太多。劳伦斯小说儿子与情人(Sons and Lovers)里,成年的保罗是如何仍然生活在他母亲的掌控之下的细节,是分析这部作品里的人物和主题的关键,不能引用相关细节作为根据,分析就失去了基础。阅读文学作品一定要在一般性的了解情节的基础上,尽量记一些细节,细节显示考生对作品的熟悉程度。主题是对作品思想的高度概括。教材里作家作品概述和作品简介(斜体部分),对作品主题已有简明准确的表述,考生不可不读。对这些表述的理解,又是以考生对作品内容、细节的掌握为基础的。作品内容、细节、主题是考生学习的重点。 两点说明:(一)这里我们姑且不讨论新批评对作者和作品关系的观点,也不去讨论接受美学和读者反映理论,本科阶段没有开设文学批评理论课,没有必要进行那样的讨论,教师也不要引入类似的话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惑。(二)从历年考题来看,作家的生卒年月、家庭背景、接受教育情况、作品发表年代等都不在考察范围,考生不必在这些方面浪费时间。目前市场上有一些英美文学教材和辅导材料在作家生平上花费了相当的篇幅,有的甚至远远超过了对文学作品本身的介绍和分析,这类书籍对考生复习没有多大帮助。教育部组织专家编写的现行教材尽管可以再修改、完善,但它的最大好处是它给考生提供了学生最需要的作品概要和精确而恰当的分析(教材里作品前的斜体部分),对考生从作品全貌理解文学作品很有帮助。 二、文学作品与文学史的关系 关于文学作品和文学史哪个在先、以及哪个更重要的问题,我们还是留给专门的学者去争论,我们要搞清楚的是考生学习过程中应该以哪一个为重点的问题。前面讲选读课的性质时已经讲过,英美文学选读课的重点是作品,以往考试所包括的内容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似乎没有争论的必要。但我们不得不考虑另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对待教材中每个文学阶段前对该时期影响文学作品的经济、文化、社会、思想思潮,以及文学作品的题材和主题等的较全面概述的部分?这个问题不是一个或哪个是或不是重点的问题,而是如何看待二者之间关系的问题。从整体上说,文学作品是基础,没有文学作品这个基础,就不可能有文学史。文学作品是个体、个性的表现,文学史是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某一段历史时期内整个文学整体的共性的概述。作为一门课程,哪一个是考查重点,取决于最初设计这门课程时对课程要达到的目的的考虑。既然是“选读”,重点当然是作品,无疑,文学史部分起辅助作用。还是让我们举例说明为好。 华兹华斯是英国浪漫主义诗人,他有一首题为孤独的刈禾者(The Solitary Reaper)的诗。这一首是讲诗人曾经经历的一件事(我们姑且这样理解)。诗中说有一次他看见河谷里一位姑娘(Lass;Maiden)孤独地收割庄稼(Alone she cuts and binds the grain)。也许是要打消孤独、或是排遣心中的郁闷,那位姑娘一边收割庄稼一边唱歌(Reaping and singing by herself)。在前两节里,诗人写她的歌声的美妙和给听者的感受: Behold her,single in the field, Yon solitary Highland Lass! Reaping and singing by herself; Stop here,or gently pass! Alone she cuts and binds the grain, And sings a melancholy strain; O listen!for the Vale profound 18 overflowing with the sound No Nighingale did ever chaunt More welcome notes to weary bands of travelers in some shady haunt Among Arabian sands; A voice so thrilling ne'er was heard In springtime from the Cuckoobird Breaking the silence 0f the seas Among the farthest Hebrides 摘录部分的前两行是说整个河谷(Vale)都充满了姑娘的歌声。“overflowing”巧妙地把河谷写成唱歌者的歌声的载体和传播者(就象今天的歌星使用的扩音话筒)。如果把“overflowing”改成"overflowed”,河谷就仅仅成了一个被动的听者、接受者,它的放大、传播姑娘歌声的功能就会失去,那读者(听者)对姑娘的歌声就会有另外一番感受。在第二节里,诗人一开始就以夜莺的歌声作比,衬托出姑娘歌声的美妙。困顿的远行者(weary bands of travelers)对家和亲人的思念是不难理解的,而忍受极度疲劳、饥渴、孤独,穿行在无垠沙漠里(Among Arabian sands)的远行者猛然听到夜莺的婉转那一刻,其感受绝不是一两句话能讲清楚的,我们读者只能凭想象揣摩远行者心灵上经受的慰藉和振奋。本节其余诗行,进一步说姑娘的歌声远不止远行者急切的归心和家里的亲人思念亲人的痛苦,所以诗人在说完夜莺的鸣叫后,就紧接着说那叫声”是从未在春天里杜鹃的叫声里听到过的令人振奋肃然的声音”A voice so thrilling never was heard/In spring time from the Cuckoobird),这样诗人就让姑娘歌声的意义超越了“闺怨”诗的狭隘,赋予它更加宽广的内涵。 那位姑娘到底在唱什么呢?这也正是诗人想要知道的。诗人写到: Will no one tell me what she sings? Perhaps the plaintive numbers flow For old, unhappy, far-off things, And battles long ago; Or is it some more humble lay, Familiar matter 0f today? Some natural sorrow,loss,or pain, That has been,and may be happen again? 显然没有人会告诉他姑娘到底唱什么,因为除他和远处的唱歌者以外,再无别人。于是诗人只有想象姑娘歌唱的具体内容:她是在抒发昔日的忧愁? 或很久以前战争给她的精神创伤?还是眼下一令她伤心的事?是她为一位亲人亡做而伤心?还是为将要失去另一位亲人而悲伤?由于是想象,结果当然就会具有不确定性和多样性,诗人无法得到一个确定的答案,诗的最后一节说明,其实诗人也无心一定要找到一个明确的答案。诗人说: Whate'er the theme,the Maiden sang As if her song could have no ending; I saw her singing at her work, And o'er the sickle bending; I listened,motionless and still; 不管她唱什么(Whate'er the theme),歌的内容并不重要,她可以无休止地唱下去(As if her son could have no ending)。重要的是我亲眼看见她弯着腰(o'er the sickle bending)一边收割一边唱歌、并亲耳听到了她的歌声,而且听得很专注(I listened,motionless and still)。诗的结尾诗人继续无意听下去,因为姑娘仍然在唱,而诗人“我”已经向山坡走去(I mounted up the hill)。这到底为什么呢? 因为 The music in my heart I bore, Long after it was heard no more. (最后两行诗可以改写成“I bore the music in my heart long after it Was heard no more”而不改变它的意思。)诗人虽然已经远去(或者说歌声离诗人远去),诗人的心中依然回响着姑娘的歌声。最后一行里“long after”两个词说明歌声对诗人心灵冲击的程度。现在我们要做的是理解诗人通过这首叙事诗传达给我们的思想(idea;theme)并把我们的理解表述出来。我们先尝试着把我们详细阅读后的情节概括为:(一)这一首诗表达诗人对普通劳动者疾苦的关心;(二)诗人通过这一首诗向读者展示想象的魅力。究竟哪一个可取?或者都可取、或者都不可取,为什么? 对于有较深文学功底的读者来说,认真阅读概括出作品的主题不会有太大困难。对于多数考生来说,特别是没有老师指导的考生来说,就要借助教材里文学史部分的内容,以那里对华兹华斯诗学的简明论述为标准,衡量我们的理解,以便做出正确判断。这就是教材里文学史部分要起的作用。换句话说,对教材里文学史部分的理解是理解作品细节为基础,文学史是对作品的高度概括。其实以上两种表述都可取。为节省篇幅我们略去重述文学史部分,请同学们自己阅读那一部分,并试着解释为什么两者都可取。 有几点要简单说明一下。(一)文学史是以文学作品为基础的,文学史不可能先勾勒出不同的框图,然后让文学作家去填充;(二)一部文学作品可以有多种不同解释:(三)文学史只提供对一小部分作品的一、两种可能的解释,大部分作品的解释还需要由读者做出;(四)先读作品再去到文学史里找答案的学习方法只适用于学生。 第二部分 阅读文学作品读取什么信息? 文学学习的基础是文学作品阅读。下面就阅读文学作品读取的信息,谈谈我的看法。 一、熟知作品情节(plot) 以现行教材里海明威的短篇小说印第安人营地(IndianCamp)为例,这篇短篇小说讲了一个这样的故事:一个叫尼克Nick)的小男孩随他的乡间外科大夫父亲去印第安营地给一立难产妇女接生。尼克的父亲在没有麻醉药物的情况下做剖腹产手术,在妻子惨痛的呼喊声中,难产妇女的丈夫割颈自杀,年幼的尼克平生第一次目睹了生与死的瞬间。在回家的途中,父亲抱歉地向儿子说不应该带他来,而尼克相信他自己是不会死的。在现行自学考试中,考察考生对情节的了解的试题,往往是以试题第一部分选择题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试题以简单的文字概述一个作品的情节,选择项目则列出四个(部)作品名,考生必须准确选择与上述情节完全相符的选项。要做出正确选择,考生必须熟知教材里所选作品的内容。 根据我多年的教学经验和我对考生答案的分析,考生对作品情节不甚了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有些考生没有阅读作品原文,而在评价性的参考资料上下太大工夫,忽视了对作品本身的阅读。评价资料对考生理解作品是有帮助的,但评价文字往往是高度概括性的,它把对作品具体内容当作考生已经了解了的部分而略去,或简单提及(有些参考资料包括作品内容简介,当然不在此列)。还有一种原因与参考资料使用文字有关。目前市面上有一些英美文学参考书籍,除原作是英文外,其余文字是用中文表述的。英美文学选读课程考试明确要求用英文作答,如果考生完全依赖中文参考,一定会有诸多不妥之处,譬如人物名字出现汉语拼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用英文表述的原本已经了解的作品内容有陌生感,进而影响了选择的正确性。我不反对考生查阅中文资料,在了解了英文作品的基础上,再借助中文资料加深对作品的理解是有很大益处的。既然是英语专业学生学习英美文学,首先是阅读原文文本。掌握原文文本是学习外国文学的基础之基础。 二、对场景(setting)的了解不可缺少 场景是指故事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阅读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戏剧)时,一定不要忘记对场景的关注,因为场景给我们提供理解作品的一些十分有用的信息:作品所反映的时代和社会文化现实、作品中人物所处的物质环境或精神状态、作者所处的物质环境或精神状态,等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揭示作品的主题。福克纳的短篇小说献给爱米丽的一朵玫瑰花(A Rose for Emily)一开始就给读者勾勒了一幅在美国南部逐渐走向工业文明的进程中,爱米丽小姐居住的那幢老房子在人们心目中(或日在作者心目中)形象。福克纳这样写道: It Miss Emily Griersson's house was a big, sqearish frame house that had once been white,decorated with cupolas and spires and scrolled balconies in the heavily lightsome style of the seventies, set on what had once our most selected street. But garages and cotton gins had encroached and obliterated even the august ames of that neighborhood; only Miss Emily's house was left, lifting its stubborn and coquetish decay above the cotton wagons and the gasoline pump-an eyesore among eyesores.And now Miss Emily had gone to join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ose angust name where they hy in the cedarbemused cemetery anlong the manked and anonymous graves of Union and Confederate soliders who fell at the battle of Jefferson. 黑体是我加的。我们从这段描写里可以得到这些信息:(一)作者要讲的故事发生在美国南部(杰弗逊市是南部城市)。凡对美国社会发展有个大概了解的读者都会联想到这样一个事实:美国南部是个贵族气很浓的地区,与北方相比,南方工业化步伐要慢的多,因而南方人较之北方人有更多的传统观念。(二)作者将要讲的故事与住在那幢被描写成“最扎眼的”(“the eyesore of eyesores”);老房子里的人有关。这里值得注意的就是那个看起来很简单的描写:最扎眼的。这样的描写不仅让读者感到住在那皇的人与当时的时代是如何的不和谐,也让读者一下子意识到作者可能对故事中主要人物所持的批判态度。但作者没有很快把那幢房子内部的格局和陈设展示给读者,这就增加了读者对那幢房子和住在那里的人的神秘感。而神秘感正是小说中邻居们(也包括读者)对爱米丽小姐的感觉。由于感到神秘,人们才猜测,由于种种猜测,爱米丽小姐的真实生活、内心感受才愈加扑朔迷离。读者和小说中的邻居们一样,只有在故事结束时才恍然大悟其中缘由,不得不重新细读原文,重新梳理思路,重新建构一个“通顺”的故事,才能对发生的事件做出合乎情理的解释。这也正是作为一位成功作家的福克纳的高明之处。 戏剧和小说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而其场景的意义比起小说来表现的更加直接,它可以一下把观众带回到几个世纪前的帝王宫廷,或现代人蛰居的地下卧室,观众仿佛置身其中成为剧中人物的一员,感受到的冲击也就更强烈。 诗歌也不例外。柯勒律治的名诗忽必烈汗(“Kubla Khan),根据他自己的说法,追述的是他在神志恍惚中看到的,或者说是发生在他头脑里的事。当我们把他的这首诗看是关于梦境的诗时,就只能在象征意义的层面上理解诗中的人和物,于是高坐在王宫()里发号施令的忽必烈汗就是个象征:无视客观现实和事物发展规律(譬如艺术创作规律)的主观愿望。这样我们就可以在以下的诗行里寻找与主观愿望相对立的东西,进而理解全诗最关键的、重复了两次的词语“A sunny pleasure dome with caves of ice”为什么是主观愿望和客观规律的调和折中了。 场景在爱略特的名诗The Love Song of J·Alfred Prufrock(普鲁夫洛克的情歌)中显得尤为重要。诗人是这样在最开头几行里概括场景的: Let us go then ,you and I, When the evening is supread out against the sky Like a patient etherized upon a table; Let us go,through certain halfdeserted streets The muttering retreats Of restless nights in onenight cheap hotels And sawdust restaurants with oystershells; Streets that follow like a tedious argument of insidious intent To lead you to an overwhelming question. 这里的黑体是我加的,以引起大家注意。第一行告诉读者,说话人“我”要“你”(可以理解为和“我”的一个朋友,或读者)和他一起去一个地方(往后我们发现他是要去拜访一位女士并表示他对她的爱)。“傍晚”(evening)一词点明了时间。诗人选择一天里这个时段是有特别含义的。傍晚既不属于白天(day),也不属于晚上(night),而是处于二者之间。“傍晚”一词首先指那段特定的时间,也就是说,“我”邀请“你”在傍晚时分一同去一个地方。但如果说比喻是诗歌语言的一大特征(不同学者会有不同看法,这里姑且不去争论),“傍晚”一词就不仅仅指实际时间。第三行以一个明喻(like)挑明了“傍晚”的性质:“傍晚”象“一个被麻醉后躺在手术床上的病人”(天空就是手术床无疑)。“一个被麻醉后躺在手术床上的病人”不只是一动不动地躺在那里,要想清晰的思维亦不可能。这就是说话者讲述自己感受时的心境,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场景”。所摘录的其余诗行则浓笔重墨描写“街道”,说它象反反复复、试图把人引向无法回答的险恶的争论。这里的“街道”也有两重含义,一是指“我”和“你”去那个地方要经过的绕来绕去的、最终要把他们两个引到那个女士面前(那时“我”不得不表白)的真实的街道,即使如此,在说话人(或诗人)的看来,“街道”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物质存在,而是思前想后、反反复复、犹豫不决的思维活动过程的物化。诗中重复出现的两行(In the room the women come and go,Talking of Michelangelo)一再解释为什么“我”忧心忡忡:“我”始终明白门户差异的意义,而一句“我不是哈姆雷特王子”(No!I am not Prince Hamlet)则彻底打碎了“我”对自己犹豫不决的百般掩饰。对场景在这首诗里的意义的理解对理解这个作品的意义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三、理解人物(cllaracters)是理解文学作品思想的关键 人物在文学作品里的重要性不用多讲。文学首先是人学,即便是一部讲述动物故事的作品(如杰克伦敦的关于狗和狼的故事),都与人有密切关系,甚至“纯粹”以动物为题材的作品(如动物农庄)都是讲人的故事。阅读文学作品时,首先要注意的当然是故事里的人物,包括人物的姓名,人物之间的关系,各个人物说了些什么话,做了些什么事,如何做的,为什么,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下面还要比较详细地讨论,这里就以下几个问题谈一下。 (一)学会识别正面人物(protagonist)和反面人物(antagonist)。正面人物也叫主人公,或英雄(hero)。“反面人物”是中文翻译的一种,其实“protagonist”也可以是除人以外的事(譬如一场灾难),或物(譬如一头白鲸),或一种抽象的存在,如精神状态(哈姆雷特的过于理性;普鲁弗洛克的神经质),或一种思想(譬如霍桑小说里的好人布朗的完美主义思想),等等。我们在前面讲情节(plot)时,只提到事件(event),而事件又要涉及到人物,离开人就不成其为事件。有事件就有冲突(conflict;tension),没有冲突就没有故事。有冲突就会有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的较量。至于何为“正面人物”、何为“反面人物”,我们暂不讨论,我们就按传统价值观念判断就可以了。 (二)学会表述作品的主题结构(the matic structure)。判别正反面人物是很关键的一步,这不仅仅因为在一些文学作品里,“正”与“反”之间的界线并不总是清楚的,不同的读者对孰“正”孰“反”会有不同的判断,还因为二者之间的冲突决定作品的主题结构。所谓主题结构是指正、反两种力量冲突的性质(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己)、冲突的发展(冲突是如何向前推进并达到高潮的)、以及解决冲突的方式和结果(如相互妥协、一方受惩处、不了了之等)。这里要强调一点:人物之间的冲突是主题结构的具体化,如果把冲突仅仅看成是两个人(或一个人)的私事,文学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换言之,主题结构是“正”、“反”两方面人物冲突的抽象和概括,没有人物冲突的具体化,主题结构就失去了基础。以麦尔威尔(Melvile)的小说白鲸(MobyDick)为例。首先我们可以判定船长艾哈伯(Ahab)是主人公,与他作对的是白鲸。如果我们因此就认为这部小说讲了一个因被一头白鲸咬掉一条腿而向那头白鲸寻仇最后丢了性命的故事,我们就会失去很多很多值得汲取的东西,作者本人也会扼腕叹息。但如果我们把艾哈伯船长和白鲸的冲突看成自私、傲慢的人类与大自然的冲突,我们就可以在一个更高层次欣赏作品的美学价值。船长艾哈伯与白鲸的冲突是表象的,符号性的,浅层的,而人类与大自然的冲突才是本质的,深层的。冲突的深层结构才揭示冲突的本质。作者对解决冲突采取的手段表达了作者自己的思想,按传统习惯,这也就是作品的主题。 四、通过语气(tone)了解作者的态度 语气是说话人说话时所使用的口气,或严肃,或沉思,或挖苦,或讥讽,或漠然,或戏弄。作品中人物之间对话时各自使用的语气表达的是人物对涉及问题的态度,而作者赋予这个人物以这样的态度表达的是作者自己对该人物的态度。我们在前面讲情节、场景时,也已经涉及到语气。语气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它传达的是作者的态度。语气通常主要是由形容词、副词以及表达情感的动词传达的。我们试分析以下几个例子,看作者是如何用这些词表达自己的态度的。 现代英国大诗人叶芝(willian Butler Yeats)的“The Lake Isle of Innisfree”共有三个诗节(stanzs)。三个诗节里一共用了六个形容词:“small”(cabin),“beeloud”(glade),“purple”(glow),“low”(sounds),“gray”(pavements),and“deep”(heart's core)。前四个形容词出现在前两节里,后两个形容词出现在最后一节里。熟悉这首诗的考生都知道,诗的前两节展现给读者的是一幅田园风光:一座用泥巴和树枝建造的小屋、几行菜畦、一个蜂房、充满蜜蜂嗡嗡声的林间空地、整日安逸静谧、阳光和煦、鸟儿鸣叫。“我”(或者说诗人)愿独自住在那里。为什么他要一个人住而不愿与家人或朋友分享那里的清净呢?有学者认为这与诗人生活中发生的变故有关。我们大可不必作这样的考虑,一是因为即便我们知道事实的确如此,我们也不必把文学仅仅当成人物自转,更何况我们并不知道叶芝写这首诗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如果我们继续往下认真阅读,我们就会发现两个更有趣的答案。第三节,也是最后一节,一开始就重复第一节里第一诗行的意思:我要立即起身到那个令我魂牵梦绕的Innisfree去。为什么“我”这样急切呢?诗人写道: I will arise and go now, for always night and day I hear lake water lapping with low sounds by the shore; When I stand on the roadway,or on the pavement gray,I hear it in the deep heart's core 原来“我”急着要到那里去,是因为那里湖水轻轻拍打岸边的声音日夜召唤着“我”。那么“我”为什么乐意听从那样的召唤呢?先让我们看一下在同一行里的另外一个词与“道路”有关,这就是“车道”(roadway)一词。“roadway”和“pavement“两个词使人联想到城市,联想到车辆和行人。如果我们把这些联想与我们在读前两个诗节时产生的联想对照一下,我们就会发现,由“roadway”和“pavement”所象征(或曰代表)的、以永无休止的车流、行色匆匆的路人为特征的所谓的现代文明社会生活方式与湖光山色、风和日丽、悠闲自得的田园牧歌式的生活方式形成极为强烈的对照。而揭示诗人对两种生活方式的态度的只有一个普普通通的形容词“gray”(灰色的)。作为一种颜色,“gray”(灰色)既不是白色,也不是黑色,是一种最不能引起人的兴趣的颜色,诗人用它修饰代表现代生活方式的“Pavement”,一下子就把他对现代文明的厌恶表达得清清楚楚,难怪诗人在诗的第一行和最后一节第一行重复说:“我现在就要起身走了”(“I will arise and go now”)。抛弃现代文明、投身大自然怀抱的急切之情,溢于言表。一个看似简单的形容词既表达了诗人的态度,也帮助揭示了整首诗的主题。同学们可以尝试着用同样的方法,讨论一下著名英国小说家乔伊斯的短篇小说阿拉比(Araby)开首一段里“blind”一词以及与之相连的词,看对它(们)的理解是否有助于你们对整篇小说的理解。副词、动词、名词揭示作者态度的功能来得更直接,因篇幅所限,这里不再举例论述。五、使用语言的特点构成一位作家的独特风格(style)语言,风格,或语言风格,说法有一点差异,其实内容没有多大区别,都是讲作者对语言的使用。有成就的作家都有不同于别的作家的使用语言的方式,通常我们称之为这位作家的风格。对语言(风格)的关注是在语言艺术层面上对文学作品类学价值的欣赏,它涉及读者对作品使用语言的深层次理解。英语对我们的考生来说是外国语,要分析一个作家的风格决非易事,好在以前的试题里,似乎没有这一类问题,但我不能因此而断言以后也不会有。不过就我们按规定正在使用的教材内容而论,我就以下几个与语言有关的方面给同学们提个醒。 (一)作者选择使用何种语言,取决于他要刻画的人物并通过人物要传达的信息。换言之,题材和主题决定语言风格。马克吐温在哈克贝利芬历险记里,多用语法错误百出、口语性质极强的俚语,这是由他要刻画的主人公决定的。哈克没有受过正式教育,跟一个同样没有文化的酒鬼父亲生活在一起,他不可能使用合乎语法规范的语言。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哈克的语言与Samuel Johnson的那封信里的语言一样工整高雅,马克吐温对哈克的刻画就会失去真实性。而詹姆斯(Henry James)的语言风格与马克吐温迥然不同,原因是詹姆斯所刻画的人物(不管是欧洲人还是美国人)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上层社会人士,作者选择使用长而优雅的语言,符合人物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即便如此,细心的读者还是会发现詹姆斯是如何通过人物对话时使用的语言,很谨慎地把欧洲人和美国人加以区别的。 (二)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的语言风格要特别提一下。我们的教材里有一处提到通常人们把海明威的风格比喻为“冰山”(“iceberg”analogy)。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再找海明威的别的作品读一读,你们会发现他的作品很少用(不是不用)形容词、副词和表示感情的动词。那么我们怎么样确定他的态度呢?这里需要先讲一下附带的另外一个问题,这就是分析文学作品是要讨论的“观点”(point of view)。所谓观点就是作者讲故事时是从哪个角度、或以什么身份讲故事的,换句话说,作者是用第一人称(I我)讲故事,还是用第三人称(she她他;they他们她们)讲故事。用第一人称讲故事时,“我”就是小说中人物的一员,但一般不是主人公(譬如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尼克)。这种观点给读者亲临其境的感觉,因为“我”就在现场作“现场报道”,但同时也有一个弊端:报道内容受报道者视野的局限,他看不到的人和事,他就无法报道给我们读者,而他对他视野所及的范围内的人和事的报道又带有他自己的主观判断,一致影响我们读者的判断。所以用第一人称讲故事涉及到所讲故事的可信程度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读者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讲故事者所讲是真的。那么用第三人称讲故事的情况又会如何呢?用第三人称讲故事时,作品中的人物被称作“他”、或“她”、或“他她们”。讲故事者不是人物之一,但他不仅知道人物做什么、说什么、如何做、如何说,而且知道为什么那样做、那样说,甚至知道人物脑子里想什么、做梦梦见了什么等等,反正作者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什么事都在他的视野以内和掌控之中。用第三人称讲故事的典型标记是“他想”(He thought)。这也是我们质疑他的“万能的”神奇本领的地方:“你是怎样知道他在想什么的?” 现在我们回到海明威的风格。海明威很少用表达感情的词,用词简单,句子也很短,小说里人物对话占了相当大的篇幅,因此读者很难一下判定他对他讲述的人和事的态度。再让我们以前面提到过的他的短篇小说印第安人营地(Indian Camp)为例。下面摘录的是那篇小说里的一段对话: “I'm terribly sorry I brought you along Nickie,”said him father. all his post-operative echilaration gone.“It was an awful mess to put you through.” “Do ladies always have such a hard time having babies?”Nick said“No,that was very,very exceptional” “Why did he kill himselfDaddy?” “I don't know,NickHe couldn't stand things,I guess” “Do many men kill themselvesDaddy?” “Not very many, Nick.” “Do many women?” “Hardly ever” “Don't they ever?” “OhyesThey do sometimes” “Daddy?” “Yes.” “Where did Uncle George go?” “He'll turn up all right.” “Is dying hardDaddy?” “No,I think it's pretty easy,NickIt all depends” 除过第一段里的简单修饰“all his postoperative exhilaration gone”以外,作者在其余部分丝毫没有交代对话双方说话时的态度、方式,但是读者还是能强烈地感到儿子步步紧逼、寻根问底的执着和父亲既想安慰儿子又无法回避儿子追问的遮遮掩掩,读者甚至可以想象得到尼克期待的目光和父亲欲言又止的退守与窘迫。很明显,作者力图使自己置身于故事以外,做一个冷眼旁观者,把自己的态度藏起来,就象冰山一样,只露出小小一部分,让读者猜不透水面下的部分到底有多大。统一教材里关于海明威的简介部分有一段文字说“少即多”(“Less is more”)是这个意思:作者使用表达作者自己感情的文字越少,给读者留下的联想空间就越大,读者联想的空间越大,为了理解作品,读者就更急切地想投入到作品中去,亲身”体验”作品。这正符合接受美学和读者反映理论等文学批评理论对文学文本的观点:文本存在于读者的体验中。我说海明威把他的真实意图的“藏起来”,也不完全正确,因为他对表现对象和表现方式的选取已经带有他个人意图,但这不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 我们用了相当的篇幅,讲了与本课程性质有关的几个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其实就想回答两个问题:(一)读什么;(二)怎样读。有同学会问:要不要读文学史? 我的回答是:要读,但文学史不是重点。第一个原因是这门课程的性质使然。这门课程的名称不是“英美文学作品及文学史”,或“英美文学概论”,而是英美文学选读。因此,对作品的阅读和理解就是重点,没有第二个重点。教材里每一章开头,都有相当篇幅是讲那个文学时期文学作品所表现的社会、文化现实及文学主张(或日美学观点),对同学们从题材、主题、风格诸方面理解这一时期文学作品的特点是很有帮助的。在以往的试题里,也偶尔出现过与文学史有关的一两个题目,认真研究后,你会发现那些题目都是多数考生已经掌握了的知识,如人文主义是文艺复兴运动的核心、新古典主义对理性和形式的追求、浪漫主义对想象的推崇、达尔文“适者生存”理论对文学的影响,等等。可能有些题目偏难了点,但绝没有超出教材的内容。阅读和理解作品是重点,有文学史知识更好。对本科段考生来说,教材里提供的文学史知识已经足够了。 第三部分英美文学选读 试题分析 本科段英美文学选读课程考试目的,无非想考察考生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一)考察学生的认知能力;二考察学生对重要作品的理解程度;(三)考察学生用英语表达自己对作品理解和简单分析的能力。考察目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体现出来,这就有了试题题目形式问题。研究试题形式,了解试题的考察意图,对考生答题也会有一定的帮助。下面是我对以往试题的一些看法,供考生参考。 (一)选择题考察考生的认知能力。顾名思义,认知就是识别。这类题项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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