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与维稳应急预案.doc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防暴与维稳应急预案【精品文档】第 9 页目 录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商旅管理中心防暴与维稳综合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及依据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对车辆商旅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车旅中心)的破坏,做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维稳政策的要求,结合车旅中心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针对车旅中心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1)利用爆炸性等破坏性手段,袭击车旅中心、车辆、车库、办公区域等恐怖袭击事件。(2)在车旅中心各个施工临时营地水源处投放化学毒剂、放射性物质、致病致命微生物以及其他蓄意污染我标段饮水水源的恐怖袭击事件。(3)车旅中心、各个施工营地及施工现场等场所遭受爆炸、纵火、投毒、武力挟持等恐怖袭击事件。(4)我标段的临时配电室及输变电线路等电力设施遭受的恐怖袭击事件。三、维稳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1、维稳组织机构车旅中心成立防暴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车旅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综合部、技术安全部,资产财务部、商旅部、调度所、车队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安全部,由技术安全部负责防暴与维稳的日常管理工作。(1)组织领导小组组 长:曾昭明副组长:冯太军 王春勤 贺伯琴组 员:吴玲、李薇、陈飞、郑伟、张波、杨富学、贾智杰 李敏、周宏、曾学刚、杨平组长:曾昭明组员:吴 玲 李 薇 陈 飞 郑 伟 张 波 杨富学 贾智杰 李 敏 周 宏 曾学刚 杨平杨富学、贾智杰 李敏、周宏、曾学刚、杨平 苗立德 宋传杰 金刚 张杰 副组长:冯太军 王春勤 贺伯琴(2)组织领导小组人员通讯录序号姓 名联系方式职务备注1曾昭明组 长2冯太军副组长3王春勤副组长4贺伯琴副组员5吴 玲组员6李 薇组员7陈 飞组员8郑 伟组员9张 波组员10杨富学组员11贾智杰组员12韩 啸组员13李 敏 组员14周 宏组员15曾学刚组员16杨 平组员2、维稳组织机构职责负责组织防暴与维稳工作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演练情况。车旅中心发生恐怖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部门及公安警察部门。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维稳领导小组根据各级领导部门的要求,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在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3、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本车旅中心恐怖袭击事件的日常防范工作;收集、分析反恐怖相关信息;发生恐怖袭击疑似事件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维稳工作协调机构,做好必要的先期处置工作;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并及时反馈信息;配合相关部门执行涉及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其他维稳工作任务。四、制定维稳工作制度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对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将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防范工作,在重大节假期及汛期,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巡视时,要多注意周边异常情况,增强防范意识,稳定心态,勇敢面对,将恐怖性犯罪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3、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把制度落到实处,有外来人员造访时要特别注意。加强内部管理,密切掌握人员情况,消除安全隐患。4、提高警惕,加强保卫。注意加大检查和控制力度,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对办公区保卫工作,组织本标段员工全力维护秩序和稳定。5、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强化制度落实,将其纳入本车旅中心责任制管理,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及时联系、上报有关情况,确保维稳工作顺利进行,严防恐怖性事件的发生。结合实际需要,保证装备和物资供应,在发生恐怖事件时,尽最大努力维护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6、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情况,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及时上报维稳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做好善后工作,恐怖性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维稳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复相应的工作秩序,尽可能降低恐怖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五、具体安全管理措施1、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认真执行成都市防暴与维稳工作政策,车旅中心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车旅中心每天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值班,并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实行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制度。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实施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准不明身份人员在施工现场留宿,对各类进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登记管理。对出场的各种材料物品必须有项目部开据的出门单方可放行,出门时,由门卫对品种、数量、车号、持证人有效证件进行核对。发现可疑情况对其滞留并立即报告。施工车辆及小型客车持车证按规定进入。门卫值班人员在每班作业后填写值班、巡查工作记录,对当班期间主要事项进行登记。严禁私招乱雇零散劳务人员,严防破坏分子混入劳务队伍之中;加强项目上已有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施工工地劳务人员夜间外出的监督检查,督促人员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好安防预防工作。3、加强项目部各班组的内部管理 对项目各班组内部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梳理,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问题,采取措施化解;及时做好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力争做到无漏管失控等现象。由项目部领导小组值班人员与各班组抽调的人员共同组成巡逻队对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网格化”巡控。项目领导小组值班人员要认真落实带班、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严格落实检查、登记等制度,积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并迅速上报。4、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现场接入点安全保护加强应用水源接入点安全管理,落实24小时巡逻制度,严防发生投毒等危及工地现场人员安全事件发生。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生活区燃气用户,落实燃气用户的检查,严禁燃气用户私改燃气设施,落实燃气用户的实名登记制度,防止液化气钢瓶成为暴力事件工具。5、加强应急管理由项目经理安排现场巡视值班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不得脱岗、离岗,各值班人员不得酗酒、关机,发现各种隐患、险情做到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全方位的安防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足额足量安装配置防爆器材并做好安防工作。组织开展演练,提升处置能力,确保一有情况利用施工现场施工工具或配备防暴器械快速反击,同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的视频及监控系统加强对现场的监控,遇突发事件提醒现场人员及时应对。六、项目部管理措施经常召开保安全、保稳定动员部署,对各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督促项目部下属各班组认真抓好落实。 维稳期间项目安保队员严禁外出,要安排好队员的工作和换休值班时间,所有无班人员一律在现场内备勤,不得在工地外留宿。维稳期间项目部所有人员要求 24 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 一旦发生紧急事件和重、特大案件, 应快速反应, 迅速赶赴现场, 同时上报应急小组成员。所有值班人员和保安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七、应急响应1、信息报送和处理(1)发生疑似恐怖袭击事件后,项目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2)信息报送必须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掌握准确的信息,应先及时报告事件概况,随后补报详情。(3)有关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发布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中涉及到我标段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查核实,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2、先期处理(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报告所发生的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或建议。(2)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调集资源和力量,继续监控、追踪事态发展,在力所能及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必要的人员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3)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最紧迫的工程抢险、设备抢修等工作,在危险区域或被污染的水源附近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等,防止事态扩大。3、指挥和控制(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我项目部会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服从其统一领导和指挥,并迅速通知公司内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及时制定处理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2)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上岗到位,主持本项目部会商,根据工程特点,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处置建议供各级党委、政府维稳工作协调机构决策,并组织完成其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3)对事发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为上级部门维稳工作领导代拟部署和决策意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八、应急保障1、我项目部根据标段实际情况,组建由安质环保部领导,保卫人员及经过培训的施工人员组成的维稳应急救援小组。2、由设备物资部结合应急抢险、抢修等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3、由安质环保部有针对性地加强维稳专业技术培训,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维稳演练,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实战能力。九、善后工作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迅速有效的开展善后工作。1、应急处置成果巩固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我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2、事后恢复与重建(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重点做好本标段的生产自救工作,加强管理和技术指导,迅速恢复施工、生活秩序。(2)配合有关部门对受到污染的水源地进行清污和消毒处理,尽快恢复其原有的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