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南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体系2.2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2.3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预测3.2 预警处置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4.4 指挥与协调4.5 信息发布4.6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社会救助5.4 总结备案5.5 事故调查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救援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资金保障6.5 物资保障6.6 基本生活保障6.7 医疗卫生保障6.8 交通运输保障6.9 治安维护6.10 人员防护6.11 宣传、培训和演习6.12 监督检查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预案管理7.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南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3.1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包括:(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3)事故危及30人以上的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1.3.2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包括:(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1.3.3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包括:(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飞行事故;(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1.3.4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包括:(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发生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准备,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优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体系。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整合资源,快速反应。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机制。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南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南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南部县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南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南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县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支援者队伍及有关救援力量等。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2.2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县政府成立以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为指挥长,县安委会副主任为副指挥长,县安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2)研究决定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事项;(3)发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命令;(4)协调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2.3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具体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管理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协调管理;(4)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5)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6)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县政府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7)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9)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10)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3、预测、预警3.1 信息监测与预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3.2 预警处置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县安监局办公室:08175522425)或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2)事故类型;(3)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5)需要支援的项目(人员、设备、器材等)。4.2 先期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4.3 应急响应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立即启动本预案,当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实施救援。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4 指挥与协调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相关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自动响应进行保障或提供增援。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组织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并综合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1)抢险救援组: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政府应急办、公安、消防、发展和改革、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县食品药品监督、卫生执法、疾病防控等单位和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3)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交通、交管等部门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4)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县公安、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6)社会动员组: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经济和商务、民政等部门,根据需要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8)应急通信组:由县无管办负责,组织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9)综合信息组:由县安监局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10)生活保障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11)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或委托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12)涉外工作组:由县外事办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委台办等部门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13)特种应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安监、环保等部门负责处置化学事故、群体性突发事件等。4.5 信息发布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4.6 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5.2 保险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5.3 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5.4 总结备案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总结报告,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5.5 事故调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工会、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搜集现场证据和材料,组织事故调查。6、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全县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6.2 救援装备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需要。6.3 应急队伍保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6.4 资金保障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6.5 物资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6.6 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6.7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6.8 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6.9 治安维护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社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6.10 人员防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6.11 宣传、培训和演习6.11.1 公众宣传教育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县广播电视局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教育部门要加强各中小学校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自救互救能力。6.11.2 培训县安监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6.11.3 演习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各专业应急机构、各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可结合各级政府应急演习进行或单独进行。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6.12 监督检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行动方案。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2.1 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7.2.2 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7.3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