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最新复习上节课内容PPT课件.ppt

    • 资源ID:34215775       资源大小:1.41MB        全文页数:53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最新复习上节课内容PPT课件.ppt

    第十三讲第十三讲 一罪与数罪一罪与数罪第一节第一节 一罪与数罪概说一罪与数罪概说一、罪数的概念和意义一、罪数的概念和意义 罪数是行为人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单复。构成一罪的,是一罪;构成数罪的,是数罪。(四)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四)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理论认为,对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从一重处罚处罚,即在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按最重的一个罪名处罚。在数罪中比较轻重,应以法定刑的轻重为准。 n如果窃取档案是国家秘密,同时触犯了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329条)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282条);如果擅自出卖或转让的档案是国家秘密,同时触犯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329条)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398条)或者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刑法111条)。这种情况择一重罪处罚。n例外:例外:刑法204条第2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税款的,偷税罪;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按骗取出口退税罪。 2006二10、2002二31三、结果加重犯三、结果加重犯(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故意实施了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的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的犯罪。(二)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1.实施了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产生了加重的结果,且行为与加重结果间有因果关系。 3.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法定刑。(三)结果加重犯的处罚(三)结果加重犯的处罚 定罪时仍以基本犯罪的罪名定性; 量刑时适用刑法中对结果加重犯处刑的条款,不适用基本犯罪的处刑。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集合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集合犯。 一、结合犯一、结合犯 (一)结合犯的概念(一)结合犯的概念 本来是刑法上各自独立的数个行为,由法律明文规定结合为一罪的情况,如日本刑法中的强盗强奸罪。 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规定结合犯。第三节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法定的一罪(二)结合犯的特征(二)结合犯的特征 1.所结合的数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为独立的犯罪行为。 2.所结合的数罪必须是数个不同的故意犯罪。 3.数个罪名由另一法律条文加以结合,成立新罪,即“甲罪+乙罪=丙罪”。 4.数个行为成立新的罪名后,它们各自失去原有的独立性而成为新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一罪而不再属于数罪。二、集合犯二、集合犯 (一)集合犯的概念(一)集合犯的概念 集合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不作为数罪而是作为一罪处理的犯罪形态。 (二)集合犯的构成要件(二)集合犯的构成要件 1.集合犯的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为目的。 2.集合犯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如多次非法行医等。 3.集合犯必须是刑法将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如非法行医罪。日本刑法理论界对于集合犯有两种分类方法,一种是将其分为常习犯和营业犯两种,一是将其分为常习犯、营业犯和职业犯三种。 我国刑法理论界有人将其分为常业犯和营业犯。 (三)集合犯的种类(三)集合犯的种类1.常业犯常业犯 以一定行为为常业的犯罪,即行为人意图实施多次同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以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对于这种犯罪来说,只实施了一次行为的,犯罪还不能成立,只有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刑法303条,“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 2.营业犯营业犯 以营利为目的,意图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以之为业的犯罪。实施一次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反复实施同种行为,仍然构成一罪。刑法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四)集合犯的处罚原则(四)集合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集合犯,不论行为人实施了多少次犯罪行为,都只构成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第四节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处断的一罪一、连续犯一、连续犯 (一)连续犯的概念(一)连续犯的概念行为人出于连续的同一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成罪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例如甲蓄意杀死乙的全家,在下午潜入乙家,例如甲蓄意杀死乙的全家,在下午潜入乙家,杀死乙的妻女,然后晚上等乙归来,又将乙杀死乙的妻女,然后晚上等乙归来,又将乙杀死,这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连续犯。杀死,这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连续犯。我国刑法未明文规定连续犯,但承认连续我国刑法未明文规定连续犯,但承认连续犯的存在犯的存在n如89条的“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n刑法第153条第3款,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n刑法第263条“多次抢劫”明文规定远远重于抢劫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连续三次以上抢劫的,应依照加重抢劫构成的量刑档次处罚。n第383条第2款,对多次贪污未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1.基于同一或概括对犯罪故意基于同一或概括对犯罪故意。 故意是同一的,是指从第一次行为到最后一次行为都包括在一个犯意之内,并未另起新的犯意,如出于同一个动机而多次杀人、多次强奸同一被害人等。2.连续实施数个可独立成罪的行为连续实施数个可独立成罪的行为。 连续犯的数行为必须是数个独立的犯罪,如果数行为在刑法上不能独立成罪,就不成立连续犯,即使其中的一个行为构成犯罪,也不成立连续犯。3.数个独立行为须触犯同一罪名数个独立行为须触犯同一罪名。(二)连续犯的特征(二)连续犯的特征(三)连续犯的处罚(三)连续犯的处罚 对于连续犯的处罚,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和实践中认为,对连续犯应当以一罪论处,在裁判上从重处罚,即将连续犯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从重情节。二、吸收犯二、吸收犯(一)吸收犯的概念与特征(一)吸收犯的概念与特征 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依照一般的日常观念或法条内容,其中一个行为当然地为他行为所吸收,只成立吸收行为的一个犯罪。 1.事实上有数个不同的行为。 2.数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3.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吸收关系。 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二)吸收犯的表现n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n2.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n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是实行行为,n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n按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区分的n2010二二55(三)吸收犯的处罚(三)吸收犯的处罚 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三、牵连犯三、牵连犯(一)牵连犯的概念(一)牵连犯的概念 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但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此时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之间就存在着牵连关系,因此称之为牵连犯。(二)牵连犯的构成要件(二)牵连犯的构成要件 1.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这是牵连犯的本质。 2.须有两个以上的行为。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或者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 3.两个以上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分则中的有关规定,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构成独立的犯罪。4.两个以上的行为之间须有牵连关系。(1)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2)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n例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该诈骗行为构例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该诈骗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其手段行为则构成了伪造公文成了诈骗罪,其手段行为则构成了伪造公文罪,是牵连犯。罪,是牵连犯。n这是手段与目的的牵连这是手段与目的的牵连n又如,盗窃一支手枪后又把它私藏起来,该又如,盗窃一支手枪后又把它私藏起来,该盗枪行为构成了盗窃枪支罪,其结果行为又盗枪行为构成了盗窃枪支罪,其结果行为又构成了私藏枪支罪构成了私藏枪支罪。n这是原因与结果的牵连这是原因与结果的牵连。(三)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三)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在某种意义上,牵连犯往往都是吸收犯,但是吸收犯并不都是牵连犯。(四)牵连犯的处罚(四)牵连犯的处罚 原则原则:按一重罪 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案例 例外:例外:刑法第157条第2款,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并罚并罚。刑法第198条关于保险保险诈骗罪诈骗罪的有关规定。(2010二二19、2007二二19)罪数形态综合判断n1、2008二8n2、2007二57n3、案例题n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第4卷刑法学试题n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n存款额均为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n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朱某审批时发现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朱某见丁某万元好处费。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n问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问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n1. 丁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金融凭证诈丁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其中:(骗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其中:(1)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企业印章罪和伪造金融凭证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和伪造金融凭证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的原则,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2)伪造金融凭证罪与金)伪造金融凭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又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又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3)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重法优于轻法贷款诈骗罪之间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综上,丁某构成金融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综上,丁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行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凭证诈骗罪和行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n2. 朱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朱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罚。n3. 张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现改为张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现改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应实行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罪并罚。第五节第五节 法条竞合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它不属于罪数形态,但和罪数形态中的有关内容十分近似。一、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一、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 一个犯罪行为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法律的重复规定,以致有数法规或法条可以同时适用,但只选择一个法条适用。法条竞合的特征:1.一个犯罪行为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条数个法条。2.数法条之间有竞合关系。 这里的法条指正在生效的法律条文、有关罪名和法定刑的法律条文。 竞合关系有两种情况: (1)全包容关系,即“一个法条的全部内容为另一法条的一部分”。(2)交叉关系。两个法条各有一部分互相重叠,即“一个法条内容的一部分是另一法条内容的一部分”。二、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二、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相同点:都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法条。 不同点:(1)法规竞合中的一个行为只有一个罪过,并且只产生了一个结果;想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往往具有数个罪过和数个结果。(2)法规竞合是由于法规的重复规定即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和交叉关系,以致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法条;想象竞合犯则是由于犯罪的事实特征,即出于数个罪过、数个结果,以致触犯了数个罪名;(3)法规竞合的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在法条内容上存在着包容或交叉关系; 想象竞合犯的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之间不存在这种包容和交叉关系。(4)法规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来处理; 想象竞合犯中的法律适用则按照“从一重处罚”的原则。三、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三、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通常发生在包容式法条竞合中。 2.重法优于轻法。一般发生在交叉式法条竞合中。李某伪造信用卡案李某伪造信用卡案 李某于2005年月伪造了假身份证,并持伪造的身份证在中国银行某分行骗办信用卡,持该信用卡在中国银行各地分行透支取款多次,骗得现金20万元。 李某的行为从罪数形态的角度应如何认识。甲教唆乙盗窃案甲教唆乙盗窃案n甲教唆乙盗窃丙的手提电脑,甲教唆乙盗窃丙的手提电脑,然后以元的价格,然后以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台电脑,甲的行为买下了这台电脑,甲的行为应成立几个罪名?应成立几个罪名?n 3法官甲明知被告人乙有罪,在收受乙人民法官甲明知被告人乙有罪,在收受乙人民币币5万元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宣告乙万元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宣告乙无罪。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无罪。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n本案中,甲有收受贿赂的行为,也有徇私枉法的行为。收受贿赂是原因行为,徇私枉法是结果行为,二者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当在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这二者中,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参见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2006二二10n10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n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nB破坏交通设施罪 n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n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2002二31n31.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2010二19n19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n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n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n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n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2007二19n19无业人员甲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某县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在该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时,甲向干部乙声称:如果不给我2万元,你这次绝对没有机会。乙为获得岗位,只好送甲2万元。关于对甲的行为的处理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nA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nB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nC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nD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2010二55n55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n 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n 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n 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n 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2008二8n8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n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n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n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n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2007二57n57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n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 n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n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 n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 思考题1、连续犯的特点是什么?他与惯犯之间的界限如何把握?2、如何掌握牵连犯?如何区分牵连犯与吸收犯?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吴振兴:罪数形态论罪数形态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4)赵秉志主编:刑罚总论问题探索刑罚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5)陈兴良:刑法哲学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下节课中关于刑罚目的的问题由同学们采用演讲的方式学习。53 结束语结束语

    注意事项

    本文(最新复习上节课内容PPT课件.ppt)为本站会员(豆****)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