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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合同范文集锦八篇 民间借贷合同篇1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人民币,下同)。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4、借款担保 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种担保方式 4.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4.2丙方以自已所的*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5、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借款; 5.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证借款用做于*加工厂的注册资金; 5.6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6.1甲方到期不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日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2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3乙方不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4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篇2 甲方(出借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XXXxxx,现住址: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X。 乙方(借款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XXXxxx,现住址: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X。 丙方(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XXXxxx,现住址: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X。 乙方因XXXX(借款用途)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达成一致,约定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1、借款金额为XXX元,大写:XXX元; 2、支付方式:第X种; (1)现金支付; (2)转账支付:转出账号:XXXX,户名XXX;转入账号:XXX,户名XXX; (3)微信转账; (4)支付宝转账; 二、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1、借款期限为X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还款方式:第X种; (1)到期一次性还清; (2)分期支付; 三、关于利率的约定: 1、经甲、乙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2、借款利率从乙方收到借款的次日开始计算; 四、关于担保责任的约定;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方式; 2、担保期限:X个月; 3、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 五、借款展期的约定: 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否则,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六、甲方权利义务: 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的义务; 向乙方收取利息的权利: 收回借款本金的权利; 七、乙方权利义务: 使用借款本金的权利; 按时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 按时向甲方返还借款本金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按期支付借款利息,则甲方可随时解除借款合同,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该笔借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则可向XXX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丙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篇3 甲方(保证人) 姓名:_ 住址:_ 联系电话:_ 身份证号:_ 乙方(借款人) 姓名:_ 住址:_ 联系电话:_ 身份证号:_ 丙方(出借人) 姓名:_ 住址:_ 联系电话:_ 身份证号:_ 甲方受乙方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与_年_月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保证。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乙方向丙方借用人民币_元(大写:_)本金,相应的利息为人民币_元(大写:_)。 甲方愿意为所有本金及其利息向丙方提供保证。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当乙方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_月/年,自乙方不能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第四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受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保证,不得损害丙方的利益。 二、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到期的情况时,乙方不能及时还款的,甲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五条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向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支付的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二)甲方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保证物,以及其他为乙方保证借款保证人的求偿权。 第六条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有权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丙方违反第一款款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义务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三)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四)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五)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甲、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丙方(签字):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民间借贷合同篇4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人: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利息,即月利率为%,年利率%;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二年月日至二年月日),逾期按月利率%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二年月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4、保证人担保有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利息加收罚息。 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电话号码: 民间借贷合同篇5 贷款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借款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保证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本合同个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方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借款人应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于年月日前交付借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方向贷款方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五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款。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 4、借款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5、贷款方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同时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6、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2、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同时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利息支付全部贷款利息。 3、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力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方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3、借款方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4、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或两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贷款方:(签字) 年月日 借款方:(签字) 年月日 保证方:(签字)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篇6 出借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款行为为民间借贷。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作借款人经营活动的周转资金,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下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百分之即%,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 第六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如逾期付息、还本,每日按借款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滞纳金。在法院发出支付令或强制执行通知规定的还款期限后,逾期利息和借款违约滞纳金按双倍计付,即每天按千分之六支付。 2、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借款使用情况时应积极配合。 3、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款人,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4、变更住所、联系方法等情况时,应及时在三日内通知出借款人,保守出借款人的一切资料,未经同意不得告知他人。 5、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正、评估、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 第二部分抵押与担保 第七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为借款人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地址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的合法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和同住人一致同意抵押;此外,抵押人自愿将其位于地址厂房内的设备一并抵押给出借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保,设备列表详见附件。 第八条抵押值: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评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本合同项下抵押厂房设备评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 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逾期借款利息、违约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出借款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所有索款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未清还借款前,担保人、抵押人无条件承担连带偿还债务及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 第十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出借款人的监督。 第十一条补充担保: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五日内向出借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人视为本合同缔约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权力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设定其他负担。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先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第十三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出借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需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出借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款优先受偿。处置抵押物的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过户费、出借款人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共同负担。 第十五条抵押人、担保人承诺: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抵押人、担保人自愿放弃抵押房产的居住权,十日内自行落实住所,为出借款人处置抵押房产,实现债权提供便利。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成立,借款人拿到借款借据之日生效,借款人在本合同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签约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不影响签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也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缔约人同意: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自愿放弃抗辩权,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即视为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即视为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借款抵押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借款到期按时还款,未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还款,如果逾期拾日仍未还款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一致承诺自愿将抵押物交给出借款人拍卖偿还债务,并承担违约引起的一切费用。抵押人、担保人承诺:自愿将自己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为出借款人折抵全部债务。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出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承担出借款人在诉讼中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一条缔约人已对本合同以上条款完全认可,对上述条款已经充分了解并完全同意,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借款人出示的身份及地址是借款人真实常住地址,在履行本合同时出现争议后,人民法院发诉时,邮寄到此地址视为借款人收到并应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款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抵押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篇7 贷款方:_ 借款方: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然后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然后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然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然后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然后同意提交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字、盖章):_ 合同签订日期_合同签订日期_ 民间借贷合同篇8 抵押人(甲方):_ 抵押权人(乙方):_ 为确保_年_字第_号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建设面积_M2,系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 第四条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 第十四条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份,甲、乙方各执_份,登记监证部门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地址:_法定地址:_ 委托代理人(签章):_委托代理人(签章):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签约地点:_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个人与房地产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四、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第 28 页 共 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