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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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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ppt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讲 解解 海珠区地方税务局海珠区地方税务局如需要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如需要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联系科技园管理公司财务部请联系科技园管理公司财务部8411599184115991四个统一 v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v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v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v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各章条款分布各章条款分布v 法法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 v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第1414条条 第第1818条条v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第第521521条条 第第975975条条v第三章第三章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第第22242224条条 第第76817681条条v第四章第四章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第第25362536条条 第第8210282102条条v第五章第五章 源泉扣缴源泉扣缴 第第37403740条条 第第103108103108条条v第六章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 第第41484148条条 第第109123109123条条v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 第第49564956条条 第第124130124130条条v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第第57605760条条 第第131133131133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企业的分类,境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企业的分类,境内、境外所得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税率内、境外所得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税率v (税法第(税法第1条至第条至第4条,实施条例第条,实施条例第1条至第条至第8条)条)v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以法人为纳税主体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以法人为纳税主体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收入的组织( (以下统称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为企业所得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的纳税人 。 (税法第一条)(税法第一条)v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人。v国家机关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使有应税收国家机关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使有应税收入都不征税。入都不征税。v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v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v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v (条例第(条例第2条)条)纳税人的分类和征税范围(税法第二、三条)纳税人的分类和征税范围(税法第二、三条)企业企业分类分类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来源于来源于境境内、境外内、境外的所得的所得依照依照外国外国( (地区地区) )法律成立法律成立但但实际管理机实际管理机构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非居民企业业依照外国依照外国( (地区地区) )法律法律成立且成立且实际实际管理机构不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的的 设立机设立机构、场构、场所所 境外所得与所设机境外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构、场所有实际联有实际联系系的的取得所得与所设机取得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构、场所没有实际没有实际联系联系的的来源于来源于境境内内所得所得 未设立机构、场所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解解 释释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条例第(条例第3 3、4 4条)条) 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引用了国际惯例的做法:以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引用了国际惯例的做法:以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的标准确定纳税地点理机构地的标准确定纳税地点何谓何谓“机构、场所机构、场所” ” v机构、场所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v所,包括:所,包括: v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v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v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v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v场所;场所; v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v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v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v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v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v (条例第(条例第5 5条)条)“所得所得” ” 内容内容v所得所得_销售货物所得销售货物所得 _提供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所得 _转让财产所得转让财产所得 _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_利息所得利息所得 _租金所得租金所得 _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_接受捐赠所得接受捐赠所得 _其他所得其他所得(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 (条例第(条例第6 6条)条) 境内境外所得划分标准(条例第境内境外所得划分标准(条例第7 7条)条)所得项目所得项目来源地确定来源地确定销售货物所得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劳务发生地转让财产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所得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个人的住所地所在地确定,或者个人的住所地其他所得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实际联系实际联系 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以取得所得的财产财产等。等。 (条例第(条例第8 8条)条) 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v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所得,适用税率为20%20%。 (税法第四条)(税法第四条) 第三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取得来源于中国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境内的所得。 税率的新旧变化税率的新旧变化原税法新税法变化内资企业:法定税率 33%两档照顾税率 27% 18%居民企业: 25%非居民企业: 20%1、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2、降低了法定税率;3、对纳税人实行了等比负担。外资企业法定税率 30%地方所得税税率 3%优惠税率 24% 15%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v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般原则、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般原则、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等内容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等内容 (税法第五条至第二十一条,实施条例第(税法第五条至第二十一条,实施条例第9 9条至第条至第7575条)条)一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重要原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重要原则v(一)税法优先原则;(一)税法优先原则;v(二)权责发生制原则;(二)权责发生制原则;v(三)真实性原则;(三)真实性原则;v(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v(五)实现原则(五)实现原则 v(六)收付实现制(税法明文规定)(六)收付实现制(税法明文规定)(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则: 1 1、属于当期、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不论款项是否收付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 2、不属于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即使款项已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 (条例(条例第第9 9条)条) 权责发生制是以实际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五)税法优先原则(五)税法优先原则( (纳税调整原则纳税调整原则) )v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的规定计算。算。(税法第(税法第2121条)条)v1 1、税法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会计制度则不具有,一般是准则、税法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会计制度则不具有,一般是准则性规定。性规定。v2 2、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惯例。、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惯例。v3 3、也是申报纳税的基本方法。、也是申报纳税的基本方法。v 申报表设计:会计利润申报表设计: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纳税调整 v 纳税调整按准备金、折旧等分类。纳税调整按准备金、折旧等分类。(六)收付实现制(税法明文规定)(六)收付实现制(税法明文规定)v1 1、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条例第1818、1919、2020条)条)v2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2323条第一款)条第一款)v3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分得、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条例第2424条)条)v4 4、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条例第2121条)条)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法第五条)(税法第五条)原规定:原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新税法首次引用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新税法首次引用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允许弥补的亏损允许弥补的亏损v亏损的概念亏损的概念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小于零的数额的数额 (条例第(条例第1010条)条) (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扣除)0)0旧税制:亏损额旧税制:亏损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负数)(负数)+ +免税所得(包免税所得(包括投资收益、免税收益)括投资收益、免税收益)v例:收入例:收入 100100万元万元 其中免税收入其中免税收入 2020万元万元 扣除扣除 (1 1)5050万元;(万元;(2 2)9090万元万元 没有不征税收入和以前年度亏损没有不征税收入和以前年度亏损v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v(1 1)原规定:原规定:100100505020=3020=30 新规定:新规定:100100202050=3050=30v(2 2)原规定:原规定:10010090-90-1010=0=0(用免税收入中(用免税收入中2020万元的万元的1010万元来抵补经营亏损,故企业真正享受了万元来抵补经营亏损,故企业真正享受了1010万元免税)万元免税)v 新规定:新规定:100100202090=-1090=-10(享受(享受2020万元免税)万元免税)举例举例清算所得清算所得v企业清算所得企业清算所得= =企业的全部资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可变现价值或或者交易价格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条例第(条例第1111条)条)v资产无论是否实际处置,一律视同销售,按实际交资产无论是否实际处置,一律视同销售,按实际交易价格或者可变现净值确认资产的增值或损失。易价格或者可变现净值确认资产的增值或损失。 “ “资产净值资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后的余额。 (条例第(条例第7474条解释税法第十六条)条解释税法第十六条)v另一公式:清算所得另一公式:清算所得= =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价格- -各项资产的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税基础- -清算费用清算费用- -相关税费相关税费+ +债债务清偿损益务清偿损益 清算所得清算所得v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清算所得清算所得基本税率基本税率(25%25%) 清算所得不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按税法基本税率清算所得不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按税法基本税率25%25%计缴企业所得税计缴企业所得税。 剩余资产分配剩余资产分配v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股息所得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条例第(条例第1111条)条)v股息所得股息所得- -投资收益免税,财产转让所得投资收益免税,财产转让所得- -计税,计税,国税国税函函20043902004390号号收入总额收入总额v企业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v(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v(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v(三)转让财产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v(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v(五)利息收入(五)利息收入v(六)租金收入(六)租金收入v(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v(八)接受捐赠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增加,(增加,4545号文有明确)号文有明确)v(九)其他收入(九)其他收入 (税法第六条)(税法第六条)收入总额收入总额v各种来源:境内、境外各种来源:境内、境外v各种形式:各种形式: 货币形式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债务的豁免等等 非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存货、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条例第(条例第1212条)条)v 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按照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按照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确定收入额 v 公允价值的确定:公允价值的确定: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收入项目包括范围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其中:其中:分期收款方式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按照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收款日期确认收确认收入的实现入的实现(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收入项目包括范围确认收入实现时间提供劳务收入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其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持续时间超过1212个月个月的的按照纳税年度内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成的工作量确认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的实现(三)转让财产收入、投资收益(三)转让财产收入、投资收益收入项目包括范围确认收入实现时间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股息、股息、红利等红利等权益性权益性投资收投资收益益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定外,按照被投资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实现(四)利息、租金收入(四)利息、租金收入收入项目包括范围确认收入实现时间利息利息收入收入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按照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租金收入收入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按照合同约定的承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收入项目包括范围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特许权特许权使用费使用费收入收入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的日期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实现。接受捐接受捐赠收入赠收入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按照实际收到捐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赠资产的日期确确认收入的实现认收入的实现(六)其他收入、产品分成收入(六)其他收入、产品分成收入收入项目包括范围确认收入实现时间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产品分产品分成方式成方式取得收取得收入入按照企业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分得产品的日期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确定视同销售视同销售v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货物、财产、劳务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条例第条例第2525条条) )与旧税制比较与旧税制比较: 1: 1、新税法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产、新税法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产、劳务视同销售。劳务视同销售。v2 2、包括自己生产的产品和购入的商品;旧税制、包括自己生产的产品和购入的商品;旧税制 “ “在基本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和和“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捐赠、赞助、集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等方面广告、样品等方面”,视同销售。,视同销售。v3 3、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视同销售不再视同销售。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v1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v2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费和政府性基金v3 3、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v (税法第七条)(税法第七条)v不征税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不征税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的收入范畴。v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一)财政拨款(一)财政拨款v主体:各级人民政府主体:各级人民政府v客体:列入预算管理的客体:列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组织组织v资金来源:列入预算支出的资金来源:列入预算支出的财政资金财政资金v (条例第(条例第2626条第一款)条第一款) 注意:注意:企业收到的财政补贴企业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属于政府补贴范和税收返还等,属于政府补贴范畴,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的畴,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财政拨款”之外,会计核算入之外,会计核算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除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作为。除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非货币从政府无偿取得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性资产(不包括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与旧税制不同:省局规定企业取得的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如与旧税制不同:省局规定企业取得的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如果有指定用途的,不纳入所得征税。果有指定用途的,不纳入所得征税。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二)行政事业性收费v1 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按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按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v2 2、公共服务成本费用的补偿、公共服务成本费用的补偿v3 3、向、向特定对象收取特定对象收取v4 4、纳入财政管理(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收支两条线)v (条例第(条例第2626条第二款)条第二款) 1 1、第第2626条条第一款解释只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的财政拨第一款解释只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的财政拨款才不征税,而第二、三、四款的解释并没有对企业进行限款才不征税,而第二、三、四款的解释并没有对企业进行限制,因此与旧税制一致: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制,因此与旧税制一致: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以及各项收费,属于规定收取并纳入预算内或附加、收费)以及各项收费,属于规定收取并纳入预算内或外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税外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税 2 2、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计缴企业所得税。事业性收费,应计缴企业所得税。 (三)政府性基金(三)政府性基金v1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v2 2、代政府收取代政府收取v3 3、具有专项用途、具有专项用途v4 4、性质为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性质为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v (条例第(条例第2626条三款)条三款)v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其他不征税收入(四)其他不征税收入v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政性资金。v(条例第(条例第2626条第四款)条第四款) 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原则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原则v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v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v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v不允许重复扣除原则不允许重复扣除原则v合法原则合法原则v配比原则配比原则v确定性原则确定性原则(一)相关性原则(一)相关性原则v1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有关的、合理的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法第八条)(税法第八条) v有关的支出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出。 (条例第(条例第2727条第一款)条第一款)v税前扣除必须从根源和性质上与收入相关(收入相关性),税前扣除必须从根源和性质上与收入相关(收入相关性),如何将个人消费与企业经营费用区分。如何将个人消费与企业经营费用区分。(一)相关性原则(一)相关性原则v企业的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费用或者财产财产,不得扣除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v (条例第(条例第2828条第二款)条第二款) v由于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应税收入,相应发生的支出也不得扣由于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应税收入,相应发生的支出也不得扣除,相关性原则。除,相关性原则。v注意对特定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其注意对特定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其折旧额也不得扣除。而旧税制处理不同,另外对于以前年度折旧额也不得扣除。而旧税制处理不同,另外对于以前年度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仍可以继续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待明确。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仍可以继续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待明确。v这里没有提这里没有提“免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免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二)合理性原则(二)合理性原则v合理的支出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条例第(条例第2727条)条)v合理性的具体判断:发生支出的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合理性的具体判断:发生支出的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 合理性原则是反避税的依据合理性原则是反避税的依据(三)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三)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v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性支出。v收益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v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条例第(条例第2828条第一款)条第一款)v会计核算的要求:防止高估资产低估收益或反之会计核算的要求:防止高估资产低估收益或反之v税收管理的要求:防止在各年度调剂利润税收管理的要求:防止在各年度调剂利润(四)不得重复扣除原则(四)不得重复扣除原则v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不得重复扣除。 (条例第(条例第2828条第三款)条第三款)v注意: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除外注意: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除外 (加计扣除)(加计扣除) 其他原则其他原则v(五)(五)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允许税前扣除的各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税法规定,不符合的不得扣除,如非必须符合税法规定,不符合的不得扣除,如非法支出、罚款、税收滞纳金。法支出、罚款、税收滞纳金。v(六)(六)配比原则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在费用应: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后申报扣除。v(七)(七)确定性原则确定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如果费用支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如果费用支出无法准确确定,一般不允许按估计额在税前出无法准确确定,一般不允许按估计额在税前扣除,如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扣除,如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成本成本v销售成本(针对以制造业为主的生产性企业)销售成本(针对以制造业为主的生产性企业)v销货成本(针对以商业为主的流通企业)销货成本(针对以商业为主的流通企业)v业务支出(针对服务性企业)业务支出(针对服务性企业)v其他耗费其他耗费费用费用v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有关费用除外。 (条例第(条例第3030条)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只要符合税前扣除基本条件和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只要符合税前扣除基本条件和一般原则规定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凡没有一般原则规定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凡没有计入成本、没有资本化的支出,以及税法没有禁止计入成本、没有资本化的支出,以及税法没有禁止和限制的,都应计入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和限制的,都应计入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是不能在成本和期间费用之间重复扣除。需要注意是不能在成本和期间费用之间重复扣除。费用费用v销售费用: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销售费用: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v管理费用: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管理费用: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v财务费用:企业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筹财务费用:企业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资费用 税金税金v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v (条例第(条例第3131条)条) 具体包括有: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具体包括有: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 与旧税制一致: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得扣除,但对企业与旧税制一致: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得扣除,但对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额,可计入资产的成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额,可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 损失损失v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以及其他损失。v有责任人和保险赔偿的有责任人和保险赔偿的: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除。 v损失收回的损失收回的: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收入。 (条例第(条例第3232条)条)v与旧税制一致与旧税制一致其他支出其他支出v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1 1、企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除。2 2、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支出。 (条例第(条例第3434条)条) 新旧对比新旧对比原税法新税法允许税前扣除标准内资企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2007年度为1600元/月、人)外资企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据实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和种类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社会保险费支出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支出和住房公积金项目解释或条件扣除标准基本基本社会社会保险保险住房公积住房公积金金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依照依照国务院有关主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民政府规定的范围的范围和标准的缴纳的,和标准的缴纳的,准予扣除。准予扣除。补充补充养老养老保险费保险费补充医疗补充医疗保险费保险费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在在国务院财政、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的范围和标准内,准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予扣除其他保险、财产保险支出其他保险、财产保险支出项目解释或条件扣除标准人身安全人身安全保险费保险费依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扣除费可扣除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费费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扣除的门规定可扣除的外,商业保外,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险费不得扣除。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予扣除。借款费用(条例第借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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