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PDF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 年年 04 月月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海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肖海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会计主管人员管人员)林镇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林镇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整。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8,348,506.17 58,129,247.77 -3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40,108.56 5,269,901.85 -40.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688,378.95 4,947,618.67 -45.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515,174.27 11,238,881.23 -42.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3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3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8% 1.28% -0.5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05,863,061.50 508,409,785.69 -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02,213,563.42 399,073,454.86 0.7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63,905.1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6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182.12 合计 451,729.61 - 对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以及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19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亿泽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63.74% 101,977,000 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3% 6,768,000 吴烈荣 境内自然人 3.00% 4,800,000 卢斌 境内自然人 1.19% 1,901,101 李斐 境内自然人 0.80% 1,284,900 吴小萍 境内自然人 0.70% 1,114,280 廖卓敏 境内自然人 0.66% 1,048,300 王文明 境内自然人 0.36% 579,900 方承超 境内自然人 0.33% 521,500 刘晓燕 境内自然人 0.28% 442,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亿泽控股有限公司 101,977,000 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6,768,000 吴烈荣 4,800,000 卢斌 1,901,101 李斐 1,284,900 吴小萍 1,284,900 廖卓敏 1,114,280 王文明 579,900 方承超 521,500 刘晓燕 442,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海兰持有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10.91%的股份;自然人卢斌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 说明 持有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22.73%的股份;自然人吴烈荣持有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31.36%的股份;自然人吴小萍持有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4.55%的股份。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李斐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84,900 股; 公司股东王文明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79,900 股; 公司股东方承超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21,5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6 第三节第三节 重要事项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本报告期末数 上年年末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预付款项 686,516.59 366,270.08 87.43% 主要报告期末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601,463.26 285,655.36 110.56% 主要报告期末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7,748.99 823,917.93 -39.59% 主要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498,209.30 312,350.60 59.50% 主要报告期末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4,179,302.83 主要报告期末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420,837.41 203,165.41 107.14% 主要报告期子公司深圳新宏泽预收租金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2,609,505.17 1,804,144.40 44.64% 主要报告期末应交关税款增加所致 合并利润表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38,348,506.17 58,129,247.77 -34.03% 主要自2020年3月起合并范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营业成本 25,351,328.56 39,060,040.02 -35.10% 主要自 2020 年 3 月起合并范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税金及附加 400,235.97 636,537.06 -37.12% 主要自 2020 年 3 月起合并范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销售费用 759,411.45 1,107,012.08 -31.40% 主要自 2020 年 3 月起合并范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研发费用 1,941,554.45 3,468,572.70 -44.02% 主要自 2020 年 3 月起合并范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所得税费用 633,131.04 1,081,489.67 -41.46% 主要自 2020 年 3 月起合并范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净利润 3,140,108.56 5,633,793.89 -44.26% 主要自 2020 年 3 月起合并范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40,108.56 5,269,901.85 -40.41% 主要自 2020 年 3 月起合并范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 363,892.04 -100.00% 主要自 2020 年 3 月起合并范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7 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9,865,580.44 63,522,043.83 -37.24% 主要自 2020 年 3 月起合并范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75,051.74 6,571,515.20 -89.73% 主要自 2020 年 3 月起合并范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940,882.27 13,829,632.68 -49.81% 主要自 2020 年 3 月起合并范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30,795.05 11,052,290.14 -75.29% 主要自 2020 年 3 月起合并范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72,249.59 3,933,981.87 -85.45% 主要自 2020 年 3 月起合并范围减少联通纪元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7,168,564.32 -100.00% 主要本报告期无对外投资所致。 分配股利、 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22,129.10 849,827.33 -38.56% 主要本报告期支付利息减少所致。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8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原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江阴颖鸿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被告二: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三: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四:六颖康被告五:刘汉秋被告六:周莉被告七:莫源被告八: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6,302.3 否 2020年3月31日,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就股权回购事项提起诉讼。2020年6月16日,法院作出(2020)粤03民初6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账户的查封措施,同时将该账号中的所有存款划至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城2021年4月16日一审达成调解,双方将按照调解书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已于4月16日生效。 2021年04月17日 巨潮资讯网(http:/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9 西支账户中。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传票,深圳中院将于2020年10月10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九庭开庭审理(2020)粤03民初678号案件。2020年11月初,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案号为(2020)粤03执异1144号执行听证传票。2020年12月中旬,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中院出具的案号为(2020)粤03执异114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0 号执行裁定书。2021年1月中下旬,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传票。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020)粤 03 民初 678 号、 (2020)粤 03 民初 678 号之三。 原告一:六颖康原告二: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730.18 否, 新宏泽2019年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已列明“未支付股权转让款”6,654.00万元,该金额已包含涉案金额, 因此不够成预计负债的情形。 2020年5月22日,原告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东新宏泽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4,730.18万元,请求法院判令广东新宏泽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公司于原告撤回起诉 撤诉裁定已经生效 2021年04月22日 巨潮资讯网(http:/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1 2020年5月29日向深圳龙华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该案移至深圳中院,与(2020)粤03民初678号案件合并审理。2020年7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该上述案件与(2020)粤03民初678号案件合并审理。 截至目前,(2020)粤0309民初7944号案件已移送深圳中院并立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3607号。2020年12月下旬,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0)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2 粤03民初3607】及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1月底,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3607号】后,随即向深圳中院提起复议,请求撤销该民事裁定,解除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2021年1月底,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民初3607号之一】,驳回公司的复议请求。 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0)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3 粤 03 民初 3607 号,准许原告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撤诉。2021年4月21日, 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民初 3607 号之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二)其他诉讼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原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0 否, 新宏泽作为联通纪元的大股东, 正常履行董事和股东权利, 不存在损害联通纪元利益的情况, 本2020年4月15日,联通纪元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一审已作出判决 判决已生效 2021年04月27日 巨潮资讯网(http:/ (公告编号: 2021-01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4 次诉讼新宏泽胜诉概率较大, 预计不存在损失, 不会形成预计负债, 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纷对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281民初3347号】,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2020年7月22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81民初33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广东新宏泽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湘桥支行账户的冻结。公司于2020年7月底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5 书,联通纪元变更诉讼请求。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281民初3347号之二】,驳回原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所主张的认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了恶意诉讼和错误保全而提起的相关请求的起诉。2020年9月底,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281民初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6 3347号之三】 。2020年10月,公司不服江阴法院作出的(2020)苏0281民初334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认为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并随即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0)苏0281民初334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 2020年11月中旬,公司接到代理律师通知,江阴法院以短信方式向代理律师送达了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审管辖裁定并驳回管辖异议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7 诉;并收到江阴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13时30分开庭审理(2020)苏0281民初3347号案件。2020年11月底,公司接到代理律师通知,江阴法院以短信方式向代理律师送达了本案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开庭时间发生变更,江阴法院定于2020年12月18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开庭审理(2020)苏0281民初3347号案件。2020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纸质的(2020)苏02民辖终516号上诉二审裁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8 定书,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即维持(2020)苏0281民初334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的效力。2020年12月底,公司接到代理律师通知,江阴法院以短信方式向代理律师送达了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江阴法院定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2点开庭审理(2020)苏0281民初3347号案件。2021年1月初, 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江阴法院送达的联通纪元提交的撤回部分诉讼请求申请书,联通纪元变更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9 诉讼请求。2021年1月中旬,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江阴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281民初3347号之四】 。2021年3月1日,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江阴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 苏 0281 民初 3347 号)】。2021年4月25日,近日,公司从代理律师处获悉,原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江阴法院出具的(2020)苏民初3347号民事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 判决,向江阴法院提出上诉。 2021年4月22日,在向二审法院移送案件期间,江阴法院收到原告撤回上诉的申请,故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281民初3347号)于江阴法院收到原告的撤回上诉申请之日起生效。 原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或被申请人:莫源、六颖康第三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0 否 公司于2020年4月底就被告、第三人侵权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粤5102民初544号】等材料。一审审理中 尚未有生效判决 2020年12月22日 巨潮资讯网(http:/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1 2020年6月, 公司就上述诉讼事项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同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0)粤5102民初544号之二】 。 2020年7月22日, 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51民辖终32号】,裁定本案管辖权移送至深圳龙华法院。2020年8月,深圳龙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2 法院正式受理并立案,案号【(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龙华法院出具的 传票 ,深圳龙华法院将于2020年9月21日10时30分在大浪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案件。2020年8月底,公司就上述诉讼事项委托代理律师向深圳龙华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2020年9月, 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龙华法院出具的传票 。 202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3 年12月中旬,公司就上述诉讼事项委托代理律师向深圳龙华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及明确诉讼请求申请书。 原告: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奥瑞克科技有限公司 363.24 否 深圳新宏泽因与奥瑞克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12月12日做出一审判决,原告诉讼申请基本得到法院支持。奥瑞克提起上诉,2019年10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2020年1月7日, 深圳新宏泽申请强制执行,因奥瑞克无财产可供杨晓不服(2020)粤0309执异244号,已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恢复执行 2020年10月28日 巨潮资讯网(http:/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4 执行, 2020年6月17日,法院作出(2020)粤0309执2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8月5日,深圳新宏泽向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奥瑞克股东为被执行人,2020年12月22日龙华区法院做出(2020)粤0309执异244号裁定: 追加奥瑞克股东汪伟、杨晓为被执行人,为奥瑞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4月27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5 日深圳新宏泽收到原告杨晓诉被告1深圳新宏泽及被告2汪伟的起诉状,原告杨晓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告并非 (2020)粤0309执25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无需对(2019)粤03民终14049号判决项下的2076206.65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797号,将与2021年6月25日10:30开庭 原告: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550.1 否 深圳新宏泽因与美兆环境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一审审理中 尚未有生效判决 2020年10月28日 巨潮资讯网(http:/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6 讼,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5日做出(2019)粤0309财保649号保全结果通知书,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冻结美兆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3,775,636.88元,冻结额度为:3,775,636.88元,冻结期限为: 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1日。 本案正在一审审理中。 反诉人(本诉被告):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 256.45 否 2019年11月14日,美兆环境对深圳新宏泽提起了反诉,同时,美兆环境向法院提出一审审理中 尚未有生效判决 2020年10月28日 巨潮资讯网(http:/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7 对深圳新宏泽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冻结了深圳新宏泽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观澜支行基本户。冻结到期后,因美兆没有申请继续冻结,深圳新宏泽账户已经解除冻结。 原告: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周慧玲 0 否 2020年3月27日,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被告、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联通纪元2020年3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联通纪元承担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和原告的一审做出撤诉裁定 裁定已生效 2021年04月27日 巨潮资讯网(http:/ 2021-01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8 律师费。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江阴法院将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开庭审理(2020)苏0281民初2830号案件。2020年8月底, 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江阴法院将于2020年9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审理上述案件。2020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传票,法院将于2020年11月18日下午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9 14时继续开庭审理(2020)苏0281民初2830号案件。2020年10月底,公司向江阴法院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2021年2月26日,公司接到代理律师通知,江阴法院以短信方式向代理律师送达了本案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4月25日, 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江阴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281民初2830号,江阴法院准许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撤诉。 原告:江阴颖鸿投资企业0 否 2020年4月15一审撤诉裁定已做出 撤诉裁定已生效 2021年04月27日 巨潮资讯网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0 (有限合伙)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周慧玲 日,江阴颖鸿投资(有限合伙)向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被告、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联通纪元2020年3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决议以及2020年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联通纪元承担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和原告的律师费。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江阴法院将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开庭审理(2020)苏(http:/ 2021-01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1 0281民初3353号案件。2020年8月底, 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江阴法院将于2020年10月30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上述案件。2020年10月底,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传票。2021年3月1日, 公司接到代理律师通知,江阴法院以短信方式向代理律师送达了本案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4月25日, 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江阴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28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2 民初3353号,江阴法院准许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撤诉。 原告: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周慧玲 0 否 2020年9月, 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0)苏0281民初9332号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江阴颖鸿投资(有限合伙)向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被告、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2020年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相关费用。2020年10月底,公司一审撤诉裁定已做出 撤诉裁定已生效 2021年04月27日 巨潮资讯网(http:/ 2021-01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3 向江阴法院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2020)苏0281民初9332号案件诉讼。 2021年3月1日, 公司接到代理律师通知,江阴法院以短信方式向代理律师送达了本案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4月25日, 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江阴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281民初9332号,江阴法院准许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撤诉。 其他诉讼汇总 391.96 是,预计金额28.28万。 - 部分已结案 部分已执行完毕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4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 2021 年 01 月 12 日 巨潮资讯网(http:/)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1-002) 2020 年度业绩预告 2021 年 01 月 30 日 巨潮资讯网(http:/) 2020 年度业绩预告 (2021-009)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5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江阴源顺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刘汉秋;六颖康;周莉(以上六方合称乙方,新宏泽为甲方)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数:业绩承诺方的利润承诺期间为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 业绩承诺方承诺,2019 年、2020年和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不低于 2,900 万元、3,150 万元及 3,350万元。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净利润均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审计后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1)乙方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对联通纪元业绩补偿期间(2019 年2021 年度)的业绩2018 年 11 月 20 日 实际履行完毕时 超期未履行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6 承诺向甲方承担补偿义务。若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任一会计年度出现联通纪元实际实现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100%,启动特别补偿措施,乙方须以现金进行补偿。当年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当年补偿金额=(联通纪元当年承诺净利润联通纪元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55.45%。 (2)在业绩承诺期(2019 年2021 年) ,若 2019年出现目标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50%(含本数)及2020 年和 2021 年任一年出现标的公司从承诺期开始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不足从承诺期开始至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50% (含本数) ,则甲乙双方应重新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7 议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向甲方所转让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的资金支付以甲方实际支付的资金为准,具体为:回购价格的资金支付金额甲方实付交易金额(X)(X*5*实际占用天数365 天)乙方向甲方实际已支付的业绩?偿款(含资金占用费) 。 (3)乙方触发回购义务,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回购义务(双方约定在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起 20 日内履行回购义务) ,且在各方就重新议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在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起 10 日内就重新议价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8 担保人继续履行回购义务并按本次实际回购金额的 20%追究乙方及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4)业绩承诺期内出现地震、火灾、水灾、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标的公司不能正常生产持续 3 个月以上的,应自动顺延一年。乙方同意承诺期任一年度触发本协议第四条业绩补偿条款的,甲方直接从本年度应支付交易对价以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三条第3.4 款约定的资金占用费中扣除。 (5)就本协议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颖鸿投资、源和投资、源顺投资普通合伙人对其补偿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否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 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 根据本公司与联通纪元原股东签订的关于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55.45%股权之协议及补充协议当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9 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中的业绩承诺条款,联通纪元 2019 年度相关业绩未完成承诺净利润的 50%,触发联通纪元原股东的业绩补偿义务。截至本报告期末,业绩补偿义务人未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末就股权回购事项,向法院对联通纪元原股东发起诉讼。截至目前,诉讼双方当事人已经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0 四、金融资产投资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9元,共计募集资金161,8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41,8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086,971.68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0,713,0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2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1,279,666.52元,其中: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8,591,000.00 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1,088,901.8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99,764.63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21,120.62元,其中2021年1-3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59.82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尚有零星工程尚未完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 公司已注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随之终止。截至2021年0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754,482.4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六、对六、对 2021 年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