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C16-1计量管理分手册.doc
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C16-1计量管理分手册中港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计量管理分手册文件编号: QSE/HWE·C16-1-2003版本状态: B/0控制状态: 受控发放号码: 总字发布日期: 2003-05-01生效日期: 2003-06-01编写: 审核: 批准: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 编制-目 录 1.总 则1 2.计量机构及设置1 3.计量检测设备管理7 4.计量标准管理9 5.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校准11 6.强检工作制度13 7.计量检测设备的分级管理目录14 8.计量检测设备的标识管理14 9.计量原始记录、技术档案管理1410.计量数据管理1511.对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1512.对失准数据的评定和纠正1513.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1514.质量记录 161、总则1.1 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提高企业素质,保证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为搞好公司的计量工作,特编制本手册。1.2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1.3 引用文件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 GB/T19002-ISO9002GB/T19022-ISO10012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2、计量机构及设置2.1 计量机构的设置2.1.1 计量室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公司的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计量机构的六项职能作用,为提高企业的计量工作水平而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2.1.2 各基层单位设专职计量员,负责本工作程序的具体贯彻实施。业务上受公司计量室的统一指导。2.1.3各生产班组设兼职计量员,负责本班组的计量工作。班组各岗位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要由具备一定操作技能的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和维护。2.1.4 公司计量室、各单位专职计量员及生产班组兼职计量员,组成公司三级计量管理网,根据公司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确保各项计量工作的顺利完成。2.1.5 凡从事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检定与维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均为计量人员。计量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基层单位的专职计量人员如需变动,须征得计量室的同意。2.2 计量室职责2.2.1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和其他有关计量法规、法令,执行省、市计量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工作文件和规定等,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统管、监督、指导全公司的计量工作。2.2.2 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对各单位执行制度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以确保各项计量工作的顺利开展。2.2.3 编制公司计量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付诸实施。2.2.4 对公司各级计量检测数据和各种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一切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并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2.2.5 组织量值溯源和传递,积极开展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的计量技术素质。2.2.6 利用电脑管理计量检测设备,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分类、分级地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全过程、全寿命管理,确保帐、卡、物相符。通过电脑网络对计量检测设备管理流程进行控制与传输。2.2.7 为基层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服务,重大技术问题,随时向上级计量管理部门请示,做好承上启下工作。2.2.8 组织对各级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合公司人事部门对计量人员的考评、聘用等提供建议或有关考核资料。2.2.9 协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的计量工作,按照计量法及有关规定,仲裁计量纠纷。2.2.10 在公司总经理、总工的直接领导下,具体部署和实施计量考核、确认、评审工作,负责汇总、整理有关计量工作的考核、评审等有关文件和资料。2.3 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计量工作职责2.3.1 企业的计量工作,涉及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和机构设置的特点,在公司计量室的统一归口和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按照公司规定的计量工作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地做好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2.3.2 工管部(工程、质量、物资、安全) a. 负责一级能源(燃油)及经营管理(工程主材)的计量检测设备配备及计量检测工作。一级计量检测设备配备率应达到100%。一级计量检测率应达到98%以上。b. 负责上述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帐、卡、物相符,检定证书保存齐全,严禁使用超周期的计量检测设备。c. 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基层单位的二、三级能源(燃油) 及经营管理(物料进出和消耗)的计量检测设备配备、检定和计量检测工作。 d.统计、汇总上述计量检测设备配备和计量检测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e. 根据规范和工艺文件、图纸的要求,对公司各基层单位工艺过程、产品质量控制计量检测应配备的计量检测设备作出要求,并指导组织实施。计量检测设备的综合配备率应达到98%以上。 f. 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按规定进行工艺过程及产品质量主要参数的计量检测工作,其检测率应达98%以上。 g. 负责统计、提供上级计量部门所需要的工艺过程及产品质量计量检测的有关资料和计算数据。h.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测量仪器的检定、管理和使用工作。 i. 根据有关安全、环保工作的文件规定,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安全、环保方面应配备的计量检测设备提出要求,并组织进行实施。 j. 凡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有关安全、环保方面检测项目,应具有检测报告,并妥善保存。k. 负责对本处保管的用于全公司安全环保方面检测的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帐、卡,严格按照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进行检定、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2.3.3 技术装备部 a.负责维修船、机设备所用计量检测设备的配备,并指导、监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b.对工程船、机安排检修计划时,同时安排并督促有关单位对船、机设备的计量检测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 c. 负责指导、检查公司能源消耗用的计量检测设备配备、检定和计量检测工作。统计、汇总和上报各单位水、电、煤、油消耗计量检测数据。2.3.4 试验检测中心 a. 根据工程需要和有关试验规范的要求,合理配备试验仪器设备,建立帐、卡并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验,不得超期使用。计量检测设备的配备率应达98%以上。 b. 做好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计量检测率应达98%以上。c. 指导、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试验仪器设备的配备、检定(自行校准)和管理工作。d. 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按规定进行各项试验检测。2.3.5 物业管理中心 a. 负责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煤、水、电的计量检测设备配备和计量检测工作。 b. 对用于上述能源检测的计量检测设备进行管理,确保帐、卡、物相符,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c. 各种检测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要求连续齐全,数据准确,其检测率应达98%以上。2.3.6 各工程处、项目部、专业处(厂) a. 全面宣传、贯彻和推行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上级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工作文件及有关规定,切实把计量工作列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日程。 b. 执行公司计量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全面做好本单位的计量工作,配齐、管好、用好本单位的全部计量检测设备。 c. 严格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对各类计量检测设备实施检定或校准,不得使用超周期或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凡规定由各单位自行校准的计量检测设备,要认真填写校准记录,校准记录要求手续齐全,数据完整、准确、可靠。 d. 负责能源、经营管理、工艺过程和产品质量的二、三级计量检测和计量检测设备的配备工作。计量检测设备配备率和计量检测率必须达到公司计量工作的规定要求 。 e. 各种计量检测的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等必须连续齐全,计算数据准确、可靠。 f. 所有计量检测设备均必须是法定计量单位器具,一切检测记录、报表、资料以及本单位设计的图纸、图表等,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2.4 各级计量人员责任制2.4.1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a. 领导企业各部门及全体职工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企业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b. 经常研究本企业计量工作,将计量管理目标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进行考核。将计量工作纳入企业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及时解决计量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支持企业职能部门及有关管理层次的计量管理工作。c. 批准企业计量管理系统的组织形式,提出职能部门及有关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资格。d. 监督检查计量管理系统中各层次的计量工作,并审批计量奖惩方案及奖惩名单。e. 审查和批准计量手册,批准企业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及用于计量工作的各种费用支出。f. 负责审批计量管理制度。g. 审查批准企业计量工作的年度计划和计量工作发展规划。h. 对企业重大计量工作进行决策。2.4.2 计量室主任 a. 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的直接领导下,组织本室成员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计量工作任务,在业务上接受政府计量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b. 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和ISO9000族标准,提高全体计量人员和全公司职工的计量意识。 c. 了解国内外计量工作新动态、新信息,学习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检测技术,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计量保证。 d.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各基层单位进行计量工作检查、考核,并向公司总经理或总工随时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奖惩建议等。 e. 负责安排、组织计量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对计量事故和计量纠纷进行调查、调解、仲裁,并提出处理意见 f. 主动向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汇报本公司的计量工作的有关情况。 g. 执行政策,秉公办事。对违反计量法规且造成损失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2.4.3 计量室专职计量管理人员 a. 对公司属基层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分工管理,全面负责。 b. 指导并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有关专业的规定配备和管好各种计量检测设备。 c. 利用微机对所分管单位的计量检测设备进行全面、动态管理。确保计量检测设备的帐、卡、物、检定证书和合格标志相符。 d. 制定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反馈入微机。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检率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e. 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计量检测设备的抽检工作。抽检率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f. 对能源、经营管理、工艺过程和产品质量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测数据进行监督检查。 g. 对各种计量检测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等的填报数据、计量单位进行抽查、核实,以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杜绝使用国家明令废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h. 发现违反规定使用计量检测设备或不按规定进行数据检测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向领导汇报。2.4.4 计量检定(修理)员职责 a.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最新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和方法检定计量器具。在计量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工作。 b. 认真处理测试数据,仔细填写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检定规程要求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进行修理或作其他处理。 c. 检定员应对检定工作所做的结论负责,应在自己出具或复核的检定标志和原始记录上签字盖章。 d. 计量器具修理人员应熟悉被修计量器具的结构原理,不得盲目动手,更不能扩大故障。对计量器具的修理,应力求做到判断准确,拆装有序。 e. 对不能修复的计量器具或经修理后达不到原计量特性等级的,计量检定和修理人员有权提出报废或降级使用的处理意见。 f. 有权制止非本专业人员擅自动用本专业的计量检定设备和正在修理中的计量器具。 g. 努力学习计量器具检定和修理的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计量器具检定和修理水平。 h. 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标准装置及有关设备,保持计量检定室清洁、整齐和安静,有权阻止一切非有关人员进入计量检定室。 i. 检定人员应搞好个人的清洁卫生,工作服、工作鞋等要经常清洗,讲究文明礼貌。 2.4.5 基层单位专(兼)职计量员 a.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计量法及上级计量管理部门颁发的各项计量工作条例和公司质量体系中有关计量工作的标准,忠于职守,努力工作。 b. 认真学习计量技术业务,了解和熟悉本部门或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计量工作管理水平。 c.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公司计量管理手册的规定,对本部门或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按不同类别和管理等级进行全寿命管理,要特别重视和管理好A、B两种管理级别的计量检测设备。 d. 严格执行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检、抽检规定,严禁使用超周期或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各种检定合格证书和数据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分类有序,便于随时检查。 e. 凡规定各单位自行校准的计量检测设备,要认真填写校准记录,校准记录要求手续正规齐全,数据准确可靠。 f. 对本部门或本单位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进行经常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做好检查记录。 g. 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采购、发放、流转、报废等工作按照公司计量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确保其帐、卡、物随时相符。 h. 检查、审核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各种计量检测报表。各种计量检测数据必须由配备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实际检测而得,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i. 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研究计量工作的会议或活动,并如实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或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发言内容和会议决定等。 j. 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考核、评审的各种资料的准备和汇总工作,以及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布置的其他有关计量工作。2.4.6 计量检测员 a. 学习和熟悉国家计量法及其他有关计量工作的管理制度,熟练掌握并运用与本检测项目有关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b. 熟悉并掌握本检测项目所使用的计量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做好保养、维修工作,使计量检测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和使用状态。 c. 按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进行送检,严禁使用超周期或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测。 d. 根据检测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计量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对检测数据不得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 e. 各种检测数据必须按时填写、整理,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疑义,应及时查清原因予以解决。 f. 妥善保管好各种检测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要做到分类明确,存放有序,便于随时检查。2.5 计量监督、调解与仲裁2.5.1 计量室对全公司的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有权对各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有关计量工作的标准、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5.2 计量室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对本公司计量标准器及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和按周期的其他检定。2.5.3 计量室对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计量检测设备的配备、使用及各种计量检测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检斤、抄表、检验和测试记录中发现的差错提出批评;有权对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2.5.4 因计量检测设备的准确度引起的计量纠纷,由计量室负责进行调解和仲裁,凡本公司无法进行调解和仲裁的计量纠纷,应提请政府计量部门进行。 对实行计量监督、调解与仲裁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领导。2.6 奖惩2.6.1 为切实搞好公司的计量工作,特设立“计量奖”。2.6.2 计量奖和公司质量奖、ISO9000族标准认证考核奖挂钩。计量室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检查,公司在年中和年末对计量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有关计量工作的程序文件、工作手册和作业指导书,对各单位计量工作进行总结评定,确定奖惩项目,报总工审批后实施。2.6.3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4号令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中,“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办法。a. 对未经检定或超过规定的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计量器具,每件处1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加倍处罚。b. 对未建立台帐而继续使用的计量器具,每件处5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加倍处罚。c. 使用经检定确认为不合格、报废、封存的计量器具,责令其停止使用,每件处200元以下罚款。d. 由于对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不当或因人为损坏而造成计量器具性能改变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计量器具损坏的程度对责任者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e. 因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计量器具丢失的,视计量器具价值额等具体情况对责任者实行处罚。f. 因使用了不合格或超周期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而造成测试数据失准,酿成质量事故的,除进行罚款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g. 对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计量器具周检实施情况月报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h. 罚款从各单位质量奖中扣除,各单位科参照本办法,制定自己的内部处罚办法,并付诸实施。3、 计量检测设备管理3.1 配备、采购、入库3.1.1 配备 a. 各基层单位(处、厂)及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有关专业文件的规定配备数量足够,计量特性满足被检测参数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 b.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的计量检测设备配备率,不应低于98%,关键部位应达100%。3.1.1.1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按三级管理的要求进行配备。配备率一级不低于100%,二级不低于100%,三级不低于98%,综合配备率不得低于98%。 c. 用于经营管理和定额管理的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98%以上。 d. 安技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配备计量器具。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检测项目,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有有效检定证书。 e. 计量室有权对计量检测设备的配备不合理和配备不足等问题,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3.1.2 采购 a. 各基层单位计量检测设备使用部门班组和个人,凡添置或备用各种计量检测设备,需事先征得本单位计量员的同意,以测量设备需求表的形式提出计划,并按不同审批权限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或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购买。贵重计量检测设备的购置计划需报公司计量室备案,以便跟踪管理。 b. 凡采购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具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志和出厂合格检定证书,否则不得采购。 c. 在选择计量检测设备的具体型号时,应根据其使用位置、计量特性等合理选购,以满足实际检测需要。3.1.3 入库 a. 对入库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先对其外观、技术资料、出厂检定合格证书等进行检查,不合要求的不予入库,并通知采购人员办理有关退货、更换等手续。 b. 入库的计量检测设备,应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启箱取走附件、备品、备件及技术资料等。3.2 领用、发放3.2.1 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部门、班组和个人,到材料仓库领用计量检测设备时,必须持有本单位计量员签发的领料单,否则,仓库可拒绝发放。3.2.2 计量检测设备领出后,应先送本单位计量员进行编号、登记、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相符。3.3 使用、维护和保养3.3.1 使用 a. 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者,应熟悉本仪器设备的基本构造、技术性能和工作原理,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的要求正确操作和使用。 b. 计量检测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或自检,严禁使用超周期或经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严禁使用未建帐、卡的计量检测设备。 c. 使用中的计量检测设备,如发现或怀疑其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使用并报告计量员,不得自行拆修,违者要追究责任。 d. 对借用或转移使用位置的计量检测设备,在移交时必须进行校准。这种校准,可由使用者作一般外观性和相互性作用及零位校准,如遇异常,再送检定部门作全面检定。 e. 计量检测设备要放在清洁、干燥、通风、防震、安全的环境中,切不可与杂物混放。计量检测设备使用时应轻拿轻放,禁止碰撞、摔砸,使用完毕后,应擦拭干净,妥放原处。 f. 各类计量检测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保养和维护,以确保其性能稳定、完好。 g. 各单位的计量管理员应对本单位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情况随时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设备的外观、工作环境和检定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责任者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3.4 流转、搬运和运输3.4.1 各类计量检测设备要根据其结构性能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拆卸。对需要吊装的大型计量检测设备,应备好与之相适应的工具。3.4.2 怕碰、易碎和有防震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设备在搬运时应有防护箱,并在箱体和仪器之间垫放防震物质。3.4.3 大型计量检测设备,如万能材料试验机和压力试验机等,需搬运时要依据其几何尺寸和吊装特点做好包装底板。对可能影响测量准确度的重要部位要用垫木将其垫好,并将整台仪器固定好。3.4.4 计量检测设备运输前要做好防雨、防尘准备。运输过程中,司机应谨慎驾驶,尽量避免颠簸、冲击。3.4.5 计量检测设备的流转迁移要有完整的交接手续。按要求认真填写计量检测设备流转通知单,计量检测设备的有关档案资料(各类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历次检定合格证等)也要一并交接。3.4.6 对有怕碰、易碎、怕压等有特殊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在流转、搬运、包装及贮存时,应做好定置等相关标识。3.5 降级、报废3.5.1 本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必须经政府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由计量室报公司总工批准后,方可作降级或报废处理。3.5.2 各单位在用计量检测设备因种种原因其技术指标下降,经计量室检定确认后,方可作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 a. 计量检测设备的降级或报废,由各单位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部门根据具体原因填写计量器具降级(或报废)审批表,经本单位主管技术员签字后,报计量室审批。属于公司计量室使用的计量标准器或固定资产范围内的计量检测设备,还必须报公司总工审批,并按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b. 为避免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误入生产过程中使用,报废的计量器具一律由计量室或本单位的计量员统一收存处理。3.5.3 由于使用部门或个人对计量器具使用或保管不善等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填写 计量器具损坏情况分析表,以便使责任者从中吸取教训,预防同类事故发生。对情节严重的责任者,应根据公司违法使用计量器具的罚款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罚款。3.5.4 由于受工程施工季节影响或施工队伍调迁转移等原因,对闲置或近期又不可能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向计量室申请封存;需启用时,再向计量室申请启封,经检定合格后,方许使用。 计量检测设备的申请封存或启封,均应填报计量器具封存(启封)申请单。 计量器具采购、入库、使用、修理、报废流程图见附表。4、计量标准管理4.1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状态的稳定和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搞好计量标准管理和组织好量值溯源和传递,根据国家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4.2 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4.2.1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国家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学习和执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计量检定和管理水平。4.2.2 开展计量器具检定的人员必须经上级计量技术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正式检定员证后方能开展工作,非以上人员严禁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4.2.3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及其主要配套设备的结构原理和有关的使用操作程序,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4.2.4 计量检定人员有权制止非专业人员擅自动用本实验室的一切检定设备。对检定不合格或经修理后仍达不到原精度等级的计量器具,检定人员有权提出报废或降级使用的处理意见。4.2.5 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易爆、易燃和易腐蚀等物品(上述物品应单独存放),并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4.3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4.3.1 制定科学完善的计量标准操作程序,保证计量标准正常运行。4.3.2 对所有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由使用和操作者负责保管维护,计量室应随时对计量标准器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保管维护不当等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罚款。4.3.3 各项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周期送青岛市计量测试所检定,严禁使用超周期的计量标准器。4.3.4 建立计量标准档案,其内容包括: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的明细表,出厂合格证书,保管使用人姓名,使用记录,检定记录,检定合格证书,维修记录,报废处理记录等。4.4 周期检定制度4.4.1 编制正确、科学的各种计量检定系统框图,以此为据做好企业计量标准的溯源和量值传递工作。4.4.2 制定严格的计量标准器的周检计划和确定具体的检定单位和检定时间,按期送检,确保计量标准器的受检率为100%。4.4.3 对暂时不用的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须办理封存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封存,并由计量室妥善保管。4.4.4 对计量标准的周检情况要及时返馈,以随时掌握计量标准的现状。返馈信息应存入微机。4.5 检定记录及证书检验制度4.5.1 检定员必须按规定书写检定记录和填写合格证书,检定记录必须妥善保管存放,并做到分类有序,查检方便。4.5.2 检定员出具的检定证书,要求结论明确,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可辩。4.5.3 对每一件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时,必须有二人进行操作,以便互相校核、验证,校核验证人员应审查检定人员在检定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检定程序,证书上的数据、图表和曲线等是否与原始记录相符。 4.5.4 检定员、校验员都必须在原始记录和检定证书上签字,以表明对检定结论和检定质量负责。4.5.5 各种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测试结果通知书等都必须加盖公司计量室检定专用章。4.6 事故报告制度4.6.1 凡在计量检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计量测试事故、安全事故和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的事故等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公司安技处反映,并认真填写事故分析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损失情况、事故责任者和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以后的预防措施等)。4.6.2 凡发生上述各类事故后,坚决执行公司规定的“三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4.6.3 在处理上述事故时,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事故处理制度的各项条款规定,以便事故责任者吸取教训,杜绝再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4.7 实验室管理制度4.7.1 实验室(计量检定室)是存放和使用本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进行量值传递的工作场所,应按检定规程要求保证温度、湿度、防震、防尘和防腐蚀等必要的工作条件。4.7.2 非计量检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检定室,检定人员在完成检定工作之后,也应离开检定室。检定室内不得从事与检定内容无关的工作。4.7.3 检定室内应随时保持清洁、安静。仪器摆放整齐有序,使用完后须加防尘罩。4.7.4 检定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并配备各种消防器材。 4.7.5 计量检定人员按各自所承担的检定项目分别负责送检仪器设备的收发工作。4.7.6 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扣发奖金,情节严重的,可做调离或下岗处理。5、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校准5.1 计量检测设备的分级管理5.1.1 根据本公司的实施情况,对在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划分A、B、C级,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5.1.2 等级的划分应根据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性能、安装使用地点和使用要求(包括工艺控制、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能源管理的要求)及使用的频繁程度等确定。 a. A级计量检测设备 · 公司内部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器 · 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检测、医疗卫生方面强制管理的计量检测设备。 · 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能源管理等对计量数据有较高准确度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 · 使用频繁、量值易改变的计量检测设备。 b. B级计量检测设备 · 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能源管理等对计量数据有较高准确度要求,但平时拆装不便,且计量性能稳定的计量检测设备。 · 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能源管理等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的计量检测设备。 · 使用不太频繁且量值不易改变的计量检测设备。 · 作专用量具使用的通用计量器具(或固定指示点使用的计量器具) 。 c. C级计量检测设备 · 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能源管理等对计量数据无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计量检测设备。 · 与设备配套不易拆卸的指示类仪表等。 · 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计量检测设备。 · 准确度很低的自制专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所需的辅助设备。 · 暂无检定规程,无处送检的计量检测设备。5.1.3 各级计量检测设备周期检定、校准办法 a. A级 · 对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 计量检定应严格执行国家检定规程。 b. B级 · 需要执行周期检定但拆装不便的计量检测设备,其检定周期可随设备大修进行。 · 准确度要求不高,计量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计量检测设备,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的一倍。 · 检定应严格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专用量具使用的通用计量器具(或固定指示点使用的计量器具)可根据规程要求适当减少检定项目,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许使用的量值范围和使用地点。 c. C级 · 对需要检定的计量检测设备只进行进厂后的一次性检定,不须安排周期检定。对确实不需要进厂检定的,应有产品出厂检定合格证书。 · 对国家和行业暂无检定规程的,可自行制定校准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后,据以实施校准。 · 对不便拆卸的表盘可进行不定期对比(一般可安排在设备大修期进行)。无法进行对比的,可进行一般维护保养。 · 加强对计量检测设备的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随坏随修、随检随换。 5.2 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和校准5.2.1 周期检定和校准 a. 计量检测设备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由于其计量性能可能发生变化,为确保量值的准确可靠,必须对在用的计量检测设备,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 b. 各单位、部门使用的A、B类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采用微机管理,由计量室统一提前下达,各单位、部门必须按周检计划组织实施。 c. 各单位、部门必须确保在用A、B类计量检测设备的送检率达100%,对于本公司计量室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应送青岛市或外地的计量检定部门检定(注意:必须是经上级计量管理部门正式授权的检定部门)。 d. 对一些目前国内无处送检的计量检测设备,由各单位、部门列具清单报公司计量室,由公司计量室和青岛市技术监督局联系后采取有关措施解决;对于规定由各单位自行校准的计量检测设备,要按照校准程序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e. 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送检计量器具,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检定,可提前与计量室协商,合理调整检定时间。5.2.2 抽查检定 a. 对计量检测设备除实施周期检定或校准外,还必须对其建立抽检制度,以判断原制定的周期是否合理和计量检测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以做为编制或调整检定和校准周期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