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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21年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 第1卷 赵某是现役军人,1996年与田某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某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田某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须经赵某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 按法律部门的划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可以分为刑事法律监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监督和审判监督。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货款纠纷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并应在判决生效15日内给付甲公司100万元。判决生效一周后,甲公司获悉乙公司正准备转移财产,于是到法院申请保全。对此A.法院可以依甲公司的申请,做出保全的裁定B.即使甲公司没有申请,法院也可以做出保全的裁定C.甲公司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D.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三日内开始执行正确答案:ABC 下列关于检察官维权的说法有误的是( )。A.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本人的处分不服,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B.在复议和申诉期间,应暂停对检察官处分决定的执行C.对检察官处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失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D.检察官提出申诉和控告,应当实事求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正确答案:B 根据以下尸体现象的发生程度,尸斑大片融合,指压不退色,尸僵延及全身,角膜轻度混浊,推断死亡时间为()。A.1小时以内B.1-4小时C.4-6小时D.6-12小时E.12-15小时本题答案:D 简述抗H抗体。本题答案:由于O、A、B或AB型红细胞结构上含有H成分,故其血清中很少有抗H抗体。21年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 第2卷 头部所处的状态对于脑挫伤形成的_与_有密切关系。正确答案:部位 程度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其所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对违法商品及其提供者的“明知”。(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答案:正确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 )到场。A.学校B.班主任C.父母或其他监护人D.亲属正确答案:C 以下哪种为直接送达( )。A.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可以交给其任何一个亲属B.受送达人是组织的,可以交给其聘任的任何一个员工C.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可以交给其邻居D.受送达人是组织的,可以交给其诉讼代理人正确答案:D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 简述DNA指纹的特点。本题答案:DNA指纹图谱中的片段都来自基因组中VNTR座位,具有遗传标记的主要特征;多位点性,DNA指纹区中的绝大多数区带是独立遗传的,一个DNA指纹探针能同时检测基因组中十个位点的变异性;个体组织的同一性;高度变异性,不同的个体或群体有不同的DNA指纹图;突变率,DNA指纹突变率高达28.1%,突变率过高对亲子鉴定的影响明显,但是对个体识别鉴定影响较小。21年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 第3卷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 )。A.行政机关的职务B.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C.律师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正确答案:ABCD 问: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正确答案: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专利行政部门对查获的假冒专利产品和标识应当予以( )。A.返还B.销毁C.保存D.罚没参考答案:B 简述斑点杂交(PCR-SSO分型方法)。本题答案:将PCR扩增片段制成斑点,用等位基因特异性寡核苷酸探针(ASO)杂交,通过探针放射自显影结果进行HLA分型。反向斑点杂交(RDB)把探针预先固定在膜上,标记PCR引物。 血痕凝集素检验中,若检出、凝集素,则可定为“O”型,若、均未检出,则可定为AB型。()本题答案:错 问:我被货车撞伤,车主与驾驶员如何承担责任? 去年12月,我驾驶农用车行至路口时,与一辆货车相撞(车主为张某,雇佣李某驾驶,李某系酒后驾驶),我身体受伤,车辆损坏。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损失应由谁承担?正确答案:你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应由雇主张某与雇员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系雇主,对由雇员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为雇员,对于在雇佣活动中造成的损害,除了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外,一般不承担责任。本案中,雇员李某系酒后驾驶,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存在重大过错,故应与雇主张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1年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 第4卷 由于_作用引起呼吸障碍,影响气体交换,导致的窒息,_称为机械性窒息。正确答案:机械性暴力 某食品加工厂招收工人五十名,并要求每名工人交纳1000元的入厂费,后因经营不善,该厂面临破产危险,遂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工人不同意,该厂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元入厂费,不再予以经济补偿。该厂的行为中违法的有A.未给予工人经济补偿B.要求工人支付入厂费C.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D.单方面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正确答案:AB 在国际贸易中,票据是唯一的支付结算的工具。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 简述斑点杂交(PCR-SSO分型方法)。本题答案:将PCR扩增片段制成斑点,用等位基因特异性寡核苷酸探针(ASO)杂交,通过探针放射自显影结果进行HLA分型。反向斑点杂交(RDB)把探针预先固定在膜上,标记PCR引物。 人民检察院在对自侦案件立案后7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 在学习“三个至上原则”的过程中,有人认为不可能同时存在三个最高的原则,三者是冲突的,你是否同意他们的看法,为什么?正确答案:解析:三个至上指的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政法工作中应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三个至上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人民利益是党的事业的根本,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我们所说的三个至上关系到事业、利益和规范三个方面。就事业来说,具体组织的事业、个人的事业应该服从于党的事业;就利益来说,具体集体的利益、个人的利益应该服从人民的利益;就规范来说,任何规范包括什么道德、宗教、纪律的规范都必须服从宪法法律规范。事业、利益、规范三个方面的三个至上分别而相关地成立。它们各自在某一个范畴是至上的,因此并不存在矛盾。实践中有人认为三个至上是矛盾的说法是错误的,这完全是他们对三个至上的误解,没有认清三个至上是三个方面的至上。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工作中,党的事业是政法工作的政治原则,人民利益至上是政法工作的终极目标,宪法法律至上是政法工作的行动指南。三个至上不可相互取代,更不能用一个至上取代另一个至上。 21年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 第5卷()是诊断生前伤的经典根据。参考答案:生活反应 司法警察执行法庭押解时,根据审判长或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法庭押解职责。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 下列情形中构成受贿罪的是?( )A.财政局长王某帮助甲承揽财政局办公大楼基建工程,收受甲感谢费50万元B.县人社局局长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根据其父亲的安排帮助退役军官乙转业到国有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父亲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乙所送5万元C.国企退休经理(副厅级)张某利用其影响,让现任经理帮忙,在本企业推销保险产品后,张某收受保险公司5万元D.法院院长李某让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张某给法院捐赠600万元办公经费后,安排判决张某胜诉正确答案:A 判断活产与死产最重要的方法是()。本题答案:肺浮沉试验、胃肠浮沉试验 简述DNA指纹技术的局限性。本题答案:1.检测灵敏度低2.对基因组DNA的要求高,陈旧腐败的检测DNA难以检测3.DNA纹印检测操作繁琐费时,周期较长,试验环节要求严格,技术不易掌握4.多基因座探针种属特异性差,易导致误判5.DNA指纹没有基因座的特异性,不能解决混合检材的鉴定问题6.DNA指纹图谱的高突变率会影响亲子鉴定的结果7.DNA指纹图谱的统计学方法至今仍存在争议8.DNA指纹分析结果的表示目前无法达到标准化缢死 (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是以绳状物套绕在颈项部,利用自身全部或部分体重的下垂作用,使绳索压迫颈项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俗称吊死。21年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 第6卷 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警服、佩带警衔专用标志。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 法医学研究的内容是现场勘验、尸体检验、 _、物证检验、 _。正确答案:活体检查,文证审查为什么说毛发是重要的检材?参考答案:(1)毛发很容易脱落,留在作案现场及有关物体上。(2)毛发的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其理化性质较稳定,不易腐败和毁坏,可长期保存。(3)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常常留有死者或伤者的毛发。(4)毛发可进行个人识别。单位和个人从事专利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A.依法享受税收优惠B.依法纳税C.依法免税D.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考答案:A 安全检查时,由检测员提示受检者取下随身携带的物品,放置于设在安全检查门边的工作台上。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撕裂创参考答案:少见的钝器创。只有皮肤裂开,两侧创缘和创壁并不伴有明显的擦伤和挫伤。一般较表浅,有时在创腔内可见组织间桥,皮肤的裂开有时与皮肤的纹理一致。21年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 第7卷 职工刘某,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另一骑车人叶某相撞,造成骨折,责任全在叶某,叶某对此无异议。事后刘某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为由,要求按工伤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刘某不应按工伤处理B.刘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工伤条例两要件,应视为工伤C.若刘某在治疗过程中享受医疗保险,则不能同时享受工伤保险D.叶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D 检察具有哪些特征正确答案:“检察”一词,古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检审被检举的犯罪事实”。在现代司法制度中,检察是一种由特定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及维护法律实施的司法职能。检察具有以下特征:(1)主动性。检察机关是维护国家法制积极而活跃的机关。其职能活动,无论是侦查起诉,还是实施监督,都具有主动性的特征。(2)专门性。检察活动应当有专门的国家机关从事,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特定的国家机关检察职权,履行检察职能。在我国,法律规定专门设立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检察职权,除了检察机关,其他国家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行使检察职权,不能进行检察活动。(3)独立性。检察活动遵循以检察院为主体、以职能的专门性为特点的规律,由检察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规范性。检察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检察机关只能对于法律规定的范围,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并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检察,不得任意扩大检察的范围。(5)强制性。在检察活动中,检察机关通过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抗诉、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给被检察的对象施加一种国家的控制力量,使其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的方向从事行政、司法及其他行为,检察活动必然产生具体的法律后果,有关部门必需认真执行或受理。检察的强制性是通过被检察对象的法定义务来实现的。被检察对象不论是否愿意与接受,都必须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履行一定的义务。 下列有关他杀损伤描述正确的是 ( )A.可发生在伤者不易或难以形成损伤的部位B.重伤多,致命伤可有多处C.分布范围广,排列多紊乱D.无抵抗伤或防卫伤正确答案:ABC 2022年,甲、乙、丙各出资50万元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以80万元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则不接受丁成为股东。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正确答案:D 偷食果园苹果中毒 小偷主人共同担责正确答案:2022年10月10日晚,钱某溜到邻居孙某家的果园里偷吃苹果,自己吃够后,还带回十多个苹果给了老婆和孩子吃,由于孙某家的苹果刚喷过甲胺磷农药,结果钱某一家三口都中了毒,后虽送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身体受到了损害,在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4000元。出院后,钱某找到孙某说:你苹果园喷洒过农药也不说一声,害得我们一家三人吃了苹果中了毒,你得赔偿医疗费。孙某说:是你自己偷吃我的苹果,我不找你算账就不错了,你还好意思要我赔偿医疗费,你做梦吧。双方争吵无结果。12月28日,钱某将孙某告上法院,要求孙某赔偿自己因中毒所花去的医疗费14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在没有经果园主人孙某的同意下擅自偷摘他人的苹果,具有明显的过错,由此导致中毒的损失,应该自行承担大部分的责任。而孙某喷洒的甲胺磷农药属于高毒农药,是国家明令禁止直接喷洒于瓜果和蔬菜上的。并且,在喷洒农药后未设置警告标志,从而使偷吃苹果的钱某一家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中毒,健康受到了伤害。所以,孙某应当为自己错用农药和警告不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法院判决钱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孙某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钱某人民币4200元。检验报告(名词解释)参考答案:对于为侦查提供线索或澄清嫌疑的鉴定结论,无法判定同一或非同一,应写出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毒物分析以及其他理化检验一般出具检验报告。21年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 第8卷 斜形砍击人体时,钝角缘挫伤明显。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认证机构有权向认证证书签署者收取费用。(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答案:正确 剪创(名词解释)本题答案:指用剪刀的刃部夹绞或剪切人体所形成的创。在买卖双方进行电子交易过程中扮演确认双方身份角色的是( )A、认证中心B、网络交易中心C、网上银行D、国家工商行政机关答案:A 把射入口和射出口连起来表明子弹进入机体方向。()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个人识别(名词解释)参考答案:在法医学实践中,分析生物性检材以揭示个体身份的鉴定工作,称为个人识别。21年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 第9卷 医疗纠纷主要是由于病人及其家人对下列哪项不满:( )A.护士和医生的服务态度B.收费标准C.诊疗结果D.无陪人床正确答案:C 问:未约定保证份额应如何承担责任? 林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搞建材批发,由王某和张某共同担保,因林某建材批发失败,举家外出打工,银行在无法找到林某的情况下,要求王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又发现张某全家也外出无法联系,银行就要求王某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偿还欠款。请问银行这样做对吗?正确答案:根据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由此可见,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了王某的保证分额,则王某只承担保证份额的连带责任,银行不得要求王某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王某的保证分额,则银行这样的做法是对的,合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 )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C、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参考答案:ABCD 检察权最基本的权能有三项,即监督权、侦查权、公诉权。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 对推断斧背伤具有特殊意义的是( )。A.斧背的打击方向B.斧背的新旧程度、有无缺损C.斧的种类D.斧的大小规格正确答案:B 硬膜下出血是在()之间形成的血肿?A、颅骨与硬脑膜B、硬脑膜与蛛网膜C、蛛网膜与大脑本题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