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学院自考英语教育自考助学本科考试科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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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化学院自考英语教化自考助学本科考试科目050206英语教化专业本科课程设置主考学校:河南教化学院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 注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统考课程*23709马克思主义根本原理概论4统考课程*36641现代教化理论4助考课程45935信息技术教化2统考课程55936信息技术教化理论2理论课程60582语音学4统考课程70087英语翻译6助考课程80600高级英语12助考课程90604英美文学选读6助考课程100603英语写作4统考课程110831英语语法4统考课程120602口译及听力理论6理论课程130830现代语言学4助考课程140833外语教学法4统考课程150838语言及文化4助考课程166999毕业论文理论不计学分理论课程说明:凡国家成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河南省高等教化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高等教化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安康开展,激励社会教化机构和组织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加强对教化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全国高等教化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化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方法考委【202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高等教化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中等学校和经教化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气办学机构,根据自学考试培育目的的总体要求,根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化的要求,采纳全日制、非全日制形式,通过电视、播送、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 供应学习条件,扶植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第三条 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考机构应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其进展管理和指导。第四条 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化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标准办学行为,保证教化质量。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承受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第二章 社会助学管理机构第五条 河南省高等教化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在全国高等教化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其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高等教化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业务标准。2、制定社会助学工作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3、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和主考学校的社会助学管理工作。4、审批河南省社会助学机构。5、审批河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效劳中心。6、负责课程过程式考核和助学专业的试点工作。7、对社会助学违规行为进展查处。第六条 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在省考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为:1、审核本地区社会助学机构资格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考办审批。2、审批社会助学活动专业层次。3、审批社会助学广告宣扬。4、负责当地社会助学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年审工作。5、指导和监视当地社会助学机构组织的课程过程式考核和助学专业考试。6、完成省考办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七条 主考学校在省考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为:1、指导主考专业的社会助学活动,负责主考专业的师资培训及考核。2、对社会助学组织的教化过程、质量、效果等进展检查及评估工作。3、帮助各级考办对社会助学组织进展资格审核、日常监管和年审工作。4、负责课程过程式考核的命题和作业设置、修改工作。5、完成省考办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社会助学组织第八条 各类高、中等学校和经教化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气办学机构,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社会助学活动。第九条 社会助学组织应具有及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格相适应、产权明确、独立运用办学场所、教化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等条件,保障学习者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平安条件。第十条 社会助学组织必需严格遵守独立办学的原那么,招生、教学、管理必需由同一主体负责。第十一条 各类高、中等学校举办社会助学活动,应由学校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本校举办的社会助学活动。第十二条 社会助学组织的具体职责为:1、贯彻国家教化方针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践行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化及效劳理念,及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主考学校共同致力培育各种社会有用人才。2、按照自学考试专业方案和课程考试大纲,实行面授、多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形式教化活动,为学习者供应特性化、多样化学习指导及效劳,扶植学习者理解、驾驭课程理论学问,着重培育自强精神、自学实力和学问运用实力。3、为学习者供应试验、学习设备和场所,开拓实训基地,培育考生理论实力、职业实力,承担部分专业理论环节教学及理论技能培训,帮助主考学校组织理论性环节的考核。4、对学习者进展思想品德教化,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5、向学习者开放教化资源,为学习者供应图书资料阅览查询效劳,举办各种学术讲座,引导考生开展学习互助及展示、评比活动,推动自学考试文化建立,营造安康向上的学习气氛。6、发挥学习者及考试机构间桥梁作用,向学习者宣扬自学考试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做好政策及信息询问效劳,为考生供应学习材料供应,代办考试报名、成果领取、考籍转移、课程免考、毕业申请等效劳。7、开展学习者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为考生广泛开拓就业渠道,做好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效劳工作,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8、参及全省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工作,帮助课件开发及制作。9、承担课程过程式考核等相关自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参及自学考试科学探讨,对自学考试的专业建立、考试管理、助学指导等工作供应建立性意见。10、承担考试机构给予的其它考试效劳工作。第十三条 经省考办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方可开展课程过程式考核和助学专业的试点工作。第四章 登记注册制度第十四条 根据全国高等教化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化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方法的规定,建立社会助学组织注册登记制度。第十五条 各类高、中等学校和社会力气办学组织创办社会助学工作,须到当地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申请社会助学备案登记。申请社会助学备案登记须出具学校署印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社会助学申请书,并填写河南省社会助学备案审批表,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教化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答应证;2、社会助学组织名称、具体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络 ;3、开展社会助学专业及层次;4、教学方式、教学方案;5、老师的来源及授课老师状况;6、教学设备保证状况;7、社会助学组织管理人员具体状况。第十六条 社会助学的申报工作每年五月份进展一次,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对申请参与自考助学工作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考办审批,省考办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经省考办批准同意的社会助学单位,颁发河南省社会助学答应证。第十七条 建立社会助学重新登记注册制度,实行省考办两年一审制,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一年一审制。对社会助学单位管理混乱,教化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考办或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限期整顿;情节严峻或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省考办责令其停顿招收自考生,撤消河南省社会助学答应证。第十八条 主考学校帮助各级考办对社会助学组织进展资格审核和年审工作。第五章 学习效劳中心第十九条 自学考试学习效劳中心是指经省考办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中遴选出的优秀社会助学组织,经省考办或全国考办认证,履行社会助学职能的开放性的示范社会助学组织。学习中心分为:“全国自学考试示范学习效劳中心、“河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效劳中心第二十条 自学考试学习效劳中心的设立、职责、管理、认证等由全国考委和省考委规定。学习效劳中心在全国考办的指导下由省考办进展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习效劳中心的认证工作原那么上每年进展一次。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组织须向省考办申请,填写学习效劳中心审批表,交验有关办学资质证明材料。第二十二条 省考办负责对申请设立“河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效劳中心的社会助学机构进展认证。第二十三条 认证学习效劳中心须经省考办委派专家评估组对申请单位进展实地考察,实地听取汇报,按学习效劳中心的设置标准逐项检查有关资料,核实实际状况。评估组对申请单位进展定性分析,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省考办审核。第二十四条 通过认证的学习效劳中心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予以命名,授予统一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