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调研报告.docx
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调研报告摘要: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方创造、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现今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经济体中的比重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日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蓬勃开展的生命力。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知识产权投融资效劳体系建立,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及金融资产的有效融合,积极推广知识产权投融资在各地的试点工作,有效推动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2021 年12月,南通市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城市。本文对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现状进展了调研,从知识产权、政府、商业银行、企业和评估机构的角度分析了知识产权投融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南通市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推进工作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一、知识产权投融资概况传统意义的知识产权投融资包括知识产权投资及融资两局部:知识产权投资是指知识产权人依法将等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作价,作为对公司(企业)的非货币、非实物出资,以获得所对应的公司(企业)股权的行为;知识产权融资是指以知识产权为信用担保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行为。但实践中投资和融资不独立存在,通常有投资就存融资,投资方和融资方是对立互存的关系。实践中常见的知识产权投融资的幵展类型可概括为出售、许可、入股、质押、证券化、信托等。一出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常以转让其知识产权财产权利作为融资途径,受让方取得出让方知识产权财产权,出让方取得相应对价并以其对价资金为企业开展提供支撑。出售融资关键在于交易市场,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主要有专利展示交易中心和中国技术交易所。通过交易市场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市场化有成功案例,2021年11月8日,天津世纪天龙药业及天津药物研究院达成了关于“龙加通络胶囊的技术转让协议并签署了相应的转让合同,通过中国技术交易所的交易大厅完成了交易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专利出售活动。二许可。企业将其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也是获取资金的常用手段,许可的方式不局限于一种,包括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及分许可。其中普通许可是当事人约定转让方将知识产权许可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同时保存在该范围内对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及转让权。排他性许可是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让及人仍保存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独占许可是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让及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以知识产权许可获得融资的成功案例也不少,IBM和TI每年的专利许可费收入高达10亿元左右;高通公司于2005年在中国获得手机专利的提成收入约25500万元。三入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用货币估值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可作为企业的资本,其出资比例在注册资本的70%范围内。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或参股也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的主要途径。知识产权估价入股而形成的转让是永久性的,公司如不解散清算,投资人不得从公司取回知识产权财产。出资人作价入股成为股东,可通过每年分红获得经济利益;但假设公司经营不善,出资人也可能分文不得。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以该种方式融资,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既有企业及工商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关系,也存在企业和知识产品评估机构的民事法律关系。 四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规定,知识产权财产权可以依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以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作为监视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担保行为。知识产权的质押及转让、许可不同。质押过程中,知识产权仍属于出质人所有,在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人虽然能够限制出质人的知识产权,但质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知识产权。只有当出质人到期不能归还债务时,质权人才有权将出质的知识产权拍卖、变卖以实现其权利。很多企业和个人将其专利、商标或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给银行金融机构,以期取得所需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目前在我国各地已小有规模,银行针对该贷款模式展幵了专门业务,包括质押模式和担保模式。其中质押模式在实践中主要是以企业的信用为根底,将知识产权质押给银行,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给企业,知识产权的真正作用在于提升企业信用,它只是企业到期归还银行贷款的保证,为该知识产权不是企业还贷的唯一来源和主要来源,企业的盈利能力才是贷款的关键所在。当前,国内不少大城市己幵始进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如上海浦东新区在2006年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五证券化。根据专利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可以作为标的资产融集企业所需资金。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以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所衍生的使用权为根底,面向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展融资的方式。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建立的环境下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虽有一定难度,不过相关的探索并未因此而止步。2000 年 7 月,美国 Royalty Pharma 公司首次尝试专利资产证券化,以耶鲁大学研制一种名为“Zerit®新药的专利许可费作为支撑,发行了近 1 亿美元的受益证券。从 2005 年开场,中国已有多只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上市,如“CDMA网络租赁费支持证券、“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证券化产品的相继推出为金融机构开展证券化业务提供了指引,既推动了税制和监管的完善,又提高了参及者、投资者及监管者和相关机构对该业务的认识及理解。这就为在中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扫除了一定的障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六信托。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信托将该产权交给专业的受托人来管理,使知识产权充分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使产权的经济利益得到充分挖掘。企业全身心地投入到开发创造活动中,将创造成果以信托的方式转让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获得了管理和处分该产权的权利。信托机构可以通过使用许可、投资入股等手段对该知识产权进展管理,将取到的收益转移给委托人。2000 年 10 月 25 日,武汉市专利管理局和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筹划和构架了“专利信托,较早实现了无形资产及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二、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根本情况近年来,南通市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及金融结合工作,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融资能力,先后出台了南通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管理方法、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方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组建了南通市科技创新担保公司、南通中新力合科技金融效劳等知识产权金融效劳机构;引进了深圳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北京连城资产评估等全国知名知识产权效劳机。目前,南通市市知识产权投融资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相应的投融资效劳体系已经搭建,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以及受各种客观障碍的影响,知识产权投融资这种创新的科技金融方式也还是不可防止地遇到了瓶颈。知识产权投融资类型虽然丰富,但在南通市真正得以实践的屈指可数,其中,质押贷款作为最易操作的模式且是一种比拟直接的运用途径,不仅可以解决中小型企业在起步和开展阶段的资金的需求,而且可以满足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需求。据调研了解,南通地区目前仅有3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例,分别是交通银行向南通福伦利新材料,农业银行向南通准信自动化科技股份和南通京通石墨设备发放的3笔贷款,但事实上这3笔贷款中知识产权质押只是一种形式质押,即银行还是要求贷款企业提供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而知识产权只是作为一种增信方式。所以,截至到目前为止,南通地区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三、知识产权投融资存在的难点分析 一知识产权估值难、变现难,科技成果转化进程缓慢1.知识产权估值难,投融双方难以协调。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直接关系到质押的设定及实现。知识产权评估价值难以确定,一是由于知识产权并非物质,对其估值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知识产权是否是企业的核心技术、专利产业化及否以及企业整体开展状况都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是不同的评估机构或评估方法对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差异较大。一方面,我国的评估机构规模大小不一、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知识产权在一样时点评估的结果可能差异很大。另一方面,资产评估主要有市场法、本钱法和收益法三种,分别以市场价值、重置本钱和未来收益的折现值作为计价尺度,而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出的知识产权价值差异很大。鉴于以上原因,知识产权的估值往往及企业的心理预期存在差距,导致投融双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价值难以协调,这也成为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因素。2.知识产权变现难,不易进展流转处置。目前国内有多个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如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中国知识产权交易网、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尽管有看似很多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但是目前实务界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的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仍相对有限,知识产权处置较为困难。知识产权质押一旦出现风险,如何将产权处置变现也是难题。比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一旦企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商业银行难以像处置不动产那样,在较短时间内变现质押的知识产权,以弥补贷款损失。因为知识产权不同于不动产等质押物可以快速转让变现,尤其是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不高、交易市场狭小、交易平台匮乏的环境下,其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都非常有限。同时,知识产权处置变现本钱较高,在质权处置时涉及聘请专家和中介机构进展评估及协助处置等,将消耗银行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相关部门法律规章、政策指引不到位,知识产权投融资受阻 ,知识产权投融面临较大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是一种创新资源,开展速度十分迅猛,目前国家针对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没有跟上它更新开展的速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不清晰。我国虽然已有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是由于各部法律实施的时间不同,在司法和行政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上针对共性的东西存在差异,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之间的穿插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造成一些知识产权往往存在着现实的或者潜在的权利归属不确定因素。这种权属不明确隐含着权属纠纷的可能性,特别是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更容易造成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最终导致知识产权的后续处置难以进展。另一方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明显缺乏。就法律制度层面而言,现有的知识产权质押制度并未赋予质权人对出质权利的转让、实施、许可实施享有知情权和收益控制权,这样就存在着出质人侵犯质权人利益的可能性。另外,申报质押贷款的工程一旦出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将会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整个进程带来致命性影响。然而我国的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对申报的权利在事前并未进展全面深入的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和准确的侵权分析,例如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只进展初步审查,不需要进展实质审查就可以获得授权,在没有对实用新型专利进展全面而严格的专利检索分析的情况下,一旦有及其一样或相关的他人在先专利存在,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在先专利权的侵犯。2.相关政策不到位,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进展缓慢。一是政策指引不到位,导致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进展缓慢。南通市知识产权局为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出台了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文件,但工作方案中提及的措施比拟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且,相关部门的后续推广力度不大,政府没有发挥好“制定政策、搭建平台、营造环境的职能。二是鼓励机制不到位,导致金融机构参及知识产权投融资的积极性不高。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投融资的风险要比其他投融资方式大,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针对这种方式给企业和金融机构以政策鼓励。比方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如果没有相关的风险补偿支撑,就意味着一旦贷款企业出现逾期状况,银行不得不自行承当相应的债务,大局部银行并不愿意冒着不良贷款率提高的风险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三银行由于内部因素影响,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积极性不高1.风险追责影响员工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从银行员工的角度而言,绝大局部人没有接触过知识产权投融资这种创新性的科技金融。首先,他们在寻求客户源时不会主动锁定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这局部企业。其次,即便一些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来寻求贷款,他们碍于第一责任人制度也不敢轻易予以审批通过。事实上,南通地区曾发生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逾期的情况,这也更加增强了银行员工的警觉性。2.科技金融产品选择多,减弱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兴趣。对于银行而言,科技金融产品多,选择余地大。比方江苏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推出的的“消费贷、“企业贷、“人才贷,市科技局、财政局提供相应的风险资金池,主动承当70%的风险,而银行只需承当30%的风险,这样的政策鼓励大大提高了银行参及的积极性。而且这类方式相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程序更为简单,风险补偿更为丰厚,从而减弱了银行对知识产权投融的兴趣。3.专业人才少导致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避而远之。知识产权评估是专业评估人员根据相关专业知识和经历, 为企业进展知识产权评估效劳, 形成价值意见供银行决策时参考。但是银行方面相关的专业人才匮乏,导致无法对评估结果进展再分析和鉴定。基于决策合理性不确定的因素,大局部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投融资选择避而远之的观望态度。 四受内外部环境影响,企业不愿意进展知识资产投融资1.受外部环境影响,企业贷款需求减弱。目前国内经济正处于下行阶段,企业对贷款的需求呈现低迷状态,多家银行出现了授信不提款的现象。基于这样的经济形势大环境,许多企业消除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想法,导致知识产权投融市场不景气。导致企业放弃知识产权投融资。知识产权融资渠道程序比拟繁琐,而且往往融资金额离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有很大差距。而随着企业自身实力的雄厚,企业选择其他方式如直接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进展融资。南通农行就发生过科技型企业退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例子。 五评估体系混乱、评估行业不标准,知识产权投融难以推广,知识产权评估不易操作。一是资产评估多头管理的做法,造成知识产权评估规那么不统一。在我国,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分别由专利局、商标局和版权局管理,各个主管部门都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规那么,这不仅使得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规那么很不统一,而且还造成规那么之间彼此冲突的情况。二是评估体系的不完善,造成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不准确。目前我国虽然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了总体标准,但操作性较差,且对于特性差异显著的专利技术、商标和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制定单独的评估操作细那么,导致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不易确定。比方,专利又细分为创造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型,不同类型的专利含金量差异很大,如果不制定单独的操作细那么,会导致评估结果不可靠。2.评估行业不标准,影响知识产权评估质量。一是知识产权评估行业不成熟,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奇缺,加之对评估机构缺乏诚信监视,一些评估机构及贷款企业恶意串通,人为抬高知识产权价值,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评估质量和可信度,评估结果难以得到认同。这便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我国难以推广的根本原因。二是受评估责任约束,评估公司在对知识产权进展价值评估时,一般会采取比拟保守的原那么,导致贷款金额及企业实际的需求相去甚远。以连城评估公司为例,在进展知识产权评估时及银行约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无担保型评估,一种是担保型评估。采用担保型方式时,一旦贷款企业出现逾期情况,评估公司将及其共同承当赔偿责任。因此,评估公司在确认评估价值时,出于对银行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那么,会将评估价值压低,造成及知识产权实际价值不符的情况。这也是知识产权投融资在我国难以推广的根本原因。据南通市知识产权局统计,截至目前,2021年南通市新增专利2万多件,其中1万多件已获专利证书,有效创造专利的存量更是高达12602件。由此可见,南通的知识产权投融资存在很大的市场,如何把这局部专利的潜在价值发挥到实处,还需多方共同努力。四、 政策建议 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需要多方联动,共同努力。从不同主体的角度,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建议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普及和鼓励,营造良好的投融环境。一是政府应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知识产权投融资概念,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效劳中心,重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进展调查和分析,提供投融效劳对接平台,以增进供需双方的相互了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托科技开展基金,建立企业自主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针对不同的企业给于不同的政策扶持,按市场化运作,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提供前期启动资金。三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投融资费率补贴,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并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信贷风险资金池,减轻商业银行的忧患和负担。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益驱动不明显的情况下,国家的政策导向尤为重要。二建议健全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一是要通过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引导其合理安康成长,防止知识产权投融中不必要的产权纠纷,建立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政策环境。二是重视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效劳,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作好统一梳理,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细那么,协助商业银行完成专利评估、质押合同登记等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专利维权方面的效劳。三是通过成立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效劳平台,健全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新机制,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挂牌交易平台,完善技术转移所需相应配套的效劳。三建议银行转变经营理念,加大对知识产权融资的研究及投入一是商业银行应该提高对科技型企业信贷需求的关注度,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操作规程及实施细那么,在政策鼓励机制下,适度放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容忍度。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及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比方将知识产权及人才信用对接,结合自身实际和企业特点推出“知识产权质押+信用的组合融资产品。三是商业银行应该注重培养及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相对接的人才,以便准确评估风险、做好工程选择以及对贷后质押品的动态监测,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四建议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做好风险防范。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增资扩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建立产业联盟等,但这些都需要企业积极营销自己,充分展示自己的优势,提高在合资合作和商务谈判中的地位。同时,企业应该更加注重知识产权风险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免于知识产权的流失,躲避侵权风险,这不仅可以使企业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保证企业的经营平安,而且能够提高产品市场附加值,为企业在知识产权投融资中争取更大的话语权。五建议积极探索多种知识产权投融资形式,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探索知识产权的资本化、证券化、市场化。知识产权投贷联动便是一个很好的开展方向。投贷联动是指股权、债权相结合的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主要有四种模式,商业银行及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投贷联动模式,商业银行设立股权投资公司模式,向风险投资机构发放贷款模式。目前,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等几家银行已经在积极探索投贷联动模式,助力科技型企业开展。如果未来南通成为了投融资试点城市,投融资试点银行便可以直接进展参股投资,以投贷联动的方式为自己实现新的利益增长点,开启企业、银行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