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相关知识第二章劳动就业.docx
第二章 劳动就业 第一节 就业及失业概述一, 就业的概念及特征 1就业的概念 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实力的人员,依法从事获得相应的劳动酬劳或经营收入的社会经济活动。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确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酬劳或经营收人的人员。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协会规定的通用标准,但凡在规定的年龄之内(各国可依据国情自行确定),具有以下状况之一的都属于就业。 (1)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有酬劳的劳动。 (2)有职业而临时由于疾病, 事故, 劳动争议, 休假, 旷工或气候不良, 设备损坏临时停工等缘由而没有工作。 (3)雇主和自谋职业人员,包括帮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工厂,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1/3以上,没拿酬劳,也是就业。 而以下状况不属于就业范畴:童工,不以获得收入或营利为目的的公益劳动, 家务劳动等。 2就业的特征 就业的实质是劳动者通过确定组织形式实现及生产资料的结合。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就业需具有劳动实力,包括劳动权利实力和劳动行为实力。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是16周岁至60周岁(法律, 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所从事的劳动是有酬劳或劳动收入的职业,而不是义务劳动。 (4)这种劳动是得到社会成认的职业,并且是合法的劳动。 二, 就业方针及就业构造 1就业方针 就业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的有关就业问题的重大指导原那么,是制定就业政策的根本准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现社会就业比拟充分的目标,必需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 市场调整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充分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市场调整就业是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根底性作用,引导劳动力合理流淌和就业,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政府促进就业是指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通过开展经济和调整产业构造,实施主动就业政策,增加就业岗位;通过标准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公允就业;通过完善公共就业效劳和加强职业教化培训,创建就业条件;通过就业救济,扶植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2就业构造 就业构造是指确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全部就业人员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数量和分布比例,是经济构造的重要组成局部。 就业构造变动通过影响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确定产业构造的相应变动。随着消费的变动,生产企业一般也会相应变动,否那么不适应消费需求的产品大量过剩,生产该产品的行业萎缩,从业人员也将缩减。反过来,某一行业自身较快的开展确定带来劳动力投入要素的变更,从而导致就业构造的变更。可以说,就业构造及产业构造调整之间是相互适应及相互制约的关系,两者以收入及消费为媒介,共同影响经济增长。在经济开展过程中,就业构造, 消费构造, 产业构造之间形成良性循环。这样,经济增长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在确定程度上表达为就业构造及产业构造的相互促进。就业构造优化是促进经济开展及产业升级的必要前提,产业升级那么是促进就业构造优化的必要保证。 三, 就业冲突 就业冲突包括总量冲突和构造性冲突。就业的总量冲突主要是指从总量上来说存在劳动力供应大于或小于需求的问题。就业的构造性冲突主要是指就业存在地区间和行业间的不平衡。地区间不平衡是指在劳动力供应压力大的地方,对劳动力的需求严峻缺乏。行业间不平衡是指伴随着经济增长,经济构造和就业构造不断发生变更,局部行业不断吸纳劳动力就业,而有些行业通过裁员的方式排斥劳动力就业。 一般性就业冲突是指缺乏足够的工作岗位而引起的就业冲突。我国就业的主要冲突是当前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及劳动力总量过大, 素养不相适应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冲突和就业构造冲突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充裕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同时并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 四, 就业的主要形式 就业形式是指依据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不同结合方式所划分的就业详细形式。主要有正规就业, 非正规就业, 非全日制就业, 敏捷就业, 弹性就业, 自谋职业和境外就业等。 1正规就业 正规就业是指在正式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其权利和义务有法律保障的就业形式。在我国,正规就业主要是指包括劳动者在各类经济组织从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形式,以及在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团组织, 非企业单位正式从业的就业形式。 2非正规就业 非正规就业是指无固定场所, 无固定雇主和效劳对象, 无固定劳动关系, 无稳定收入, 无社会保障的小规模经营的就业形式。可以分为在非正规部门(或经济组织)中就业和在正规部门(或经济组织)中非正规就业,如临时工, 小时工, 季节工, 分包生产或效劳工程等就业形式。 3非全日制就业 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小时,以小时工作时间支付劳动酬劳的就业形式。 4敏捷就业 敏捷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 收入酬劳, 工作场地, 保险福利, 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企业制度根底上的, 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5弹性就业 弹性就业是指不限时间, 不限收入, 不限场所的敏捷多样的就业形式。它是相对于全日制就业形式而言的。 6自谋职业 自谋职业是指劳动者自主找寻工作单位或开展生产经营实现就业的行为。它是相对于国家, 企业安置就业而言的。 7境外就业 境外就业是指中国公民及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境外供应劳动并获得劳动酬劳的就业形式。 五, 失业的概念, 特征, 主要类型及缘由 1失业的概念 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有工作实力并的确在找寻工作的状况下不能得到相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一般来说,我国的失业人员指的是登记失业人员。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实力, 有就业要求, 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主要包括初次失业人员和就业转失业人员两局部人。初次失业人员是指从未就业, 目前正以某种方式找寻工作的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中未能升学, 参军, 被单位录用的人员及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其他从未有就业经验的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原已就业, 但因各种缘由又失去工作,目前正以某种方式找寻工作的人员。包括因劳动合同期满或企业倒闭等缘由而失去工作, 现又面临再就业问题的失业职工,失业的个体, 私营等企业的从业人员。 2失业的特征 失业是市场经济不行防止的产物。从理论上讲,失业是劳动力及生产资料相别离的一种状态,劳动者失去了运用生产资料进展生产活动的时机,从而也失去了获得劳动酬劳的时机。其主要特征:一是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实力。虽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但不具备相应的劳动实力,不是失业人员,如精神病人, 完全伤残不能从事任何社会劳动的人员。二是失业人员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观因素影响尚未实现就业。目前虽无工作,但没有工作要求的人员不是失业人员。三是虽然劳动者从事确定的社会劳动,但劳动酬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3失业的主要类型及缘由 (1)摩擦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是指由于劳动者在要求就业和获得工作岗位之间存在时间差异而导致的失业。例如,刚进入劳动力市场, 正在找寻工作或及雇主洽谈;或者由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各自的需求发生变更,而使劳动者处于工作变换甚至职业变换状态。它的性质上是过渡性或短期性的,持续时间不长。造成摩擦性失业的主要缘由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属性;二是信息的不完善, 不对称性,使求职者及拥有空缺岗位的用人单位之间相互找寻, 洽谈须要时间。 (2)构造性失业 构造性失业是指由于劳动者的技能构造及现有的就业岗位技能构造错位,造成失业及岗位空缺并存的一种失业现象。构造性失业的产生不是由于劳动力供求总量失衡,而是由于劳动力内部构造失衡。造成构造性失业的主要缘由是技术革命, 产业构造调整, 产品构造调整等。这一时期,随着新技术的产生, 应用,新兴产业, 行业出现,替代老的生产技术,一些传统产业被淘汰,产业工人行业性的构造出现大调整;或者更新换代,生产工艺发生变更,职工的传统技能落后,须要拥有新技能的工人来代替。 (3)季节性失业 季节性失业是指由于季节性的生产或市场的季节性变更等缘由而引起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波动,从而造成失业。造成季节性失业的主要缘由有两个方面:一是一些行业由于受生产条件, 气候条件的影响具有季节性的特点,造成对劳动力的需求随季节变更而变动,如农业, 旅游业, 航运业等;二是一些行业的产品需求受购置习惯, 社会风俗的影响,会产生季节性变更,如服装业, 制鞋业和节日商品生产企业等,从而影响劳动力需求,造成季节性失业。 (4)周期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周期或经济波动引起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所造成的失业。造成周期性失业的主要缘由是总量需求缺乏。由于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波动性,当处于经济周期的低谷,经济萧条,生产萎缩,对劳动力需求缺乏,造成劳动力供应大于劳动力需求,造成失业。周期性失业的成因及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相当困难,因此是宏观经济分析的重要课题。 (5)隐性失业 隐性失业是指经济部门中存在边际劳动生产力等于或者小于零的现象。即所雇佣的员工从事不能充分发挥其实力的工作或从事劳动生产率低于他能到达的标准的工作,也称在职失业。造成隐性失业的主要缘由是在经济过程中,劳动力要素及其他生产要素构成失衡,劳动力供应超过了有效需求。 (6)自愿失业 自愿失业是指虽然有就业愿望,但由于才能得不到发挥,或由于爱好, 爱好, 工资, 保险福利及人际关系等缘由而自愿放弃就业时机而造成的失业。自愿失业者通常被认为是丢失信念者,须要赐予扶植。 六, 失业率及城镇登记失业率 1失业率 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是指确定时期内失业人数及从业人数和失业人数之和的比,它反映在全部经济活动人口中失业人员所占的比重有多大,从而反映失业问题的严峻程度。它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水平和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用公式表示为: 失业率=失业人数(从业人数+失业人数)×100 (21) 失业的平均周数52周 对失业率更精确的度量要用年度失业率指标。年失业率取决于该年中有失业经验的人数,以及他们失业时间的平均长度。用公式表示为: 年失业率=该年度有失业经验的人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 (22) 2城镇登记失业率 目前,我国的失业率是指城镇登记失业率,它等于城镇失业人数除以城镇从业人数加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其计算公式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城镇从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 ×100 (23) 分母中的城镇从业人数包括城镇的各种全部制单位的全部劳动力;登记失业人数那么是指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实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展失业登记的人员。 一般意义上的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主要区分在于:一是前者对失业人员的统计范围包括进展失业登记和未登记的全部失业人员,而后者只限于进展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二是前者对失业人员通常只限定最低年龄,而后者对失业人员限定为法定劳动年龄内。 第二节 城乡统筹就业 一, 城乡统筹就业的概念及意义 1城乡统筹就业的概念 城乡统筹就业是指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统一的职业培训制度和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的就业制度。目前,城乡统筹就业正处于试点阶段。 2城乡统筹就业的意义 统筹城乡就业不仅是破除城乡二元构造的突破口,而且是一项涉及整个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效劳体系,保障农村劳动力及城镇劳动力一起同等就业。 城乡统筹就业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城乡统筹就业是一种制度创新。以往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改革开展的须要,严峻制约了城乡一体化, 小城镇开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城乡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人们迫切须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和社会保险体制,建立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乡统筹的就业新体制,以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开展和小城镇的开展。 (2)城乡统筹就业是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之一。以往城乡分割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使农村中高素养, 高生产率的劳动力得不到有效利用,而城镇中低素养, 低效率的劳动力却得到政府的爱护,降低了劳动力要素及其他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不利于人力资本的运用。 (3)城乡统筹就业可以使城乡居民自由择业和自由选择工作地点,可以表达保障方面的公允,实现企业自由选择劳动力,是一种社会进步。 二, 城乡统筹就业的主要内容 1城乡劳动者就业实行统筹规划和管理 (1)建立城乡统一的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实力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统计范围。依据双轨运行, 逐步并轨的原那么,分别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和城镇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将农村劳动者就业, 失业状况和城镇劳动者就业, 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社会失业率不公开发布,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的依据。 (2)改革城乡分治的管理体制,统一就业管理制度 彻底消退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同等就业的政策体系,将职业介绍补贴, 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城乡劳动者享有公允竞争的就业时机。转变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防范型管理方式,实行效劳型管理。实行统一的招用工备案制度和就业登记制度,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招用本地和外来城乡劳动者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为城乡劳动者效劳的公共就业效劳体系 人力资源市场要充分考虑城乡劳动者求职, 询问, 指导, 培训等方面的需求,在布局和功能设置上表达为城乡劳动者供应人性化效劳;乡镇(街道)要切实解决人员, 经费, 场地, 制度和工作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劳动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行政村要设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效劳组织体系。利用播送电视, 远程教化等现代手段,将职业供求, 工资水平, 培训信息等发送至镇, 村。 3建立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用工管理体系 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制度。各类企业招用城乡劳动者都必需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逐步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关于工时, 休息, 休假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制度。 4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妥当解决农夫工和被征地农夫的社会保障问题 切实解决农夫工的工伤待遇问题。实行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将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夫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农夫工的认定, 劳动实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确保工伤农夫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节 特殊群体就业 一, 妇女就业 1促进妇女就业的意义 妇女是我国国家富强, 民族振兴, 社会和谐, 人民华蜜, 城乡文明宏大实践中的一支重要力气,是我国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局部。实现就业,既是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重要前提,也是妇女实现自尊, 独立, 自强的物质根底。新中国成立以来,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妇女创建了良好的就业环境,广袤妇女主动投身社会主义建立,为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奉献,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 2妇女就业的法律爱护 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由于妇女生理和身体方面的缘由以及社会存在的卑视妇女就业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1954年公布的第一部宪法和以后历次修改的宪法均就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从根本上保障了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1992年公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1995年开场实施的劳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及男子同等的就业权益“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 怀孕, 产假, 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再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及男子同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 生育的内容。此外,国家还公布实施了多项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益的行政法规,如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 1990年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993年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健工作规定, 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方法等。这些专项法规对妇女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爱护作了详细的规定。 目前,我国已根本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为保障,以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健土作规定等法规, 规章为手段的一整套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和促进妇女就业的法规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 3女职工劳动爱护 由于妇女担负着孕育下一代的特殊义务,在生理方面同男子有着不同的特征,其从事劳动的范围, 时间, 工种, 强度等,都应及身体, 生理的详细状况相适应。女职工在月经期, 怀孕期, 产期, 哺乳期,生理都会发生变更,正常的生理防卫机能短暂会受到影响甚至被破坏,身体反抗力减弱,不让其参与繁重体力劳动,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高空, 冷水作业,不仅是女职工自身平安及安康的须要,而且是对下一代平安和安康的爱护。因此,对女职工实施劳动爱护,不仅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开展,而且能促进一个国家的兴盛兴盛和民族优秀体质的持续。 二, 残疾人就业 1残疾人就业的意义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 生理, 人体构造上,某种组织, 功能丢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局部丢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实力的人。2006年的统计数据说明,我国有各类身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67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6。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益,是残疾人改善自身状况和提高社会地位的根底。残疾人只有参与社会性的生产劳动,才能熬炼和开展自己的生活实力, 劳动实力,以及社会参及实力,从而提高体能和智能,使其机体缺陷得到改善和康复。另外,从残疾人自身的角度看,就业是残疾人及社会及其他健全人沟通的重要方式,不仅能使其获得经济收人,而且能使他们感到自身存在的价值,有助于增加生活的信念。因此,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不仅涉及6000多万残疾人和亿万残疾人亲属的切身利益,而且对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开展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残疾人就业的方式 残疾人就业方式主要包括集中就业, 分散按比例就业, 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等。 1集中就业 集中就业是指将残疾人集中支配到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 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工作。国家对集中运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赐予税收实惠,并在生产, 经营, 技术, 资金, 物资, 场地运用等方面赐予扶持。 (2)分散按比例就业 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为残疾人供应更多的就业时机,是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的特殊爱护措施。2021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提出了国家实行按比例支配残疾人就业制度。 (3)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 残疾人自主择业, 自主创业是国家激励和扶持的残疾人就业方式之一。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国家依法赐予税收实惠,并在生产, 经营, 技术, 资金, 物资, 场地等方面赐予扶持,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4)农村残疾人的生产劳动 残疾人保障法针对农村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扶持政策。 3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 残疾人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始终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通过制定的一系列法律, 法规,保障残疾人的就业合法权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扶植支配盲, 聋, 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 生活和教化。另外,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等形成了比拟完善的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 高校生就业 1高校生就业现状 近年来,高校生数量逐年增加,高校毕业生已成为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和高校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高校生就业经验了政府统包统配安置,到及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再到目前的自主择业3个阶段。随着我国高等教化由“精英教化向“群众化教化的快速推动,高校门槛相对变低,就业门槛相对抬高。“毕业即失业,这种离中国高校生曾经特别遥远的现象,如今已经出现。“高校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一方面,在社会还无法供应足够的相宜岗位的条件下,大量高校毕业生的涌人,势必造成人才短暂性的相对过剩;另一方面,高校扩招,把很多原本作为技术工人培育的学生纳入一般高等教化的培育范围,从而导致技术工人的短缺。 2促进高校生就业主要措施 (1)拓宽就业渠道 各级政府引导, 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激励自主创业和敏捷就业。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立中,主动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 高技术效劳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 (2)激励引导高校生面对基层就业 各级政府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激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敏捷就业,实施“高校生志愿效劳西部方案“三支一扶方案“农村义务教化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方案等专项方案。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下放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 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高校生的创业意识和教化和创业实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供应有针对性的工程, 询问等信息效劳,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 短期职业, 个体经营等方式敏捷就业的,各级政府供应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效劳,在户籍管理, 劳动关系形式, 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供应保障。 (3)仔细做好扶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就业指导,供应“一对一的就业效劳和重点举荐,并尽量赐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救济工作纳人政府救济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立收费工程,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供应必要的扶植,减轻求职负担。 (4)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效劳工作 公共就业效劳机构, 人才沟通效劳机构,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效劳机构为高校毕业生供应免费的政策询问, 职业指导, 求职举荐, 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效劳。建立和完善国家高校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聘请制度,加强对各类聘请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聘请。 四, 其他特殊群体就业 1其他特殊群体的范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和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一大批职业技能低, 文化素养不高, 年龄偏大的企业职工成了下岗失业人员。这些人员大多上有老, 下有小,家庭负担重,仅靠领取根本生活费, 失业保险金或“低保补差维持生活,成为城镇中最困难的群体,特殊须要政府帮扶就业。为此,2002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把有劳动实力和就业愿望的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再就业救济的主要对象,供应即时岗位救济等多种扶植。同时,还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纳人了再就业实惠证的发放范围。2005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又对“4050”人员赐予进一步明确规定:“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由各地确定,最晚至2007年年底。各级政府在贯彻中发200212号和国发200536号文件时,结合实际,除将上述人员纳入就业困难的特殊群体外,还普遍将零就业家庭, 一户两代, 夫妻双方,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以及710级工伤失业人员列入了就业困难的特殊群体范围。2021年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5号)再次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 身有残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缘由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这一原那么之下,就业困难人员的详细范围和申请认定程序,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实际状况规定。 2扶持其他特殊群体就业的政策 由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技能单一,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实力弱,必需实行更主动有效的扶持政策,扶植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靠劳动收入的提高从根本上摆脱生活上的逆境。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200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对中发200212号文件制定的政策进展了持续, 扩展, 调整和充溢,形成了比拟完善, 全面的政策体系。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就业促进法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救济政策予以确定,为建立就业救济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根底。2021年,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5号)再次作了明确规定。 3其他特殊群体实现就业的途径 由于就业困难群体年龄大, 职业技能差, 文化水平低等状况,实现正规就业比拟难,他们实现就业的主要途径是公益性岗位, 自主创业和各类敏捷性就业岗位等。 (1)公益性岗位就业 近几年来,依据国家的扶持政策,各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开发城市管理, 效劳和社区管理, 效劳的公益性岗位。一大批由政府开发的公安协警员, 交通协管员, 城管协管员, 劳动保障协理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由社区或社会各界开发的社区平安保卫, 社区卫生保洁, 公共环境绿化, 停车场管理, 社区公用设施维护, 社区文化, 教化, 体育, 保健, 社区托老, 托幼效劳等岗位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社区,大大缓解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难问题。 (2)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在国家扶持政策的带动下,有创业意向和实力的人员日渐开展壮大,在城乡各类个体经营者中都能找到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身影。 (3)敏捷性就业 由于敏捷就业所具备的用工敏捷, 就业岗位敏捷, 工作时间敏捷, 劳动酬劳敏捷的特点,可以在确定时期的不同时段为多个用人单位或多个居民家庭供应效劳,可以以短期工, 季节工, 劳务工, 派遣工, 小时工以及弹性就业等不同时间段的就业,可以以计时, 计件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劳动酬劳,特殊适合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之国家出台的对就业困难人员敏捷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与社会保险的,赐予确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贯彻实施,为就业困难人员敏捷就业开拓了更宽广的道路。 (4)激励引导企业吸纳 国家出台多项实惠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如国家明确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赐予根本养老保险, 根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这一政策为促进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正规就业开拓渠道创建条件。 第四节 劳动力供求分析 一, 影响劳动力需求的因素 1.经济开展 经济开展是确定劳动力需求的根本因素。劳动力需求派生于商品需求,商品需求主要由宏观经济开展水平和构造确定。因此,影响经济开展和经济构造的因素都会对劳动力需求产生影响,如投资, 贸易, 资本有机构成等。劳动力的需求量间接地取决于商品市场对商品和劳务的需求,干脆地取决于生产经济管理体制和政策。经济开展是确定劳动力需求的根本因素。经济开展表达在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增长方式两方面,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影响表现在总量和构造两方面。就总量而言,经济增长越快,经济波动越小,越有利于就业时机平稳增长;就构造而言,确定的经济构造必定会形成相对应的就业构造。经济开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主要通过就业弹性, 经济周期波动, 经济构造来反映和衡量。 (1)就业弹性 就业增长率 经济增长率 就业弹性是衡量经济总量对就业的影响的指标。就业弹性是指某一经济变量的单位变动率所引起的就业量的变动率,自变量可以是国民收入指标, 消费指标, 投资指标等,通常讲的“投资增加一个百分点,就业增加多少个百分点,事实上讲的是就业的投资弹性。在一般状况下,就业弹性是指就业的收入弹性,计算时较常用的收入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其计算公式为: 就业弹性= (24) 当就业弹性等于l时,说明就业量随着经济增长而保持同步增长;当就业弹性小于或等于0时,说明经济增长并不能创建就业岗位,甚至削减了就业岗位。 (2)经济周期波动 经济开展是不断波动的。投资和经济构造调整是波动的主要缘由。经济扩张,就业增加,经济衰退,就业萎缩,造成失业率波动,因此,失业率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好坏的一个推断标准。为了削减经济波动对国民财宝的影响和对劳动者由于失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影响,应尽可能使经济平稳开展。 (3)经济构造 经济构造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 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生产要素安排体系的内部构造,以及相互渗透, 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就业构造是社会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安排的数量和比例,是经济构造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经济构造及其变动趋势从根本上确定于经济和社会开展水平,就业构造也随着生产力的开展而有规那么, 有序地变动,并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经济构造及其变动趋势。 2技术进步 技术进步主要从两个方面影响就业,一是推动生产力快速开展,增加就业总量;二是变更就业构造。技术进步也会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导致就业弹性下降。 (1)增加劳动力需求 第一, 技术进步使劳开工具不断发生变更,从而扩大人们所利用的劳动对象的范围程度。这使生产劳开工具的部门扩大其劳动力的需求。第二, 技术进步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提高,个人消费的领域和消费构造发生变更,从而刺激消费品生产向多样, 困难, 高级的方向开展,从而极大地增加劳动力需求。第三, 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促进了分工协作的开展,从而加强了各种生产性效劳的需求,并且变更家庭生活方式,使生活效劳机构增加,使第三产业获得极大的开展,相应增加了投资,从而扩大了劳动力需求。第四, 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力的开展,增加了资金积累,从而形成更多的就业岗位。第五, 科技进步使个人教化训练时间延长,劳动时间削减,在社会总劳动量增加的状况下,必定须要更多的人从事社会劳动。总之,由技术进步创建的就业岗位比它所削减的就业岗位多,这是社会经济开展的一条规律。 (2)对就业构造产生影响 第一, 由于技术进步使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实力增加,物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社会在该行业投入较少的劳动力就能生产出保证社会生产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物质产品。因此,技术进步为劳动就业从第一产业转到第二产业, 再转到第三产业创建了物质条件。第二, 技术进步使生产的部门构造发生变更,从而带来了劳动力在不同部门就业量的变动。第三, 技术进步还使劳动者的职业构造向削减体力劳动, 增加脑力劳动的方向开展。 3经济体制 (1)经济体制及其类型 经济体制是一系列经济制度的有机集合,通过在这一体制中活动的人的详细行勾表现出来,因此是权力构造, 运行机制和经济行为人的行为目标三者的有机统一体。就业制度是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局部,经济体制因而在确定程度上对就业起到确定作用。 经济体制可以简洁地分为商品经济体制和产品经济体制,及商品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市场就业体制,及产品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行政方案就业体制。 (2)经济体制对就业的确定作用 在生产力水平确定的状况下,经济体制不同,就业水平就会有所不同。经济体制对就业的影响主要通过就业体制实现,并主要表达在劳动关系调整方面。 二, 影响劳动力供应的因素 1人口总量及年龄构造 影响劳动力供应数量的因素主要是人口和劳动力参及率,影响劳动力供应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教化和培训。人口是从供应方面影响就业的主要因素。人口因素从三个方面影响就业,即人口规模, 构造和劳动力参及率。 在总人口中,对就业产生干脆影响的是劳动年龄段人口规模。依据劳动年龄段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可将一国或一个地区确定时期内的人口分为增长型人口, 老龄型人口和均衡型人口。增长型人口是指015岁年龄段人口比例大的类型,在这种状况下,劳动力供应将趋于增长,就业压力也呈增长态势;相反,老龄型人口是指5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大的类型,在这种状况下,人口年龄构造趋于老化,劳动力供应将出现停滞甚至削减的趋势,就业压力会减小;均衡型人口即劳动年龄段人口占合理比例的人口构造。人口构造年轻化和老龄化会增大人口赡养系数,表现为现实的劳动力资源缺乏,加重就业者的负担。 2教化及培训 教化及培训是提高劳动力素养和实力的主要途径。通过教化及培训可以提高劳动者的智力, 学问, 实力和技术水平,从而有效地提高就业质量。 教化依据教学目的可分为一般教化和职业教化,按教学层次可分为根底教化, 初等教化, 中等教化, 高等教化等。从总体上讲,根底教化, 初等教化和中等教化是培育青少年将来深造所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