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0048西南大学网教1612课程考试试题卷及参考答案.docx
西南高校网络及接着教化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 专业: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管理,金融保险 2021 年 12月 课程名称【编号】: 经济法概论【 0048 】 A卷大作业 总分值:100 分温馨提示: 大作业题目共5题,其中第1题必做题,50分,第2-5题中任选2题做,每题25分,共100分一、 依据公司法或企业法答复高校生创业详细企业形式及其设立条件。(必做题)参考答案:!高校生创业并非易事,在资金和经验方面都存在缺乏,这要求高校生要充分驾驭相关的创业学问。其中高校生创业企业制度和公司类型的选择尤为重要,高校生创业企业形态的选择比拟丰富,高校生应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如资金, 经验等选择相宜自己的企业类型。 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实施为高校生自主创业供应了良好的法律支持。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高校生创业可以采纳的法律形式有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其中公司一般包括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其中依据高校生实际状况,股份因为准入门槛高, 组织形态浩大,一般不宜作为高校生初次创业的选择。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股东人数应为250人,目前高校非常重视培育创新型人才,导师带着学生共同进展课题探讨, 成立校创新创业基地等,培育了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团队协作实力,因此,团队内合作的同学很可能成为日后共同创业的合作伙伴。原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但2021年最新修订的企业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限制,同一人公司,注册资本限制的取消,对高校生翻开了创业的大门。 公司法第27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学问产权土地运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学问产权入股对于高校生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对于缺乏资金的高校生可以用自己的学问成果入股。另外,依据公司法第3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因此各股东要承当的风险会缩小,对于高校生来说创业的风险较小。2 一人 依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法规定一人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一人股东没有其他伙伴分担,数额较大并且出资必需一次性缴足,这对于一个刚刚毕业的高校生来说算一笔较大的金额,但2021年最新公司法取消了对一人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公司注册资本的放宽对高校生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值得庆贺的,对于有创业工程没有资金的高校生来说供应了时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质特征同于,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当责任,当公司财产缺乏以清偿其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得恳求公司的股东承当超出其出资的责任,公司也不得将其债务转让到其股东身上。这是有限责任公司最吸引投资人的一点,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那么躲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另外,一人一个人要进展决策, 执行, 监管, 财会等多项职能,经营理念, 运行机制上更加敏捷, 便利,比方,可以省去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执行的烦琐程序。当然这对高校生的个人经营管理实力要求极高,须要高校生素养全面, 经验丰富。 3个人独资企业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是个人出资, 个人经营, 个人自负盈亏, 个人自担风险,投资人是企业财产的唯一全部者。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有固定的场所, 生产经营条件和从业人员,高校生便能成立一些技术效劳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敏捷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依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展管理决策。企业资产全部权, 限制权, 经营权, 收益权高度统一。另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无须缴纳法人所得税,高校生创业者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因此适合资金较少, 缺乏肯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校生创业者。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更精确地说就是企业主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假设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那么需以其个人全部的其他财产清偿,这可能让原本就清贫的高校生更加一无全部。 上述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是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首先在于出资人的不同,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而依据公司法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其次在于主体的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最终在于责任承当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当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对于高校生来说是比拟有风险的,所以在考虑创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时候应当把无限承当责任给自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考虑在内。同样,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是高校生创业的有利条件,这对于高校生来说创业失利后要承当的责任较小,因此风险也较小。 4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 共负盈亏, 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依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实物, 学问产权, 土地运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中用学问产权和劳务出资为高校生创业供应了更多的时机。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2款 “一般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第3款 “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者几个一般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和一般合伙企业都必需有人承当无限责任,使得合伙人须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另外,合伙企业的经营效率较低,企业须要经合伙人共同意志确定经营战略, 进展决策,因为要协调各个合伙人的意见,可能会导致企业做出策略的时间延长, 程序烦琐, 效率降低。而且,合伙企业比拟简单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了合伙企业的成立,合伙人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 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合伙人之间是同舟共济, 荣辱及共的关系;而且,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性,新合伙人的参与,旧合伙人的退伙, 死亡, 自愿清算, 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二, 甲乙双方口头约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置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着,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请依据以上状况,答复以下问题:1, 该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2, 双方各自返还财物给对方,是否可以?为什么?3, 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如何处理双方?4, 该合同假设无效,其无效从何时开场?参考答案(不建议选做此题):(1) 该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劣质酒冒充名牌酒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无效的合同,从其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3)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当追缴20万瓶劣质酒和乙方的15万元以及甲方尚未支付的9万元货款。理由是: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全部或者返还集体, 第三人。依据法律规定,还应当追究当事人双方其他法律责任。(4)合同自始无效。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三、 某年杨某在重庆某单位工作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中秋节放假3天和国庆节放假7天都加班。请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最低支付杨某多少加班工资?假设他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350元 。参考答案:按劳动法律法规,月记薪天数为: 365 -104双休日天数,不扣减11天÷12 =21.75天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杨某的工资。劳动法规定,公休日支配劳动者工作又不能支配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酬劳;法定节日支配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酬劳。中秋节和国庆节有4天属于法定节日,其工资为:日工资为:4350÷21.75=200元/天法定节假日4天的工资:200×300% ×4 = 2400 元中秋节和国庆节的其他期间加班,不能补休,这6天的工资为:200×200% ×6 = 2400元用人单位10天应当最低支付杨某的工资为:2400 + 2400=4800 元中秋节和国庆节的其他期间加班,支配补休,其6天工资为:200 ×6 = 1200 元用人单位10天应当最低支付杨某的工资为:4800 + 1200 =6000 元四, 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2021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实行了保密措施,并于2021年5月19日申请创建专利。202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创建专利申请,并于2021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及乙公司于2021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运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运用费10万元。2021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 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置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0日开场生产一样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创建不具有新奇性。经查,丁公司在得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值手段获得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始终在生产, 销售该新型灯具。问题:1.唐某作为创建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及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有新奇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6. 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参考答案:1.依据专利法规定,唐某应享有署名权, 获得嘉奖权, 获得合理酬劳权。2.有效。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隐私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以后, 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3.依据合同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同时依据技术合同司法说明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让及人及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及人及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隐私转让合同的效力。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4.唐某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公司法规定,学问产权的专利权可以作为公司的出资。5.不应被宣告无效。依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创建创建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丢失新奇性。此题中泄漏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到申请人申请专利的2021年5月19日尚未满6个月,故不丢失新奇性,因此,不应被宣告无效。6.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丁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扰甲公司商业隐私的不正值竞争行为,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布前,该技术属于商业隐私;在该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丁公司接着运用该技术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因为丁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五.甲, 乙, 丙, 丁, 戊拟共同组建一个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 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商标专用权出资,作价40万元,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0万元,出资时该专利技术已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但尚未拿到专利证书;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当公司的监事。该公司成立后经营始终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确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 主要依据公司法答复以下问题: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当?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那么?5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参考答案:1.甲, 乙, 丙出资是合法的。丁不能够以还未批准的专利出资。戊不能以劳务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 非专利技术出资。2.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 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设1-2名监事。3.属公司的派生分立。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当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及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依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保健品厂为被告。因为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