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管理 兴安盟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手册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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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管理 兴安盟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手册汇编.doc
兴安盟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手册汇编第二十四章 医学影像管理一、影像科工作制度影像科设备为高度精密的大型设备,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1 保持恒温(20°C2°C)、恒湿(4060%),温、湿度及电源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机,采取有效措施。2 保持良好的清洁度。定时清洁地面及机器。工作人员及病人进入机房应换本室装用拖鞋。机房内不准堆放杂物,室内物品应放置整齐。3 医、技人员使用机器前要熟悉其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机器。发现机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并做记录。4 维修人员要做到每晨检查,每周小检修,每月大检修。5 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准脱、漏岗,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认真交接班,欠单要有欠条,负责人签字追缴。6 非本科工作人员不能随意进入科内,重症患者可由一名家属或医务人员陪同进入机房,以免发生意外;CT、X线陪同人员应佩戴铅围裙以避免不必要的射线曝射,MR检查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症。7 科内应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械,定期检查完好性并记录。8 如遇紧急、意外情况,值班人第一时间向科主任汇报,科内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需立即到现场。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 为保证医疗安全,保护患者的权益,要严格遵守身份识别(要求两种以上)、查对制度。做到以下几点:1 接诊员接申请单时,严格按患者的门诊号、住院号输入HISID系统进行登记,转账、确费,如发现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等有不符项目,要第一时间向患者(或家属、临床医师)咨询、确认;2 检查时要进一步核实患者基本信息,清醒患者要本人说出自己姓名,不清醒患者或婴幼儿等要陪同人员(家属等)叙述患者姓名;住院或急危重患者有“腕带”标识的请认真识别(急诊患者绿色腕带,手术病人粉色腕带,临床昏迷病人、危重病人、产科新生儿戴红色腕带):3 扫描员扫描(扫查)时要与摆位员、患者或家属核实患者姓名、检查部位等项目;4 诊断医生书写报告时要准确核实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检查目的、科别、门诊号、住院号、检查号等;5 审核医生签字时要核对以上项目,绝不能张冠李戴;6 发片及报告时与取结果人核对患者姓名、科别及检查部位等,必要时取结果人签字;7 增强或造影等特殊检查时核对患者常规项目后,告知增强或造影等特殊检查注意事项及禁忌症等,确认无误后签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三、交接班、值班管理制度1 各个岗位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无遗漏;2 值班人员全面负责科内工作、卫生及安全各项职责,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3 坚决杜绝私自检查,谋取人情、利益行为,一经发现两次者,科内自动除名,上交医院;4 凡各种原因暂欠申请单者,均应有欠条和本科室当班者两人签字,并通告本机器责任人可予交班:5 追缴欠单,第一责任人为当班者,接诊班应及时催缴通报,多次追缴不利者,科内予以奖金扣罚;6 节假日及非正常工作时间特殊检查、遇疑难问题及重大事故应请示科主任,执行紧急替代制度;7 值班人员不应擅离岗位、聚会,留宿她(他)人;8 认真登记危急值报告本,如因个人疏忽引起纠纷及医疗事故者,将追究当班人责任;9 下夜班人员下夜班前交班,参加完阅片、晨会后方可离开;10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科内予以批评、通报及重金处罚。四、预约登记工作制度1 预约患者时审查申请单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者应补写清楚,留联系方式。2 注意轻重缓急,急症和住院患者应提前安排,特别是急诊患者应尽可能立即检查。3 发给患者预约单并说明注意事项。4 询问有无过敏史,解释增强扫描的目的,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履行签字手续。5 向患者及家属解释CT、MR、X线、超声检查有关事项,并耐心回答询问。6 预约以交款单为准,门诊口头预约无效,住院病人划价收费后可视为预约成功。7 MR检查病人应提前20分钟到等候区等候,未能准时到达者,检查时间由MR室再约定。8 MRCP、消化道、造影检查应于上午空腹检查,下消化道及泌尿系造影需检查前日清洁肠道。9 超声产科四维、心脏、血管检查常规实行预约检查,要严格掌握心脏、血管急诊检查适应症。五、人员紧急替代制度1 白天:因工作繁忙而人员不足,或当班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科主任协调二线备班人员、下班休息人员加班替代完成。2 遇紧急、特殊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交通意外事故)、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等,需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3 夜间及节假日: (1)值班人员不足或当班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当班人员报告科主任及总值班,协调接替完成工作,不能耽误急诊患者检查。 (2)MR无急诊,节假日按正常八小时工作制开机检查,由MR扫描员排班执行;MR夜间不开机,夜间遇紧急、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应申请科室主任,由主任调派MR扫描员进行患者检查。(3)造影剂对比增强等特殊检查,原则上夜间及节假日不检查,为应对紧急特殊情况,科内护士按月进行轮班,经主任同意后对患者行对比增强检查。紧急特殊情况下,对比增强等特殊检查要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4 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加班、代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人员操守职责,填写好交接班日志,危重患者要进行危急值报告并填写好相关记录。六、人员辐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为加强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使放射工作人员提高射线防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及病人保护的观念,保障无放射安全事件发生,我科定期进行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及放射安全知识培训。具体要求如下:1 从事放射影像工作的医技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有环保部门组织实施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影像工作;2 每年定期对科内人员(尤其是新员工)进行科内放射防护知识、防护器材使用方法培训及机器设备的规范操作,做到人人熟悉、熟练掌握;3 科内培训由科主任主持,要求全体人员必须参加;4 工作中做好医患及陪护三方的防护工作,强化防护意识,互相监督;5 要求上岗必需佩戴计量牌,并定期检测、更换;6 不定期对放射防护知识进行考试、考核;7 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上岗,行再培训后方可上岗;8 培训内容要有记录,详见记录本;9 科内由专人负责收取、发放个人剂量牌及组织健康体检,健康及防护档案由预防保健科及器械科妥善保管,本科室可复印存档。七、影像科会诊制度 依据兴安盟人民医院会诊制度,根据我科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要求科内人员遵守执行:1 科内会诊: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2 院内会诊:按医务科要求及时参加。会诊医师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会诊时必须对病人进行体检及查看相关病历。3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院内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达。4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邀请函,经医务科同意,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负责组织。个别情况也可将病例资料传至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5 外出会诊:必须有提出会诊医院的邀请,由医务科安排或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批准方可外出会诊。我院赴院外会诊医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的诊疗经验,根据医务科通知由科主任具体安排。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的检查病人,科学的、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参考。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客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6 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科会诊要求。 (4)院外会诊时,会诊医师必须携带执业医师证及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复印件。(5) 远程会诊,由科室填写兴安盟人民医院高清远程会诊申请单和高清远程医疗会诊知情同意书,与医务科专职负责人联系。八、关于尊重患者隐私权、民族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规定1 患者需要进行暴露体表部位检查时,医务人员必须先向患者解释其必要性,并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原则上男医生检查女性患者隐私部位应有第三人在场。检查室设置遮挡装置或遮挡帘及提供检查服等。2 影像科医护人员在患者检查、诊断、取片或报告过程中避免涉及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言语;避免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3 维护患者的各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医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不得向他人泄露。4 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医护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视患者,要注意尊重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5 患者检查及取结果时,不要将有关肿瘤的结论当场告诉病人,先让病人法定代理人或家属知晓,由他们决定是否向病人告知及如何告知。特殊情况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报告后妥善处理。6 病人的个人民族习惯、宗教信仰、文化信念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病人、医院及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会受到尊重。医院会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7 对患者提出的其它隐私保护及民族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要求,科室医护人员在不损害国家及公共卫生利益的情况下应给予支持。对患者的隐私要求应予以保护,并尊重民族习惯及宗教信仰。8 详情遵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九、影像科室与临床科室紧急呼救机制一、 急危重患者原则上由临床医生、护士陪护检查,以防意外发生;二、 我科与急诊科一直保持绿色通道,紧急救援电话0482-8413709,小号83709、82005;三、 门诊部主任白茹美每月指派专业医生指导急救用药等,电话13654852807,小号662807;四、 如需进一步抢救、气管切开与麻醉科联系,电话0482-8413799,小号83799;科主任韩仁海电话:13734822566;五、 如必要时与耳鼻喉科协助抢救0482-8296710,小号86710;科主任吕袆梅电话:13704799905:六、 如遇特殊情况,科主任与医务科、总值班及主管院长联系,及时上报,医务科长蒋卉电话:13948282900;总值班:18404872014:主管院长周涛,电话13948200201。十、影像科室与临床科室紧急呼救流程患者出现紧急意外情况使患者平卧、头侧转、吸氧、测血压、脉搏、呼吸,建立静脉通道,如有心脏骤停现象,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报告科主任,同时与相应科室联系科主任上报医务科长蒋卉:13948282900、主管院长周涛:13948200201、总值班电话:18404872014组织协调抢救工作抢救结束记录抢救过程、随访观察、总结经验急诊科绿色通道:0482-8413709(小号:83709/82005)门诊部主任指派专业医师指导用药门诊部主任白茹美:13654852807如需进一步抢救、气管切开与麻醉科联系 电话:0482-8413799(小号:83799)如必要时与耳鼻喉科协助抢救电话:0482-8296710(小号:86710)耳鼻喉主任吕袆梅:13704799905十一、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一、规范化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的格式 影像学资料反映疾病在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和(或)功能改变。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是提供临床参考的重要诊断依据,对临床诊断治疗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诊断报告的内容必须客观地反映其变化,符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的格式应包括以下5项: 1. 一般资料。 2. 检查名称、检查方法或技术。 3. 医学影像学表现。 4. 医学影像学诊断。 5. 书写报告医师签名。 二、规范化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的内容 规范化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的五个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各不相同,但却有一定联系。每一项目应书写的内容如下:1 一般资料: 医学影像学的诊断报告书一般为表格式,各医院可根据各种不同设备设计各自的表格。一般资料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区、病床、门诊号、影像号、检查日期、报告日期等。报告书写者应逐一填写。由于PACS系统的应用,影像号、检查号由PACS自动生成。PACS报告统一生成报告格式,自动填写患者一般信息。要求检查时仔细核对患者登记信息,做到PACS登记准确无误。2 检查名称,检查方法或技术:对于常规检查要注明检查名称,特殊检查要注明检查方法、技术。3 医学影像学表现: (1)临床对医学影像学诊断所要求的内容,即阐明有无临床疑似疾病的表现或征象。如有,则应对所出现的病变部位、大小、范围、密度、形态及其与周围组织的关系等加以描述,并对该疾病应该或可能出现而未出现的征象说明“未见”。 (2)临床所疑疾病以外的阳性发现: 意外或偶然发现“临床所疑疾病”以外疾病的征象,如骨外伤患者所摄骨骼片上偶然发现骨软骨瘤; 正常变异的表现; 成像伪影: 难以定性的或可疑的征象。 (3)对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征象应加以描述。4 医学影像学诊断: 医学影像学诊断有其局限性。不同疾病可有类似表现,同一疾病又可有不同表现,而且随时间改变,病变可发生变化。因此,医学影像学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资料必要时要亲自检查患者,以提高诊断符合率。医学影像学诊断为整个医学影像检查的结论,报告书写者必须根据医学影像学表现恰如其分地做出检查结论。诊断结论一般分为四种情况: (1)正常或未见异常。 (2)病变肯定,性质肯定。 (3)病变肯定,性质不肯定。这种结论义可分两种情况: 以某一疾病为主但不典型: 病变征象无特征性。可有多种可能性,依次按可能性说明可能的疾病。 (4)可疑病变,所见表现不能肯定为病变,可能为正常变异或各种原因造成的假象。需要患者补充检查,可在诊断结论后提出建议,如建议补加增强CT扫描或加做MRI其他序列检查等。5 医师签名: 一份合格的影像诊断报告必须有两名医师的签名:即报告医师和审核医师。报告医师即此份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书的书写责任人。审核医师为对此报告书写内容进行审核合格后并签名确认的医师。报告书写医师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审核医师则须副高级职称以上方可形式审核资格。对于正常工作时间外(如夜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放射科主任或医院授权高年资住院医师签发诊断报告。 诊断报告描写要如实反映影像学改变,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术语准确,字迹清晰。若重要字句修改后,报告则应重抄。若近期检查同一部位,则应与老片对照。诊断报告留底存档。注:各影像科专科报告请参考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十二、诊断报告审核制度1 影像检查报告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书写相关诊断报告。2 签发报告医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上岗资质。3 审核诊断报告由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签发,要仔细认真,面面俱到,不得遗漏病变。4 审查报告时要查:申请单的申请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与胶片或图片信息是否相符合,临床资料及相关的检查资料,必要时询问患者临床病史及症状,结合影像表现提出合理的诊断意见或建议。5 为提高影像诊断的准确性,减少漏诊,提高影像诊断的临床符合率,在影像诊断中严格执行诊断报告审核制度。6 每天临床工作中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可第二天(周日除外)进行早间会诊讨论,由两位以上二线、三线医生及主任共同会诊,提出诊断意见,签发会诊报告。7 二线医生及上级医生在有效诊疗期内有权对存在明显错误的诊断报告进行更正、修改并重新确认报告,为临床诊疗提供正确的诊断依据。同时要将原有报告收回并销毁,杜绝同时存在两份报告的情况。8 对于影像诊断与临床病程不符或临床医生对影像报告有不同意见的病例,可通过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医生进行再次审核、会诊、修正,仍不能确诊者须经集体会片讨论,再签发会诊意见。原报告回收销毁。9 午间及夜间急诊报告可由值班医生书写并签发报告,如遇疑难病例应立即请示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级医师后,发放临时报告,待正常上班后,副主任以上级医师审核发放正式诊断报告。十三、诊断报告流程图像质量符合标准平诊诊断医师书写报告副主任以上级医师审核个人值班时,可发临时报告上班后副主任以上级医师审核报告不合格诊断医师修改报告合格审核医师签字查对无误后发出报告十四、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1 为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每天报告医师应对重点病例进行随访。2 重点病例应包括每天所涉及疑难病例、典型病例、危重病例。3 所有追踪、随访病例应收集所有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基本资料、住院病例、检查信息、手术材料、病理结果、后续治疗情况等。4 每周五或不定期由科主任组织,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成员主持,进行一次疑难病例、少见病例或典型病例集体读片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诊断质量。5 在随访病例时认真听取临床医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科室以便整改。6 通过随访信息反馈论证检查诊断结果是否符合,不符合时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7 每个病例必须有反馈,有始有终,记录在册,详见疑难病例本。8 重点病理随访情况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十五、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1 严格掌握操作规程;2 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3 填写报告常规仔细、认真;4 报告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人员签发,减少漏、误诊,及时报告危急值;5 补发报告慎重;6 危重患者、增强患者要求有主管医生陪同并与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7 增强患者做好增强前准备工作及知情同意签字:8 抢救药品及设施齐备;9 待患如亲,不与患者发生冲突,耐心做好咨询工作;10 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积极与科主任及医务科联系。十六、医疗差错事故处置规范1 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并向医务科、主管院长口头报告,将患者影像检查资料、所用药品进行封存保管。随后应将时间、经过、性质、处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医务科。2 医疗差错或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范措施,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3 事件发生后先由科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医务科可派人协助解决。4 如形成纠纷,科内指定专门人员接待病员或家属,应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洽谈不应使矛盾激化。如矛盾已经激化,应迅速通知医务部、院领导协调处理,必要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维持正常医疗秩序。5 如需提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的事件,由科室提供材料,对所提供的上报材料必须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由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按医院规定执行。6 相关责任人和所属科室应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医务部备案。7 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应组织认真讨论,做好记录,总结教训,改进工作,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8 凡因医疗纠纷发生经济赔偿的,按医院相关文件规定处理。9 事故当事人相关责任要列入个人考核。10 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十七、医疗差错事故处理流程对重人医疗过火行为进行调查受理当事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的过程进行审核应双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出行政处理十八、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制度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2 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3 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4 放射诊疗工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佩戴个人计量仪。5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6 制订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7 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十九、放射安全管理落实措施1 定期对工作场所、机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2 科内每年进行放射防护相关知识培训,尤其新上岗人员,并记录;3 科内有专人组织健康体检及剂量牌的管理;4 科内有防护设备,对受检者重要器官进行保护,对患者进行射线防护知识宣教;5 每两周对设备保养、维护,每年由厂家对系统保养一次,每季度写一份安全检查报告,附带整改意见;6 每周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每天保持环境的温、湿度适宜。7 放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二十、设备、场所定期检测制度1 维护人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科机器设备安装、维护与检修工作,并监督和指导各类人员对机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2 每天工作前先巡查每台机器情况,若有问题及时维修,平时坚守工作岗位,机器有故障,随叫随到,在允许的情况下,尽快修复,使之正常运行。3 主要检测仪器不外借,普通工具外借,必须写借条,及时归还。爱护检修仪器正确操作使用。4 定期维修、调试设备主要参数,使用达到最佳状态。5 使用者必须熟练掌握机器的使用程序,精心操作。6 工作中如机器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记录,报告维修人员。7 每天工作结束,必须彻底打扫机器卫生,检查有无异常情况。8 工作完毕后,必须按照操作程序关好机器,切断总电源。9 每次使用机器后,必须做好交班,内容应包括病人检查数,机器使用有无异常。10 工作场所、仪器定期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有反馈、存档。11 机房外安装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12 设备使用及维护由专人负责。二十一、设备、场所定期检测措施 CT、MR机等大型机器属精密仪器,要求定期进行养护,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不影响科内诊疗活动进行,制定以下措施:1 定为每两周保养一次,每年由厂家系统保养一次。2 检修每月一次。3 保养机器外部清洁,保持机房内卫生,控制台面、病人床、扫描机架卫生及各部排风风扇灰尘,机箱灰尘。4 CT机架内部保养由厂家专业人员每年定期保养一次,检修为检查电源电压、电流、水循环水压,风扇各部散热系统,机器各部指示灯,各部仪表指示数值等诸多项目。5 MR机还要及时检查液氮量。保持各机房内温度及湿度。6 各科室大型设备专人管理,并及时与各厂家保持联系,出现问题、故障及时与厂家沟通。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注:厂家做完保养每次均留下光盘等资料待下次保养时参考。二十二、受检者防护措施1 控制射照量,特别是应尽量避免对胎儿、性腺、甲状腺、眼球的直接照射,有特殊需要时在不影响检查效果的情况下加盖铅橡皮、戴铅围脖、铅眼镜防护。扫描基线尽量避开重要部位。2 做好检查前宣教工作,不得以任何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尤其是以上重点部位。3 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4 孕妇应尽量避免射线照射检查,如必需检查,应用铅皮遮盖胎儿部位。5 应避免射线骨盆测量,以超声检查代替。二十三、辐射损伤处理流程辐射损伤封闭现场事故原因调查从业人员撤离现场健康体检、损伤评估事故分析对症治疗总结经验写出调查报告二十四、辐射损伤处置规范1 一旦有放射安全事件发生,扫描人员应立即关闭辐射源;2 如患者能够移动,应迅速将其带离受照区;3 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说明情况;4 立即与当地环保、公安、卫生部门联系,告知所发生的情况;5 当受害人身体受到放射性污染时,不要触摸移动患者,并防止其他人员靠近;6 在属于患者的任何不熟悉物体的性质未经放射防护专家确定前,不要靠碰它;7 如患者身上有疑为放射性污染物,应将病人衣服尽快脱下,采用隔离措施,避免放射性物质扩散;8 受损人员撤离现场,进行健康体检、损伤评估,对症治疗;9 封闭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分析、写出调查报告。二十五、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兴安盟人民医院CT、MR、核医学科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1 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 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2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3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仪;(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3)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性治疗等腔辐射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仪外,还应携带报警式剂量仪。4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二十六、放射废物处理规定 放射性废物的存放医院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大部分是短半衰期的,通常只有几个小时到几天,在有效监测的情况下,存放12个月即可衰变到允许强度以下,即可按普通废物处理。 贮存衰变的放射性废物应存放在适当的容器中防止扩散。存放放射性物质的污物桶内放废物袋,放射性废物应标明放射性同位素名称、某一时间的活性、需要存放的时间和污物的数量等。用于盛装沾污放射性废物的废物袋与锐物容器应标以“放射性废物”,并带有放射性标志。 放射性医疗废物应根据我国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办法来执行。产生反射性废弃物的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或减少体积;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在本单位暂存期间,应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放射性废物由城市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集中收处,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处置。1 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基本原则是: (1)改革不合理的工艺操作,防止不必要的污染并开展废物的回收利用(见放射性废物利用); (2)对已产生的废物分类收集,分别贮存、处理,处理方法要求安全、经济、净化效率高和简单易行; (3)尽量减小容积以节省运输、贮存和处理费用; (4)向环境稀释排放时要按照“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严格控制; (5)以稳定的固化体形式贮存,以减少放射性核素迁移扩散(见放射性废物固化); (6)废物的最终处置必须做到同生物圈有效地隔离。2 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基本方法是: 稀释分散、浓缩贮存以及回收利用。放射性废液浓缩后贮存只是暂时性措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必须将放射性废液或浓缩物转化成为稳定的固化体,才能安全地转运、贮存和处置。3 最终处置: 包括对放射性排出物的控制处置(稀释处置)和废物的最终处置。放射性排出物(液体、气体)向环境中稀释排放时必须控制在正式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下。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意味着不再需要人工管理,不考虑将废物再回取的可能。因此,为防止放射性废物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危害,须将它与生物圈很好地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