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护理伦理生命伦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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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护理伦理生命伦理.docx
复习上节课重点内容提问:简述整体护理的道德要求。导入新课生命是漂亮的,对人来说,漂亮不行能及人体的正常发育和人体的安康分开。车尔尼雪夫斯基讲授新课一、突发公共卫惹事务及护理人员的责任 (一)突发公共卫惹事务的含义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康严峻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峻影响公众安康的事务。(二)突发公共卫惹事务的特点1、社会性广。2、群体性宽。3、风险性大。4、时间性紧。5、协作性强。6、责任性重。(三)护理人员的责任1、伦理责任(1)听从指挥,互相协作。(2)供给医疗救援和现场救援。(3)实行卫生防护措施,防止穿插感染和污染。(4)帮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搜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扬传染病防治的相关学问。2、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惹事务应急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二、突发公共卫惹事务应急伦理标准 (一)奉献精神。(二)科学精神。(三)民族精神。(四)人文精神。(五)敬业精神。三、生命伦理学的根本理论和原则(一)生命伦理学的根本理论作为一门学科,生命伦理学有三个普遍性的核心问题:我应当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怎样才能过上道德的生活并做出道德上好的确定?当我的行为可能影响其别人的状态和安康时,我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作为社会的一员,我应当为社会的公共利益做些什么?第一个问题及美德论和义务论有关,强调人的品德和一个有修养的人应具备的价值观和目的;第二个问题成认一个人的行为会对别人产生影响,并努力理解我们人及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应为别人做什么,和我们从别人那儿有权期望得到什么;第三个问题把我们的社会关系更深化一步,看到人们之间的互相依存关系,这两个问题可以说及后果论有关。(二)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原则1.自主性原则。自主性原则即保证病人自己做主,理性地选择诊治决策的伦理原则。本质是对病人自主权利的敬重和维护。2.不损害原则。不损害原则的真正意义在于强调培育为病人高度负责,爱护病人安康和生命的护理伦理理念和作风,在理论中努力避开病人受到不应有的损害。3.敬重原则。敬重原则指医患双方交往时应真诚地敬重对方的人格,并强调医务人员敬重病人及家属的独立而同等的人格和尊严。4.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现代医学效劳高度社会化的集中反映,其价值在于合理协调日趋困难的医患关系,合理解决日趋锋利的安康利益安排的根本冲突。四、性及生殖伦理(一)生殖权利及生育限制1.生殖权利含义 生殖权利是人的自然权利,是人类的生存和持续所不行缺少的权利,是人权的根本组成局部。2.生殖权利的内容 男女同等的权利。人身自由、平安和主自的权利。结婚及组织家庭的权利。获得有关信息、询问和教化的权利。获得生育安康和医疗保健效劳的权利。共享科学进步效益的权利。(二)生育限制1.生育限制在我国被称为“安排生育” 1980年开场制定并逐步健全和完善。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安排生育,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开展安排相适应”。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安排生育的义务”。特殊是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及安排生育法,是我国人口及安排生育领域的首部法律,标记着我国的安排生育工作已进入法制化管理阶段。我国现行的安排生育政策是:激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状况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育第二个孩子。为进步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程度和民族素养,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安排生育,详细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所在省确定。2.生育限制的手段及道德要求 ()避孕:是指运用肯定的技术或方法防止或阻挡妇女怀孕的一系列措施。避孕是人类安排生育和人口限制的关键环节。()人工流产:是指由孕妇本人或别人以人工手段有意施行的堕胎以终止妊娠。通常运用药物流产或手术流产两种方法。()绝育:就是通过手术等方式剥夺人的生育实力。一般采纳对男性输精管或女性输卵管切断、结扎等手段以到达许久或永久避孕的目的。五、人类协助生殖技术的伦理生殖技术的兴起和开展,说明人类不仅在相识人体的奇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而且在限制人类自身的再消费和改善人口质量方面有了新的打破。(一)人类协助生殖的方式 1.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法将男性的精子注入女性的体内,以到达受孕目的的生殖技术。 人工授精可分为两种:同源人工授精(精子源于丈夫本人)和异源人工授精(精子则来自捐精者),主要解决男性不育问题。 2.体外受精(胚胎移植) 体外授精俗称“试管婴儿”。这是20世纪70年头开展起来的一项难度较大的新生殖技术。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是指分别取出精子和卵子,在试管中使卵子受精,培育成胚胎,再将胚胎植入子宫。主要解决女子不孕问题。 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有4种组合状况: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结合;丈夫的精子和第三者的卵子结合;妻子的卵子和第三者的精子结合;第三者的精子和第三者的卵子结合。之后又出现两种植入方式:将胚胎植入妻子子宫;将胚胎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二)人类协助生殖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 1.是否破坏了婚姻和家庭和谐。 2.谁应当是孩子的父母。 3.代孕母亲是否符合道德吗? 4.精液、卵子和胚胎是否可以商品化? 5.非在婚姻妇女能否进展人工授精? 6.体外授精及胚胎移植后剩余的胚胎是否可用作科学探讨?(三)人类协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1.知情同意的原则。2.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3.互盲和保密的原则。4.严防商品化的原则。六、死亡伦理(一)临终关心和安乐死1.临终关心(1)临终关心含义指对临终病人及其家属供给医疗、护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照看,使临终病人的生命质量得到进步的一种特殊效劳。(2)临终关心的主要特点临终关心以病人为中心,针对住院病人各自的限制病症、姑息对症和支持疗法为主,实行生活护理、临终护理和心理、精神上的劝慰。临终关心的目的不以延长临终者的时间为重,而是在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对临终病人进展综合的全方位的“关心”,使临终病人临终时可以无苦痛、安静、舒适、坦然、满怀尊严地辞别亲友,走完人生的最终旅程。由此可见,临终关心对临终病人实行的是一种人道主义效劳,其目的不是要盲目地投入大量的医药去挽救回天无望的病人,而是让临终病人理解死亡,进而承受死亡的事实,同时也赐予家属以精神支持。(3)临终关心的伦理意义首先,临终关心显示了人道主义精神。其次,临终关心顺应社会开展的须要。第三,临终关心是一种更易被人们承受的临终处置方法。(4)临终关心对医务人员的道德要求当临终病人在濒死时,不但要求医务人员做好药物上的治疗,更须要做好心理上的护理。这给医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为病人创建舒适的治疗环境,保持房间清洁美观;努力限制难受,尽量减轻病人躯体上的苦痛;重视心理抚慰,尽量解除病人精神上的苦痛。2.安乐死(1)安乐死含义安乐死源于希腊文,本意是指无苦痛、华蜜、欢乐地死亡。这类似于中国人的寿终正寝,无疾而终的“优死”之意。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被定义为:“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希重濒死的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处于极度苦痛之中,在病人和家属的剧烈要求下,经过医生和有关部门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苦痛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2)安乐死的历史开展及立法在安乐死问题上,真正有组织地进展提倡并绽开活动起始于20世纪30年头,英国领先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我国对安乐死的探讨始于20世纪70年头末。1982年邱仁宗教授在一次会议上正式提出应当探讨安乐死的问题。1988年,在上海召开了关于安乐死的社会、伦理和法律学术研讨会,就安乐死问题绽开了探讨,中央电视台对其进展了报道,从而将安乐死的探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3)安乐死的伦理争议赞成安乐死施行的人,从病人自主原则、生命价值原则和社会公益原则动身,提出如下伦理根据:第一,安乐死对患者而言,是人道主义的表现。第二,安乐死对家属而言,可以解除他们的心理和经济负担。第三,安乐死对于社会而言,符合社会公益原则。反对安乐死施行的人,从传统的生命神圣论、病人利益原则和义务论动身,提出如下伦理根据: 第一,违反医学人道主义精神。第二,践踏了人权。人的生命是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处置的。第三,阻碍医学科学的开展。第四,不符合法律要求。总之,安乐死事关人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失去了就再也无法挽回,涉及如此生死大事必需慎之又慎。(二)死亡标准1.死亡标准概述(1)传统的医学死亡标准:是以心肺和循环功能的丢失为标准的,即呼吸、心跳、血液循环完全停顿。(2)新的死亡标准:1968年,美国哈佛高校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了“脑死亡”的概念,并制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对外部刺激和身体的内部需求毫无知觉和完全没有反响;自主运动和自主呼吸消逝;反射,尤其是诱导反射消逝;脑电波平直或等电位。凡符合以上4个标准,并在24小时内反复检查屡次结果一样者,就可宣告死亡。 脑死亡标准的提出,反映了医学科学的开展和对生命本身相识的深化,它不仅意谓着对死亡的集训和把握更加科学化,而且还打破了纯生物医学的界定,接近于对死亡的本质理解。 2.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一些专家认为提倡脑死亡标准,为脑死亡立法的伦理意义在于:可以放弃无效的抢救,让患者死得有尊严;可以适时地终止无效的医疗救治,削减无意义的医疗资源消耗;有助于推动器官移植医学的开展,使成千上万器官终末期的病人能获得再生的时机。七、器官移植的伦理(一)器官移植含义 是指将安康的器官移植到另一个人体内的手术,以取代受者体内已损伤的、病态的或者丢失功能的相应器官。留意:广义的器官移植不仅包括肾、心、肝、胰、肺等本质脏器的移植及其结合移植,还包括了骨髓、角膜、胰腺等组织和细胞的移植。 (二)器官移植开展状况 器官移植的设想古已有之。直到20世纪以来,随着医学科学的开展,才使神话变成现实。器官移植从20世纪50年头初期开场,至今已经成为临床上挽救重危病人生命的有效手术。进入80年头,器官移植开场了新的飞跃。 我国器官移植起步较晚,但从20世纪80年头以来开展较快,先后开展了心、肝、肺、肾、角膜等多种器官移植手术,其程度已经居世界先进展列。(三)器官移植应遵循的伦理原则目前,我国还没有对于器官移植的统一原则,但医务人员在进展器官移植时必需履行以下道德责任:1.坚持病人安康第一原则。2.坚持知情同意原则。3.坚持医学标准,审慎选择受体。4.爱护活体供者的安康利益,慎重选择活体供者。5.对器官的安排坚持医学标准和社会标准,做到公正、公允地安排,使器官得到最佳利用。(四)器官移植的伦理分析1.来自供体方面的伦理分析 (1)活体供体:活体供体的一个最根本的伦理学原则是不能危及供体生命,对其将来生活不致造成大的影响。活体供体器官,只能是成对的安康的器官或是代偿实力极强的局部器官。活体供体可分为:亲属活体供体:指有干脆血缘关系的亲属活体供体,这种移植组织协作好,手术后排挤反响少,存活率高。因为亲属供体移植效果好,对供者的损害很小,因此世界各国普遍采纳;非亲属供体:指没有血缘关系的活体供体,可分为:情感性供者如夫妻;利他动机供者即“赠予”;有偿捐献供者,即只给肯定形式回报,以弥补其住院治疗费及其他损失,酬劳也不肯定是金钱。对于后一种移植目前争议较多,在伦理学上不能被普遍承受;器官市场:这种供体是纯商业性的,供者的唯一目的是金钱,主要存在于印度、中东等地。此种器官来源方式受到伦理上的坚决反对。世界很多国家立法予以制止,但在一些地区和国家内仍旧存在。(2)尸体供体:尸体器官占已施行移植器官总数的2/33/4,构成目前移植器官的主体。 搜集尸体器官的道德途径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自愿捐献包括自愿和知情同意两项原则。生前本人同意捐献或死后近亲属同意捐献均可;若本人生前自愿捐献者,死后其亲属不能取消。二是法定捐献,也称推定同意。 (3)异种器官:在人类器官不能满意移植需求的状况下,人们很简单想到利用其他动物的器官,如猴子、狒狒、猩猩、转基因猪等。 (4)人造器官:人造器官是在器官供体紧缺的状况下增加器官供给的另一个思路。人造器官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人体器官功能的功能机械装置(人工心脏、肾脏、肘关节等),另一类是通过人体细胞培植的人造器官。 2.对受体方面的伦理分析 (1)供者的意愿:这应当是首要标准。就是首先敬重供者把自己的器官捐给谁的意愿,遵从供者意愿选择受者,在伦理上是可以得到证明的。 (2)医学标准:医学标准是一种生命质量标准,包括适应证禁忌证,免疫的相容性,移植的迫切性。术后生活质量,身体条件及心理社会调整实力等。 (3)社会标准:医学标准一般没有道德评价,较为客观。但医学标准不行能孤立存在。在很多状况下,医学标准仍不能确定受者时,需运用社会标准即主要根据受者社会价值的大小来确定获得器官的资格。如受者对人类的奉献。 (4)随机性标准:是根据一种随机的先后依次来加以选择。这样会解除一些人为标准和其他标准。八、本节小结 作为一门学科,生命伦理学的核心问题须要正确把握。护理工作者在护理理论中,应当遵循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原则,将患者利益置于重要位置,以维护人的生命、尊严、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