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协议.docx
学问产权(IPR)爱惜框架协议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 移动终端制造商, 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 增值业务供应商自愿组织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实力和对业务的承载实力进展探讨,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提倡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开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提倡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样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各方:是指参加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全部成员。 一方:是指参加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解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全部签署本协议,参加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参加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倡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举荐和应用。 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学问产权的成果。 学问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 着作权的文件, 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赐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运用的一方。 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全部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运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 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学问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探讨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 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 开发, 应用, 制造, 销售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运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提倡性建议。 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提倡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探讨和探讨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学问产权外,其他学问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 论坛成员在提倡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照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供应的文件, 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学问产权或可能存在的学问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提倡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学问产权提出主见。假设提倡性建议形成后发觉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学问产权信息,那么各方可依据有关论坛规那么,重新对提倡性建议进展探讨和表决。提倡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参加其学问产权并拒绝许可。 假设上述提倡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接着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全部权利。 提倡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展学问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探讨,并在有关规那么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提倡性建议,在提倡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依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样,及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允, 合理, 非卑视的原那么。假设该成员拒绝进展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学问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行撤销的和不行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展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确定。 提倡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条的规定及有权成果的全部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确定。 对于论坛未形成的提倡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展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利。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各方同意将在本论坛内敬重和爱惜协议外其他方的学问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学问产权的文件, 资料, 成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利全部者的许可。 第四条 及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可方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刚好向被许可方供应及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 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供应的具体支配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 保密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须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及本协议相关的全部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费用 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供应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及效劳。 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 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当。 论坛形成的提倡性建议,以及由论坛成员共同探讨和探讨形成的其他成果,进展登记, 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全部者承当。 第七条 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全部正式通知, 要求, 请求, 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接受书面形式,同时接受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条 仲裁及适用法律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及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样,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那么进展仲裁。仲裁地点在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及仲裁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自本论坛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年,除非依据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持续本协议。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全部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刻停顿运用许可方的任何学问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供应的全部信息和文件资料。 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局部,及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渴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当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依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关工作规那么所确定的程序参加本协议。 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