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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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docx
县经营性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XX居民自建房 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自建房平安 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全国、全省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实施方 案要求,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平安重要指示 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5月份紧急开展全省自 建房平安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针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专 项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平安的风险隐患快查快改、 立查立改,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坚决 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安稳定 的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对经营性自建房平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要排查3 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 住宅改门店、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经营性自 建房,同步开展房屋平安鉴定,根据风险程度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全部采取管理措施或工程 措施,及时化解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 事故发生三、工作任务(一)开展全面排查。对经营性自建房平安隐患开展“地 毯式、全方位、无死角”的全面排查整治,突出以下重点:1 .重点区域:在城市,重点排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 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 在农村,重点排查镇政府驻地村、镇范围内的农村社区、大 型厂矿企业周边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2 .重点场所:用于旅馆、饭店、网吧、教育培训、“小 坂桌”、学生校外自主租住、商贸企业经营、养老机构、文 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医疗卫生机构、影院、宗教活动、体育 健身、工程工程施工人员集中租住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 自建房。3 .重点房屋: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 杂、加建改建扩建、住宅改门店、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 平安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4 .重点内容: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 查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平安性,经营平安性、房屋建设合法合 规性等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建设地点、产权 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土地性质、所在区域、建筑层数 及面积、建造年代、设计建造方式、结构类型等。(2)房屋平安情况。选址平安,主要排查经营性自建房 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平安隐患、边 坡是否稳定等;结构平安,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有设计图, 设计图是否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是否由具有资质的 专业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建设,地基基础、 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平安隐患;使用平安,主要排 查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 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 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平安要求等;建筑材料平安, 主要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 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3)经营场所平安情况。排查相关经营许可办理情况, 房屋平安鉴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 常使用,平安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 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 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情况。(4)房屋合法合规情况。排查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 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违规改扩建、违规 改变房屋用途、违法审批等情况。(二)同步开展鉴定。组织专业机构,对经营性自建房同 步开展房屋平安鉴定,精准查找隐患部位,针对性地提出整 治措施。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由具备资格能力的专业机 构进行房屋平安鉴定,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鉴定报告。(三)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经营性自建 房,要果断采取措施,同步开展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1 .对排查初判存在坍塌风险、重大火灾风险等严重平安 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明3 确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现场排险处置,确保不住人、 不营业、不使用,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平安鉴定。未按 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等法 律法规,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 制执行。2 .对排查发现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擅自建房, 未按照许可规定建房,违规加层、改扩建、住宅改门店、改 变承重结构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 行为的,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对存在严重平安隐患,危 及公共平安的违法建设局部,依法予以撤除。3 .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移交相关主管部门 处置。对违法建筑内的违规经营活动,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 顿。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 经营活动。四、保障措施(一)压实各级责任。坚持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级实 施、乡镇街道网格化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 县级各部门履行实施责任,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强政策、资金、人 员保障,推开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责 任,对“百日行动”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镇人民政府和社 区履行网格化落实的责任,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按照隐 患清单、整治清单和整治台账,并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督 促落实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履行首要责任,自觉遵 守房屋平安管理各项规定,对照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二)强化督导检查。县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 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建督导检查组,分别于6月、7月、8 月,对各镇“百日行动”实施情况实地开展三轮集中督导检 查,对工作不落实、业务不规范的,及时催促整改纠正;对 进展缓慢、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县 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督导检查情况 报县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三)台账清单管理。各镇和社区要建立“百日行动”工 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列出隐患清单、整治 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催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 照清单要求按期完成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完成后,由县 级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实行销号管理, 验收一户,销号一户。(四)定期报送进度。各镇和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从本 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周五中午10点前向县自建房平安专项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行动”周报表和工作推进情 况,包括工作进度、召开会议、催促指导、建立机制、宣传 发动等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报送 县领导小组。(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和社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 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开展“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房屋平安科普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房屋平安意 识要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 、邮箱,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一经查实,予以奖 励。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