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实施办法.docx
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实施方法第一章宗旨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引导学生提高 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公寓社区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养成 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特制定本方法。第二章 学生文明宿舍评选的对象、类别、名额第二条学生文明宿舍评选的对象:全校学生宿舍。第三条 学生文明宿舍设校级学生文明宿舍和院级学 生文明宿舍。第四条校级学生文明宿舍设卫生星级宿舍、党团模范 宿舍(党员模范宿舍、入党积极分子模范宿舍、共青团员模 范宿舍)、优良学风宿舍。校级学生文明宿舍由各学院按照 院级文明宿舍总数的30%进行申报评选,申报校级学生文明 宿舍的学生宿舍须已获得院级学生文明宿舍表彰。校级卫生 星级宿舍、党团模范宿舍(党员模范宿舍、入党积极分子模 范宿舍、共青团员模范宿舍)、优良学风宿舍分别按申报总 数的40%、30%、30%评出。校级学生文明宿舍奖金金额分别 为:卫生星级宿舍每间500元、党团模范宿舍(党员模范宿 舍、入党积极分子模范宿舍、共青团员模范宿舍)每间600 元、优良学风宿舍每间1000元。第五条院级学生文明宿舍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 特色,对标校级学生文明宿舍自行设定评选类别;院级学生 文明宿舍由二级学院按照学院宿舍总数的30%进行评选。院 级学生文明宿舍奖金金额由二级学院确定,原那么上均应低于 校级学生文明宿舍奖金金额标准。第三章学生文明宿舍评选条件第六条校级、院级文明宿舍评选基本条件(一)思想素质方面宿舍成员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积极要 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宿舍成员无违法违纪、 处分记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 级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严格遵守疫 情防控管理工作相关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配 合做好个人平安防护。(二)学习气氛方面宿舍成员热爱学习,学习风气浓厚,互相帮助,共同进 步;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迟到、早退情况,无考试违纪 行为、不及格现象;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开展的 各类学术科研实践活动。(三)文化建设方面宿舍成员行为举止文明,有节约环保意识;团结友爱、 相互帮助,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宿舍文化气氛;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 组织的各项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四)内务卫生方面建立并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做好内务卫生,保持卫生干 净、整洁;室内勤通风、空气清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乱 物品、无不洁张贴物;床上用品折叠规范,摆放整齐。(五)生活平安方面宿舍成员自觉保护宿舍公共生活设施;重视宿舍消防安 全问题,无违规电器、私拉电线、使用明火等违规违纪现象; 无延迟熄灯、晚归、夜不归宿、喧哗、破坏公共财物、留宿 外来人员等违规违纪行为。(六)防疫建设方面宿舍内常备有洗手液、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品;宿舍成员积极配合防疫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 减少聚集。第七条校级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具体条件(一)卫生星级宿舍宿舍成员崇尚美、爱清洁、讲卫生,长期保持宿舍整洁, 建立和实施完善的卫生值日制度,利用空间有序摆放各类物 品,宿舍卫生检查成绩名列前茅,在学生社区环境文化建设 中起到突出的示范作用,无违纪违规,其它表现好。(二)党团模范宿舍(党员模范宿舍、入党积极分子模范宿舍、共青团员模范宿舍)宿舍成员主要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共青团员组成 (党员模范宿舍至少有1名党员(或预备党员)、入党积极 分子模范宿舍至少有1名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模范宿舍 至少有2名团员)。宿舍成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与 校级亮牌示范,宿舍成员积极参与学生公寓党建、团建活动, 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先进示范和关爱帮扶作用,弘扬正能量, 无违纪违规行为,宿舍各项表现优秀,群众基础良好,在学 生公寓管理中起到突出的思想引领和先进示范作用。(三)优良学风宿舍宿舍成员热爱学习,奋斗进取,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氛 围浓厚,考试诚信不作弊,宿舍成员无旷课、早退现象,无 挂科情况。学业成绩和其它方面的成绩名列前茅,宿舍成员 一半人数以上(含一半)获得校优秀奖学金、校级特别奖学 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奖学金其中一项即 可),在学科竞赛、技能竞赛、论文发表等方面取得较好成 绩;在学生公寓学风建设中起到突出的带动作用,无违纪违 规,其它方面表现优秀。第八条院级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具体条件及评定方法由 各二级学院制定,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正式发文,在 全院师生范围内公告,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第九条限定条件当学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级、院级学生文明宿舍:(1)宿舍成员受过院级或校级以上处分的;(2)宿舍有卫生不达标、未按时晚熄灯或宿舍有成员 晚归、夜不归宿或平安违规等现象,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 评的;(3)宿舍成员有社区文明分扣分记录。第四章 学生文明宿舍的评定第十条学生工作处成立校级学生文明宿舍评定工作 小组,由学生工作处部门领导及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负 责校级学生文明宿舍的评定工作。二级学院成立院学生文明 宿舍评定工作小组,负责院级学生文明宿舍的评定工作。第十一条 校级、院级学生文明宿舍评定时间:于次学 年开学后(每年十月份)评定。第十二条凡获得校级学生文明宿舍的学生宿舍,由学 校发给荣誉证书并在全校表彰;获得院级学生文明宿舍的学 生宿舍,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并在全院表彰。第十三条校级、院级学生文明宿舍评定均须严格把握 评选条件,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学 院评审结果须在二级学院范围内线上线下充分公示,确保学 生知情权、表达权。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至 少包含宿舍号、宿舍成员姓名、评选类别、奖金金额等要素, 公示中发现错漏的,院学生文明宿舍评定工作小组应组织核 实,须更正的,应在公示的显要位置说明更正内容及原因, 并相应延长公示期。第十四条 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校 级、院级学生文明宿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 回已发放的奖金,并在全校通报批评。第十五条本方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以往有关评选方法与本方法相抵触的,以本 方法为准。本方法从2022-2023学年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