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办法.docx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 机者从心理上接触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病症得到立刻缓解 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 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第二章干预对象第二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 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 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 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 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第三条对近期发出以下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 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 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不明原因 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抱歉、述说告别 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2 .在心理普查或心理排查中筛查出来的有自杀倾向的学 生;3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 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 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 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特别是对失恋 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 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更多地关注,随时 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 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存工作,包括与相关 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 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 片等。第二十四条培训制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 对从事心理咨询的教师、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定期培 训。第二十五条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 工作中所涉及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由学工部(学生处)和心理健康教 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党 办20067号)、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法(试行)(办2006) 79号)、学院关于开展朋辈心学院理辅导的实施 方法(学院学(20098号)同时废止。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第四条 对存在以下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 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 .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2 .家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学生本人过去有 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3 .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 心理或行为异常者;4 .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性格内向孤僻等出现心 理或行为异常者;.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 庭暴力等)、种种原因将被学校处分、遭遇性危机(性伤害; 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 校内外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者;.长期有睡眠障碍者;5 .有强烈的罪反感、缺陷感或不平安感者;.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者;.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11.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第三章预防教育第五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 预防。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 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 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开展 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 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 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前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第六条 及时、科学地确定预警的对象和范围。校心理 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每年新生入学时都要开展心理普查工 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把疑似神经症(抑郁症、焦虑症、强 迫症等)和精神分裂症倾向、自杀倾向及有强烈敌对倾向的 学生列入重点关注对象。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 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关系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 学习方法问题、就业能力训练等问题开展专题活动,形成良好 的心理健康气氛;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主题班会,帮助学 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完善自我认识,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 展自我,正确处理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的关系。第四章早期预警第八条 建立“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 控制”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机制。做好学生 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 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响,力争 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九条 建立学校、二级学院(书院)、班级、寝室四级 预警系统,遇到异常和紧急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特殊情 况可越级报告。1 .四级预警:学校学工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总体协调、指 导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在接到下一级 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对有心理异常或行为表现的学生进行 心理评估,必要时请校外专家“会诊”,确定其心理危机严重 程度,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并及时向二级学院反响。同时,校 医务中心、保卫处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2 .三级预警:二级学院、书院二级学院、书院党政领导、教师要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 和生活,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工干部要有针对性 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实际问题。如发现 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 二级学院、书院负责人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向有关领导和心 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及时干预。3 .二级预警:班级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关心 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思想和 感情的联系与沟通。班级心理委员要定期召开寝室长会议, 分析和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有明显心理异常情况、 持续或经常旷课、经常通宵上网的学生,要及时向班主任、辅 导员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 . 一级预警:寝室充分调动寝室同学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互敬互爱、善待 他人、互相体谅的意识,增强责任心。寝室长要主动了解、及 时掌握本寝室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主动 关心同学,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对连续24小时去向不明的学 生,要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第十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 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 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会同有关专 家进行评估,与二级学院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 转化工作。第十一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以便随时掌握 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1 .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 上学生的心理状况至少一周向班主任汇报一次,发现有明显 的心理异常的同学,必须及时向学生科汇报;.辅导员要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经常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2 .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至少应每周一次向辅导员专门了 解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如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 问题的学生,相关人员应迅速上报,有关二级学院必须在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工部(学生处)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报告。第十二条当学生心理危机发生后,学工部(学生处)及 时组织心理专家和有关教师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心理 危机风险评估。第五章危机干预第十三条对于心理高危的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 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干预,其危机程度由有关专 家教师评估确定。严格区分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对象,对需 要治疗的神经症患者及其它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向学工部门报 告,要求其在家长的陪同下到专业心理医院、精神病医院治 疗。第十四条 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 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及 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校保卫处应备有 必要的危机阻断设施,如危机现场的隔断等。对于危机个体 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响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及 时的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教师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 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 开,并立即通知相关二级学院或部门。第十五条 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 间要进行监护。1 .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各二级学 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3人的学生 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 平安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二级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2 .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 各二级学院应通知其家长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 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那么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 接其孩子回家,那么在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3 .经专家组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各学院应通 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 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平安移交之前, 学院应对该生进行连续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各二 级学院应立即将其送往学校接待中心,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 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往医院治疗。对 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院亦应指派 有关人员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 别监护。第十六条建立救助系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设 立“生命热线” ,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 理援助;对于突发性的学生自伤、自毁事件,学生所在班级的 班主任、辅导员等,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学 工部(学生处)、保卫处及校领导,并及时联系校医务室、心 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部门。上述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 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可先将学生紧 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 职责如下:1 .学工部(学生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2 .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做好医疗救护过程中的 平安监护;3 .医务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 护送去医院治疗;4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 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第六章愈后鉴定与跟踪第十七条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方法办理外,还应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 病康复证明。第十八条 学生复学后,二级学院应对其生活进行妥善 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防止与其发 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 理变化情况。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 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第十九条 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将心理康复复 学的学生作为重点关注对象,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情况, 组织专家组成员定期开展案例讨论,并指派专人对其提供康 复期的辅助心理咨询服务。第二十条因心理康复复学的学生,二级学院还应制定 可能发生危机的防范预案,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 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随时预防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 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单位或个 人实行责任追究:1 .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责任 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2 .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 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 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3 .二级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 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第八章附那么第二十二条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本着 教育为本、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那么,制定学生心理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