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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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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那么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众 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1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 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 助工作。当毗邻市(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 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 救助工作。1.3 工作原那么(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 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较高;(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n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 形。1.4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 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HI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决定启 动in级响应。1.5 .3响应措施县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 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 采取以下措施:(1)县应急管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县应急管理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 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 救灾工作。(3)县应急管理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根据受灾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按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县应急管理、县财政名义向省、市相关 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县应急管理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 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 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地方请求,武警部队、民兵、预 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县卫生健康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 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7)县应急管理指导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 作。(8)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指导受灾地评估、核定自 然灾害损失情况。(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 作。5.3 II级响应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n级响应:(1)死亡3人;(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500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 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高;(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n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 形。5.3.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 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n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决定启 动n级响应。5.3.2 响应措施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 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 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减灾委主任或委托县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主持召 开会商会,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开展和、县领导同 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 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县应急管理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 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 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应急管理通报有关情况。(4)根据受灾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按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县应急管理、县财政名义向省、市相关 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县应急管理紧急调拨、应急采购生 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 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 工作。(5)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地方请求,武警部队、民兵、预 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县卫生健康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 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 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 绘保障服务。(7)宣传部等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应急管理指导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 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 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稳定后,受灾地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 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减灾委。县应急管理组织核定按有 关规定统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 作。5.4 I级响应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启动I级响应:(1)死亡4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5万人以上。(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4.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 标准,向县应急管理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县应急管理决 定启动I级响应。5.4.2 响应措施、县领导同志或、县的负责人统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 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 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县减灾委会商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 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做 出决定。(2)、县领导同志或、县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 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开展和、 县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 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县应急管理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 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 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应急管理通报有关情况。(4)根据受灾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按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县财政、县应急管理名义向省、市相关 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县应急管理紧急调拨、应急采购生 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 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 员运输工作。(5)县公安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 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地方请求,组织 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运送、 发放救灾物资。(6)县发改、农业、经商、粮食、物价等部门保障市场 供应和价格稳定。县经济商务科技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 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住建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平安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利指导灾区水 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应急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 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 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经济商务科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 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开展灾区现场 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 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XX分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 态环境破、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 估。(7)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应急管理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 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 社会志愿者等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会依法 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 署,县应急管理、受灾地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 应急管理按有关规定统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 作。5.5 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相对薄弱的 有关乡镇(街道)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经济社会造成 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 整。5.6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5.7 救助与恢复重建过渡期生活救助6.1.1 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 关部门、专家及灾区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6.1.2 县应急管理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 定、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县应急管理及时拨付过渡期生 活救助资金。6.1.3 县应急管理、县财政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 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 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6.2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为生活困 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 受灾地乡镇(街道)应当在每年9月15日前统计、 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 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备案。县应急管理汇总冬春救助的基本情况, 并上报市应急管理。622县或县应急管理、县财政根据需要冬春救助的人数 及灾情严重程度,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申请冬春 期间受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6.2.3 县应急管理、县财政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确定冬春 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 灾群众吃保、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624县应急管理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采购等 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 估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县发改、县财政等部门 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县发改确保粮食供应。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 主,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救助、住 房保险理赔、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 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 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工程选址,合理布,避开地震断裂 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行洪通道等,提高抗 灾设防能力,确保平安。坚持以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领导、综 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委领导、主导、社会 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 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 理。2组织指挥体系县级指挥机构县成立应急管理,由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统 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管理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县应急管理,负责日常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 主任。2.1.1 县减灾委员会县应急管理下设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 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县减灾委主任由分管应 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 应急管理长担任。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承当县减 灾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分管副长担任,常务 副主任由县发改分管副主任担任。县减灾委成员由宣传部、县发改、县经济商务科技、县教 育、县公安、县民政、县财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生态环63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镇(街道)立即组 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损房屋台账,并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 救灾工作数据向县应急管理报告;县应急管理在接到乡镇(街 道)报表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 数据报市应急管理。6.3.2 开展灾情评估。县应急管理根据受灾乡镇(街道) 上报的因灾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核查、评估小组,并 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 合评估。633县应急管理向省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结合倒损住房核查、评估结果,按照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 补助标准,会同县财政审核后给予补助。6.3.4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选址规划, 县应急管理、县住建要加强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催促、 检查,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定期通报 重建进度。县住建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 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 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6.3.5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应采取实地调查、 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管理。7保障措施资金保障县财政、县应急管理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 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那么,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7.1.1 县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 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 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 算。7.1.2 县根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本钱 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7.2 物资保障7.2.1 按照合理规划、资源整合的原那么,建设全县救灾物 资储藏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藏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 形成救灾物资储藏网络。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 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建立规模适度、布合理的救 灾物资储藏库(点)。各级储藏库(点)应储藏必需的救灾物资,各类应急避灾、疏散场所也应当储藏与安置规模相匹配的救灾 物资。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藏规划,合理确定储藏品种和规模;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藏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 害的要求储藏必要物资。7.2.3 按照实物储藏和能力储藏相结合的原那么,健全应急 采购和供货机制,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3.1 建立救灾通信网络,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各级及时 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73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 台,完善部门间、与社会力量间的灾情共享机制。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4.1 乡镇(街道)应当配备齐全救灾设备和装备,建立 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 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后勤保障;县级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须的设备和装备。7.4.2 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 情况,利用福利院、敬老院、人防疏散场所、学校、体育场馆、 照料中心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并 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 避灾、疏散场所。7.5 人力资源保障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灾害管理人员队 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开展和引导相关社会 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7.5.2 加强减灾救灾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应急管理、自然 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 康、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 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753推行灾害信息员轮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 (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社区)应当设 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7.6 社会发动保障7.6.1 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发动、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 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 反应等各个环节的工作。7.6.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7.6.3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 灾害救助中的作用。7.7 宣传、培训和演练7.7.1 组织开展全县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 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 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加强 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 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7.7.2 组织开展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组 织和志愿者的培训。7.7.3 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 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 力。8附那么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 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数。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制订,报县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 道)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并在发布之日20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管理报备。 县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组织开展对各乡镇(街道)编制、修订 和演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情况,以及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预案实施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部门 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修订后报县审核发布。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附件9.1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附件9.1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1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 道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动态。2 .县发改:及时了解灾情,并向省、市发改委报告,争取、 省、市对我县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指导全县 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加强灾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必 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组织粮源和重要物质,保障灾区 粮食和重要物资供应。3 .县经济商务科技: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 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负责组 织和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食品、 饮用水等救灾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4 .县教育: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学校师生转移工作;指 导受灾地区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学校重建相关工 作。5 .县公安: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 紧急转移;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 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重点目标平安和社会稳定;负责做好 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负责 组织特警实施防灾救灾相关工作。6 .县民政:组织指导开展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指导开展受灾困难群众的灾后基本生活救助工作。7 .县财政: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8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组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承当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 急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 病的监测和防治,指导森林火灾监测和扑救,帮助、指导灾后 林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 服务和保障。9 .市生态环境XX分: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 测、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建议。10 .县住建: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 等工作,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的房屋质量平安检查工作。11 .县交通运输: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预防、 预警和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期间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组织 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公路抢修保通工 作。12 .县水利:收集和掌握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 上报、续报;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平安管理,组织指导灾区水库 山塘、水电站、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险情排查、评估和灾 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应急抢险工作的技术支撑。13 .县农业农村:负责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指导和协调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 急处置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14 .县文广旅体:负责指导景区、景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 平安防范管理制度,催促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旅行社、旅游 景区等的经营管理者对游客进行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必 要时组织指导灾区游客疏导撤离;协同处理应急救灾工作中的 相关涉外、涉台事务。15 .县卫生健康: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疾病监测,对灾 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 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加强饮用水卫生监 督监测;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援助。16 .县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自然灾害和综 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自然 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 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 演练;推动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 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发布灾 情;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 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 害应急处置工作;统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 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 救援工作;负责地震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评估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 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调拨和县级救灾款 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 估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藏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发改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藏、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在救灾时统调度;承当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7 .县交通运输开展中心:保障公路交通的平安管理,负 责公路抢险、抢通、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指 导受灾地区公路灾毁修复工作。18 .县生态林业开展中心:负责抢险、抗旱涉及自然保护 区、国有林场林地政策的处理;落实下属林场、保护站基层体 系建设任务。19 .县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环敕木山畲寨、山哈宫等平安 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避灾平安知识宣传,提高从业工作人员的 防灾减灾意识;在自然灾害期间,做好度假区等人员、游客的 疏散、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山哈宫等在建工程的相关工作。境XX分、县住建、县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开展中心、县水利、 县农业农村、县文广旅体、县卫生健康、县应急管理、千峡湖 开发建设管理处、县度假区管委会、县生态林业开展中心、县 统计、县人防办、县大数据开展中心、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 大队、县武警中队、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气象、财产保险 股份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县减灾委员会主要职责(1)负责统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 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乡镇(街道)的灾情、自然 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 出对策和措施;(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 然灾害救助工作;(5)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3灾害救助准备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及 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20 .千峡湖开发建设管理处:催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 滩坑库区内在建工程平安工作,做好自然灾害期间湖区范围内 的预警工作,协助做好人员平安撤离工作,协助做好湖区内船 只靠岸避险工作。21 .县统计: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经济社会产生的主 要影响。22 .县人防办:根据的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 通信设施、人口疏散场所为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23 .县大数据开展中心:推进落实包括应急指挥平台在内 的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 享。建设数据整合开放共享统平台,为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24 .县人武部:根据县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部队、 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进行灾后 恢复重建工作。25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当应对处置灾害险情、灾情的综 合救援职责。组织所属队伍实施险情抢险救灾,协助当地转移 危险地带群众和受困人员营救工作。26 .县武警中队:负责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转移危 险地区群众。27 .县科协:负责组织减灾救灾科技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 负责协调各类学会的减灾救灾技术研究工作。28 .县红十字会:协助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根据自然 灾害灾情及有关响应程序,及时向县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 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依法组织和指导开展灾害救援工作, 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依法开展应急 救护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29 .县气象: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对台风、息,对台风、:雨(雪)、冻害、干旱、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做好救灾气象保障 服务工作。30 .财产保险股份XX支公司:组织进行灾前的防灾御险及灾后的理赔工作。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根据需要及时提供 地理信息数据和服务。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 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 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生命财产平安、影 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 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发出预警信息,提出 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开展趋势, 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 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 灾准备工作。(5)向县、县减灾委负责人、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或 通报灾害救助准备情况。(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应急管理按照自然灾害情况 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 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信息报告4.1.1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后,发生地应在灾害发 生后1个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向县应急管理报告;县应急 管理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 指标向县和市应急管理报告(含分乡镇数据),包括灾害种类、 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对于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 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县应急管理应在 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省应急管理厅和 应急管理部。报告方式可通过 、 、微信、短信或报灾 系统等上报。接到应急管理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地方各级 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反应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 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组织调查反应详细情况。原那么上,电 话反应应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书面反应(包括 、 微信、短信等方式)应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完成。4.1.2 在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乡镇(街道)、村 (社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在灾害开展过程中, 乡镇(街道)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灾情稳定后, 乡镇(街道)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应急管理报告。 县应急管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含分乡镇数据)向县、市应急管理报告。4.1.3 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显,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 影响时,县应急管理应及时会商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确定灾 害发生情况,向市应急管理进行初报(含分乡镇数据)。在灾 害开展过程中,乡镇(街道)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 程结束后及时核报。核报数据中各项指标均采用整个灾害过程 中该指标的最大值。4.1.4 县级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或者县应 急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 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那么。信 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 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委或县应急管理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 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 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 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响应分为IV、III、II、I四级。5.11 V级响应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启动IV级响应:(1)死亡1人;(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 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 失去收入来源,引起社会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 形。5.1.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 标准,由县减灾委办公室决定启动IV级响应。5.1.2 响应措施县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 区开展救灾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应急管理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 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应急管理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 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县应急管理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和 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根据受灾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 应急管理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 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5)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地方请求,武警部队、民兵、预 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县卫生健康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 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7)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 作。5.2HI级响应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启动III级响应:(1)死亡2人;(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以上、5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以上、300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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