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艺术学院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艺术学院消防平安管理,预防 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平安。第二条学院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 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平安 的义务。第二章消防平安责任第三条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 是学院消防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学院消防 平安工作,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院 消防平安责任制、学院消防平安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平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 期召开学院消防平安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平安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催促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 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以下单位(部位)是学院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 位):(一)学生宿舍、教学楼、音乐厅、教学大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二)琴房,画室,版画教室,大排练厅等第五条 学生宿舍、教室、音乐、美术多媒体、琴房、 实验室、舞蹈练功房、音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 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宿舍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在门 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经 教育仍不整改的,对违禁物品及用具一律没收。第四章消防平安检查和整改第六条 保卫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平安检查。消 防平安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 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第七条 各单位须建立防火巡查制度,消防监督员进行 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内容、部位和频次。消防平安重 点单位(部位)应当确定专职消防监督员,实行二十四小时 值班、巡查制度。学生宿舍、教室、音乐、美术多媒体、琴房、实验室、 舞蹈练功房、音乐厅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第八条学院综治领导小组是消防平安直接责任单位, 是学院消防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消防安 全工作,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一)拟定学院消防平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 拟定学院消防平安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平安 管理制度,并报院长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平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 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第九条在学院内举办文艺演出、学术交流、体育运动 会、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须 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平安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平安职责和措 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 散通道、平安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 组织演练,并经学院保卫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具有火灾危险的,学院保卫处或公安机关责令当场整改到位, 当场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活动。第十条 在学院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 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学院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须有保卫处人员参加。第十一条违反学院消防平安管理规定或发生火情、火 险、火灾受到处理的单位或个人,学院取消其当年各种评优 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和个人视情节业绩考核降一等级。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综治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