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XX县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 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 训,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平安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切实保证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持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XX2022) X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22) xx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XX2022XX号)精神,接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 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开展 和平安,坚持远近接合、标本兼治,压实XX工业园区、各 乡镇(场)、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依照“谁拥有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依 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平安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关于危及公共平安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做 隐患和违法建设、违规审批等问题线索,落实举报奖励措施。 要加强调研,即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倾听群众诉求,做好 舆情研判导致。要发动群众参与整顿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 社会监督,形成良好工作气氛。附件:XX县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百日攻坚”行动计划附件1XX县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百日攻坚”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 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区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电视电 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 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依照中央、区、市工作要求,决定在 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百日攻坚”行动,制 定本计划。一、排查整顿时间XX县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百日攻坚”行动自2022年 5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全面完成。分为精准排查、立查 立改、巩固成果三个阶段。(一)精准排查,摸清整顿底数(2022年5月至7月底)1 ,发动自查。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及暖泉农场、原种场等驻贺单位要发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平安责 任主体作用,立即关于各辖区自建房开展自查,重点是经营 性自建房,要全面摸清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土地、计划、 建设等)、结构平安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平安 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平安要求等),做到“一房一册、 一户一档”。2 .全面排查。充分应用全国自然灾祸综合风险普查房屋 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顿、城市房 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关于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栋开展 拉网式、起底式排查,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关于有安 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平安隐患台账。3 .专业核查。关于初步排查成果要委托专业评估检测机 构进行平安鉴定评估,进一步提高排查鉴定准确性。(二)立查立改,分类消除隐患(2022年6月至8月底)1 .制定方案。根据排查发现的平安隐患情况制定分类整 顿方案,明确整顿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 时限要求等。2 .平安鉴定。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和初步判断存在平安隐 患的自建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平安性评估或房屋平安 性鉴定,关于确有平安隐患的,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3 .即时整顿。落实房屋一切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敦促房屋一切权人(使用人)严格依照时限、措施和要求关 于存在平安隐患的自建房进行整顿。4 .销号管理。xx工业园区、乡镇(场)、街道完备整顿 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8月底前,全 面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平安隐患。(三)完备机制,巩固行动成果(2022年8月底)经过“百日攻坚”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着重从制度规 矩、管理模式、依规履职、技术标准等关键环节进行细化, 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平安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坚持抓近期和 管长远相接合,常态化巡查,即时发现和处治经营性自建房 平安问题。二、排查整顿范围“百日攻坚”行动要关于全县自建房进行全覆盖、全方 位、无盲区、无死角开展排查整顿。重点整顿城区、城乡接 合部、城中村、安排区,以及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贸市 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 房。突出整顿以下自建房:(一)酒店、宾馆、旅馆、民宿、保店、农家乐、商超、 网吧、酒吧、密室逃生、私人影院、游戏室、体育场馆、学 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 化场馆、旅游设施、宗教场所、扶贫车间、群租房等生产、 租住且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二)违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擅自加层、开挖增建 地下室,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布局、房屋使用功能,以 及“下店上住”混用房屋等自建房;(三)1980年以前建设的住房和城市级危房;(四)三层以上经营性自建房;(五)用于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的房屋;(六)建筑构件不能满足相应耐火极限的自建房(夹芯 材料为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或木质构件及其他材料)。三、重点任务(一)全面排查城乡自建房平安隐患。依照“发动自查、 全面排查、专业核查”的方式,充分发挥乡镇(场)、街道 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作用,立即组织关 于辖区内一切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 设合规性、结构平安性、经营平安性等情况,掌握自建房的 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况、房屋结构、地质和周边环 境平安等相关信息,形成城镇自建房“一栋一档”、农村自 建房“一户一档”排查台账。1 .组织房屋一切权人(使用人)关于属于自己产权或使 用的房屋进行全面自查,关于自查发现的平安隐患立即向属 地乡镇(场)、街道报告并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关于一时 无法整改平安隐患的立即停滞使用。2 .各乡镇(场)、街道组织干部职工、农村建筑工匠以 及相关技术人员关于辖区内一切自建房的结构、设施、消防、 经营、环境等平安隐患开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并且建立自建房排查和平安隐患台账。3 .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关于自建房 排查整顿工作敦促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关于行业管理范 围内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一并且报XX县自建 房等建筑平安隐患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 .关于排查出疑似有平安隐患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 行平安鉴定评估,确定平安隐患情况。5 .领导小组将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工作纳入重点督查 督办范围,定期关于各乡镇(场)、街道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抽查,关于发现排查走过场、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 任。(二)分类实施自建房平安隐患整顿。坚持自建房平安 隐患排查和整顿同步推进,依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户 分类的整顿模式,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和责 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闭环整顿、销号管理。1 .关于存在平安隐患并且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 立即采取停滞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平安事故发生。同时, 经过撤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平安隐患,安 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2 .关于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 风险的自建房,经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3 .关于存在非结构性平安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 屋使用功能、违规装修或存在消防平安隐患,但未造成结构 性平安隐患的自建房,敦促房屋一切权人(使用人)采取有 效措施消除平安隐患。4 .关于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平安隐患、威胁社会公 共平安的自建房,立即停滞使用,即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 人员,设置平安警示标志封闭处治,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 维修;关于无法经过工程措施消除平安隐患的,依法予以拆 除。(三)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违章建筑清 查行动,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 手续办理情况,严格落实自建房一切权人(使用人)主体责 任。1 .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计划、施工许可、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 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2 .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 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即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关于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3 .关于房屋一切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 主体结构、加盖加层、撤除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开挖增建 地下室等行为造成平安隐患的,严肃追究房屋一切权人(使 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关于发现房屋平安隐患故 意隐瞒不报,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 追究刑事责任。(四)构建自建房平安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体系。依照“横 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健全房屋平安管理员网格化 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平安隐患巡查发现机制。1 .发挥乡镇(场)、街道、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平安网格化 管理体系。2 .依照“三管三必需”要求,落实应急管理、发改、自 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财政、教育、公安、民政、文旅、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司法及民宗等相关部门责 任,共通推进专项整顿工作。3 .充分应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祸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扶 助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平安隐患排查,关于已排查的自建房 要逐户录入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四、保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自建房平安 专项整顿“百日攻坚”行动的紧迫感责任感,主要负责人要 严格落实第一责任,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严格落实属地管 理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落实工作保证。财政要予以资金保证,主要用于 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平安评估鉴定,以及聘请专业技 术人员参与“百日攻坚”行动,为保证民生、安排群众等提 供经费保证。要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专业技能培 训,制作易学易懂的居民自建房排查整顿宣传咨询材料、培 训课件,积极发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高校等专业机 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三)严格敦促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关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关于排查整顿中 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关于排查整顿不重视、走马观花、 搞形式主义、虚假整顿、整顿不到位的,关于排查整顿中推 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依照规那么严肃追责问责。(四)强化宣传导致。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 道、各相关部门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 作用,关于制定的政策、出台的方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 开展多形式宣传报道,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 增进与社会公众的勾通联系,为开展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 “百日攻坚”行动营造浓厚气氛,切实维持社会大局平安稳 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积极推进分类整顿,消化存量,严控增量,2022年12月底 前完成一切自建房排查摸底,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 建房平安隐患整顿,建立健全房屋平安管理长效机制,保证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为继续建设和谐美丽xx营造平安 稳定的开展环境。二、主要任务自建房主要囊括以下3类房屋建筑:一是城市计划区域 范围内没有土地、计划、建设手续,没有专业设计图纸或没 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 管,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计划范围内自行组织建造或雇佣他人 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二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或非城市计划区 域内,单位或个人自行组织建造或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 建筑。三是违法违规加层、擅自拆改承重结构、超设计限值 增加荷载的房屋。(一)全面排查摸底L排查范围和内容。关于全县范围内一切自建房进行全 面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基 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排区、学校医院车 站周边、工业园区、国有农(林)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 信仰场所等区域及暖泉农场、原种场等驻贺单位在贺自建房, 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平安的经营性自建房,延伸排查超 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住房。全面摸清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性 (土地、计划、建设等)、结构平安性(设计、施工、使用 等)和经营平安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平安要求等)。2.排查方式。采取自查、普查和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进 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作为房屋使用平安责任主体,可自 行委托具有房屋平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平安鉴定。依照属 地管理原那么,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要组织关 于管辖区域内一切自建房逐栋(户)开展排查,建立排查和 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关于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可委 托专业机构进行平安鉴定,并且关于辖区范围内排查整顿情 况全面负责,一切经营性自建房必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出具 房屋平安鉴定报告后方可使用。排查整顿情况要如实上报县 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关于排查整顿情况进行督查。(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5月至8月底,关于全县自建房开展“百日攻坚” 行动,重点关于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 容易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设 的住房进行排查整顿。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制 定本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百日攻坚行动计划,明 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兜底保证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 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快查快改“,确保管控到位,坚 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关于经营性自 建房平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 分类整顿。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平安隐患、不具备 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封闭等管控措施,隐患 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应当即时依法依规 取得房屋平安鉴定合格说明后方可使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 审批,不得将自建房用于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关于自建房内 从事的经营活动严格把控、从严审核;关于不契合平安生产 条件、不契合经营业态的禁止批准经营。(三)全面整顿隐患1 建立整顿台账。 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等 部门要严格依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自建房 平安专项整顿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XX2022XX 号)要求,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础上关于存在平安隐患的自建 房建立整顿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顿一栋(户)、销号一 栋(户),同步完备整顿工作全进程档案资料。2 .分类施策推进整顿。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照 先急后缓、先大后小、一栋一策、分类处治方式。依据危 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2016)、农村住房危险性鉴 定标准(JGJ/T363)等相关标准规矩,关于鉴定为级危 房的,立即停滞使用,封闭处治,严禁居住、工作、休息或 逗留,并且采取依法撤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平安隐患;关于鉴 定为C级危房的,采取修缮加固等技术性措施,消除平安隐 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关于契合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窑危房、 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等政策的,依照程序申报,支持改造;关 于其他存在一般性平安隐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规敦促房屋产 权人、使用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平安隐患。关于因建房切 坡造成地质灾祸隐患的,采取地质灾祸工程治理、避让搬迁 等措施消除平安隐患。3 .完备临时过渡政策。关于城市建成区内鉴定为级危房 且为一切权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住建局提供公共租赁 住房,临时周转安排疏散群众,承租家庭契合XX县公共租 赁住房管理方法(试行)(xx2020x号)中减免租金 条件的,提供资料经审核后可适当减免租金;承租家庭经过 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应即时退还过渡用房。关于农村范 围内经鉴定为级危房的一切人(家庭)为唯一住房的,由所 在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就近提供平安住房关于该局部农户 进行临时安排。4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行业主管 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关于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 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计划和建设等手续,以 及擅自加层、改(扩)建、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承 重结构和超设计增加荷载,违犯消防平安管理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那么等行为,关于严重危及公共平安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 的,以及故意隐瞒房屋平安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 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 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禁违法从事房 屋平安鉴定活动,关于房屋平安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加强平安管理1 .严控增量风险。城市原那么上不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需依法依规进行 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平安强制性标准。严格 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 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平安鉴定 合格说明。2 .强化日常监管。压实产权人或使用人房屋平安主体责任,定期进行房屋平安自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所属乡镇 (场)、街道上报,严格落实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等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 及物业作用,健全房屋平安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乡 镇(场)、街道、社区(村)需各确定一名房屋平安管理员, 一般由班子成员兼任,敦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安 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且组织人员撤离。加快建 立房屋平安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关于发现的问题即时 报告处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三管三必需”原那么,加 强本领域涉及的房屋平安监管。3 .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平安 管理职责,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 门要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平安监管,加强房屋平安管理队伍 建设。依照“谁审批、谁负责”原那么,落实用地、计划、建 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平安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敦 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平安责任,经过部门联动实现房 屋平安闭环管理。定期关于自建房产权人及使用人进行平安 使用调查,委托房屋平安鉴定机构关于房屋进行平安检测, 加强房屋平安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关于报 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三、实施步骤自建房平安排查整顿工作依照边排查、边建账、边整顿、 边销号的原那么,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地落实。(一)集中排查阶段(2022年5月至12月)。关于全 县范围内一切自建房进行集中排查,接合“百日攻坚”行动, 全面摸清房屋平安基本情况。(二)全面整顿阶段(2022年5月至2024年12月)。 2022年8月底前,关于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 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城市级危房 进行彻底整顿。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级危房整顿,实现动态清零。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顿任务, 消除平安隐患。(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 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及暖泉 农场、原种场等驻贺单位在巩固和提升排查整顿成效基础上, 深入总结分析,针关于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接合实际情况, 完备房屋平安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长效监管。四、保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XX县自建房等建筑平安隐患排查 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办公室 设在县住建局,牵头协调推进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工作,做 好日常具体工作,重大情况即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XX X 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 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 方案,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各行业部门及各驻贺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依照职责抓好工 作任务落实。(二)提供资金政策保证。将自建房排查、整顿、房屋 平安鉴定、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平安排 查信息平台等排查整顿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 证。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中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工程,可 适当提高容积率。关于城市建成区内唯一住房且鉴定为级危 房的产权人,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保证性租赁住房用 于临时周转安排,属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按相关规那么减免 租金。(三)加强技术支持。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 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 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等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顿,确保房屋排查和鉴定结 果客观真实、科学准确。要即时将自建房排查信息归集录入 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平安排查信息平 台,夯实房屋平安长效化、常态化管理基础。在专项整顿工 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节、维持稳定等工作。(四)加大督导考核。严格落实巡查、约谈、考核等机 制,建立敦促检查制度,将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工作纳入安 全生产督查督办范围,关于工作滞后的部门进行督导、通报; 关于工作浮于外表、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发现党员干 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即时移送纪检监察机 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治。县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工作领导 小组将适时关于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评估。(五)做好宣传导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 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自建房平安专项整顿工作的重 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平安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 会公共平安意识。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征集房屋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