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教材管理规定.docx
师范大学教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使用高质量、高水平的优秀教材,不断提高教 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对教材工作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 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 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对本管理规定做出修订。第二条教材工作内容: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供应等内容。第三条教材工作原则:教材建设立项宁缺毋滥、教材选用保质保 优、教材供应高效准确。第二章教材建设第四条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牢固确立人才质量关,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等教育的 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切实推进教材创新。紧密结合学校 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加大支持力度,力争编写出一批代表我校学术 水平的精品教材,积极扶持优秀自编教材正式出版。第五条教材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通过专家论证与推荐,优化选题,学校加大投入,重点资助一批 优秀自编教材出版。经过建设,自编教材要逐步实现精品化、系列化。自编教材的建设重点:目前尚无国家规划教材而我校教学急 需的教材;结合我校的教学建设项目,以我校教学改革成果为素材 的教材;教师教育系列教材;地方特色教材。第六条教材建设的保障措施1 .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学校对教材建设的宏观管理, 建立健全对教材建设的监督、检查与宏观调控的管理机制。加大教材 建设经费投入的力度,完善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2 .充分指导,发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在教材建设工作中的作 用。组织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学校的教材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及时 向学校提出加强教材工作与改革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参与、指导新 教材的编写与修订;3 .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在教材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给予教材建设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待遇,组织好国家级规划教材 的申报工作。第七条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1 .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提倡精益求精,反对粗制滥造;倡 导创新精神,编写优质教材;2 .编写有学科优势、有特色、有水平、有需求的教材,禁止编写 低水平重复教材和质量低劣的教材;3 .根据教材应具有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教学上 的适用性等原则,编写适合我校实际、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4 .教材的编写必须在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和 体系等方面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编写者须有高级职称,如集体编写,作者不宜过多,实行主编 负责制;5 .与外校合编的教材,除要求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外,同样应该 遵循上述五条原则;6 .如果申报出版的教材已有“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 划教材等高质量教材,原则上不予立项。第八条自编教材的正式出版1 .出版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坚持“高质量、有特色、重效益” 的原则;2 .出版条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符 合出版社和我校资助教材所规定的正式出版的文字要求和格式要求, 扶持其正式出版;3 .出版资助,未经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而自行出版的教材,学校 不予资助。凡批准立项建设的教材,学校给予一定资助。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直接列入教材建设规划。1 .编者具有教授职称,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教学考评连续三年本专业前三名;2 .教学改革力度大、能较好地反映当前学科前沿、与现有教材相 比具有明显特色和创新精神的新教材;3 .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填补国内空白的教材。第三章教材选用第十条学校建立教材选用的审批制度,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管理工作,严格教材选用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各学院根据开课计划的安排,由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教 材计划,经系主任初审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最后交由教务处 审核;未执行该审批程序的教材不得进入课堂。第十二条学院开设的必修课均需征订教材且应优先选用“十一 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等优秀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相关课 程必须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第十三条必修课的教材,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宜 频繁更换。第十四条根据我校各专业的教学目标、课程需要以及授课教师 业务水平,经学院研究同意,可以慎重、科学地引进国外优秀的原版 教材,并提请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第十五条各学院开设的选修课程若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教材, 经学院批准,可以不选用教材。第四章教材供应第十六条教材供应工作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具体任务:教材征 订、教材采购、教材入库、教材发放、库存管理、教材结算、积压教 材的调剂与处理。第十七条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编写与 选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司1997146号)文件要求,禁止任何教 学单位、授课教师及其他人员向学生私售教材。第十八条教材征订.各学院的教材征订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填报教材征订计划,准确、及时上报征订信息,教务处教材科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教材 征订计划采购教材;.公共课教材(包括思政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教育学等)由相关开课单位选订;1 .已预订的教材,不得随意变动。如因课程异动等原因需变动的, 需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后由教材科办理;2 .补订教材,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教材科申报。教材科在 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有书,以便调整;3 .如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造成教材积压,由相关学院承 担经济损失;4 .为避免造成库存积压,除保持一定数量的机动教材外,教材每 次只订购一届学生的用量。第十九条教材保管教材入库后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保管。为避免因教材改版、停版 带来的经济损失,每季发放剩余的教材视情况做清退处理。第二十条教材发放1 .教务处教材科在每学期末发放下一学期已入库教材,剩余教 材将在开学报到时发放。教材均按照采购折扣予以发放;2 .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领取教材;教师用书由各学院教学秘书 到教材科统一领取,如教材版本和授课教师不变,三年内不予重复发放。第二十一条教材款1 .新生入学时,需向学校预交教材费,教材科凭交款凭证发放教 材。为保证教材及时供应,书款不足时,教材科应及时通知有关班级 补交书款,不补交不予发放教材。教材款在学生毕业时统一结算;2 .负责班级教材管理的学生,要妥善保管教材领发手册,以 作为书款结算的凭证,书款每笔收支均需班级负责人在教材科办理;3 .学生教材预交款用完之前,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 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学生教材款;4 .为补偿过期、折损、脏烂、赠阅教材造成的开支,保证教材垫 款实际数量,学校每年向教务处教材科拨一定数量的教材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