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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35044009       资源大小:15.17KB        全文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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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政 府办公厅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石家庄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xx 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 29”自建房倒塌 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全面开 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目标对全县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 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 任、乡镇政府、城区居民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属地责任,查处违法 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 治,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县城建成区,以及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用 查整治未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可能遗漏的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的自建 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 经评估,对初判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具体按照石家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xx 16号)执行。(二)扎实开展百日攻坚。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 重点区域,开展百日攻坚,全面排查、初判产控隐患增量,发现存在严重 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 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具体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无政办函20xx 13号)执行。同时,对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 (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 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 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 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排查信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归集到 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一旦发现漏排漏判的危房或 存在经营安全风险的自建房,立即启动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三)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分类处置。1 .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 全鉴定,确定房屋是否为危房,并明确其危险等级和危险部位、存在的 事故隐患等,纳入台账管理。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持续严格落实应 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严防人员倒流。2 .以专业鉴定结果为依据,一楼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 措施和整治时限。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坚决依法 依规拆除;对存在一定缺陷但无倒塌风险、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可通过 修缮加固方式恢复使用功能;对建设手续不全但房屋处于安全状态的, 督促产权人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存在违法行为但不影响安全使 用,且局部拆除违法部分可能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的,可暂时不予 拆除。3 .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按照整治 方案要求,将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到位。相关部门加强对危房整治全过 程的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次生风险。(四)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 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 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出具房屋安全虚假证 明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惩。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 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 罪的,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 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 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 实,予以奖励。(五)健全长效机制1 .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 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 标准。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 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依规 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2 .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 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城区居民服务中心、经济开 发区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 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 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 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 .健全监管手段。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县直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要依托乡镇自 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 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 营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 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专业机构 和从业人员管理,专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 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推进加快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 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四、时间安排(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城镇自建房全面排查和 应急管控,开展农村自建房“回头看”。(二)百日攻坚(20xx年6月1日至8月20日)。完成全县经营性自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特别是对存在加层建设和重点区域用作 经营性的自建房,6月15日前要完成检测鉴定,依据检测鉴定结果, 采取相应管控和处置措施。要开展好大排查“回头看”,查漏补缺, 确保不遗漏。(三)分类整治(20xx年8月21日至2024年5月31日)。对排查发 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坚持边查边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开 展分类处置,确保处置管控到位。(四)巩固提升(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完成全部自 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摸底排查、清理管控和分 类整治基础上,消除存量、严控隐患增量,不断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 理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 局,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协同,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二)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 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洪同推进专项整 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工作,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 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应对处置房屋 安全突发事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发改 部门负责民爆行业生产销售企业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宗部门负 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 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 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 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依规用地、规划审批和地质灾 害风险排查有关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 工作;商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 房安全管理;文广体旅游部门负责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体育活动经 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 建房安全管理;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别负责自建房涉及 的内、外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负责落实国家 市场监管总局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 营活动前提条件的有关部署;电影主管部门负责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 全管理;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 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对 阻碍妨碍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 开展。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三)强化支撑保障。要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 技术保障。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采 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整治等工作,对 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同时,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 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四)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推 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 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 干部产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 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纳 入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 对全县自建房整治工作开展督导。(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 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 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 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六)做好信息报送。自20xx年6月起,各乡镇、城区居民服务 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每月23日前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 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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