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本科).docx
民法总论The General Rules of Civil Law课程代码:21410003学分:3学时:48(其中:课堂教学学时:48 实验学时:0 上机学时:0 课程实践学时:0 )先修课程:无适用专业:法学专业教材:民法,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9月第6版一、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一)课程性质民法总论是高等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核心课程,也是民法学的基础课和入门课。民法 总论是民法中最抽象的理论体系,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了其是否能够持续完成相关 课程的学习,对后续民法分支课程的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授课对象是大学一年级的新生, 因此,本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对民法学的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为成为合格的法 科生培养良好的民法素养,为将来学习民法学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课程目标课程目标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 关系及其构成要件,学会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法律规范; 对各类民事主体的概念、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熟练掌握;系统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 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等。课程目标2:引导学生学会民法思维的基本方式,逐步学会应用民法理论和民法规范分析和 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基本技巧、方法,并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的民法基本理论知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 规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进一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按章撰写)第一章民法概述特征、分类,理解物的法律意义,了解有价证券、智力成果的概念、法律特征及主要类型,了解民 事法律关系的其他客体。(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重点是掌握物的概念与特征及其观念之扩张2 .难点难点是了解物的几种重要的分类第八章民事行为(-)课程内容第一节民事行为概述一、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民事行为的特征三、民事行为与情谊行为、准民事行为四、民事行为的分类五、民事行为的形式第二节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要素二、意思表示的分类三、意思表示的解释四、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五、意思表示的不自由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行为的成立二、民事行为的生效第四节附条件与期限的民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第五节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三、撤销权的享有和撤销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三、无权处分的行为四、无权处分在物权法上的效力五、无权处分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二)教学要求学习本章,重点掌握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行为的分类及意义,意思表示的含义、分类; 理解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行为的特点和种类;了解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种类及后果;学会分析民事行为的效力。(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重点是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民事行为的要件;意思表示;条件和期限;民 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2 .难点难点是了解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的含义与分类;表示不一致与不自由; 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比较。第九章代理(-)课程内容第一节代理的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与相关概念比较三、代理的特征四、代理的适用范围与意义第二节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二、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四、本代理与复代理五、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六、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第三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与性质二、代理权的发生三、授权行为四、代理权的行使五、滥用代理权的禁止六、代理权的消灭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二、表见代理(二)教学要求学习本章,重点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行使的原则、代 理权的终止;了解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理解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的构成的法律后 果,能够判断出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重点是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代理权的授予与终止;转代理;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 及表见代理的构成和法律后果。2 .难点难点是了解代理的分类、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第十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一)课程内容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一、时效制度的概念与作用二、时效的种类第二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含义二、诉讼时效的效力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四、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分类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三节除斥期间一、除斥期间的概念与特征二、除斥期间的性质与作用三、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四、除斥期间的计算五、除斥期间的效力与法律援用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第四节期限一、期限的概念与意义二、期限的确定和计算方法(二)教学要求学习本章重点掌握时效的概念、条件、性质、种类,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分类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学会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理解诉讼时效和中止、中断、延长的条件和 区别;了解期限的概念、意义、分类、确定方式和计算方法。(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重点掌握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计算2 .难点难点是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三、学时分配及教学方法章(按序填写)教学形式及学时分配主要教学方法支撑的课程目标课堂 教学实验上机课程 实践小 计第一章66讲授法通过本章学习,使学 生初步掌握民法的 概念、安排对象,了 解民法性质、渊源等 基本理论知识,对民 法有一个整体性的 把握理解。第二章44讲授法通过本章学习,明确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 义、功能。掌握民法 的基本原则,为今后 学好民法打下坚实 的基础。第三章66讲授法通过本章学习,应掌 握民事法律关系的 概念、特征、要素;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与法律事实的关系, 民事权利分类的意 义,民事责任的概 念、特征及分类;能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 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和民事权利、义务Q第四章66讲授法学习本章要掌握自 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的概念和特征,民事 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分类,住所、监护的 概念;理解民事权利 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的关系,宣告失踪 与宣告死亡的法律 后果。能结合我国现 行法律规定对真实 案件进行法律分析。第五章44讨论法学习本章要求掌握 法人的概念及特征; 明确法人设立的条 件、法人变更和消灭 的内容;了解法人制 度的作用。第六章22讨论法学习本章要了解非 法人组织的概念、特 点、种类及其责任。第七章22讲授法学习本章要了解民 事法律关系客体的 概念、特征、范围, 掌握民法上物的概 念、特征、分类,了 解民事法律关系的 其他客体。第八章66讲授法讨论法学习本章,重点掌握 民事行为的概念、特 征、分类,意思表示 的含义、分类;理解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要件,附条件 和附期限民事行为 的特点和种类;了解 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 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种类及后果;学会分 析民事行为的效力。第九章66讲授法研究型教学方法通过本章学习,应掌 握代理的概念、特 征、分类,代理权的 授予、行使的原则、 代理权的终止;理解 滥用代理权、无权代 理及表见代理的构 成的法律后果。能结 合我国现行法律规 定对真实案件进行 法律分析。第十章66讲授法讨论法通过本章学习,掌握 诉讼时效的概念、特 征,诉讼时效与除斥 期间的区别;学会计 算诉讼时效期间;理 解诉讼时效和中止、 中断、延长的条件和 区别;了解期限的概 念、意义、分类、确 定方式和计算方法。 能结合我国现行法 律规定对真实案件 进行法律分析。合计4848注:1.课程实践学时按相关专业培养计划列入表格;2.主要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研究型教学方法(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等教学方法)等。四、课程考核序号考核方式或途径考核要求考核权重备注1课堂表现课堂回答问题等情况10%2平时作业作业完成情况10%3期末考试闭卷80%注:1 .分学期设置和考核的课程应按学期分别填写上表。2 .考核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课堂表现、平时作业、阶段测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大作 业、小论文、项目设计和作品等。3 .考核要求包括作业次数、考试方式(开卷、闭卷)、项目设计要求等。4 .考核权重指该考核方式或途径在总成绩中所占比重。五、参考书目及学习资料(书名,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及版次)1 .民法总则,王泽鉴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2 .民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 .罗马法原论(上、下),周相著,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4 .民法导论,迪特尔施瓦布著,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5 .民法总则讲要,谢怀秋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6 .民法总则研究,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7 .民法总则,黄立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8 .民法总则,郑玉波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9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8册)(最新版),王泽鉴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10 .民商法论丛(第61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42016年版。六、大纲说明(内容可包括课程基本要求、习题要求及其它一些必要的说明)1 .上课伊始任课老师要对本课程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把相关资料拷贝给学生,要求学生阅读 教材和指定材料,按时完成作业,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2 .在讲解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同时,重视围绕案例组织课堂讨论,培养学生对民法学的学习热情, 讨论课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3 .本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4,本课程的考核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共同组成。平时成绩根据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及出勤情 况等判出,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其成绩占总成绩的80%。2017年6月20日(一)课程内容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含义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语源三、民法与民法典四、民法与民法学五、民法与商法第二节民法的沿革一、罗马法的编纂及其影响二、19世纪民法典的编纂及其典型三、20世纪至今有代表性的民法典四、我国的民事立法第三节民法的安排对象一、民法安排的财产关系二、民法安排的人身关系第四节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私法二、民法是安排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三、民法是安排市民关系的基本法第五节民法的本位一、法律本位的含义二、法律本位的论析三、我国民法的本位第六节民法的渊源一、民法渊源的含义二、制定法三、习惯四、判例五、法理第七节民法的效力一、民法对人的效力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三、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二)教学要求掌握民法的概念、安排对象,理解民法的性质,了解民法的历史演进和发展,民法与商法的关 系,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以及民法的渊源等民法基本理论知识,对民法有一个整体性的把 握,认识到学习民法总论的重要意义。(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重点是掌握民法的概念和安排对象2 .难点难点是了解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渊源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课程内容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二、学理民法基本原则与法定民法基本原则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二节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含义二、平等原则的主要体现第三节自愿原则一、自愿原则的含义二、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体现第五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一、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含义二、是否权利滥用的判断第六节公平原则一、公平原则的含义二、公平原则的主要体现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认定第八节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一、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的含义二、违反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的认定(二)教学要求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功能,理解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 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主要体现, 能够应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法律问题。(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重点是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功能2 .难点难点是理解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课程内容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三、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体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二、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第四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二、民事义务三、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关系一、民事责任与债的关系二、民事责任与物权的关系三、民事贡任与请求权的关系(二)教学要求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意义、构成要素(主体、客 体和内容),以及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应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进行案 例分析。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含义和类型划分,以及如何行使与保护民事权利, 更好地体会民法作为权利法的性质。(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重点是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民事权利体系2 .难点难点是了解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第四章自然人(-)课程内容第一节自然人的概述一、自然人的含义二、公民与自然人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第四节自然人的住所一、自然人住所的含义二、自然人住所的种类三、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第五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及设立监护的目的二、监护人的设立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的终止第六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含义二、条件和程序三、效力四、撤销(二)教学要求学习本章要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分类,住所的概念、 监护的概念、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了解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民事行为能力 的宣告,监护的确定,住所的确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 权利的区别,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更换与撤换,宣告失 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重点是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2 .难点难点是理解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第五章法人(一)课程内容第一节法人的概述一、法人的概念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三、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四、法人的分类第二节法人的成立一、法人成立的含义二、法人设立的原则三、法人成立的程序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四节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的含义二、法人机关的种类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五、法人治理结构第五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一、法人的财产二、法人的责任第六节法人的变更与终止一、法人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三、法人的清算(二)教学要求学习本章,重点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条件、了解法人的本质和基本分类,法人的设立的程 序,法人变更的情形,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清算的内容;理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 力、民事责任能力的特点,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财产与法人责任的关系,学会分析法人的 责任与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法人成员的责任与法人责任的联系。(三)重点与难点3 .重点重点是掌握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成立的条件4 .难点难点是了解法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一)课程内容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地位二、非法人组织的特点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第二节合伙一、合伙的概念、特点二、合伙的内部关系三、合伙的外部关系(与第三人的关系)四、入伙、退伙与合伙的解散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一、法人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二)教学要求学习本章要了解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点,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掌握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合伙 的分类,合伙的内外部关系,入伙,退伙及解散;了解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及责任。(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重点是掌握合伙的内容2 .难点难点是了解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课程内容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与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与民法体系第二节物一、物的概念与特征二、物的法律意义三、物的分类第三节有价证券一、有价证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二、有价证券的分类三、有价证券的类型第四节智力成果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二、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第五节其他客体一、权利二、非物质利益(二)教学要求理解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特征,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掌握民法上物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