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设备同时提供技术服务合同.docx
产品销售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 的设备供货、合同价款、设备调试、系统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产品清单及价格:1.1 设备清单及价格名称型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税费小计1.2 合同总金额:元(大写):元整第二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元(合同总价款的20%),收货验收合格后支付人民币 元(合同总价款的30%),系统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人民币 元(合同总价款的50%)。以上价款为含税价格,甲方在按上述批次支付货款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向甲方开据增值税发票, 若乙方未能向甲方开据发票,甲方可拒绝支付未支付的剩余款项。第三条 技术要求:详见合同附件第四条 供货周期乙方在收到按合同规定的货款之后,即开始组织设备的供货。发货时间按A项规定(二者选一):A:在 年 月 日前由乙方负责按合同设备清单发货;B:由甲方对于本项目的工程进度的要求,由甲方提前返天书面通 知乙方发货数量和出库时间(不包含设备的路途运输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 书面通知后15日内将货物交物流公司托运后,视为乙方履行了交货义务。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甲方所需的产品及时供应,乙方承担甲 方因设备供货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若甲方未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 的供货设备清单(或供货清单不含有甲方所需的设备),则乙方不承 担供货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第五条 材料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的变更5. 1 对于设备的规格要求发生变化,甲方必须提出书面要求, 由乙方根据现有的产品功能、技术规格进行校核和审定,在可行情况 下允许进行更换,由此原因的供货期相应顺延。新增的产品双方共同 协商,确定设备单价,最终以乙方所供的设备清单和单价对于合同总 价进行核算,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所列的付款方式同比例付款。5.2 属设备数量增减的变更,甲方必须提出书面要求,由乙方 确认后,以本合同所列设备的单价为准进行核算。5. 3 以上规格或数量的变更必须保证乙方的利益和交货期限, 合同变更后总额不得少于原合同总额的90%,否则乙方有权调整设备 价格,或拒绝按原价格提供设备。5.4 本合同的设备型号规格若与厂家的设备型号规格产生差异 (或厂家的设备型号规格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出具 厂家的证明,但乙方需保证变更后的设备在功能、产品性能、产品价 格上不低于变更前的版本,由甲方向业主提交变更通知,若变更后的 设备无法匹配业务其实设备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换。第六条 产品的运输和包装6. 1 乙方所供设备按厂家标准进行包装,同时除设备的外包装 之外,乙方对于易损、易碰的设备应进行二次包装,以免在运输过程 中发生损坏。6.2 乙方负责汽车货运办理及费用,如甲方需要快递、中铁快 运、航空快件运输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代办,费用由甲方负 责。6. 3到货地址:o收货人:,联系电话:。6.4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限前15天通过书面或公司邮件通知到乙方。6. 5乙方的包装箱内应有所含设备的详细清单和数量,便于双方 进行清点。7. 6设备在甲方接收之后,由甲方负责保管,产品的灭失风险转 移至甲方,但设备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8. 7甲方在设备验收合格后,如发生人为、自然灾害等非设备本 身缺陷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有偿进行维修,或按合同价进行 供货,供货期双方重新进行协商。第七条 产品的验收9. 1乙方所购进的设备,材料运抵甲方收货处,甲方需先检验设 备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外包装损害,甲方可拒绝签收,收到后三天内, 须按所列供货设备清单及装箱清单所到的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进行 开箱清点验收,并保验收后的情况通知乙方,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 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若甲方未按以上程序进行验收或提出异议,视为乙方所交产品验合 格。7. 2对于到货设备及材料,甲方应提供必要保管场所,由甲方负 责保管,若出现损坏丢失属甲方责任,但非因甲方原因除外。第八条 产品的安装8. 1设备安装之前,乙方技术人员须到甲方公司所在地进行技术 培训和安装培训I。由乙方负责对设备的安装方法,安装守则、安装注 意事项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培训。9. 2甲方须提供现场施工图纸,和乙方共同确定设备的摆放位置 和管线埋放要求,并由乙方盖章确认。否则后期系统调试及运行不成 功,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10. 设备到场后,若甲方自行安装,必须遵照使用说明书和安装 守则进行安装。否则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乙方有偿对损坏 设备进行维修,或按合同价进行供货,供货期双方重新进行协商。11. 4在安装阶段发现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 乙方应无偿修理或更换。第九条 设备的调试和培训工作12. 1在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包括计算机到位、培训人员和日期确 定后,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技术人员来现场参加调试工作,并至少派 一名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在现场的调试工作和接受第二次的现场培训 工作。如由于甲方安排有误,乙方来员后不能进行调试和培训工作, 乙方人员的来回差旅费由甲方负责。13. 在系统设备供电之前,甲方协助乙方技术人员对于所有产品 的接线进行详细的检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14. 3在系统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现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要 求,产品性能不能满足本合同的技术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更换, 由此造成的调试工期相应顺延。15. 乙方应就本系统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I,培训包括理论 讲解和实际操作,使甲方的技术人员能够掌握对此系统进行安装、调 试及维护。16. 5乙方协助甲方对业主的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I ,培训为理论 讲解和实际操作,使业主受训人员达到能操作和维护的上岗资格。第十条 系统验收17. 1工程调试完毕,乙方书面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后三个工作日 内,由甲方派员对整个系统进行检测和验收,具体依据按本合同的技 术要求和设备附属的产品说明书。验收完毕后由甲方填写验收报告。 甲方自验收之日起10天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10. 2系统验收通过之后,乙方应协助甲方、业主建立起维护制 度和技术备案。以上资料在竣工验收之后提交甲方,由甲方承交业主。第十一条产品的售后服务11. 1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义务提供电话 答疑和电话排除故障,并保证送修设备在合理期间内返还。11.2如果甲方无法排除故障,又必须要亲临现场解决问题的,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故障现象及服务要求,由乙方技术 人员确认后上门服务。11. 3本合同卡片一个月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实行保用保换,超 出一个月后由甲方自行负责,其他设备都实行一年保修。在一年的保 修期内,属产品本身程序设计、制造品质原因而引起的故障,乙方将 免费保修,其他原因引起的维修乙方将有偿收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12. 1甲乙双方均由平等的义务共同遵守和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13. 2若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执,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甲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4. 3除甲方同意延迟交货原因或本合同不可抗拒原因外,如果 由于乙方服务的疏忽或错误,造成甲方工期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 (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 作为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最多不得超过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O3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未按照合同要求付款,每延期一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甲方付给乙方应付款1%的滞纳金,依此计算, 最多不超过所延期付款总额的10%。15. 4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如终止,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并须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的15%的违约金,如造成其他损 失,应另行支付赔偿金。16.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 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 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7. 6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产品 说明书中的规定和质量标准,若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 换乙方产品,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 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第十三条其它18.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需双 方盖章有效),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2乙方在本合同内提供的管理软件,不包括数据库及操作系 统。13. 3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13.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