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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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本).docx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本)(征求意见稿)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擅自从事职业中介 活动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 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 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罚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 条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予以处罚。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依法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 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上23300元以下(不含 233()0元)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依法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 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3300元以上36600元以下(不含 366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依法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 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66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3用人单位向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提供的 网络招聘信息违法 设置限制人力资源 流动的条件,开展 网络招聘服务的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未 依法履行信息审查 义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网络招聘信息不 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 流动的条件。第十七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 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 用人单位招聘简章;(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 准设立的文件;(三)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 人单位的委托证明。用人单位拟招聘外国人的,应当符合外 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设 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依 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 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300元以下(不 含3300元)的罚款无违法所得: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 形,应当按一般违法处理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300元以上 6600元以下(不含6600元)的罚 款无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 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66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 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1万元以上16600元以下(不含166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 形,应当按一般违法处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16600元以上23200元以下(不含 232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 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 许可证,并可处232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4以网络招聘服务平 台方式从事网络招 聘服务的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不履行核 验、登记义务,不 履行招聘信息、服 务信息保存义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 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要求申请进 入平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其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 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第二十六条: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 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 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履行核验、登记 义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 息保存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 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由有关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处46600元以下(不含46600元)的罚款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应当按一 般违法处理的可处46600元以上73300元以下 (不含733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处733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 含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 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责令停业,并可处10万元以上 233300元以下(不含233300元) 的罚款情节严重: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 应当按一般违法处理的责令停业,并可处233300万元以 上366600元以下(不含3666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 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停业,并可处366600万元以 上50万元以下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5用人单位在招聘活 动中向应聘人收取 费用或以招聘为名 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四)用人单位在 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1万元以上16600元以下(不含 16600元)的罚款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应当按一 般违法处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16600元以上23200元以下(不含 232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232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作出虚假承诺,与 招聘方或应聘方串 通损害另一方的利 益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二)有违反本条 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机 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伪 造、涂改、租借、转让许可证,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 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不得与 招聘方或应聘方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1万元以上16600元以下(不含 16600元)罚款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应当按一 般违法处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16600元以上23200元以下(不含 23200元)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 许可证,并可处232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7职业介绍机构违规 向求职者收取入场 费,拒绝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依法对职 业介绍许可证实施 年检行为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职业介绍机构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职 业介绍许可证实施年检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 条规定,向求职者收取入场费的。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或者未按 规定期限改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 证。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 上13300元以下(不含13300元) 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300元以上 21600元以下(不含21600元)的 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16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职业介 绍许可证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8外商投费人才中介 机构不依法接受检 查,不按规定办理许 可证变更等手续,提 供虚假信息或者采 取其他手段欺骗用 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外商投资 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人民 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人民币。无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 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警告,并可处以3300元以下(不 含3300元)的罚款无违法所得: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 形,应当按一般违法处理的警告,并可处3300元以上6600 元以下(不含6600元)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 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警告,并可处6600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 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 从轻处罚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 所得1倍以下(不含1倍)的罚款, 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不具有从轻或 从重处罚情形,应当按一般违法处理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 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不含2 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 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 从重处罚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 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 高不超过3万元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9未经批准擅自设立 中外合作办学机 构,或者以不正当 手段骗取中外合作 办学许可证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 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 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 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 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处33300元以下(不含33300 元)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可处66700元以上66700元以下 (不含667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处667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罚款2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筹备设立期间招收 学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 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 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 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可处 33300元以下(不含33300元)的 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可处 66700元以上66700元以下(不含667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 筹备设立批准书,退还向学生收取 的费用,并可处66700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21中外合作办学者虚 假出资或者在中外 合作办学机构成立 后抽逃出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 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 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 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 金额0.66倍以下(不含0.66倍) 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可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 金额().66倍以上1.33倍以下(不 含1.33倍)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处1.33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发布虚假招生简 章,骗取钱财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布 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 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 可处33300元以下(不含33300 元)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 可处66700元以上66700元以下(不含667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 许可证,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 所得,并可处667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2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被处以吊销中外合 作办学许可证的, 对其理事长或者董 事长、校长或者主 要行政负责人的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外合作 办学机构被处以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理事 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自中外合作办学许可 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 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 要行政负责人自中外合作办学许 可证被吊销之日起3.5年内(不含 3.5年)不得担任任何中外合作办 学机构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 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 要行政负责人自中外合作办学许 可证被吊销之日起3.5年以上7年 以下(不含7年)不得担任任何中 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长或者董 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 要行政负责人自中外合作办学许 可证被吊销之日起7年以上10年 以下不得担任任何中外合作办学 机构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 者主要行政负责人24职业中介机构在职 业中介服务不成功 后未向劳动者退还 所收取的中介服务 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 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 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 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处330元以下(不含330元)的 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形的可处330元以上660元以下(不含66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处66()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25就业中介服务机构 为无合法身份证件 的人员提供就业中 介服务、违规收费 行为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就业中介服 务机构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至(七)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 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中有本条 例第十四条第(一)至(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审批机关还 可依法吊销其办学、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本条 例第十四条第(八)项所列行为的,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给予 相应处罚。第十四条:禁止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一)为无合 法证照的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 务;(A)违规收费;(九)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 3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不含 12000元)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 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 12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不含 2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 和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3500 元以下(不含35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 2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 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审批机关还可依法吊销其办学、职 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26用人单位未按简章 公布的录用数量择 优全额录用符合录 用条件的求职者、 未按规定办理求职 者录用以及劳动合 同终止或解除备案 手续和不按规定确 定试用期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0()()元 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录用条件 的求职者未按简章公布的录用数量择优全额录用的;(三)违 反本条例第十七、第十九条规定,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四)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按规定确定试用期的。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对符合招用人员简章规定的录用条件和数 量要求的求职者,必须按简章公布的录用数量择优全额录用。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确 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应当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按规定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并自录用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 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 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2300元以下 (不含2300元)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可并处23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不含3600元)的罚款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再 约定试用期。第十九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 动关系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并处3600元以上5(X)()元以下的 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2职业中介机构提供 虚假就业信息,为 无合法证照的用人 单位提供职业中介 服务,伪造、涂改、 转让职业中介许可 证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 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 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 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 许可证。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 23300元以下(不含23300元)的 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3300元以上 36600元以下(不含36600元)的 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6600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职业中介 许可证3职业中介机构向劳 动者收取押金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 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按受害人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不含1000元)的标准计算, 对职业中介机构处以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按受害人每人1000元以上1500 元以下(不含150()元)的标准计 算,对职业中介机构处以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按受害人每人1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对职业中介机 构处以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27用人单位招用未取 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人员从事国家规定 须持证上岗的技术 工种、特种作业工 种,扣押被录用人员 的身份证、学历证 和资格证等证件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贲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 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二)违反本条例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招聘信 息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扣押 被录用人员的学历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 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二)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 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 上4600元以下(不含4600元)的 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4600元以 上7300元以下(不含7300元)的 罚款(四)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五) 其他违法行为。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规定 的特殊工种除外。禁止任何个人假借招用人员之名编造虚假信 息或者采取欺骗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73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8用人单位在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禁止乙肝病原 携带者从事的工作 岗位以外招用人员 时,将乙肝病毒血 清学指标作为体检 标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 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 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处330元以下(不含330元)的 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可处330元以上660元以下(不含66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处66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 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29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建立职工名册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2000元以上800()元以下(不含8000元)的罚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处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不含140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1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0用人单位以担保或 者其他名义向劳动 者收取财物和劳动 者依法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时用人 单位扣押劳动者档 案或者其他物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 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 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 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置的按受害人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不含1000元)的标准计算,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按受害人每人1000元以上1500 元以下(不含1500元)的标准计 算,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按受害人每人1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对用人单位处 以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31用人单位不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和集体 合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 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项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对单位处3(X)()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 责任人处50()元以上5()(X)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六)不依法签订劳动 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2000元 以下(不含12000元)的罚款,对 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不含2000 元)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可对单位处12000元以上21(X)0 元以下(不含21000元)的罚款, 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 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不含 35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对单位处21000元以上3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 任人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罚款32用人单位及其法定 代表人拒绝或拖延 签订集体合同、不 提供或不如实提供 签订或履行集体合 同所需资料、劳动 标准低于集体合同 规定、规章制度与 集体合同抵触、集 体合同不按时报送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及其他违反集体合 同管理规定的行为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拒 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二)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 订、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三)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 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 相抵触的;(五)集体合同文本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的;(六)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对有前款行为的企业,并可以处以其法定代表人1万元以下罚 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对用人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处以5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 的罚款,并可对其法定代表人处 3300元以下(不含3300元)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对用人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处以2 万元以上35000元以下(不含 35()00元)的罚款,并可对其法定 代表人处3300元以上6600元以下(不含66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对用人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处以 3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可对其法定代表人处66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33用人单位侵害集体 协商代表的特殊保 护权益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 责任人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 表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占用的时 间,视为正常出勤。企业对协商代表不得有打击报复的行为。企业对协商代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或者解除 劳动合同。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协商代表有优先保留工作的权利。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对责任人处以330()元以下(不含330()元)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对责任人处以3300元以上6600 元以下(不含66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对责任人处以6600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34用人单位违规延长 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 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 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警告,并可对用人单位按受害人每 人100元以上230元以下(不含 23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警告,并可对用人单位按受害人每 人230元以上360元以下(不含 36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警告,并可对用人单位按受害人每 人处36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 计算,处以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35用人单位拒绝补发 最低工资差额和拒 绝支付赔偿金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行 政主管部门可给予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处以欠付最低工资差 额和赔偿金总额1至3倍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警告,可并处欠付最低工资差额和 赔偿金总额1倍以上1.6倍以下(不含1.6倍)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警告,可并处欠付最低工资差额和 赔偿金总额1.6倍以上2.3倍以下(不含2.3倍)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警告,可并处欠付最低工资差额和 赔偿金总额2.3倍以上3倍以下的 罚款36缴费单位未按照规 定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