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某某公司工厂企业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企业平安管理)某某公司工厂企业高风 险作业平安管理制度一、目的危险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即平安作业证,是一种标准格式化操作的模式,既 简便、又实用、且规范的管理方式,是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完善平安保障措施,防 止事故发生,减少工作失误,保证作业平安的有效形式。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平安,所有危险作业须申请平安作业证,在落 实完善的平安准备及措施后,经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二、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范围包括:爆炸或有爆炸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电气检修作业等,多项危险作业同时同地点进行时,应 分别办理各项危险作业平安工作许可证。三、危险作业审批规定1、平安作业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范围内对其分工管理,负责组织、检查、 签发、审批等。2、爆炸或有爆炸危险作业、动火许可、高处平安作业证、受限空间平安作业证、 吊装平安作业证、设备检修许可证、电气检修作业许可证由平安部门负责。(见附件)3、所有被授权审批平安作业证者,在审批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设备施工等安 全无误后才可审批该项作业,并确实掌握及预防从事作业时可能发生的状况。4、节假日需申请平安作业证部门依本程序审批规定办理。3)特级高处作业及以下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部审核后,报生产经理审 批。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 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 环部留存,保存期1年。5)作业证有效期7天,假设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 期较长的工程,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 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假设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10附件3:吊装作业平安规范一、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平安处理、防护及提 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三、定义: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 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 机、轮胎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 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三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大于10吨(注:使用临时性的吊具, 起吊物品重量小于10吨也应办理三级吊装平安作业证)。作业平安管理基本要求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 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起重机械平安规 程GB6067o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缺乏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 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 门审查,报主管平安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 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五、作业前的平安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工程的平安检查: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平安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平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平安检查确认,确保 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 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备平安警戒标志,并设 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平安警戒标志应符合平安标志使用导那么 GB16179的规定。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 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六、吊装作业中的平安措施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平安帽, 平安帽应符合平安帽国家标准GB2811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信号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 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 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作吊装锚点。未级有关部门审查 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 自离开岗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 重机械所随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超重能力的80%。七、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管由何人发出, 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 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动器、平安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到达报废标准等 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12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 吊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后,再平衡吊起。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 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 用。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 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不能满足时, 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 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 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 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九、吊装平安作业证的管理吊装质量大于10t重物或采用临时吊运设施起吊物品时应办理作业证, 作业证由安环部负责管理,作业证见附录。工程单位负责人从安环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 单位负责人批准。对符合本标准第四条第3款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 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环部审查,并报厂长审批。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证批准后,工程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 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工程单位、第三联交安环部。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 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13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 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作业证当日有效。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平安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平安要求的, 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14附件4:动土作业平安规范一、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动土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平安处理、防护及提 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动土作业三、定义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 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 作业。四、动土作业平安要求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平安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 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附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为工务部。作业证经公司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平安、工程等部门 会签,由工程部负责审批。作业前,工程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 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平安 措施。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 示警。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 转移作业地点。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防止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识别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 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 塞下水道和窖井。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 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便携式木折梯平安要求和GB 12142便 携式金属梯平安要求要求。作业时应戴平安帽,平安帽应符合平安帽国家标 准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平安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 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o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 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 并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 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平安。在撤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 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平安措施后方可作业。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nl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 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 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一业,迅速撤离现场, 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用电平安导那么GB/T 13869和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规范JCJ 46的有关要求。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五、作业证的管理作业证由工务部负责审批。动土申请单位在安环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 动土申请单位。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递公用课、安环部及其他工务部 指定会签单位审查会签,交工务部审批。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平安措施后方可 签发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联,动土作业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 工务部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16附件5:断路作业平安规范一、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断路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平安处理、防护及提 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断路作业三、定义1、断路作业在公司内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 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2、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 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课级单位。3、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 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4、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平安的灯光装置。5、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平安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四、总那么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平安措施,并办理断路平安作业证以下简称 作业证,方可作业。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作业证应由生产主管负责审批,其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 路作业通知单,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 业证。五、断路平安作业证管理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作业证一式三联。断路申请单位在安环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 业单位。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 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辖区经理阶审批。断路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 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安环部备案。作业证应至少保存1年。六、断路作业平安要求1、作业组织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 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 业期间的交通平安。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 所。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2、作业交通警示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 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平安。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 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lh即可完工的,在有 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平安设施,即白 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 灯,可不设标志牌。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 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平安电压。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道路作业交通平安标志GA 182的规定, 离地面1. 5cm,不低于1. Omo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黄昏前开 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nl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183、应急救援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 备有关器材。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4、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19附件1:动火作业平安规范一、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平安处理、防护及提 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区内的动火作业,不适用固定动火区域和固定用火作业。三、定义:1、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 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跨部门动火按特殊动 火作业管理。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 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主要是指防爆区动火(不包括特殊动火作业工程)。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指非防爆区动 火。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四、动火作业平安要求: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平安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 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平安规范”和“高处 作业平安规范”的规定。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 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平安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 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本规范第13条“特殊动火 作业的平安防火要求”规定执行。凡处于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鲁井、地沟、水封等, 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 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附件6:受限空间作业平安规范一、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平安处理、防护 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三、定义1、受限空间各类库、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 所。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四、受限空间作业平安要求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平安作业证 (以下简称作业证)。2、清库(仓)工程平安措施规定(1)目的本措施规定了全厂所有的清库(仓)工程平安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控 制清库(仓)过程,防止事故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平安。(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的清库(仓)工程。(3)、工作内容和要求1、清库前,施工单位必须要召开工前会,进行平安教育,明确人员分工, 安排一名平安检查人员负责清库人员的平安。2、禁止在物料下清库(仓),防止人员伤亡。3、在物料上清库(仓)时,进库(仓)前要戴平安帽,防止库壁的附着物 滑落或物料塌方。4、清库照明应采用平安电压,不得高于36V,同时加强电源管理,对清库 专用照明线要专人负责,保障清库的照明。5、坚持在施工前对支架、平安带(绳)、照明专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 排除一切不平安因素,方可施工。6、下库人员每人必须配系平安带(绳),并检查是否牢固,明确库顶监护人 员的责任。7、下库人员每人配发电筒一只,以便急需使用和作信号联系使用。8、在库下作业时,不准打闹,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保障平安。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翻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监测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那么 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 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 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中规定的防护 措施。6、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到达“清洗或置换”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 护措施方可作业。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 应拴带救生绳。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 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 手套等护品。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7、照明及用电平安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 于等于12Vo使用超过平安电压的手持电开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 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21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用电平安导那么GB/T 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8、监护受限空间作一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平安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 人员的联络。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 和工器具进行清点。9、其它平安要求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平安警示标志。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绳梯及其他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完好,绳梯 顶端固定可靠,其他梯子应有人员监护或可靠固定,人员使用绳梯、竹梯、木梯、 金属梯时必须抓紧绳梯的绳索及其他材质梯子的梯梁,防止踏板断开而滑落。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防止伤害的措施。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 工器具等物品。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 用品。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平安规范 AQ3026-2008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平安梯或平安平台。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平安规范 AQ3022-2008的规定进行。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 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 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五、职责要求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对受限空间作业平安负全面责任。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到达平安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22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2、监护人员的职责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平安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 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 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3、作业人员的职责负责在保障平安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 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平安措施。确认平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平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平安设施与个体防 护用品。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平安、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 撤出受限空间。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 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4、审批人员的职责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催促检查各项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5、受限空间平安作业证的管理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证所列工程应逐项填写,平安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平安措施。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辖区经理阶)审批。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作业证当日有效, 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 受限空间辖区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23附件7:交叉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平安管理,防范事故 的发生,保障员工平安,防止财产损失,特制订此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内建筑施工、 建构筑物维护改造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门起重机械和专 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中规定的不相容作业。相对独立的建筑施工 中的交叉作业参照执行。3、术语与定义交叉作业一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 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4、管理规定交叉作业平安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 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 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 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2)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 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3)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4)起重作业吊装移开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 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 离。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 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平安距离。(5)厂内车辆作业厂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 通过权,厂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 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厂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须按公司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平安后通过, 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 平安距离(见下表),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线路电压(KV)(1 1-35 60110 154220330最小距离(m)1.533. 13.6 4. 14.75.3(6)搭架作业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 助材料撤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 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T排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7)明火、打磨作业投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平安距离或做好可靠的 防护。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销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假设 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8)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平安措 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撤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9)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 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 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见附录A),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 有: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平安的交叉作业, 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10)涉及到需审批、告知的作业(如明火作业、探伤作业、涂装作业、 密性试验作业、锅炉调试作业、投油作业、狭小空间作业、零时线路安装等)按 相应作业许可规定执行。25附件8:设备检修作业平安规范一、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检修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平安处理、防护及 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三、定义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四、检修前的平安要求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 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平安管理协议。根据设备检修工程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 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平安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工程平安负责人。 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平安工作。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平安教育主要 包括以下内容:有关检修作业的平安规章制度。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考前须知。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平安标志及使用导那么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平安标志。检修工程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平安措施落实。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 时,须按相关作业平安规范的规定执行。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检修工程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 足检修平安要求。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开工具等各种工 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 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 设置平安警示标牌或加锁。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 人检查,并保证完好。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平安。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平安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平安的物品清理干净。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平安状态。五、检修作业中的平安要求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 好平安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平安监护。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平安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 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平安后,检 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六、检修结束后的平安要求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平安设施应恢复其 平安使用功能。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27撤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平安防 火措施。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那么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 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动火作业时,在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 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 洗及粉刷或喷漆等作业。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开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平安程度, 保证平安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焕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快气瓶间距不 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 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应事先制定平安施工方案,落实平安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 场监护。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平安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 的应急措施。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五、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平安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 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 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o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