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许可审批安全管理制度.docx
高空作业许可审批平安管理制度匚目的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分厂高空作业的许可审批管理,强化对特殊作业及危 险性较大作业过程平安风险控制,明确管理职责、分类与 分级、风险识别、平安 措施制定、作业许可审批等程序标准;结合分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编制依据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高处作业分级 (GB/T3608-2008)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先进管理经验和xx公司、集团 公司有关制度。三、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厂在平安生产过程中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 非常规作业,同时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如特殊作业及危险性较大作 业。四、术语及定义第四条:相关术语和定义如下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8m以 上(含1.8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 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假设在1.8m 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五、职责范围第五条:分厂办公室对各班组的高处作业实施综合平安监督管理;第六条:分厂负责本部门的高处作业的日常平安管理工作,催促 严格落实防 范措施。各类纳入许可审批的危险作业,必须坚持“先审批、后作业”、“谁主 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谁监护,谁负责 ”的原那么,必须在审批手续齐全、平安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作业环境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作业。六、保障执行程序要求第七条: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 高处作业。 (一)作业高度在1. 8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二)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三)作业高度在15mWhV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四)作业高度在h>30nl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第八条:高处作业平安要求与防护(一)高处作业前的平安要求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制定相应的 作业程序及平安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平安作业票以下简称 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平安措施。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 及平安技术标准的规定。如牵连其它危险作业,应同时执行相关危险作业制度。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平安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平安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 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 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 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空作业票,落实平安防护措施后方 可作业。6、作业票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平安措施后,方可批准高 处作业。7、高处作业中的平安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 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8、特级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 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 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9、在紧急状态下(有以下情况进行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 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3)其他影响该处作业的。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平安教 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平安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 法。11、高处作业前,监护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平安措 施落实后方可作业。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 品,作业前要检查。13、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平安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平安标准要求。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 要求配备符合平安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 等;跳板应符合平安要 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平安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 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6、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 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 +5°为宜;梯子如需 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 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钱链应牢固, 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二)高处作业中的平安要求与防护1、高处作业应由作业单位安排相关平安技术人员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 护。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 人员应系 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平安带,平安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 挂平安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 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 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平安带不得低挂 高用,系平安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 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 时应系平安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 、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 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阻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 ,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 置或向下丢弃。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 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 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平安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 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 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6、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按临时用电平安管理制度执行。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 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 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正压式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 口罩等),应事先与分厂负责人或调度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 填入作业票的补充措施栏内。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 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 轻型材料)作业前, 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 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 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地点休息。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 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12、发现高处作业的平安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 全时,应停止作业。13、因作业必需,临时撤除或变动平安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 撤离现场。16、高处作业的级别及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 25nl时,坠落半径(r)不能小于2m;二 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515ni时,坠落半径(r)不能小于3m: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h)1530m时,坠落半径(r)不能小于4叫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 (h) 30m以上时,坠落半径(r)不能 小于5m。(三)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平安要求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 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2、脚手架、防护棚撤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撤除脚手架、 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 撤除。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平安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票上 签字。第九条:高处平安作业票的管理(一)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班组长负责审批签发。(二)二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平安员及以上人员负责审批签发。(三)三级高处作业及以下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平安员及以上人员负责审批并报平安管理部现场确认签发。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 空管道上进 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O(四)特级高处作业及以下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分厂厂长、平安管理部审 核后,再报公司主管平安副总经理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 风高处作业9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五)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部门或领导提出申 请,办理作业票。(六)对于作业期较长的工程,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假设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七、监督考核程序要求第十条:分厂对各班组高处作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出现以下情形的,一经 发现,责令其整改,并按照分厂平安生产绩效奖惩管理制度和平安生产管理考核制度相关条款进行考核;1、未按照规定进行高处作业的。2、未办理高处作业票、作业票办理后执行不到位的。3、高处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重新办理作业票的。4、存在其他不符合项的;八、相关表单与记录第十一条:高处作业等相关印证资料,保存周期为1年。九、附那么第十二条:本制度未提及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中涉及条款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为准;本制度由分厂办公室起草,并授权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