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要点.docx
-
资源ID:35065826
资源大小:12.22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XX镇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要点.docx
XX镇农村自建房平安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要点一、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农村自建房平安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全面 排查农村自建房平安隐患,通过采取管理措施、工程整治措 施等及时消除农村自建房危险房屋平安隐患问题,坚决遏制 农村自建房屋和农村人员聚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二、工作机制根据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建立各村(居)民委员会牵头、 XX镇人民政府协调县级部门专业力量、协调县级部门指导配 合、产权人(使用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迅速开展农村 自建房建筑结构平安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农村 自建房的消防平安、环境保护、耕地占用、地质灾害、违法 经营、违章建筑等排查整治内容。三、工作时限(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31 日)在现有农村自建房平安隐患台账及其他有关数据基础 上,各村(居)民委员会立即开展农村自建房平安隐患再排 查再整治工作,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工作要求,对存在 平安隐患问题的房屋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开展整治工作。 截止到2022年5月底完成我镇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 及时组织平安评估或鉴定,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同步消除或 管控平安隐患。到2022年8月底基本完成农村自建房平安 隐患问题整治工作。(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开展农村自建房平安隐 患整治及排查回头看工作,从根本上预防房屋平安隐患问题 导致的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总结 前期工作经验,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农村自建房屋规 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到2022年 n月底基本完成。四、排查范围(一)一是重点对农村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再排查再整治。 无论是前期排查整治过的,还是漏排的,都必须全部再排查。 后期如排查发现存在平安隐患问题的,需及时组织开展鉴定、 整治工作,切实落实整治措施。二是重点对农家乐、餐饮、 棋牌室、茶馆、商店、民宿、作坊、敬老院、卫生院等涉及 人员聚集的农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及以上的重点排查。(二)在重点排查基础上,及时对以下几类房屋开展排 查工作:一是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擅自加层、私设夹 层、改(扩)建的房屋;三是全部使用预制板的房屋;四是违 法用作经营性用途的房屋;五是违法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 用功能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地质灾害隐 患点附近的房屋;七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 八是在建的违法自建房屋;九是其他类型的危险房屋。(三)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持续对农村自建房 屋平安隐患问题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现场核实整治措施是否 落实到位、工程整治措施进度是否及时跟进等。五、排查整治顺序(一)先重点后一般,先经营后自住。(二)边排查边鉴定估评,边鉴定估评边整治。六、鉴定或评估标准(一)初判标准:关于印发XX省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 查指南的通知(X建村镇发(2020) X号)。(二)二层及以下评估或鉴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农村住房平安性鉴定技术导那么的通知(建村函2019 200号)、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 o(三)三层及以上鉴定:参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进行鉴定。七、排查整治责任区分(一)按照属地为主、部门牵头、行业指导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落实“管行业管平安、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那么,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屋平安管理;县 级有关部门负责监管指导行业平安管理;县住建局负责总牵 头,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平安的责任主体,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那么及时开展整治工作。(三)镇、村两级建立排查和整治台账,落实销号责任 制,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八、整治步骤要求一是对初步判断存在平安隐患问题的房屋应立即下发 整改通知,通过设立警示标志、转移人员、打围封控、暂停 使用等方式及时进行应急防控处置,同步开展房屋平安性鉴 定或评估。二是对鉴定或评估存在平安隐患的,责成房屋产 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撤除、维修、加固等方 式进行全面整治,彻底消除平安隐患问题。(一)重点整治以排查发现存在平安隐患问题,目前仍用作经营的农村 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 点、技术措施、时间要求等,切实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 存在平安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二)分类整治一是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房屋,责成房屋产权人(使 用人)立即先暂时停止经营或使用,采取转移人员、划定危 险区域、封闭警戒等应急处置措施消除隐患,再根据鉴定或 评估结论采取停止使用及撤除、维修、加固等相应措施限期 整改。二是对存在一般平安隐患的房屋,指导房屋产权人(使 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三是对存在平安隐患但长期 空置不用的房屋,及时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 平安防范措施。四是对擅自加层、私设夹层、改变建筑结构 等违章建筑自建房,立即移交XX镇人民政府,由XX镇人民 政府上报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五是对未取得 经营许可手续、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生产、经营、居住功能 混杂等违法经营自建房,立即移交XX镇人民政府,由XX镇 人民政府上报并配合县市场监管、民政、卫健、教体等部门 依法查处。六是对存在消防平安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等的房 屋,立即移交XX镇人民政府,由XX镇人民政府上报并配合 县应急、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