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实施办法》.docx
附件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 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中央人才工作会 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凝 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依据山 西省科技计划管理方法(晋政办发(2021) 42号),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以下简称“人才团队”)建设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遵循“前沿 引领、突出特色,尊重科学、激励创新,引育并举、 择优支持,滚动开展、动态管理”的原那么。第三条 人才团队专项旨在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 促进学科间交叉融合、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引进培育 一批优秀科技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团队效应,推 动人才强省战略实施,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第四条 人才团队是团队成员在长期合作开展科 学研究、技术攻关或产品研发基础上形成的,具有相 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目标任务,合理的专业和 年龄结构,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第五条 人才团队主要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 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有明确 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第二章范围与条件第六条 人才团队专项支持范围为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和企业中符合 条件或国内外引进的创新群体。优先支持支撑条件良 好、产学研结合、学科交叉融合、国内外合作、结构 合理和运行稳定的人才团队。第七条 人才团队聚焦信创和大数据、半导体与 新材料、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化应用、大健康与生 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前沿科学问题、工 程技术难题、产业技术问题攻关,推动传统产业转型 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开展壮大。按团队整体水平和建 设层次分为领军人才团队、重点人才团队和青年人才团队。1 .领军人才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具备承当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 解决“卡脖子”技术能力,具有显著的持续创新能力 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高价值专利和各类知识产 权,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 市场前景,能引领学科建设开展。团队带头人申报当 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带头人为两院院士或具有 同等水平的科研工作者,年龄不受限制。团队核心成 员不少于7人,其中40周岁(含)以下成员不少于三 分之一。2 .重点人才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 行中处于一流水平,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具备 承当我省重点领域与重点产业战略任务和开展关键核 心技术攻关能力,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 果转化能力,拥有高价值专利和各类知识产权,拥有 良好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市场前景, 能推动学科建设开展。团队带头人申报当年年龄不超 过50周岁。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40周岁 (含)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3 .青年人才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省内同 行中处于一流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研 究方向和任务目标属国内科技、应用研究前沿问题, 拥有高价值专利和各类知识产权,在相关研究领域取 得突出成绩且有明显创新潜力。团队带头人申报当年 年龄不超过42周岁(女性可放宽2岁)。团队核心成 员不少于3人,其中38周岁(含)以下成员不少于二 分之一。各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应具有较高的 学术(技术)造诣且思想创新、学术端正、治学严谨, 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 发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有时间和精力领导团队开 展工作。第八条 人才团队可采用全职或全职和柔性相结 合的方式引进,依托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 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企业开展科研工作。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 人才团队专项分年度实施,原那么上每年 组织申报一次,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特殊人 才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报。第十条 人才团队带头人应根据年度申报通知, 填写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申报书等申报 材料,申报材料经依托单位、组织单位审核并签署意 见后报省科技厅。在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团队成员的 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团队研发 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经济收益等加以明 确约定。第十一条 人才团队专项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 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会议评审。第十二条 会议评审聘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 好职业道德、主持过国家级科研工程的相关领域学术 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会议评审组,按学科专业、研究 领域分组评审。通过会议评审的进行现场考察。第十三条 通过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的团队,经 厅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按省科技计划管理程序下达 人才团队建设任务。第四章管理与资助第十四条 人才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 理相结合的方式。目标管理由省科技厅负责,过程管 理由依托单位负责。第十五条 人才团队建设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 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全面建设,给予其团队研究方向 和成员的调整,以及内部考核、管理等自主权,统筹 使用团队建设资金,报告团队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 接受省科技厅和依托单位的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研 究方向或核心成员调整结果,应在1个月内向依托单 位和省科技厅备案。第十六条 人才团队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由 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 任务书,经依托单位审查后报省科技厅备案,作为 团队验收重要依据。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支持并催促人才团队认真开 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主动跟踪了解团 队的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团队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为团队的成长提供良好条件保障。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根据人才团队的建设层次和 研发活动特点,给予相应的建设经费资助,一个支持 周期为3年。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 1 的经费支持。第十九条 人才团队专项经费实行包干制,经费 的申请与支出要科学合理,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 团队建设,以及交流合作等相关费用。依托单位应监 督人才团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 制度。第二十条 人才团队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按要求提 交上一年度团队建设进展报告,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 省科技厅,年度进展报告是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团 队成员在其发表、出版、发布的与团队有关的论文、 著作和学术报告中应当标注“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 队专项资助"或"supported by the special fund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Teams of Shanxi Province” o第二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各类科技计划和专 项优先支持人才团队承当任务。优先推荐人才团队申 报国家有关高层次团队建设计划、人才计划或各类科 技计划。第二十二条 人才团队专项实施期内,团队带头 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依托单位应在一 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交调整团队带头人书面报告,省 科技厅审查后视情做出继续支持或终止支持该团队建 设的决定。第二十三条.取消资助的人才团队应及时撰写阶 段工作总结,经依托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第五章验收与考核第二十四条 人才团队专项建设期满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重点围绕原始创新、 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学科建 设、合作交流等进行考核。考核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 评价相结合,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 整体性评价。团队带头人重点把握评价研究开展方向、 学术技术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核心成员及其 他成员重点评价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 名。团队需编写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总结 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团队带头人须对总结报告的 真实性负责,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第二十五条省科技厅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 核组,对照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任务书, 进行团队建设情况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完成任务书 既定各项指标的视为通过验收;未完成任务书既定各 项指标的,视为未通过验收。第二十六条 加强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的结果应 用。通过考核验收的,纳入相应层次团队给予新一轮滚动支持。符合领军人才团队条件的重点人才团队, 纳入领军人才团队予以支持。符合重点人才团队条件 的青年人才团队,纳入重点人才团队予以支持。未通 过验收的,取消其支持计划,且团队带头人2年内不 得再次申报人才团队。团队建设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 按期验收的,提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最 长可延期一年验收。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七条.本方法自2022年7月28日起施 行,有效期5年。现有正在建设运行的山西省科技创 新团队,通过考核评估的纳入本方法统一管理。2013 年12月26日发布的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管理暂行方法(晋科基发(2013)1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