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子输尿管镜维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HCZX-22242项目名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电子输尿管镜维保采购项目采购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七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 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3 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与供应商相同;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4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5 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如适用)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1.11 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1.12 其他说明1.12.1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 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 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2.2 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2.3 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 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4 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2.5 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6 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 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1.12.7 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1.12.8 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 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 等归采购人所有。1.1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2.10 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1.12.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 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2.12 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F.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G.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 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上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 无效。L1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 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 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 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 13.2支持绿色发展1.1.1.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1.1.1.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 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1.1.1.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L1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1.4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L1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 13. 3. 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 13. 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 13. 3. 2.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 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5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 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3.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 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3.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3. 3.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二、采购文件1 .1采购文件组成2 .L1第一章招标公告3 .L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第二章2.1.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1.4第三章2.1.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5 第四章2.1.6 第四章评标办法2.1.7 第五章采购合同2.1.7第六章2.1.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 .1.8补充文件2.2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3 采购文件的质疑2.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3.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3.3 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2.3.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 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3.5 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3.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2.3.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 为收到质疑日。2.4 采购文件的澄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5 采购文件的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三、投标文件1 .1投标文件3 .L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 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4 .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 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 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耍求。3.2 投标文件组成321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2.2 资格文件(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 份证)复印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 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 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资格条件承诺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和相应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3 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6)商务技术需求响应表: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逐条响应;(7)项目组成员情况;(8)服务方案;(9)实施方案;(10)培训方案;(11)验收方案;(12)应急方案;(13)维保服务;(14)响应承诺;(15)供应商认为与评分有关的及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3 投标文件的编制3.3.2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3.3.3 供应商应准备二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 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 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 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 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3.3.4 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 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4 投标报价A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2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 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4.3 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345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服务费”3.5 投标保证金3.5.2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6 投标文件有效期3.6.2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 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 形式进行。3.6.4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四、投标4.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 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XXXXXX网”将予以拒收。4.2.2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 回其投标。4.3 备选投标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4.4 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处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 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可按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5.1 开标准备5.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XXXXXX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 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2 开标流程(两阶段)5.2.1 开标第一阶段(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 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XXXXXX网,上传成 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将政府采 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扫描件或(图片)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或政采云,如未在规定时 间(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未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将视同该供应商已如实确 认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次采购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利害关系。(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6)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5.2.2 开标第二阶段(1)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大会第二阶段。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 由,同时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在线20分钟内签字确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字确认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 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5.3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5.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5.3.2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5.3.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 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 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5.3.4 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5.3.5 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 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 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 审。536初步评审工作内容(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 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 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 件规定提交资料r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 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4 投标文件的澄清5.4.1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5.4.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5 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 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 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 予以确定;(6)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 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6 合理报价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7 无效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 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资质和商务技术文件阶段:1.1资格证明审核:1)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L2商务技术审核: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5)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6)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7)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1 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9)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0)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1)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2、报价文件评审阶段: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第一章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9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第四章评标办法23第五章采购合同2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44)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5)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6)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 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8)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1)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2)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3)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5.8 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9 评标5.9.1 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5.9.2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5.10 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 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可按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5.11 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12 确定采购结果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5.13 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 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14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5.14.1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5.14.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5.14.3 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之 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5.14.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 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5.14.5 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5.14.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5.14.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 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5.14.8 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5.15 发出中标通知书5.15.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5.16 签订合同5.16.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 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5.16.2 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 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5.16.3 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 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17 可中止电子交易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开、公 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完成采购活动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 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 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对未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 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三、评标纪律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 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 .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 .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 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 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 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 委员会以外。7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 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 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o9 .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 .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 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评标程序L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2 .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 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 小组组长。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 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 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 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 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 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 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如有)、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 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 采购人有利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可停止评标工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 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审报告是根据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 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发布公告时间;公告发布网站,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情 况,采购响应单位情况等2)评审小组组成;3)评审方法和标准;4)评审情况及说明;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五、评标细则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 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 分。2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