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002.doc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三年二月目 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8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0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14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6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8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9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3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7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44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48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56火工产品储存保管制度 60火工产品装卸运输制度 6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64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70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74防突队管理制度 89防尘防治管理制度 9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92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10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111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2雨季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118雨季三防紧急撤人制度 119雨季三防值班制度 120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 121瓦斯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26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8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30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133监控系统专人管理制度 134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35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37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139安全监控设备验收与报废制度 141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42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46关于井外放炮的管理规定 168矿井测风制度 169氧气检测制度 170主扇管理制度 171局扇专人管理制度 172班前会议制度 174出入井人员清单制度 176考勤管理制度 177停送电管理制度 178充电房充灯及矿灯发放管理制度 180运输行人管理制度 181瓦检器维修管理制度 182火灾防治制度 183机电设备检修制度 184井下机电设备搬迁管理制度 186电气设备定期停电停产检修制度 188机电设备投入井下使用前的检查制度 190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92通风设施施工及维护管理制度 194文档软件管理制度 196爆破管理制度 197刮板运输机开停管理制度 199停电停风及送电供风管理制度 201顶板管理制度 204瓦斯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20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7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09瓦斯报表审查制度 21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212交接班制度 213定期停产检修制度 214瓦斯检查制度 217一炮三检制度 225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26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27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30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23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3盲巷管理制度 23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236瓦斯抽放泵管理制度 241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42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 244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45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246职工食堂食品检查验收制度 248澡堂管理制度 249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250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实现企业经营生产效益,运行目标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对矿井生产实施有效的宏观和微观管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实现企业总的安全目标,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原则: 煤矿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上司和下属共同参与制定,下属为主导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性、定量地将我矿总的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向下分解,形成煤矿与队级、队级与班组,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做到上下结合,目标明确,任务具体,使员工、基层班组、矿井进一步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中的地位、责任和作用,以共同实现企业总体安全生产目标。可衡量:生产目标的制定,必须结合实际,具有针对性、现实可行性、并有时限性,做到科学合理、严肃公正,发挥激励结合约束机制的作用,以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使其在目标统一意志下,实现自我控制并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煤矿企业属于动态的管理,所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应根据变化了的环境、条件,适时、正确地制定和修改完善,以增强矿井应变能力,对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确定后的生产目标,要积极组织实施。及时的反馈和辅导:目标管理中下属为主导地位充分的与目标对话,作为各级主管、井队、班组、职工的关系是业务伙伴的关系。所以要求,不管是领导还是井队要由上而下主动帮助下属纠正错误行为,由下属自发主动的实行目标任务;帮助下属提高工作能力。关注结果:只关注结果,工作过程中不再动不动就下达指令。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具体安全管理目标,并层层分解,逐个落实,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简便化、统一化、正规化地全面展开。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使职工做有要求,干有目标,确保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安全生产目标确定、分解后,必须加强监督,强化责任,激发全体职工潜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科学化、内容规范化、基础工作制度化。以事先设定的目标评估绩效: 安全生产目标的绩效评估,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估标准和控制生产管理的保证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凡到达目标管理时限时,应上下结合进行评估,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际情况与安全生产目标、评估标准进行比较对照。做到不降标准、不漏项目,严格执行,奖惩落实。帮助大家改进绩效、提升能力。 激励:根据完善的激励机制准确挂钩,最后必须兑现。具体实施办法:一、安全工作奋斗目标:1、杜绝瓦斯、煤尘、透水、自然发火、顶板、机电运输等较大事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2、消灭伤亡事故,安全零目标;重伤事故率下降50%。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继续保持“五优”矿井称号。4、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消灭重伤和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二、具体管理要求:(一)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实施依法治安 1、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的理念,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稳定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安,努力构建高效务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各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围绕“安全生产零事故”这个愿景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446号令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营造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将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矿井各个管理层面和角落,把安全工作的压力层层传递下去,落实到每一个区队、班组和职工。同时要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对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和安全质量行政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二)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1、各级管理部门要坚持“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科学培训”和“安全是被聘用的条件”的理念,教育科要充分发挥“四级安全培训基地”的优势,指定专人负责,选聘优秀教师,以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和岗位安全技能知识为重点,以采掘一线职工为主要对象,采用电视教学和人工授课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培训。同时要严把培训质量关,凡经教育科培训并发放合格证的员工,经抽查核实实际水平达不到培训要求的,要追究教育科科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班前会30分钟讲安全”、“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制度,要建立详实的学习记录,每月组织一次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进行待岗培训,复训仍不及格者,一律清退。3、劳资科在招工前必须设定最低文化程度线,必须通过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方可入矿参加岗前培训。从招工源头严把素质关。新工人必须与老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师傅带领下实习一年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4、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基地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后可上岗作业。(三)抓好“双基”建设,加强基础管理。双基建设是指安全基础工作和基层区队班组建设。我们要在坚持“量化考核、定量跟踪、奖罚到每个人,落实到每个现场”的理念,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一是要把安全工作的重心下移到队组,促进队组安全管理自治;二是要把安全防线前移到班组,推进班组安全管理自主;三是要把安全培训教育落实到个人,强化员工自主保安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技能,规范个人的安全行为,约束个人安全自律;四是要逐步建立矿井安全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完善和规范区队、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四)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1、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是要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三先三后三落实”的瓦斯抽放原则,不断提高瓦斯抽出率,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瓦斯抽放计划。二是要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降低通风阻力,保证系统完善、可靠、稳定,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消灭风速超标、瓦斯超限等一切形式的 超通风能力冒险生产现象。三是要切实加强防尘、防火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确保系统和设施稳定可靠,对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要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生产技术科要根据我矿实际认真分析有可能对矿井安全生产产生威胁的水患地点等关键环节,提高地质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3、加强机电运输管理。机运科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矿井主要提升、排水、运输、通风等大型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同时要加强对高瓦斯头面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和斜坡轨道及一坡三挡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和检查,坚决杜绝机电运输事故发生。4、加强顶板管理。生产技术科和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组织施工,重点抓好工作面初采初放、过老巷、巷道贯通和巷修地点等关键环节的顶板管理。凡未批准,放顶煤工作面擅自采用采场顶煤爆破作业或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用强制落顶等爆破作业方式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基础1、矿将从吨煤成本中提取1.5元作为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用于对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的补助。2、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矿将从吨煤成本中分别提取不低于2.5元、1元作为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基金,并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3、为了提高区队安全管理水平,今年矿对区队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继续按30%进行考核,区队对职工个人也必须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4、深入开展“十个一”标杆工程竞赛活动。各专业要积极树立本专业的标杆工程,力争每个季度至少有一项工程被公司评为“十个一”标杆工程。(六)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矿井安全水平我矿将按照规定从吨煤成本中提取15元作为安全费用,重点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方面。各专业口要按照“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原则,拟定施工和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批准后,由计划科下达,各专业口负责组织实施,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七)强化隐患排查,抓好隐患整改1、坚持每月3号、17号现场安全办公和每周五文明卫生检查制度。矿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与安全办公无关的工作,集中精力搞好现场安全检查。2、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后勤各专业由分管领导负责,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并对所查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隐患将按公司和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因隐患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安检科要分三班进行井下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跟班情况、特殊工种特证上岗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各类专项措施执行情况和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八)坚持齐抓共管,恨反“三违”1、矿办要开展创建企业职工身边无“三违”活动;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征文”活动;工会要认真抓好“安康杯”竞赛活动,适时组织职工技能竞赛活动。2、矿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反“三违”工作,每月抓“三违”不得少于2人次,并按规定填写抓“三违”工作票,工作票必须自查处之日起三日内交安质科,由安质科归类建档,否则视为无效。3、凡是因“三违”引发的事故,除追究“三违”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安监科、班组长、跟班管理的连带责任。4、广泛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同时对特重、严重两类违章人员必须实施过“三关”(区队教育关、教育科培训关、家属协管会帮教关、安质科考核关),否则,不准上岗。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为加强我井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规范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的工作纪律,确保我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井下每班必须确保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领导严格按照值日表与工人同上同下,深入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安全员、瓦检员、生产队长加强现场管理;认真、仔细地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指挥处理。二、矿长、安全技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与15次,深入井下各工作现场,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井下管理人员及生产班队。三、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三不生产”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四、井下职工有权对带班领导进行监督,带班领导不入井职工可以拒绝入井、带班领导早退职工可以提前出井;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和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面出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及时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不能保障人身安全之前,有权拒绝作业。五、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对当班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当班未处理完成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与接班带班领导交接清楚,出井后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六、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防止我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现对威信县沟头煤矿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l、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2、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制度1、各采、掘工作面工程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作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5、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6、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8、采掘工作面防止漏煤的注水措施和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9、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组织地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10、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11、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12、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二、矿井瓦斯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两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管理上对采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三、矿井水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有“探、防、堵、截、排”的综合措施。4、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安全奖惩制度为规范安全管理,教育员工和班组长自觉按章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建立专户,每月按规定将资金划入,由矿安监科负责掌握使用。第二条:安全奖励基金来源和使用:按行业规定的标准提取的吨煤安全费用和矿井的安全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由矿安监部门提供、核实奖励的依据和奖励事项,经分管矿长和矿长签字后执行。第三条:得奖条件班组长或员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每次给予100500元奖励:1、出现事故预兆或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因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了事故的损失程度的。2、敢于抵制或举报“三违”人员;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积极主动抢险救灾,明显减少了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3、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确有明显效果的。4、在安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和革新,在实际应用中,确有显著成效的。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长或员工,视其情节,每次给予100500元的处罚:1、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危害程度的;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3、对制止“三违”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汇报或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的;第五条:班组长违章,除按上述处理外,还将取消当月的带班津贴。同时,还将纳入年终的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 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 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五条 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第六条 矿劳资科、安全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 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矿长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组干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第十三条 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第十四条 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第十六条 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第十七条 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第十九条 业务科室、区队党政主管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安检科负责对各级各类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持证监察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矿培训中心负责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及煤矿一般工种培训、复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等。负责安全管理、特殊工种的初训、复训组织工作。第三章 培训对象、时间与内容第二十二条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除当年参加上级培训以外的人员,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2.一般工种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复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第二十三条 新入矿的井下员工必须接受培训的时间规定: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48课时,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15课时,导师带徒不少于四个月(签订师徒合同书)。第二十四条 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标准;3.知道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5.自救器及其它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和安全指示标志;6.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7.职业卫生健康与劳动保护等专业知识;8.五大自然灾害(水、火、瓦斯、顶板、粉尘)各级各类事故案例。第四章 培训班管理第二十五条 举办培训班的依据:举办各类培训班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分解的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培训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第二十六条 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第二十七条 教学考勤管理:采用每天四点名与不定期抽查点名方式,根据培训班的特点和学习内容可制定不同的点名方式考勤。第二十八条 对学员的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学员守则,听从培训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培训班的教学规章制度。做好课程预习,除接受面授学习时间外,要坚持自学做好复习。1.学员在上课学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课一次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论处,旷课两次以上取消学习资格,资格证作废。参加公司、矿安全资格证书培训、复训考试(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再从事特种作业、关键岗位,由原工作单位及时调整工作岗位。2.学员因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班主任签字,交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培训期间,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假权限只一天,超过一天由学员所在单位审批(新工人由劳资科审批)矿分管培训领导签字,方可准假。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矿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培训部门认定,否则病假无效。三日以上的病假由学员原单位批准,休病、事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参与本期培训考核,可进入下期重新学习。3.学员实际操作培训期间应遵守实操单位的各项有关制度、规定,自觉服从现场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保证各项安全。第二十九条 实际操作培训:由所在区队党政主管亲自组织,制定实操培训计划、方案,技术人员按计划实施、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实操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区队党政主管、技术员负责。第三十条 新工人培训班由劳资科出具需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证明(10人以上),分管培训领导签批,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第三十一条 监考职责: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5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第三十二条 试卷保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第三十三条 培训结束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可给予补考一次,但须交补罚款20元(矿另定除外)。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予转工。第五章 教师管理第三十四条 教师的选聘: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那些专业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担任教师。第三十五条 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多媒体教学,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理解、掌握更多煤矿安全知识要点、应知应会。第六章、培训管理第三十六条 培训部门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与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班培训,开班前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2天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培训部门,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少参加1人对该单位罚50元。第三十七条 培训管理人员要按计划做好各班的开课准备工作,提前10天通知讲课教师备课,并协调好兼职教师的工作安排。第三十八条 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年、月培训任务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培训任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队内部培训班的落实情况及培训后的考核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与监督。第三十九条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卷命题,监考等,及对考后的试卷、教案、考勤表等资料归档工作。对考试合格者及时办理有关证件。第四十条 培训结束后,依据培训效果评价体系评估办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第四十一条 对外出培训人员,采掘工日工资50元;生产辅助工日工资30元;凡参加矿组织的培训超过2小时的每天补助5元。第四十二条 参加公司或外部单位的培训人员必须先到矿培训部门登记备案,报请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结束后,持培训部门发给的有关证明,到培训部门登记注册,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第四十三条 参加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证件的,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凡经补考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本工种作业。凡持与本工种不相符或无效证件的,后果自负。第四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复训的,对本单位双基考核每人次扣1分,并取消本人互联保(改变工种的除外,但:必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有特殊情况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交培训中心备案)。第四十五条 需要特殊工种的单位,在每月5号前以书面形式把名单及照片(4张)交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及时安排培训时间。第八章、培训效果评价体系第四十六条 培训效果评价:1.通过培训、考试,以参培人员的考核分数来确定培训效果(培训科负责)。2.参培人员考试合格上岗后,以所获得的知识、技能运用于实际操作的程度来确定(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及时填写“学员跟踪调查表”并反馈培训单位)。3.参培人员培训结束后,通过座谈或问卷填表方式对培训的方式、内容、教学过程、教师等方面进行评价(培训科负责)。培训部门根据以上反馈信息,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培训方案。 第九章 激励机制第四十七条 区队年度激励机制:对内部开展培训较好,每期培训班人均考核成绩合格率在95%以上的区队,能积极配合培训部门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且培训合格率在此95%以上的,并完成了年度各级各类培训计划的区队,年终给予适当奖励。第四十八条 对有关科室的激励机制:能积极配合培训工作,及